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联邦税法典(第一部)
第二章 俄罗斯联邦税收费用制度
第十二条 俄罗斯联邦税收费用的类型
1、俄罗斯联邦征收的税收和费用的类型如下所示:联邦税收和费用;俄罗斯联邦成员领域税收费用(以下简称区域税收费用)和地方税收费用。
2、联邦税收和费用应根据本法典规定进行征收,在俄罗斯联邦范围内支付。
3、区域税收和费用是由本法典和俄罗斯联邦下属的法律确认的税收费用,根据本法典以及俄罗斯联邦下属的法律的规定执行生效,并且有义务在俄罗斯联邦各自的领域内进行支付。随着俄罗斯联邦下属的法(代表)机构区域税收的采用,有必要对以下税务要素进行规定:本法典确定的税率范围,税款支付的方式和期限,以及特定的区域税务报告的形式。其他税务要素由本法典规定。随着俄罗斯联邦下属的法(代表)机构区域税收的采用,有可能提供税收优惠并为纳税人享有优惠提供依据。
4、地方税收和费用是由本法典和地方自治政府代表机构的标准法律条文来确认的,遵照本法典和地方自治政府代表机构的规范的法律法案执行生效,并且
有义务在各自的地方政府进行支付。
重要城市(如莫斯科和圣彼得堡)的地方税收费用应由俄罗斯联邦下属如莫斯科和圣彼得堡的法律制定并执行生效。
4、随着地方自治政府代表机构地方税的采用,标准法律条文对税务要素的规定如下所示:本法典确定的税率范围,税款支付的方式和期限,以及申报地方税的形式。其他税务要素由本法典制定。在在地方税的制定基础上,地方自治政府代表机构有可能提供税收优惠并为纳税人享有优惠提供依据。
5、本法典没有规定的区域或地方税收(费用)不得征收。
第十三条 联邦税收费用
1、联邦税收费用包括:
(1)、增值税
(2)、特定类型商品(服务)和单独类型矿产原料的消费税
(3)、组织利润税(所得税)
(4)、资本利得税
(5)、个人所得税
(6)、国家社会预算外资金缴纳
(7)、国家税
(8)、海关关税和海关费用
(9)、土地使用税
(10)、矿产原料基地修复税
(11)、开采碳氢化合物额外收入税
(12)、动物和水生生物资源使用权税
(13)、森林税
(14)、水税
(15)、生态税
(16)、联邦许可证签发手续费
第十四条 区域税收费用
1、区域税收费用包括:
(1)、企业和组织财产税
(2)、不动产税
(3)、道路交通税
(4)、运输税
(5)、营业税
(6)、博彩营业税
(7)、区域许可证签发手续费
2、房地产税实施后,组织财产税、个人财产税和土地税在相应的区域不再具有效力。
第十五条 地方税收费用
1、地方税收费用包括:
(1)、土地税
(2)、个人财产税
(3)、广告税
(4)、遗产税或馈赠税
(5)、地方许可证签发手续费
第十六条 有关税收费用的信息
俄罗斯联邦成员领域内的政府机关和地方自治政府机构应向俄罗斯联邦税务部和俄罗斯联邦财政部,还有相关地区税务机关和金融机构派送信息以及法律和关于区域和地方税收关税的采用和废除的其他规范性法律法规副本。
现行区域税收费用的信息和其基本规定应由俄罗斯联邦税务部按季度公布,现行区域税收费用的信息和其基本规定由相关地区税务机关至少一年公布一次。
第十七条 税收费用征收的一般条款
1、如果纳税人和税收要素(应税项目、税基、税期、税率、税金计算方式、税金支付日期和方式)是明确的,那么视为征税。
2、在征税中,税收费用的法法案可以在必要时提供税收优惠并为纳税人享有优惠提供依据。
3、在征费中,付费人和税务要素应根据相关特别费用明确规定。
第十八条 税务处理的特殊类型
特殊税务处理应确认为在一个确定的时间期间内税收费用计算的特殊方式,适用于本法典规定的情况和要求下,并且联邦法律据此采用。
在建立特殊税务处理时,税务要素和税收优惠政策应根据本法典规定的要求来确定。
特殊税务处理包括:小企业简化税收制度、自由经济区税收制度、封闭行政区域实体的税收制度、以及在履行授权和产量分成协议的合同期间的税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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