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
竣(交)工验收办法
(试行)
江苏省交通厅公路局 二00七年九月
江苏省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竣
(交)工验收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规范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部《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江苏省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实施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境内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和危桥改造工程,突发性抢修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大修工程和重要危桥改造工程实行交、竣工验收,其它工程实行一次性竣工验收。工程完工当年应及时组织交工验收,大修工程和重要危桥改造工程交工验收1年后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第四条 大中修工程竣(交)工验收职责:
(一)省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大修和重要危桥改造项目的竣工验收,可委托市级公路管理机构组织;
(二)市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修、危桥改造和突发性抢修项目的竣工验收,省级公路管理机构人员视情况派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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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于由市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行业管理、地方政府组织实施的大中修工程,交工验收由地方政府组织,市级公路管理机构应派人参加。
(四)由市级公路管理机构或地方政府组织的交、竣工验收,应于验收结束后15日内将结果报备省级公路管理机构。
第二章 交工验收
第五条 大修工程和重要危桥改造工程进行交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
(二)施工单位按《江苏省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评定合格; (四)竣工文件已按规定的内容编制完成;
(五)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 第六条 已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大修工程和重要危桥改造工程,交工验收前由市级公路管理机构向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质量评定。
第七条 大修工程和重要危桥改造工程符合交工验收条件后,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由施工单位在3个月内向市级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市级公路管理机构应及时组织交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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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交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成立交工验收委员会; (二)检查合同执行情况;
(三)检查施工自检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及施工资料; (四)检查监理单位独立抽检资料、监理工作报告及质量评定资料;
(五)检查工程实体,审查有关资料;核查工程数量是否与设计文件相符;
(六)验收委员会对合同是否全面执行、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作出结论;
(七)验收委员会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工作进行评价;
(八)形成并通过交工验收报告。
第九条 交工验收委员会由市级公路管理机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养护单位等代表组成;
对于由市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行业管理、地方政府组织实施的大中修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委员会由地方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养护单位等代表组成。
办理了质量监督手续的项目,应邀请质量监督机构代表参加交工验收委员会。
第十条 大修工程和重要危桥改造工程完工以后,市级公路管理机构组织监理单位按《江苏省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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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试行)》对各合同段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监理单位根据独立抽检资料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当监理按规定完成的独立抽检资料不能满足评定要求时,可以采用经监理确认的施工自检资料;
市级公路管理机构根据对工程质量的检查及平时掌握的情况,对监理单位所做的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进行审定。
第十一条 各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采用所含各单位工程质量评分的加权平均值。即:
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值(单位工程质量评分值该单位工程投资额)合同段总投资额
工程各合同段质量评分结束后,由市级公路管理机构对整个工程项目进行工程质量评定,工程质量评分采用各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的加权平均值。即:
工程项目质量评分值(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值该合同段投资额)
合同段投资额75分的为合格,小于75分的为
工程质量评分值大于等于
不合格。
第十二条 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问题,由施工单位限期完成。
第三章 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 大中修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交工验收后已满1年(一次性竣工项目无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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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并经市级公路管理机构验收合格(一次性竣工项目无此要求);
(三)工程决算已按规定办法编制完成(重要工程要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四)竣工文件已按规定的内容编制完成; (五)各参建单位已完成各自工作报告;
(六)质量监督机构或市级公路管理机构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为合格。
第十四条 大中修工程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市级公路管理机构应在工程完工2年内向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五条 竣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
(二)听取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报告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工作报告。
(三)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审查竣工资料;
(四)验收委员会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进行综合评分; (五)验收委员会按规定对大中修工程项目进行综合评价,确定等级;
(六)形成并通过竣工验收鉴定书。
第十六条 竣工验收委员会由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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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主管部门、市级公路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养护单位等代表组成。
第十七条 竣工验收大中修工程项目综合评分采取加权平均法计算。
竣工验收前质量检测鉴定权值为0.4,交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分权值为0.2,验收委员会对工程质量评分权值为0.2,验收委员会对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分权值为0.2。
评定得分大于等于90分的等级为优良,小于90分且大于等于75分的等级为合格,小于75分的等级为不合格。
第十八条 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对合格以上的大修工程和重要危桥改造工程签发《江苏省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第四章 罚 则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对不具备交工验收条件的项目组织交工验收,其验收无效。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对完工项目,未按时进行交工验收或未及时申请竣工验收的,由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对其进行通报并予以处罚。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养护大中修工程项目建成以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应负责编制工程竣工文件;竣(交)工资料整理完成后,由市级公路管理机构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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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交通厅公路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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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
交工验收报告
市 别: 线路编号: 桩 号: 工程类别:
项目验收委员会
验 收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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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修工程交工验收报告
一 建设依据 二 技术标准 三 实施方案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单位 数量 四 完工日期 工程内容 五 主要材料的实际消六 耗 10
设计单位名称 七 评价 监理单位名称 八 评价 施工单位名称 九 评价 工程质量得分及 十 等级结论 有关问题的决定和十一 建议 11
交工验收委员会名单
主 任 委 员 副 主 任 委 员 委 员 姓名 职务或职称 所在单位 签名 12
江苏省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
竣工验收鉴定书
市 别: 线路编号: 桩 号: 工程类别:
签发单位: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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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护大中修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一 建设依据 二 技术标准 三 实施方案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单位 数量 四 完工日期 计划经费(批准概算) 五 工程决算 工程内容 六 七 主要材料的实际消耗 14
建设单位名称 八 综合评价 设计单位名称 九 综合评价 监理单位名称 十 综合评价 施工单位名称 十一 综合评价 综合评定得分及 十二 等级结论 有关问题的决定和建十三 议 15
竣工验收委员会名单
主 任 委 员 副 主 任 委 员 委 员 姓名 职务或职称 所在单位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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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委员会对工程质量综合评分表
序号 项目 评定内容 路基边线顺直度、稳定、平整情况,不应得分 20 实得分 一 路基工程 符合每处扣1-2分。 涵洞及排水系统有无阻水现象,砌体外二 排水工程 观,涵洞处路面的跳车现象,不符合每处扣1-2分。 路面平整度、水泥路面外观、沥青路面10 路面工程 三 桥梁工程 外观、接缝处跳车现象,不符合每处扣2-5分。 桥面平整度、栏杆护手、路缘带、伸缩缝、桥面排水、砼外观状况,不符合每处扣2-5分。 55 55 挡墙砼及砌石外观、稳定、沉降缝设置四 防护工程 情况,不符合每处扣1-2分。 5 竣工图 五 表资料 内容齐全、书写打印清晰、装订整齐,符合相关规定,不符合每处扣1-2分。 10 合计 100 注:1、项目三的“路面工程”和“桥梁工程”取其中之一,即对于路面大中修项目按“路面工程”进行评分,对于危桥改造工程则按“桥梁工程”进行评分。
2、评分表缺项时,应得分仍按100分计。例如:缺项目一时,实得分应除以0.8,项目一、二均缺时,实得分应除以0.7,依次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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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委员会对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分表
分类 评 定 内 容 未按批准计划、方案组织建设扣2分;未按规定招标选择施工队伍扣1分;未落实质量安全和廉政责任扣2分;未按期付款,每欠一个单位扣1分。 应得分 实得分 建 设 20 设 计 设计总体方案是否经济合理,不足的扣1~2分;未按时提交图纸,扣1~2分;设计变更不及时,扣1~2分;因设计深度不够或差错等引起变更次数及造成工期拖延及造价增加情况,每项扣1~2分。 20 监理人员数量、持证率不满足要求的,扣1~5分;独立监 理 抽检频率不满足要求的,扣1~5分;监理签认、计量不及时,扣1~2分;抽检资料不完整、不规范的,扣1~2分;廉政责任未落实,有投诉、处分等现象,扣2~5分。 25 施 工 工期延误,每拖延一个月扣2分;质量出现返工、整改、通报批评等现象,扣1~5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不健全,扣1分;每发生一起安全事故扣5分;竣工资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真实,每发现一处扣1分。 35 合计 100 18
竣工验收建设项目综合评分表
第6页 实得分数 权值 加权得分 备注 交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分 0.2 竣工验收前质量检测鉴定 竣工验收委员会对工程质量综合评分 0.4 0.2 竣工验收委员会对参建单位综合评分 0.2 合 计 加权平均分 1.0 评定等级 注:对一次性竣工验收项目,无“交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分”项,且合计分值需除以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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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
第 卷(卷目名称)
竣 工 文 件
编制单位: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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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竣工文件编制说明
一、竣工文件要真实全面反映工程施工时的实际情况。 二、凡原设计文件涉及的内容,竣工文件中均应得到反映,不得遗漏,对隐蔽工程项目的高程各部位尺寸、地质情况均应标注清楚。 竣工图按A3纸大小描绘装订;竣工表及文字部分按A4纸描绘装订。其余可按实际需要分别采用A3或A4纸大小的格式。
三、文件的装订厚度以不超过30mm为宜。每册文件应依次有封面、扉页、本册目录,本册内容最后是备考表和封底。
图纸右上角用阿拉伯数字统一编号,分子为本页页码,分母为本册总页数。通用图、标准图仍用原图号。
四、竣工图采用统一标准的封面,字迹工整,扉页加盖编制单位的公章。
五、竣工资料采用复印件,竣工文字类采用打印件。
六、竣工文件的数量,应满足存档、验收、交接、养护方面的要求。一般为三套(分别为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养护单位)。
七、竣工文件一律用档案局统一印制的文件夹装订。
八、竣工文件的编制分工:第一卷由建设单位主编;第二卷由施工单位主编;第三卷由监理单位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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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 目 分 类
第一卷 综合文件 一、交工验收报告 二、竣工验收鉴定书 三、各参建单位总结报告 四、合同 五、招投标文件
六、工程决算及财务支付文件 七、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鉴定资料 第二卷 施工资料 一、竣工图表 二、施工原始资料 三、试验、检测资料 四、计量支付文件
五、工程管理文件 第三卷 监理资料 一、监理管理文件 二、监理抽检资料 三、试验、检测资料 四、监理对工程质量评定资料
五、监理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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