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立,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展开。电工必须提高平安认识,优质效劳于教学,效劳于师生,特制订本平安制度。
1、电工应按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擅离岗位。发觉一次罚款20元。
2、电工对全校教学区、生活区的电路设备要经常检查、维修,确保校园电路使用平安和畅通。
3、对各教室、办公室线路、开关、用电器设备每周检查一次,对反映的咨询题应在24小时内处理,假设因没有及时整改又没有上报有关领导反映其缘故的,将追查责任。每次罚款50元。
4、对学生宿舍线路、开关、用电器设备每周检查一次,对反映出来的咨询题应在24小时内处理,24小时内处理不了的应上报有关领导并说明其缘故,假设没有及时完成又不上报有关领导的每次罚款50元。
5、电工要对机房机械设备要经常保养,对机房工具要妥善保管,如有失落,照价赔偿。机房工具不得私自带回家作私用,因工作损坏工具的应及时反映并上报库房进展更新,绝不能由于工具不付而妨碍本工作。如出现此情况示情节轻重进展罚款。
6、对全校用电严格抄表制度,按表收取电费,杜绝人情用电,发觉一次,罚款100元。
7、发觉学生或老师有偷电现象的,应及时反映有关领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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