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 同 书 编号:
甲⽅: 联系电话: 住址:
⼄⽅: ⾝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第⼀条:合同总则
经甲、⼄双⽅友好协商,就⼄⽅所有的本合同约定的标的物挂靠在甲⽅名下,并由⼄⽅在完全履⾏本合同义务的基础上,合法⾃主经营等事宜,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达成本协议以供各⽅共同遵守。
第⼆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_年,⾃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合同期间⼄⽅不得将车辆从甲⽅转出,否则应赔偿甲⽅违约⾦0元。
第三条:标的物
1、本合同约定的标的物为⼄⽅所有的 牌汽车⼀辆(车牌号为 、车架号为 、发动机号为 ;挂车车牌号为 挂车车架号为)。
2、合同期满后,如⼄⽅需要,甲⽅应按照⼄⽅要求将车辆过户给⼄⽅或⼄⽅书⾯指定的第三⽅,具体过户⼿续由⼄⽅主动协助甲⽅办理、所产⽣的⼀切费⽤由⼄⽅承担。
3、在⼄⽅车辆挂靠甲⽅期间,上述车辆登记证书的正本由甲⽅负责保管。
第四条:当事⼈权利和义务
(⼀)甲⽅的权利和义务
1、合法经营,为⼄⽅上述车辆创造良好的业务环境;
2、协助⼄⽅办理车辆完整的营运⼿续,使得上述车辆能合法营运,以及协助办理车辆和证件的年检、年审等⼿续,但相关费⽤由⼄⽅承担并应预先向甲⽅⽀付,否则由此产⽣的⼀切责任与风险均由⼄⽅承担。
3、为⼄⽅向与甲⽅长期合作的保险公司统⼀办理上述车辆的保险事宜,保险费和相关费⽤由⼄⽅承担并预先⽀付;保险项⽬险种⾄少包括车损险(按车辆购置价投保)、商业
第三者责任险(投保限额不低于⼈民币100万元、车上⼈员险(每座位⾄少5万元)、不计免赔险、承运⼈责任险(年累计赔偿限额⾄少50万元)和机动车强制第三者险。
4、应⼄⽅要求,协助⼄⽅办理出险车辆的相关处理⼯作。⼄⽅在经营活动中所产⽣的⼀切损失和风险均由⼄⽅⾃⾏承担,甲⽅不承担任何责任。
5、⼄⽅在上述车辆经营业务中,需以诉讼仲裁等法律⼿段对外追索债权需要甲⽅配合的,甲⽅将根据⼄⽅的书⾯请求与承诺积极协助,由此产⽣的⼀切费⽤由⼄⽅承担并⽀付。如属于⼄⽅或⼄⽅车辆被索赔、被起诉或被申请仲裁的,甲⽅接到有关法律⽂书后应通知⼄⽅,并由甲⽅统⼀委托律师应诉,费⽤由⼄⽅承担;⼄⽅对甲⽅的通知不予配合的,甲⽅仍可以直接应诉,因此产⽣的⼀切费⽤由⼄⽅承担并⽀付。
6、甲⽅按以下标准向⼄⽅收取车辆档案管理、通知服务费等:每辆车按每年 1200元,每年____⽉____⽇前⼀次性付清。
(⼆)⼄⽅的权利和义务
1、⼄⽅对上述车辆拥有⾃主经营、使⽤、管理和调度的权利,合同期内⾃负盈亏,⽆正当理由甲⽅不得⼲预;若⼄⽅存在违法、违约经营现象,甲⽅有权予以纠正,并依法、依约处理。
2、同意委托甲⽅统⼀代理投保上述车辆的各种车辆险,包括车损险(按车辆购置价投保)、商业
第三者责任险(投保限额不低于⼈民币100万元)、车上⼈员险(每座位⾄少5万元)、不计免赔险、承运⼈责任险(年累计赔偿⾄少限额50万元)和机动车强制
第三者险等。如果保险期限届满前⼗天,⼄⽅未主动委托甲⽅投保,甲⽅可以在保险期限届满前2天(遇到节假⽇则相应提前)直接投保,费⽤由⼄⽅承担,⼄⽅应⽴即向甲⽅⽀付甲⽅垫付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及其利息。
3、按期⾜额向甲⽅交付本合同项下约定的及⼄⽅应承担的各种费⽤,包括但不仅限于车辆档案管理、通知服务费等,并承诺对该标准保密。
4、严格执⾏国家有关交通⽅⾯的法律法规,做好安全经营、⽣产⼯作;配合甲⽅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进⾏有关的企业检查、稽查等⼯作。
5、如⼄⽅车辆出险,⼄⽅应在出险24⼩时内向甲⽅报备,对于涉及重⼤的⼈员伤亡的案件,⼄⽅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包括但不仅限于《⽣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中华⼈民共和国安全⽣产法》)执⾏报告,同时允许甲⽅介⼊协调、处理。如上述车辆发⽣交通事故、存在违反交通规则的⾏为以及驾驶员等⼯作⼈员发⽣伤亡事故的,⼀切经济损失均由⼄⽅⾃⾏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因上述车辆导致甲⽅被
第三⼈起诉、追索的,且⽣效法律⽂书(包括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确定甲⽅应向
第三⼈承担赔偿责任时,则⼄⽅应⽴即向甲⽅⽀付前述⽣效法律⽂书确定的赔偿⾦额以便甲⽅对
第三⼈进⾏赔付。⼄⽅同意承担因此给甲⽅造成的全部损失,并向甲⽅⽀付因此产⽣的所有费⽤(包括甲⽅应诉产⽣的律师代理费、诉讼费、交通费等)与⽣效法律⽂书确定的赔偿⾦。
6、⼄⽅⾃⾏聘请驾驶员和⼯作⼈员,其⾃⾏聘请的驾驶员、⼯作⼈员与甲⽅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关系、⽤⼯关系。⼄⽅聘请的驾驶员、⼯作⼈员的⼯资、社保等与甲⽅⽆关,若发⽣⼯伤、医疗等社保待遇纠纷⽽使甲⽅承担责任的,⼄⽅应⽴即将该费⽤⽀付给甲⽅以便甲⽅进⾏赔付,⼄⽅同意承担因此给甲⽅造成的全部损失,并向甲⽅⽀付因此产⽣的所有费⽤(包括甲⽅应诉产⽣的律师代理费、诉讼费、交通费等)与⽣效法律⽂书确定的赔偿⾦。⼄⽅应加强对驾驶员、⼯作⼈员的管理,并对其进⾏交通法规、职业道德和服务规范的学习、培训和监督,按⽉召开安全⽣产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以备有关部门或甲⽅检查,积极维护甲⽅公司形象。
7、按时做好车辆维修、保养和车检⼯作,承担车辆⽇常运营的⼀切成本费⽤(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维修保养费、过桥过路费、年检等项费⽤),并及时按规定缴交,否则应承担逾期⽀付责任。
8、⼄⽅聘⽤的从事本合同项下车辆运营的⼯作⼈员、司机等必须遵守《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应的社保、医保⼿续,如需要委托甲⽅办理,⼄⽅需要承担由此产⽣的所有费⽤,并按⽉预先向甲⽅⽀付,否则⼄⽅需承担由此可能造成国家相关主管单位给予甲⽅的经济处罚及⼀切相关损失。
9.协议期内,⼄⽅不得将该车辆予以抵押或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否则甲⽅有权解除本协议,且⼄⽅应承担由此给甲⽅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违约责任
(⼀)甲⽅违约:
1、如果⼄⽅因甲⽅公司的违约⾏为导致上述车辆⽆法正常经营,甲⽅应赔偿⼄⽅所造成的直接损失;
2、在⼄⽅全部履⾏本合同各项义务的基础上,如果甲⽅延迟或拒绝办理上述车辆营运⼿续的,由此产⽣的⾏政处罚等后果由甲⽅承担。
(⼆)⼄⽅违约:
1、⼄⽅应按时向甲⽅缴交其应付的各期、各项款项、甲⽅代为缴纳的各项费⽤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费⽤、赔偿⾦等;如逾期⽀付,则⼄⽅应按逾期⽀付款项的每⽇千分之五的标准向甲⽅⽀付违约⾦;任何款项或费⽤逾期超过30天⼄⽅仍未⽀付的,甲⽅有权采取强制⼿段收回标的物、解除合同并处置标的物,不⾜部分甲⽅仍有权向⼄⽅追偿。
2、⼄⽅违反本协议约定,或⾮因甲⽅原因导致甲⽅受损失或使甲⽅受到
第三⽅追索⽽遭受任何损失及⽀出费⽤,或因合同期间⼄⽅的⾏为给甲⽅造成任何损失的,⼄⽅应赔偿因此给甲⽅造成的⼀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交通费等)。
3、合同期间,⼄⽅应严格规范管理,并接受甲⽅必要的管理,维护甲⽅的商誉。如⼄⽅的⾏为给甲⽅的商誉或公司形象造成负⾯影响的,⼄⽅应承担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责任。
第六条:特别条款
1、在本合同履⾏期间,如⼄⽅需将本合同项下标的物所有权转让给本合同当事⽅外的其他⽅时,应提前⼀个⽉书⾯向甲⽅提出申请,并注明被转让⽅及转让标的等详细信息,经甲⽅书⾯同意后⽅可办理,否则,甲⽅有权视为⼄⽅合同欺诈,⼄⽅应⽀付甲⽅违约⾦0元,同时甲⽅有权收押标的物,由此给甲⽅造成的相关执⾏费⽤及对其他⽅的损失
均由⼄⽅承担。⼄⽅车辆转让后,本合同即解除,新车主应和甲⽅另⾏签订合同书,约束其双⽅间的权利义务。
2、⼄⽅同意根据甲⽅财务管理需要,通过甲⽅办理有关车辆燃油购置,并提供符合甲⽅财务要求的增值税燃油票据。
3、车辆营运中凡属于政府部门或有关部门机构要求缴交的费⽤,包括但不仅限于保险费、过桥年费、车船使⽤税等,在⼄⽅不主动缴纳的情况下,甲⽅可以根据政府部门和有关机构的要求直接代为缴纳,⽽不必经过⼄⽅同意,甲⽅代为缴纳后⼄⽅未⽴即向甲⽅⽀付的,甲⽅即可根据本协议约定标准开始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政府部门、有关机构规定的逾期付款违约⾦、滞纳⾦等标准⾼于本协议约定标准,以政府部门、有关机构规定的标准为准)。但是,甲⽅上述代为交纳的权利并⾮甲⽅义务,双⽅对此给予认可。
4、如果⼄⽅车辆出现违章,⼄⽅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车辆违章的次⽇必须处理,否则甲⽅可代为处理,甲⽅因此产⽣的任何费⽤(包括但不仅限于甲⽅往返处理地点的交通费⽤、通讯费⽤、餐费、误⼯费等)由⼄⽅承担并⽀付,特殊情况下,甲⽅也有权对车辆采取强制措施,因此产⽣的后果由⼄⽅承担。
5、双⽅约定,⼄⽅所付款项的⽀付顺序分别为利息、违约⾦、本⾦。
6、⼄⽅挂靠车辆发⽣对外纠纷并进⼊诉讼程序时,应由甲⽅统⼀对外聘请律师代理,所发⽣的费⽤(律师费、交通费、差旅费等)由⼄⽅预先⽀付并承担。
第七条 保密条款
1、为本合同之⽬的,本合同所称秘密信息意指任何涉及或与本合同各⽅有关的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任何合同⼀⽅的业务经营、营销渠道、程序、标准、价格及其他财务记录等资料、企业商业秘密;任何⼀⽅为本合同⽬的⽽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备忘录、附件、草案或记录(包括本合同);以及本合同⼀⽅为本合同之⽬的⽽向对⽅提供的未公开的信息。
2、除本条第3款情形外,本合同⼀⽅不得将秘密信息以任何⽅式泄露给任何第三⽅,也不得以任何⽅式向公众、媒体宣布本合同的签订和履⾏等情况。
3、发⽣以下情况,任何⼀⽅均不被视为披露或泄露秘密信息:
(1)所泄露的秘密信息在泄露之前已为公众所知(但以违反本条款⽅式泄露的除外);
(2)经合同各⽅事先书⾯同意;
(3)为本次交易之⽬的将秘密信息披露给各⾃的专业顾问(但各⽅应要求其专业顾问承担保密责任);
(4)应政府部门或法律法令的强制性要求⽽披露,但政府部门的要求必须是以正式书⾯⽂件发出的,否则合同⼀⽅应当加以拒绝,并不得披露或泄露任何秘密信息;
4、本合同各⽅均应采取必要措施,将其知悉或了解的秘密信息限制在其有关职员、代理⼈或顾问的范围内,并要求他们严格遵守本条款,不将有关秘密信息泄露予任何
第三⽅。各⽅均承诺不将从对⽅取得的秘密信息披露或泄露给其与履⾏本合同⽆关的职员。
5、任何合同⼀⽅如果依据本条第3款
(4)之规定对外披露秘密信息,应当通知合同对⽅。
6、合同⼀⽅违反本条款的规定,应当赔偿合同对⽅违约⾦30000元。
7、保密条款不因本合同的终⽌⽽终⽌。合同各⽅对秘密信息承担的保密义务的期限⾃获得秘密信息之⽇起算,为期________年。
第⼋条 ⼀般性条款
1、合同的⽣效:本合同经双⽅签署之⽇起⽣效。
2、争议解决:本合同项下发⽣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本合同签订地的⼈民法院审理。
3、合同的修改:因市场的变化和合同各⽅协作要求,任何⼀⽅均可向对⽅提出修改、变更、补充本合同的请求。合同的修改、变更、补充应以书⾯协议⽅式进⾏,经双⽅签署后⽣效。
4、合同完整性:本合同和本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各⽅之间就本合同主要事项达成的完整的合同和谅解,并取代之前⼀切与此有关的⼝头、书⾯或其他形式的建议、声明、保证、协议或承诺。
5、合同分割性:如果任何时候本合同中的任何⼀个条款或该条款的⼀部分⽆效、失效、不合法,或在任何⽅⾯不可执⾏或⽆法履⾏,本合同中的其余部分的有效性、合法性、可执⾏性或履⾏在任何情况下不应由此受到影响或损害。
6、本合同所列地址为各⽅准确联系地址,相关⽂书送达到该地址,⽆论是否签收,即视为送达给其本⼈,任何⼀⽅地址变更,应及时书⾯通知其余两⽅,否则⾃⾏承担相关责任。
7、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合同各⽅当事⼈协商⼀致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时,按照中华⼈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
8、本合同正本⼀式两份,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
第九条 声明条款
在签署本合同前,甲、⼄双已经对本合同所有条款进⾏了详细的阅读,所有条款系经各⽅协商调整后⼀致确定的,各⽅已充分理解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之危的情形。 (以下⽆正⽂) 甲⽅: ⼄⽅:
合同签署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 合同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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