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科学技术学院2014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
各班级:
为了进一步贯彻和落实国家助学方针,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切实做好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根据学校办公室《关于印发<华中农业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的通知》(校发【2007】157号)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我院国家助学金发放做如下安排: 一 、资助目的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 二、组织机构
植物科学技术学院2014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魏友伯 副组长: 黄见良
成 员: 冯梅 唐尚书 王玉 向涵 陈志强 2011—2013级各班班主任 三 、享受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2011-2013年入学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学习努力,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道德品质良好;积极参加并支持
学校、学院和班级开展的集体活动;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4.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平时生活节俭,月生活基本开支在400元以下(含400元);
5.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无抽烟、酗酒等不良习惯,2013—2014学年未受学院通报及以上处分; 6.积极缴纳学费,无恶意欠费等现象; 7.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下列情况学生:
(1)父母双方或一方去世,家庭收入微薄,又无其它经济来源; (2)父母双双下岗,又无其它经济来源,难以维持基本的生活费用; (3)家中病人长期卧床或有残疾人生活不能自理,经济拮据;
(4)家庭经济基础较差,突遭自然灾害等突发性事件,短期内难以恢复正常; 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特困学生,班长、支书要认真核实情况,从严掌握: (1)在外租住历史;
(2)人际交往(含男女恋爱)中有不合理开支行为;
(3)超出经济能力范围购买电脑、数码相机、多功能高档手机等奢侈性消费品; (4)2013-2014学年必修课不及格达3门以上(含3门),少数民族学生可酌情考虑。 (5)接受其它资助或奖励超过3000元/年者
四、助学金资助标准和形式
1. 资助金额共分三个等级:一等4000元/人/年;二等3000元/人/年;三等2000元/人/年;
2. 全院享受国家助学金的人数为400名(含2011、2012、2013级张之洞班)。各年级名额分配如下:
1
年 级 总控制名额(人) 一等 二等 三等
五 、评选方案 (一)评选原则
2011级 92 2012级 98 2013级 100 2014级 110 确保公开、公正、公平和集体决策,避免暗箱操作、主观武断等不公平现象,切实保障困难学生的权益。
(二)评选步骤 1.宣传动员
9月17日-9月21日,各班级在老师班主任的指导下召开主题班会,积极宣传《华中农业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定方法》,认真传达本《办法》的有关精神,做好对学生自立、自强和诚信教育引导工作。
2. 个人申请
(1)10月8日-10月9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班级提出申请,并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相关内容(植科院网页下载),班级召开民主评议会议(老师班主任必须参加),对申请人进行投票,按票数高低确定符合条件的申请人;
(2)10月10日班级民主评议投票后,班委成员召开班委会议,对申请人进行投票; 各班建议等级名额控制如下: 年级 等级 班级控制人数
3.学院评选
评选过程中以量化指标为依据,综合考虑班级投票结果(占40%)、班主任意见和班委会意见(占40%)和辅导员意见(占20%)等指标,不同指标赋予不同分值,以班为单位按申请人最后得分数排序,并确定候选人,具体评选过程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孤儿、单亲家庭学生、地震受灾学生。 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1)根据班级投票的多少对候选人进行排名,如:在班级投票分值中,第一名得分为满分40分,依次递减;递减的梯度分值为:40(满分)除以班级候选人数。比如:班级候选人为8人,则递减分值
2
(3)10月10日老师班主任根据自己了解的情况对申请人进行投票,并会同班委提出等级建议名单;
2011级 一等 1-2人 二等 4-5人 三等 1-2人 一等 2012级 二等 三等 一等 2013级 二等 三等 一等 2014级 二等 三等 1-2人 1-2人 5-6人 1-2人 1-2人 5-6人 1-2人 1-2人 6-7人 (4)各班级在10月11日将上交申请人获得所有票数统计表以及其《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为5分,如不能整除,保留3位小数。
如出现候选人票数相同,名次并列时,则并列候选人相应的实际得分为:并列名次相对应得分的平均分。
(2)班委的计算方法同上。
(3)班主任意见分数按其建议的不同等级名单赋予不同分值(一等20分、二等15分、三等10分) 申请人得分构成为:
申请人最后得分=班级投票分数(共40分)+班主任意见分数(共20分)+班委会意见分数(共
20分)+辅导员意见分数(共20分)
4.学院名单公示
2014年10月15日—2012年10月17日,学院将最终初选名单并予以公示。 5.学校审核和公示
10月23日前学院将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部)审定。经学校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与10月29日向全校师生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六、停止发放国家助学金的情况
1.自学院候选人名单公示之日起,本学年度违法违纪二次及以上者; 2.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 3. 学习主观不努力,发生学籍异动者;
4. 家庭经济状况明显好转足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生活费用者。
5.自学院候选人名单公示之日起,本学年度超出个人经济能力购买电脑、数码相机等高消费物品,有不合理开支行为者; 七、说明
1.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按学期发放(即每学期发放50%,发放两次)。 2.国家助学金通过一卡通的形式发放至受助学生。 3.班级推荐不满上报名额的,以实际申报人数上报。
4.同等条件下,未获得本次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者优先考虑。
中共华中农业大学植物科学技术学院委员会
二○一四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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