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酒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工作,避免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酒店电梯和锅炉作业人员:
1.本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2.各类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配备数量按照相应种类特种设备的《风险因素辨识指导目录》辨识。
3.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应当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工作。
4.使用单位应当聘用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从事相关作业工作,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管理。《作业人员证》应当经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人签章后,方可在许可的项目范围内在该使用单位作业。
5.使用单位应确定安全培训教育主管部门,制定并实施安全培训教育计划,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加强作业人员安 全培训教育,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作业技能,及时进行知识更新。使用单位无能力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的,可以选择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6.作业人员培训教育的内容应包括:特种设备安全基本知识、生产工艺及操作规程、新技术、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
规和安全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源、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同时作业人员参加应急演练,掌握相应的应急处置技能。
7.作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和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及时进行相应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进行知识更新。
8.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档案。档案内容至少包括作业人员证件复印件、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台账,内容至少包括:序号、姓名、身份证号、作业类别、取证时间、有效日期等。
10.使用单位应当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作业条件。
1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 4 年复审一次。持证人员应当在复审期届满 1个月前,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
申请复审时,持证人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 2)《作业人员证》(原件);
3)持证期间用人单位或者专业培训等机构出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证明(内容和学时要求符合安全技术规范,1 份);
4)医院出具的本年度的体检报告(考核大纲对身体状况有特殊要求时,1 份);
5)持证期间用人单位出具的中断所从事持证项目的作业
时间未超过 1 年的证明(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持证期间用人单位出具的没有违章作业等不良记录证明(1 份)。
13.使用单位应当为作业人员申请领证和复审提供客观真实的证明资料。
逾期未申请复审或者复审不合格的,其《作业人员证》中的该项目失效,不得继续从事该项目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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