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强化员工劳动防护,保障员工生命健康安全,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劳动防护用管理制度: 一、总则
1、本制度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公司为员工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 2、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列入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的防护用品(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并公布),未列入目录的劳动防护用品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
1、公司综合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采购人员必须到有资质的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单位或经营单位购买劳动防护用品。
2、采购人员购买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各种证件齐全,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三、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
1、劳动防护用品入库前必须经生产部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2、劳动防护用品验收人员根据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验收,各种证件必须齐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有安全标志,外观合格、
不得过期。否则,禁止入库。
3、验收人员验收合格后填写劳动防护用品验收合格单,仓库管理人员接到劳动防护用品验收合格单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四、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
1、劳动防护用品由成品库保管员负责储存和保管。
2、保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劳动防护用品说明书,按说明书要求进行储存和管理,防止劳动防护用品过期或变质。
3、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人员必须加强劳动防护用品在储存过程中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
1、生产部应根据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有关规定,严格按要求发放。
2、生产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领取、发放和监督,并建立车间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帐,定期检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情况。 六、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
1、生产部必须加强对员工正确配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教育和培训,车间主任应监督、检查员工正确配戴和使用。
2、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按要求正确配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并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的维护和保养工作。
3、生产部定期、不定期对员工正确配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按规定配戴劳动防护用品的员工,除进行教育外,严重违反规定并造成一定后果的进行处罚。
4、凡属个人保管不当,丢失和损坏劳动防护用品者,一律折价赔偿。
七、劳动防护用品的更换、报废
1、劳动防护用品由于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坏,由车间主任出具证明,到生产部办理更换手续。
2、对于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更换或领取,必须以旧换新,对于过期、损坏等报废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集中存放,定期消毁,严防流失。
八、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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