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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建设工程施工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市政办函〔2021〕6号

2022-08-19 来源:好走旅游网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建设工程施工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文号 主题类别 效力等级 时效性

2021.01.07 2021.01.07 市政办函〔2021〕6号 基本建设,城市建设 地方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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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建设工程施工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建设工程施工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月7日

西安市建设工程施工事故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7 1.1 编制目的 …………………………………………………7 1.2 编制依据 …………………………………………………7 1.3 事故分级 …………………………………………………7 1.3.1特别重大施工事故…………………………………7 1.3.2重大施工事故………………………………………7 1.3.3较大施工事故………………………………………8 1.3.4一般施工事故………………………………………8

1.4 适用范围 …………………………………………………8 1.5 工作原则 …………………………………………………8 2应急组织体系 …………………………………………………8 2.1 应急指挥机构 ……………………………………………8 2.2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9 2.3 指挥部办公室……………………………………………12 2.4 现场指挥部………………………………………………13 2.5 工作组……………………………………………………14 2.5.1综合协调组…………………………………………14 2.5.2抢险救援组…………………………………………14 2.5.3警戒疏散组…………………………………………14 2.5.4医疗救护组…………………………………………14 2.5.5调查取证组…………………………………………15 2.5.6信息发布组…………………………………………15 2.5.7其他工作组…………………………………………15 2.6 专家组……………………………………………………15 3预防与预警 ……………………………………………………16 3.1 预防………………………………………………………16 3.2 预警方式…………………………………………………16 3.2.1监测预警……………………………………………16 3.2.2巡视预警……………………………………………17 3.2.3综合预警……………………………………………17 3.3 预警发布…………………………………………………18 3.4 预警行动…………………………………………………18 3.5 预警解除…………………………………………………19 4应急响应………………………………………………………19 4.1 信息报告…………………………………………………19 4.1.1首报…………………………………………………19 4.1.2续报…………………………………………………20 4.1.3终报…………………………………………………20

4.2 预案启动…………………………………………………20 4.3 先期处置…………………………………………………21 4.4 基本响应…………………………………………………21 4.5 处置措施…………………………………………………22 4.6 扩大响应…………………………………………………23 4.7 响应结束…………………………………………………24 4.8 信息发布…………………………………………………24 5后期处置………………………………………………………24 5.1 善后处置与现场恢复……………………………………24 5.2 调查总结与评估…………………………………………25 6应急保障………………………………………………………25 6.1 组织保障…………………………………………………25 6.2 指挥场所保障……………………………………………26 6.3 队伍保障…………………………………………………26 6.4 物资与设备保障…………………………………………26 6.5 资金保障…………………………………………………26 6.6 医疗卫生保障……………………………………………27 6.7 交通与治安保障…………………………………………27 7预案管理………………………………………………………27 7.1 宣教与培训………………………………………………27 7.2 应急演练…………………………………………………28 7.3 预案修订与备案…………………………………………28 8奖励与责任追究………………………………………………29 9附则……………………………………………………………29 9.1 名词解释…………………………………………………29 9.2 预案解释…………………………………………………29 9.3 预案实施…………………………………………………29 附件

1.西安市建设工程施工事故预警信息发布单………………30 2.西安市建设工程施工事故信息报送表……………………31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西安市建设工程施工事故(以下简称施工事故)应急机制,规范施工事故应急处置程序,统一指挥、协调施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施工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不良影响,保障社会持续稳定发展和城市安全运行。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西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结合西安市建设工程施工实际,制定本预案。 1.3事故分级

按照国家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级标准,结合施工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施工事故等级从高到低依次分为:特别重大施工事故、重大施工事故、较大施工事故和一般施工事故。 1.3.1特别重大施工事故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施工事故。 1.3.2重大施工事故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施工事故。 1.3.3较大施工事故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施工事故。 1.3.4一般施工事故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施工事故。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在新建、改建、扩建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遵照《西安市地铁工程建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1.5工作原则

施工事故应急处置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依法规范,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平战结合、协同应对,科学救援、专业处置的原则。

2应急组织体系 2.1应急指挥机构

在西安市应急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成立西安市建设工程施工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协调西安市施工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总 指 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住建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国网西安供电公司、西安城投集团、西安建工集团。 市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为: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要求,制定施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导意见及处置措施; (2)决定启动和终止本预案,协调应急人员、队伍、设备及物资进行应急处置; (3)负责组织、协调建设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成员单位开展施工事故的应急处置; (4)负责根据施工事故的情况决定扩大响应,请求上级支援;

(5)负责按照相关规定向上级报告施工事故应急处置情况,协助上级进行应急处置; (6)协调建设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善后处置工作; (7)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2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按照相关规定指导、协调有关单位开展施工事故应急处置信息的发XXX新闻报道工作;组织、指导相关单位做好网络舆情监测和舆情引导工作。

市发改委:施工事故对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道除外)和电力设施产生影响时,负责协调相关产权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市工信局:负责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在施工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提供必要的通信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对施工事故现场周边进行交通管制,保障应急通道畅通;负责设立警戒区,维护事发现场治安秩序,协助进行人员疏散;负责制止和打击事发现场的违法犯罪行为。

市财政局:负责施工事故应急资金的拨付,并配合建设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和检查资金的使用。 市人社局:负责依法对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施工事故伤亡人员进行工伤认定,对于被认定为工伤且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督导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

市资源规划局:负责向市建设工程施工事故应急指挥部提供地质灾害风险预警信息;对因施工引发的

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

市住建局:负责施工事故的预防和预警发布,接收、上报事故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指导相关部门开展先期处置,组织、协调相关单位、专家及队伍,调集相关设备及物资进行应急处置;负责协调相关产权单位对受事故影响的市政管线、道路和设施等进行抢修和排查;建设工程因周边突发事件导致施工事故发生时,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置工作;负责组织或根据上级要求参与施工事故的后期处置;负责牵头组建西安市建设工程应急专家库。

市城管局:负责施工事故中对城市道路、桥涵等设施的安全检测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按照应急处置运力需求,协调应急人员、物资所需运输车辆的保障。

市水务局:施工事故影响供水管网及相关设施时,负责协调相关管网、设施产权单位开展抢修和隐患排查。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医疗救治、转运、院内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及时向市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报告伤员数量及医疗救治情况。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配合市住建局做好建设工程施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有关救援力量和资源;对应急处置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建设工程施工事故的调查评估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施工事故涉及特种设备时,负责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在上级的统一安排下参与施工事故的调查。

市气象局:负责及时向市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根据需求,加密开展或现场开展施工事故区域天气变化监测并对灾害性天气及时预警。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施工事故现场火灾的灭火救援工作;参与处置火灾以外的施工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及遇险人员搜救和转移工作。

国网西安供电公司:负责组织施工事故应急处置中电力设施的抢修和隐患排查,同时提供必要的电力保障。

西安城投集团:负责天然气、热力施工等事故信息的上报及先期处置;负责协调对施工事故中损毁的市政基础设施、天然气和热力管线及设施进行抢修和隐患排查。

西安建工集团:根据上级要求组织本单位应急力量、资源参与施工事故的应急处置。 2.3指挥部办公室

市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办公室),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为:

(1)承担市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2)负责向市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扩大和终止预案响应的建议; (3)负责传达市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和决策; (4)负责联络、协调相关单位参与应急处置; (5)负责履行应急值守职责;

(6)负责将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市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报告; (7)负责组织编制和修编本预案,制定预案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 (8)完成市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4现场指挥部

本预案启动后,由市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担任或指派市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现场总指挥,迅速赶赴现场指挥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总指挥到达现场后,应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并将成员名单、通讯方式等报告市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根据现场指挥处置工作的需要,迅速组织搭建现场指挥平台,配备必要的指挥、通信设备。现场指挥部要悬挂或喷写醒目的标志,现场总指挥和其他成员要佩戴相应标识。 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为:

(1)组织、指挥现场应急力量全力做好被困人员搜救、伤员救治、人员疏散转移和群众安置工作,维护现场交通和治安秩序;

(2)负责调动应急队伍,调集应急物资、装备及设备,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迅速控制、消除危险源,严防次生、衍生事故发生; (4)负责随时向市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5)视情况开展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调查、统计工作。 2.5工作组

市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情况,根据需求设立以下工作组,工作组组长由市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指派。 2.5.1 综合协调组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

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对外联络、对内协调,传达现场指挥部指令信息;负责协调相关专家、队伍及设备参与现场应急处置;负责协调调运应急物资、装备及设备。 2.5.2抢险救援组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

对抢险救援方案提出合理建议,按照拟定的处置方案对现场应急队伍进行指导,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对事发区域周边开展监测和隐患排查。

2.5.3警戒疏散组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负责在事发区域设置警戒区,进行必要的交通管制,维护治安秩序,保证抢险救援道路畅通,及时疏散事发现场及周边人员。 2.5.4医疗救护组 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负责组织医疗救援队伍及时赶赴事发现场,开展伤员的现场医疗救治和转运工作,协调相关单位调集药品和医疗器材,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伤员医疗救治情况。 2.5.5调查取证组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

负责根据现场应急处置情况对事发现场进行保护、勘查和取证,初步查清事故的性质、类别和影响范围。

2.5.6信息发布组 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

负责指导协助相关部门开展信息发XXX媒体接待工作,负责舆情监测和应对工作。 2.5.7其他工作组

除以上工作组外,还可根据实际情况,组建其他必要工作组,参与施工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6专家组

由市住建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防办、市消防救援支队、西安建工集团共同参与,组织或聘请建设工程、公安、卫生防疫、安全生产、专业救援、特种设备、消防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西安市建设工程应急专家库,在施工事故发生时,抽调相应专家组成专家组,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专家组主要职责为:

(1)为施工事故抢险救援方案、应急处置方案、恢复方案、事故影响评估等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2)及时发现施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 (3)参与施工事故抢险救援、应急处置及事故调查,提供专家意见。 3预防与预警 3.1预防

建设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应健全隐患排查机制与气象、自然灾害信息获取机制,对收集的各类信息进行统计、汇总和分析后,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对各自监管范围内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定期检查,

建立监控台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时提出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督促施工单位根据地质条件、可能引发灾害的类型及危害程度,建立基本情况和重大危险有害因素数据库,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并落实好评估备案工作。 3.2预警方式

结合日常监测、常规巡查、隐患排查手段及上级文件通知的要求,将施工事故预警分为监测预警、巡视预警和综合预警。 3.2.1监测预警

监测预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密切关注气象预警信息,对有可能导致施工事故发生的极端天气和自然灾害,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2)建设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对各部门或单位监测到的相关信息进行分析,对可能导致施工事故的,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3.2.2巡视预警

巡视预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建设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在本部门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发现重大隐患时,应立即要求被查出重大隐患的项目停工整改,适时召开分析研判会议,根据研判结果,发布预警信息,并开展全市范围内该类重大隐患的排查工作。

(2)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预案成员单位应加强日常隐患排查工作,将日常排查出的隐患及时通报市指挥部办公室,由市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根据隐患的具体情况,发布预警信息。 3.2.3综合预警

综合预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根据国家、省、市或相关上级单位发布的文件、通知及要求,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2)结合重要时间节点或时段,如重要活动、会议期间、重大节假日等,及时发布相应通知或预警信息。

(3)根据以往施工事故出现的季节、月份、地点等进行综合会商,研判分析,根据需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4)我市出现一起一般施工事故、全国出现一起重大以上施工事故或在一段时间内多个地区出现较大以上施工事故时,结合我市实际,根据需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3.3预警发布

建设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自身监管范围内建设工程施工事故预警信息的发布,并填写《西安市建设

工程施工事故预警信息发布单》(见附件1)。需要向公众发布的预警信息,由市委宣传部指导相关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预警信息发布的主要内容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咨询渠道等。预警信息可通过系统内部应急指挥平台、传真、短信、微信等途径发布。根据需要,也可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途径发布。 3.4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以后,市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及相关成员单位可视情况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

(2)公布信息接报和咨询电话,及时收集和上报有关信息;

(3)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对施工事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施工事故发生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根据需要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施工事故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 (4)组织巡查,加大隐患排查力度;

(5)通知相关单位、救援队伍进入戒备和随时待命状态; (6)采取局部或全面停工措施;

(7)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装备、设备和机械,并确保其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8)针对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9)向相关单位采取有关特定措施以及避免和减轻危害的建议。 3.5预警解除

根据实时情况以及专家论证结论,确定事态得到控制、影响得到消除的,经市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主要领导批准,建设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4.1.1首报

各类施工事故信息应由事发地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部门或建设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至市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报告后,市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向市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主要领导报告,同时通告市应急管理局和可能受影响的单位。事故首报应第一时间电话报告,随后1小时内补报文字报告(填写《西安市建设工程施工事故信息报送表》,见附件2)。首报的内容包括:事故单位的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和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等。 4.1.2续报

在施工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市指挥部办公室应随时掌握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向市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及时、准确、全面地续报施工事故应急处置进展。续报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展趋势、伤员变化情况、事故直接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处置措施等。 4.1.3终报

施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将参与应急处置各单位的处置情况汇总,向市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主要领导和市应急管理部门报告。终报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处置结果、隐患整改情况、责任认定建议等。 4.2预案启动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经市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立即启动本预案: (1)发生较大以上级别施工事故;

(2)接到市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或各区、县、开发区报送的关于施工事故救援增援的请求; (3)施工事故对周边市政基础设施、建(构)筑物造成严重损坏; (4)接到上级关于施工事故救援增援的指示;

(5)重要时期、重要区域、敏感区域、重要建设工程发生施工事故; (6)市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本预案的其他情况。 4.3先期处置

施工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搭建现场指挥部,组织调动本单位应急队伍、设备和物资开展先期处置工作,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应准备与应急处置有关的基础资料、图纸及需要增援补充的物资设备清单,尽全力为实施应急处置、开展救援等工作提供各种便利条件,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属地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部门或相关预案成员单位报告。

接报的相关部门或预案成员单位在核实施工事故情况后应立即将事故信息报送市指挥部办公室,同时召集有关专家进行会商、研判,制定有效的先期处置方案,随后立即组织、协调相关队伍、设备和物资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事故发生。 4.4基本响应

当先期处置工作未能对事态进行有效控制,或达到本预案启动条件后,市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市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经批准后启动本预案基本响应。市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赶赴或指派市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赶赴现场担任现场总指挥,指示相关成员单位进驻指定的应急指挥场所或赶赴现场。现场总指挥到达现场后,成立现场指挥部,组建必要的现场工作组,指挥现场处置工作。市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根据施工事故情况、现场指挥部反馈情况、各成员单位实际处置情况及相关新闻媒体报道情况,适时进行会商,制定相关解决方案。各工作组根据自身职责,按照现场指挥部要求,调集应急力量和资源,全力开

展应急处置工作,减少施工事故造成的危害,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4.5处置措施

在施工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根据现场需要,现场指挥部可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进行处置。 (1)设置警戒区域。警戒疏散组在施工事故现场及周边设置警戒区,对进入施工事故现场的人员、车辆等实施管控,维护事发现场及周边的治安秩序。

(2)交通管制和疏导。因施工事故影响相关道路正常通行的,警戒疏散组应及时对受影响路段采取交通疏导措施,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预防次生事故发生。因抢险救援需要占用相关道路时,对占用道路实施交通疏导或管制,为应急处置人员、车辆及物资开辟快速到达事发现场的安全通道。

(3)风险监测。根据施工事故的性质、险情状况和抢险需要,现场指挥部组织专业监测机构,对事发现场及受影响范围的地形、建筑物、构筑物情况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情况及时提交现场指挥部。 (4)专家会商。专家组针对应急处置中出现的技术类问题或风险源监测数据,及时进行会商,形成专家意见,确定解决方案,并指导相关单位实施。

(5)隐患排查。抢险救援组组织、协调施工事故点周边管线、设施、建筑物及构筑物产权单位根据发生事故类型,迅速开展必要隐患排查工作,确认受影响管线、设施、建筑物及构筑物的数量、位置及状态,制定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的方案,尽可能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

(6)抢修和关停。因施工事故导致管线设施、建筑物及构筑物损坏的,在不影响应急处置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抢险救援组立即组织相关单位对损坏的管线设施、建筑物及构筑物进行抢修;对短时间内难以修复的,相关主管预案成员单位组织其产权单位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采取紧急关停措施,并做好受影响范围内单位和居民的沟通和解释工作。

(7)安全疏散。根据施工事故的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当施工事故对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安全造成影响时,现场指挥部应设立安全避险区域,警戒疏散组组织危险建筑物内的人员转移到安全避险区域并做好相关安置工作。

(8)医疗救助。医疗救护组在第一时间对营救出的受伤人员进行急救、初步判定伤情并及时转运到医院,最大可能地减少人员伤亡,市公安局为转运工作进行交通疏导。 4.6扩大响应

若事态进一步扩大,市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依靠自身力量无法对事态进行有效控制,或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的施工事故时,市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按程序将信息上报上级政府。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市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协调西安市各方应急资源,积极配合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7响应结束

当现场遇险人员全部获救,伤亡人数已经核清,应急处置工作基本结束,次生或衍生事故隐患等危险因素消除,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建议,经市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结束;由上级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处置的施工事故,在上级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时,本预案响应即告结束。 4.8信息发布

施工事故信息发布工作在市委宣传部的指导下,依授权发布。信息发布工作可通过发布新闻通稿、接受记者采访、举办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等方式,主动、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故原因、损害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故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与现场恢复

市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预案成员单位对伤亡人员依法依规开展抚恤、补偿和法律援助等善后处置工作。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被征用的物资、装备、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及时归还,消耗或损坏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赔偿或补偿,经费由施工事故责任单位承担。相关部门、单位应尽快消除施工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5.2调查总结与评估

施工事故的调查、总结和评估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查清事故的经过、原因和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一般施工事故的原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及应急处置,由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或区县(开发区)建设工程应急指挥机构负责进行评估总结,较大施工事故由市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负责评估总结,重大和特别重大施工事故由上级政府负责评估总结,一般和较大施工事故的评估总结应在应急响应终止结束后30日内报送上级政府。总结评估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基本情况,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环境污染)的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主要经验教训和事故责任认定及其处理结果等。 6应急保障 6.1组织保障

市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落实部门负责、协作联动、信息共享等机制,并对相关人员开展教育和培训。 6.2指挥场所保障

本预案启动时,可使用西安市应急指挥中心作为应急指挥场所,市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领导及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要求立即进驻应急指挥场所,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6.3队伍保障

建设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应要求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建立应急队伍,鼓励与专业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提高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先期处置和应急救援能力,同时依托相关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的专业力量,建立本部门建设工程应急队伍。相关部门、施工单位应组织本部门(单位)应急队伍在公安、消防、医疗等应急力量的协助配合下定期开展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6.4物资与设备保障

市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储备应急物资、设备及装备,建立台账和应急资源信息共享互通机制。在各类施工事故应急处置时,由市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进行统一调配,为应急处置提供物资与设备支持。 6.5资金保障

建设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施工事故应急处置的实际情况,提出需要资金保障的事项,按规定程序报批。紧急情况下,市财政局可根据市政府领导指示精神,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安排支出或拨付资金。 在应急处置过程中产生的物资、装备、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损坏赔偿或征用费用,由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计,报市住建局审核,由事发单位承担。

建设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建设工程项目工伤保险缴纳情况,保证施工事故工伤保险资金足额缴纳。 6.6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健康委制定相应的医疗器材、医疗应急专家队伍和医疗应急处置队伍调用方案,协调相关医疗机构、队伍参与施工事故应急处置,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伤亡。建设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督导相关建设工程施工单位与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救助协议。 6.7交通与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及时对受事故影响不能正常通行的相关道路进行交通疏导,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因抢险救援需要占用相关道路时,负责对占用道路实施交通疏导或管制,为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开辟快速到达事发现场的安全通道。

市公安局负责设置警戒区域,控制和保护施工事故救援现场,并根据需要组织受影响群众迅速疏散;维护施工事故现场秩序及所在区域社会公共秩序,加强重要区域、敏感区域、重要建设工程的防范保护,为应急救援人员处置施工事故提供保障。 7预案管理 7.1宣教与培训

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形式对本预案进行宣传,通过编发培训材料、举办培训班、开展工作研讨等方式组织对市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预案培训,使指挥部成员单位更好地理解和掌握预案,进一步增强市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施工事故应急处置的能力。 建设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单位利用教学视频、专家讲座、行业培训等多种形式,对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及从业人员开展施工事故应急相关知识的培训和教育,使其掌握避险、自救、逃生等知识和技能。 7.2应急演练

本预案演练由市住建局组织实施;应按有关要求制定应急演练计划与方案,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评审;应急演练方案应在演练开始前20天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本预案演练前应制定演练安全保障方案,落实安全保障责任人,并对控制人员、模拟人员、评估人员进行培训,对参演人员进行应急技能和防护常识培训。

本预案演练评估工作由演练组织部门负责。演练结束后30日内,应将演练评估报告及演练有关资料报市应急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存档。

本预案演练可能对周围人民群众正常生产和生活造成影响的,应在演练实施7日前向社会公示并报市应急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 7.3预案修订与备案

本预案的修订与备案工作按照《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8奖励与责任追究

市政府对市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对在应急准备和处置过程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对未完成应急管理任务或未按应急预案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导致施工事故发生或危害扩大的;出现不服从上级统一指挥,迟报、瞒报事故信息,未及时组织开展自救和善后工作,截留、挤占、挪用应急资金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附则 9.1名词解释

本预案有关数量和级别的表述中,“以上”包含本数(级),“以下”不包含本数(级)。 本预案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装饰装修工程)。 9.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 9.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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