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工及实习生相关待遇规定的通知
为规范我院职工、实习生的管理,经院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对医院职工、实习生的福利待遇做如下规定:
(一)未取得毕业证的实习生补助500元/月生活费;
(二)有毕业证,但无执业资质的实习生,本科学历补助700元/月生活费,中专及大专学历补助650元/月生活费;
(三)实习生不享受奖金、节假日补贴、外出考察学习、年终奖等相关福利待遇;
(四)有毕业证、无执业资质的临床及医技实习生,由科室自行安排;
(五)取得执业资质,经院办公会讨论通过后,与正式职工同工同酬;
(六) 外出考察学习:职工在上一年度12月20日前参加工作的(不包括试用期),按上一年度参加工作的实际月份进行补助;上一年度12月20日以后参加工作的,不得享受本年度外出考察学习。
本规定自2011年12月21日起执行,2011年12月21日之前参加工作的临聘人员按原有标准执行。凡今后到我院上班的人员未取得执业资质的,一律按照实习生进行管理(特殊情况除外)。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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