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自愿以及完全清楚并理解本合同条款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 重庆市的有关规定,根据本合同工程的具体情况,于 年 月 日在 签署本合同。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结构形式: 1。4、建筑面积: 平方米 2.合同工程范围和内容
乙方应按照甲方和监理方的要求(包括图纸、设计修改、工程量变更以及甲方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等),结合现场实际施工需要,负责组织 南山天池林海一期工程 的施工和供货.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调整乙方的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增加或减少工程范围等,由此而引起合同价款的调整,按本合同造价的有关规定执行。
2.1. 乙方负责对本工程进行施工总承包,承包范围包括:
1) 南山天池林海一期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安装工程等施工图纸及交底纪要范围内包含的全部工程。
2) 包括小院及以内除种植土、植物外的所有项目;另还包括甲方安排的栋号之间的挡土墙、部分道路挡土墙及挡土墙背的填土等.
3) 包括现场样板区建设和管理,包括一套工艺工法样板间加工制作(项目部提供制作规格尺寸);
4) 包括施工组织措施和施工技术措施,销售配合工作等以及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变更及签证工程。
5) 包括重庆市安全文明工地要求标准中所含全部工程内容.
6) 包括工程竣工后对临时建筑、临时道路(管线)、工程垃圾的拆除、清运。
2。2.1、甲方直接分包工程项目:
以下分包项目所需的管道预埋、带丝、暗配及构件(或设备、部件等)安装后的收口、
封堵和修补、对分包单位的配合及进场后的现场全面管理等工作由总包负责。 1) 白蚁防治工程; 2) 样板房等精装修工程; 3) 环境保护工程;
4) 闭路电视、通讯工程(总包负责楼栋内的预埋管和明敷管道、带丝等的施工);
5) 自来水表、电表、燃气表及表前的管道安装(总包负责表后管道和管件的安装); 6) 景观工程;
信报箱、标识、车库划线等工程; 3。1、工期要求:
工程总工期:开工时间 2013 年1月 10日,完工时间 2014 年 6 月 30 日,合同工期总天数为 日历天,其中应已考虑当地政府规定的节假日及公众假日(包括但不限于元旦、春节假期及周六、周日等)。详细节点如下: 序号 节点名称 节点描述 完工时间 1 施工准备完成 包括临建、围墙、临水、临时路、临电、施工人员的准备到位 桩基础工程总包配合完成,基础施工准备就绪,开槽 合同工程的基础工程完成至地梁,达到取得基础和验证所必须的施工进度和质量. 2 基础开工 3 基础(含地梁) 完工 4 主体结构封顶 合同工程的主体结构完工,主体结构经甲方和监理初验合格。并具备拍照办理销售许可证条件 合同工程的主体结构及围护结构完工,验收合格。 合同工程的屋面和外立面工程全部完工,外墙脚手架全部拆除。协调景观和配套工程进场,为其提供工作面 5 主体结构验收 6 内檐初装、外立面完工落架 7 提供样板房装修进场条件 总包应提供施工作业面并负责将障碍物按配套施工时间要求清走 展示区域内主体工程竣工,且室外配套工程完工 按照招标方按照甲方、监理和合同的要求,完成所有竣工资料全部验收合格 合同工程的全部竣工资料(包括甲方分包工程等)的收集和整理,获得相应的城建档案验收合格,取得档案预验收证明并按合同规定移交给甲方。 工程全部竣工验收 合同工程全部验收合格并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 8 室外配套进场 9 销售展示要求 10 11 取得《 重庆市建按照甲招标方、监理和重庆市城建档案验收归档12 筑安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 的要求,完成合同工程中所有单体工程竣工资料(包括甲方分包工程等)的收集和整理,配合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 配合甲招标方和监理进行入住前验收,完成维修整改和清理,到达交付使用的要求 13 入住 3.2、 本工程在春节和其他节假日及麦收、秋收须连续施工,乙方须保障劳动力、
设备、材料、资金等资源的投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款的工程非实体部分包干费中.
3。3、 乙方根据上述要求制定单体节点计划,其中应包含甲供、甲控材和甲分
包进场时间节点及相关工作计划. 4。质量标准
4.1。 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国家规范,全部工
程一次性通过政府验收,取得合格备案.
4.2。 该工程所有材料必须满足国家绿色环保相关规定,并保证竣工验收空气质
量检测一次性合格达标。
4.3。 全部工程(包括材料、工艺等)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的现行规范及标准,
若这些规范标准有差异,按照最新版本、最高水准、最严格要求执行. 竣工验收备案后,工程交付客户之前,由甲方、乙方、监理公司、物业公司共同对房屋的工程质量、使用功能等进行分户验收(二或三次)。每次均建立分户验收档案记录,四方共同签字确认。经施工乙方整改后,第二次模拟验收缺陷点数应不超过三个。每超过一个,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RMB100元/点。
4.4. 乙方负担因上述乙方质量缺陷投诉造成的维修费用及业主赔付费用。 5.合同价款
5。1、合同价款及编制依据 5.1。1、编制依据
5.1.1。1、执行施工图预算定额部分 a).图纸依据: 图纸
1)土建工程施总价的计价依据:建筑工程执行《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即CQJZDE-2008)和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即CQFYDE-2008);若《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即CQJZDE—2008)无相应项目的,借用《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即CQZSDE—2008)。建筑工程类别, 按 二类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专项费用按渝建发【2006】177号的合格标准计取;税金按渝建发【2005】205号文件(即3。41%)计取;人工费按定额工日数每工日增加40元;由于别墅造型较复
杂需增加的模板投入费用已在上浮比例中综合考虑;乙方结合公司自身和工程实际情况以及重庆市建筑市场行情进行总价,上浮比例为:联排别墅按二类工程总价上浮7% ,类独栋按一类工程总价上浮7。5%;独栋按一类工程总价上浮8%;材料价差调整按重庆市造价信息进行调差。
2)安装工程施总价的计价依据:安装工程执行《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即CQAZDE—2008)和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即CQFYDE-2008)。安装工程类别均按二类工程(其中土石方开挖、检查井、落水管工程执行建筑工程定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专项费用按渝建发【2006】177号的合格标准计取;材料价差调整按重庆市造价信息进行调差。乙方结合公司自身和工程实际情况以及重庆市建筑市场行情进行总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专项费用、税金、未计价材料费等其它按实费用除外)上浮,上浮比例为:按二类工程下浮2%。
3)市政工程施总价的计价依据:按市政工程执行《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即CQSZDE—2008)和重庆市市政工程费用定额(即CQFYDE—2008)合同价款:乙方结合公司自身和工程实际情况以及重庆市建筑市场行情进行总价,下浮比例为:二类基价下浮3%.材料价差调整按重庆市造价信息进行调差。
4)本工程合同暂定总价:人民币: . 6。工程款支付
本工程无预付款,工程款按形象进度支付方式:本工程进度款按形象进度下支付,以实际完成工程量,并经监理及甲方验收合格、资料齐全为付款依据。
6。1乙方收到施工图纸后,应在一个月内编制并上报施工图预算,双方及时安排预算价核
对,并在一个月内核对完成,核对后的预算价将作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必要依据。乙方垫资
工程款工程进度产值达到1100万后支付工程款;工程进度款按照每月完成的形象进
度对应预算价的75%支付工程款,拨付累计达到核对后预算价的85%时,甲方暂停付款;
6。2工程进展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签证等增减调整费用,乙方按月编制,经甲方审核后的
设计变更及签证费用累计超过20万元(包括20万元)时,在当月进度款中支付,每项技术变更或签证的付款数为审核价的75%,余下部分在工程结算款清算时支付。
6.3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收到施工单位完整的结算资料后甲方开始办理结算,拿到竣工
备案表且双方在60天之内完成审价后,扣除工程保修金、渗漏保证金等,余款在30天之内支付;
6。4工程结算总价的3%做为保修金:从竣工日期起算,一年期满后十五天内返还剩余保修
金的60%,二年后十五天内返还剩余保修金的40%。
6.5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工程结算款支付完毕证明函《工程款支付合同款95%证明》,甲方
保证该函只作为办理竣工备案手续,不作为工程款实际支付依据.
6.6工程进度款与质量挂钩,报送工程进度报表时附《验收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或监理、甲方验收证明,若所报工程的质量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甲方有权暂缓支付该部分工程款。
6.7施工中发现不合格项目时,乙方应及时进行整改,同时把整改措施以书面形式报甲方存
档备查。不合格项目整改工作完成后,方可申请拨付进度款。
6。8付款时间应符合甲方财务月度时间安排。
6.9每次付款乙方必须提供验收证明、付款申请、等额正式发票及其他甲方财务要求的付款
证明资料,乙方提供资料不全,甲方有权延期付款。
7。乙方其他承诺:
7。1 现场现有地下管网,已经避让拟建建筑.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对有可能造成现有管线损坏的部位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乙方施工中对现有管线造成损坏的须立即恢复,并承担一切损失责任。
7.2 施工现场工作区与生活区分离,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施工场地有限,施工现场禁止设置伙房和民工人员住宿生活区;施工期间材料、机械等周转场地自行通过优化施工顺序合理调配作业面,由此延误工期责任全在乙方。乙方生活区需外租场地,此费用包含在措施费中一次性包死。
7。3 现场多余土方禁止存放在甲方地块内,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清运出场;室外交接的时间和标高等规定详见第二部分。散水标高按设计要求。乙方保证完工后,按照招标文件上述要求,完成场地标高,乙方已充分考虑土方平衡,土方工程乙方以包干价的方式计入报价,不再调整,投标时乙方充分考虑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过后将不再签证。
7。4 现场硬路面及各种混凝土障碍物的清理乙方应在配套工程施工单位进场前3天清除出场,若由此影响配套工程施工进展,甲方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负责清理,由此发生费用从总包工程款中扣除并另加20%违约金。
7。5 乙方在施工现场设立及时冲水厕所,二级过滤,不得因异味和不文明现象,引起业主投诉;
7。6 乙方合理安排工期进度,合理的安排施工时间,避免施工期间扰民,由此影响工期进度和发生协调费用全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对乙方因扰民问题被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勒令停工而造成的工期延误按照合同有关条款进行经济处罚。
7。7 乙方对塔吊位置及数量要有已明确说明,确保要能满足施工的要求; 7。8 现场设置首层挑架,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规范标准验收要求.
7。9 施工组织设计中要求乙方明确地下室降水方案及排水方案(作为重点阐述); 7.10 乙方负责办理进渝手续、银行开户、符合政府管理部门要求的招投标手续、合同审查备案、现场临建报批报建、政府对流动人员管理手续等,协调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关系,例如:建委、安全监督、综合执法、渣土办、环卫、道路稽查、城管、绿化监理所、电力、派出所、街道办、环保局、排管所等行政管理、执法部门,并按有关管理规定交纳施工排污费;生活区粪便清理费等相关费用;隔尘、降噪、夜间施工措施费;市政道路渣土排放费、代清代扫费等;道路损毁修缮补偿费;施工现场出入口实施费;施工红线外用地占用费;施工出入口管理费;交通协勤费;消防施工措施费;外地人员暂住证明;绿化补偿费;高压防护费等费用,处理好与施工所在地的社会关系。
7.11 本工程定位测量采用城市坐标,甲方只提供位于地块边界的四个GPS点,乙方考虑以上因素制定测量方案进行实施.
7。12 甲供材料由甲方在乙方要求的时间提供,乙方要对其数量准确性负责,如果乙方提供的甲供材料数量有误,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具体详见相关三方协议。 9.总包职责
9。1、 乙方应负责对甲方直接分包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并及时提供总承包配合。
无论合同是否有其他规定,甲方直接分包工程如在乙方开工前已基本完成,或者在乙方工程竣工后或退场后施工的,甲方及甲方直接分包单位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9。2、 乙方总包配合、管理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1) 乙方负责协助甲方、监理发放由他们所发出的所有工程指令,并负责督
促所有分包商贯彻执行。
2) 乙方负责组织和主持与所有与分包商有关的协调和图纸会审会议,并在会
议后三天之内向甲方、监理提交会议纪要或图纸会审纪要。乙方应建立每周1-3次的分包工程例会,每月一次月计划会议和每季度一次的季计划会议;施工高峰期间,应进行每日碰头会制度,用以协调第二天作业面的矛盾;所有分包商应提前一周在例会上提出对道路运输、场地使用、楼面占用、大型机械吊运等要求。
3) 乙方需对工程整体进度负责,熟悉各分包工程的具体要求,尤其是对影
响土建施工进度的分部分项工程需特别注意.乙方应要求各分包商提供专业承包的施工组织设计与进度计划,进行汇总分析,对施工程序中有矛盾的地方进行协调并找出解决办法。
4) 提供具备甲方直接分包工程的开工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操作场地、材料
临时堆放场地以及进入这些场地的通道和入口等),并于2013年 月 日 前向甲方和监理提交甲方直接分包单位的专业配合时间和进退场时间。同时应按月提出对各分包商的进度、质量和施工方面的要求及对各分包商上个月的工作评价。乙方对甲方直接分包单位的评价将作为甲方对分包工程款的支付依据之一.
5) 安排和提供指定分包单位的施工、办公、生活、仓储等用途的场地,分包
单位自行解决办公设施、生活设施和仓储设施.
6) 乙方提供工地内的垂直运输设备(如塔吊、施工电梯、井架、脚手架、起
重机械等)给分包方使用,乙方应确保现场现有的垂直运输设备能够满足
分包方需要;如不能满足,乙方应主动负责调整;分包方如有特殊要求,乙方根据分包方要求提供,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分包方承担。
7) 乙方应服从甲方和监理的安排,有效完成脚手架或井架等现场所有设施的
搭设、移动、修补、拆除等工作,并事先报甲方和监理批准、备案. 8) 在工作面提供分包施工用水电接驳点,设置配电箱及引出分电箱。为确保
施工用电安全和各线路的负荷平衡,乙方负责收集各分包单位的负荷要求,供应其调试所需负荷,并统筹安排.水电费由分包方按实际用量向乙方交纳.
9) 总包与分包间的工序交接由监理验收确认后,办理书面交接手续。根据
总进度计划,为甲方直接分包单位的穿插施工提供必须的作业面、技术条件,以及必要的作业时间。
10) 乙方应按施工图、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及有关规范等甲方和监理的要求,
及时正确地完成全部甲方直接分包工程的预留预埋(包括各类开关底盒、插座底盒、线管、带丝、孔洞、打洞、剔槽等)、预埋管线的疏通以及防水处理和塞缝等,并修补各种安装后的预留洞口和甲方直接分包单位损坏的部分.对于修补甲方直接分包单位损坏部分的费用,按本合同规定计取,由分包商负责支付。
11) 指定垃圾堆放点,督促分包方及时清运垃圾,并负责将自己施工范围内
的垃圾清运出场,保证施工现场达到文明标准。
12) 乙方必须采取措施对现场的所有(包括各分包商)的材料、设备、成品、
半成品、分包移交工程(包括已完和未完工程)进行有效保护。如果发生丢失、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有权在乙方任意一笔工程款中扣除。 13) 搜集整理除电梯工程、消防工程、煤气工程之外的甲方分包工程的报建、
验收资料,按审批手续整理质检记录、中间验收记录等,协调与质检站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工作,并整理整体竣工资料,办理甲方直接分包工程的报建、验收手续。保证达到城建档案的要求。
14) 与分包商签署现场配合协议和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发生扣违约金情形时,
由乙方按监理和甲方的现场规定,书面报监理和甲方处以违约金。 15) 负责成品保护工作,对因成品保护采取措施不当造成的损失由总包负责。 9。3、 销售配合工作:
1) 在甲方样板房、售楼处、首层大堂及售楼通道、室外工程、园林景观的
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创造相应的施工条件,特别应注意对水电等的施工进行总包协调管理。为配合销售而提前需要施工的项目,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调整进度,按时安排施工完毕.
2) 确保现场施工人员及车辆设备不从销售前庭广场进出,不破坏前庭广场已做好的园林绿化工程,不损坏和污染现场内的所有已初步完成的设施和园林景观等。
3) 协助甲方悬挂销售宣传用条幅;条幅悬挂与进度冲突时,如需将条幅拆除时,报经甲方和监理批准后,按甲方的要求进行保护性拆除,并及时通知甲方进行保管。
4) 根据施工进度需对销售中心或其他销售设施进行拆除时,应按照甲方要求,对甲方所列的有关物品进行保护性拆除(因现有拆除工艺限制无法保护的除外),保证物品拆除后可重复使用.
5) 在销售中心及样板房的其他销售设施拆除期间,对现场临时存放的这些拆除的物品和材料,协助甲方对本项目销售现场各种销售宣传材料物品进行看护,力保不被破坏。看管费用按现场签证计算,出现盗窃现象由乙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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