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石门揭煤安全技术措施
因我矿生产需要,计划从12241回风巷处开掘石门,揭26#煤层。
鉴于我矿井田范围内各煤层瓦斯含量普遍较高,石门揭煤过程中瓦斯涌出量比较大,在正常通风的情况下仍然存在瓦斯超限现象。为吸取临近煤矿石门揭煤过程中发生瓦斯事故的教训,防止瓦斯事故,有必要对26#石门揭煤采取切实可行的防治煤与瓦斯冲突和防止瓦斯事故专门措施,特制定如下安全技术措施。
一、 石门揭煤时的防治突出措施
石门揭煤时拟采用排放钻孔的防治突出与释放瓦斯措施。要求:
1、要求煤层透气性较好,并有足够的排放时间,一般不少于24小时;
2、排放钻孔应布置到石门周边3~5m的煤层内;
3、排放钻孔的直径为60~100mm,煤层瓦斯含量较低时采用50型矿用岩石电钻(孔径60mm),煤层瓦斯含量较高时采用150型矿用钻机(孔径100mm)。
4、钻孔间距:一般孔底间距不大于2M,开孔间距0.4~0.5M。
钻孔数量:每平方米一般不少于4个钻孔。
5、正常情况下钻孔要打穿煤层并进入顶板(或底板)0.5M,对于缓倾斜厚煤层,当钻孔不能一次打穿煤层全厚时,可采取分段打钻,但第一次打钻钻孔穿煤长度不得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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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m,进入煤层掘进时,必须留有5m最小超前距离。下一次的排放钻孔参数(直径、间距、孔数)应与第一次相同。
二、安全防护措施
安全防护措施包括震动放炮、远距离放炮、避难所或压风自救系统和隔离式自救器等。
1、石门揭煤时一般采用震动放炮安全防护措施,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工作面必须有独立可靠的回风系统。必须保证回风系统中风流畅通,并严禁人员通行和作业。在其进风侧的巷道中,应设置两道坚固的反向风门。
(2)为降低震动放炮时诱发突出的强度,应采用挡栏设施,挡栏可采用金属、矸石或木垛等构成。
(3)揭开煤层后,在石门附近30m范围内掘进煤巷时,必须加强支护,严格采取防突措施。
2、震动放炮要求一次全断面揭穿或揭开煤层。
对于急倾斜的薄煤层,都必须一次全断面揭穿煤层全厚;对于急倾斜和倾斜的中厚、厚煤层,一次全断面揭入煤层深度应不小于1.3m;对于缓倾斜煤层,应一次全断面揭开岩柱。如果震动放炮未能按要求揭穿煤层,在掘进剩余部分时(包括掘进煤层和进入底(顶)板2m范围内),必须按照震动放炮的安全要求,进行放炮作业。
震动放炮未崩开石门全断面的岩柱和煤层时,继续放炮仍需按照震动性放炮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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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并需要加强支护,设专人检查瓦斯和观察突出预兆;在作业中,发现突出预兆,工作人员应立即撤到安全地点。
3、实施防突措施之前,必须加强巷道及迎面支护,巷道支架背严、背实后,方可进行作业。作业时,必须采取保护工作面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
4、采用远距离放炮时,放炮地点设在进风侧反向风门之外(未构成回风系统之前设在井口地面)或避难所内,放炮员操纵放炮的地点,应配备压风自救系统或自救器。
5、远距离放炮时,回风系统的采掘工作面及其他有人作业的地点,都必须停电撤人,放炮30min后,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
6、井下所有电器必须有专人负责检查、维护,并应每旬检查一次防爆性能,严禁使用防爆性能不合格的电气设备。
7、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隔离式自救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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