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 **大桥 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工种)名称: 起重吊装作业 交底内容: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1 起重机的内燃机、电动机和电气、液压装置部分,符合相关规定。 2 操作人员在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3 起重机应装有音响清晰的喇叭、电铃等信号装置。在起重臂、吊钩平衡重等转动体上应标以鲜明的色彩标志。 4 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5 在露天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雨雪过后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6 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7 操作人员进行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示意。 8 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9 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 10 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没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它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11 起吊重物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再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易散落物件应使用吊笼栅栏固定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的物件,应按标记绑扎后起吊,吊索与物件的夹角宜采用45°~60°,且不得小于30°,吊索与物件梭角之间应加垫块。 12 起吊载荷达到起重机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200~500mm后,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对易晃动的重物应拴拉绳。 13 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应平稳、均匀,不得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应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 14 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15 起重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起重机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以下规定: 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 电压(kv) <1 1~15 20~40 60~110 220 安全距离 沿垂直方向(m) 1.5 3.0 沿水平方向(m) 1.0 1.5 4.0 2.0 5.0 4.0 6.0 6.0 16 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其结构形式,规格及强度应符合该型起重机使用说明书的要求。钢丝绳与卷筒应连接牢固,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应至少保留三圈,收放钢丝绳时应防止钢丝绳打环、扭结、弯折和乱绳,不得使用扭结、变形的钢丝绳。使用编结的钢丝绳,其编结部分在运行中不得通过卷筒和滑轮。 17每班作业前,应检查钢丝绳及钢丝绳的连接部位。当钢丝绳出现断丝或磨损使钢丝绳直径显著减少时,应及时更换。 18起重机的吊钩和吊环严禁补焊,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更换: 1 表面有裂纹、破口; 2 危险断面及钩颈有永久变形; 3 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高度10%; 4 吊钩衬套磨损超过原厚度50%; 5 心轴(销子)磨损超过其直径的3%~5%。 交底人: 年 月 日
接底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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