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
1) 对设备交货、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的承诺: 交货期为:
合同签订后 45 日历日,工期: 合同签订后 80 日历日。
从工程竣工验收之日的下一个日历月起 ,我方将为合同内所供应和安装的所 有设备提供二十四个月的质保期。我方对合同供货范围内的所有设备因安装、 调试不当而引起的零部件或结构的缺陷或损坏、运转不灵、达不到预期的性能 指标以及出现事故等情况负全部责任。
在质量保修期结束后,我方提供终生维修服务,但发生的费用由业主方承 担。终身维修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的电气、控制、传输系统的检查及需要 调整的其它部件等。在质量保修期结束后,业主方人员将负责处理简单的故障 以及紧急维修,并按照操作手册的要求进行日常维护与保养。
我方有可靠的售后服务保障,包括在北京有固定的维修服务点、能提供正 常的技术、备品备件服务。
维修服务点:
北京市朝阳区北辰西路69号峻峰华亭D座1510室。 维修热线: 联系人: xx
我方承诺质保期后能持续优惠提供所需备品备件。 2) 维修服务措施:
设立 24 小时服务热线,保证在接到故障电话后响应时间小于 6时且在 12 小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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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问题;同时,负责售后免费保养保修 2 年、质保期内定期派工程师 到现场维护和巡查;质保期后,如业主要求,长期负责有偿优惠维修。
保证主要零部件产地符合用户需求书的有关规定,所有主要零部件必须能 提供当时工商部门(商会)出具的原产地证明、出厂检验报告、完税证明。任 何时候,业主发现产地不符合要求,无偿更换或负进一步的责任。
质保期内非人为原因损坏、失效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零部件除无偿更换 外,对更换上
的零部件还应有继续 1 年的质保期。质保期内,对用户提出的问题认真分 析、研究、总结 ,对任何因安装工艺、材料和产品质量而造成的设备或部件损坏 进行免费换件维修 ,并提供备品备件供甲方免费使用;软件问题则进行重新调 试。所更换的设备或部件的质保期自更换后正常运行之日起重新计算。备品备 件响应时间: 12 小时,并使设备达到正常运行。对在此期限内无法进行修理或 也不能再更换部件的设备,应免费提供同样或更好的替换设备。
在设备修复并能正常运转时,该设备的保证期应自重新运转之日起算起, 仍为 24 个月。
质保期内 ,定期定员对工程运行状况进行巡检 ,每年提供两次定期维护,并确 保音响工程中各类设备的寿命。了解系统运行、使用情况 ,系统发挥的效力及效 果,尚存的问题,在质保期结束前,由业主会同我方工程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任何缺陷我方均负责修理,在修理之后,我方会将缺陷原因、修理内容、完成 修理及恢复正常的时间和日期等报告给业主。报告一式三份。
质保期结束后,系统进入终身维护期。如因设备的损伤和损坏而须更换设 备或部件,适当收取所更换设备或部件的成本费。
我公司将对工程进行长期追踪服务 ,当软件有升级版本时 ,可以对系统进行三 年免费升级服务。
二、培训 培训目的:
技术培训的目的是使音视频系统的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对设备各部件的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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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和功能有相应的了解,能够正确地使用设备,并完成日常的维护和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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