小学健康教育制度
1、学校把学生健康放在第一位,把学生流行病、传染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实施办法》。形成校长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师生员工一齐抓的良好氛围。
2、切实开展好学生的健康教育工作。学校开设健康教育课,必需保质保量,上足课时,了解流行病、传染病的有关知识,增强防患知识。同时要利用学校教育的优势和特点,充分利用黑板报、讲座、广播、班队活动,升降旗仪式,校会等各种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让学生掌握基本的卫生防病知识和防护技术。
3、学校卫生人员要根据季节的变化和相关情况对学生加强流行病、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
4、采取合理有效措施,帮助学生纠正购零食、吃零食的不良习惯,加强学生良好的行为的养成教育。
二、传染病防控
1、学校人群集中、最容易暴发传染病和流行病,应高度关注。随时掌握当地流行性疾病、食源性疾病和饮水污染的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预防措施,杜绝疾病、流行性疾病和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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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的发生。
2、学校要按照有关部门的安排,配合卫生部门搞好流脑、乙脑、预防疫苗注射工作。
3、要讲究个人卫生,不共用生活用品。保持教室通风透气,定期消毒。配合区卫生保健机构,每学年对学生有组织地进行体格检查工作。
4、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开展晨检、午检制度,及时报告检查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把流行病、传染病消除在萌发之中。对校外人员进校要严格监视控制,防止流行病传入校园。
5、全体师生要爱护公共卫生设施,努力管理好厕所,定期对公共场所消毒,特别是卫生死角。学校必须千方百计创造条件为学生提供卫生、安全的饮用水。对患有传染病的学生,应根据医师对其患传染病的种类采取相应的隔离治疗措施,在治愈前不得到校上学。凡患有各类传染病的师生员工和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不得承担教学任务。
6、把学校环境卫生工作列入学校的形象工程,加强学校环境卫生工作的监督,整治脏、乱、差现象,创造一个良好的育人环境。
7、坚持卫生工作报告制度,学校一旦发生流行病、传染病等事故,要按《传染病防治法》要求坚持逐级负责、逐级报告制度,教师立即报告卫生室(保健室),保健员立即报告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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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或分管校长,如有知情不报或隐瞒事情真相,将按照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学生健康管理制度
第一条 学校学生健康档案管理,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校对学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保障学生受教育的权益,明确学校在学生健康管理方面的责任,深化学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学生在校期间的健康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依据的国家法律、教育法规、地方法规、部门规章依次为《教育法》、《传染病防治法》、《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的学生范围:我校在校学生。 第四条 学校设立由主管校长负责的学生医疗保障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服务细则,指导、协调各部门工作,建立相关部门协调管理机制。
第五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建立在校学生个人健康档案,以写实的形式记录学生在校期间体能测试,重大疾病,因病休学、复学情况,体检资料等内容。并把检查情况及时用书面形式告知家长。根据上级要求认真完成各项预防接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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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学校卫生室和各班应定期进行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特别是根据季节等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知识教育。
第七条 广泛开展形式灵活的健康教育,加强常见病、传染病、性病及艾滋病的预防与了解。
第八条 加强学生食品卫生的管理,教育学生合理营养,平衡膳食。掌握预防营养性疾病的基本知识,了解平衡膳食对人体健康的重要作用。
第九条 科学制定作息时间,充分利用大脑的活动特点,注意用脑卫生,合理安排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
第十条 学校和各班要切实做好学校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工作,定期组织卫生检查评比活动,使学校环境整洁美观,学生人人讲卫生。
第十一条 认真组织学生做好两操,每个科任老师应及时纠正学生坐、立、读、写的姿势及眼保健操的穴位。
第十二条 建立预防疾病应急制度。发现学生有病及时让学生到卫生室就医,若发现重大疾病或传染病应在十分钟内上报学校主要领导。卫生室根据病人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病人得到及时科学的治疗,防止疾病传播。
第十三条 每周对学校内食堂等进行检查。
第十四条 应劝告患病学生及时治疗,并在家休息,禁止患有发热等传染病的学生带病来校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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