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聘用人员劳动工资管理制度
为规范临时聘用人员工资管理,根据公平合理、按劳分配和自愿的原则,根据保健院经济效益和现状,特制定本工资管理制度。
1、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分配分为三大体系:医学专业技术体系、医学临床见习人员体系、其他技能及工勤体系。工资实行分级制,各体系由相关人力资源结构组成,岗位学历不同,享受不同工资级别待遇。
2、保健院的临时聘用人员工资结构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其他福利。其中基本工资为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为绩效奖金,其他福利为保健院自定的福利。
3、保健院的临时聘用人员工实行月薪制,于下月五日前发放上月工资。根据使用科室或分管的职能部门提供的考勤、工作质量等方面的综合考核情况结算工资。考勤统计由科室提供和医院办公室复核,并在次月三日向财务部提供,财务部拟定工资发放表,交院长审批。
4、医学临时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6个月,试用期工资见保健院规定标准。 5、试用期满或试用期间,根据各用人科室或分管的职能部门的试用满意度和专业考核合格,由当事人自愿提交书面申请,用人科室或分管的职能部门审核,分管领导审批,院长批准后转聘用。
6、临时聘用人员办理临时聘用劳动合同前必须进行健康体检合格,自费办理了城镇居民医保或农医保。
7、批准聘用后,由办公室部向当事人作出书面通知,按要求按时办理临时聘用劳动合同,逾期未办,视为辞退处理。
8、临时聘用人员劳动合同签订期限,医学专业技术体系1-3年、其他技能及工勤体系1-2年、临床见习人员体系6个月。
9、工资级别标准:
(1)专业技术体系按第一学历发放。
试用期,中专400元/月、大专460元/月、本科520元/月,无绩效工资和其他福利;
聘用后按新毕业人员见习期标准执行一年,中专590元/月、大专655元/月、本科685元/月,绩效工资和其他福利发正式职工的50%;
一年后的合同期内,未取得上岗证者,经医院考试考核合格,基本工资中专989元/月、大专1023元/月、本科1049元/月,绩效工资和其他福利发科室平均数的50%;
取得上岗证并完成见习期考试考核合格者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 其他福利按正式职工同等标准执行。 (2)其他技能及工勤体系按岗位发放:
医院网管维护员(必须中专以上学历)900元/月,绩效工资发正式职工平均数的50%和其他福利发正式职工的50%;
收费员岗位800元/月,绩效工资发正式职工平均数的50%和其他福利发正式职工的50%;
打字员岗位800元/月,绩效工资发正式职工平均数的50%和其他福利发正式职工的50%;
司机岗位800元/月,绩效工资按工作量领取,其他福利按正式职工的50%发放。
洗衣房和中心库房岗位600元/月,绩效工资发正式职工平均数的25%和其他福利发正式职工的40%;
清洁工岗位600元/月,绩效工资:产房、手术室、三楼清洁员发正式职工平均数的20%;妇科清洁员发正式职工平均数的25%;行政办公楼、产科、儿科、一楼门诊、二楼清洁员发正式职工平均数的30%。其他福利发正式职工的40%。
其他新增一般工人体系按岗位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其他福利不超过以上的最高标准,并由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3)医学临床见习人员体系发生活费360元/月,无绩效工资和其他福利。 10、医学专业技术体系的临时聘用人员如二年内无法取得上岗证者,或不履行岗位职责,不服从医院工作安排的,予以解聘或调离原医疗技术岗位,按一般工人体系工资标准发放。(本条医院正式职工参照执行)
11、工资发放方式包括银行划账和现金支付。现金支付由本人在工资表上签收,一般情况下不允许代领工次,如有特殊情况须代领,由代领人签字,台发生劳资纠纷,直接追究代领人责任。
12、聘用人员的体检由保健科完成,考试考核由对口职能科室执行,资格审查(学历,资格、健康状况,医保,社保,考试考核结果等)由对口职能科室和办公室执行,工资标准由办公室和财务科核准发放。
13、绩效工资必须工作满六个月医院各种考核合格才能发放。 14、本规定从2009年7月1日执行,解释权归院长办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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