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中国四冶联泰工程项目部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根据甲、乙双方签定劳务合同的精神,结合本工程具体情楼电梯前室墙地砖及楼梯踏步地砖分项工程的劳务分包方。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经济责任,本着平等、互利、协调一致共同将工程保质按、保量完成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分包内容
1、工作内容: 楼本工程电梯前室墙地砖及电梯门套和楼梯踏步砖粘贴,工作内容包括材料运输、搅拌、浇水湿润、地砖垫层、放线、粘贴以及垃圾清理、成品保护等与之有关的工作。
2、工作范围:电梯前室和楼梯间墙地砖、反水线. 分包方式
1、乙方自带铝合金靠尺、斗车、泥桶、抹子、铁锹、尼龙线、铁筛等,包工。
2、甲方提供搅拌机和垂直运输设备、瓷砖、波导线、踢脚线、砂、水泥等. 第三条 工期要求
1、服从甲方进度要求的安排。
2、如果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其它分部分项工程或总工期的延误,每延误一天罚款壹仟元. 第四条 质量要求
1、本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南昌市优质工程。 2、必须符合建筑施工规范要求.
第五条 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1、甲方:
⑴ 向乙方提供所需要的施工图纸,作好施工技术交底。 ⑵ 向乙方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教育。严格执行公司
况,通过劳务招标,确定乙方为 江西联泰·香域滨江二期Ⅳ标
安全管理规定。
⑶ 为乙方提供吃宿场所。 2、乙方:
熟悉图纸,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质量检查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交底,严格按施工图纸,施工操作规程作业。
第六条 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1、乙方人员进场后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必须接受安全三级教育,遵守有关生产规章制度,爱护安全生产防护设施,按规定配置个人,班级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工作鞋、手套、自用电器的保护设施等).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不得穿拖鞋、打赤膊等,如有发现以上行为,一次罚款200元。
2、乙方不得使用16周岁以下,50周以上和患有不适合本工种作业的带病人员.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有关部门对本工程的处罚,由乙方承担,乙方由于操作不当或其它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3、乙方人员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各种规章管理制度,不得打架斗殴、恣意闹事,与各班组和谐共处。不得随地大小便,如有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对于打架斗殴者最低罚款2000元。 第七条 1、单价
(1)电梯前室墙面砖(不分品种、规格)按实际面积30 元
/m2包干。
(2)电梯门套150元/个。
(3)电梯前室地面砖(不分品种、规格)按实际面积22 元/m2包干。
(4)楼梯间踏步(含踢脚线和反水线)按展开面积30元/
m2包干。
(5)楼梯踏步反水线砌筑及粉刷150元/层·单元包干。 单价一次性包干不另增加任何费用或做任何调整。 2、结算方法
⑴按甲方要求,安全、质量、进度、数量等均达标;
⑵ 进度未按甲方计划完成,本月不作资金安排。(由于
甲方的原因及自然条件造成的工期延误除外.)
⑶ 结算及付款程序均由部门负责人进行结算,然后由主管领导审查批准。
3、付款方式:
每月按合格工程量的70%结算,当所有工程施工完毕
验收合格后付至总款的95%,余款在竣工验收后2个月内付清.
第八条 质量检验
1、施工中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及有关方对质量的监督和检查,如果甲方发现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如空鼓、不平整、错缝、套割不整齐等),乙方必须立即改正,如不更改甲方可随时中断与乙方的合同。
2、乙方对作业质量必须进行自检,检验不合格必须及时返工,直到符合质量要求为止.
3、乙方在返工时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按实际损失索赔,如果由于乙方施工缺陷而引起的质量问题。
4、乙方对施工过程中的分部分项工程或已结算的分部分项工程在单位工程交验前负有对产品保护的责任。如果由于乙方对自己的产品保护不周而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无条件负责维修. 第九条 材料使用和管理
1、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材料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别要对 自身所用的材料加强管理,做到工完料清,堆放整齐。 2、乙方在运输材料时,必须码放整齐,严禁直接翻倒,
损坏材料,如有发现以上行为将给予200元/次的罚款。
2、乙方必须节约材料,如不按计划和规定、甲方要求使用材料,如发生大材小用,长材短用、落地灰不及时清理干净、私自更改配合比等对甲方材料的浪费,甲方有权按实际浪费金额向乙方索赔,并处以双倍的罚款。 第十条 机具电器的使用和管理
1、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机械设备的有关规定,同时对自
备的中小型机具,电器加强管理.
2、乙方必须自备部分中小型机具、电器,自备的机具、电器必须符合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以人代机。
3、乙方人员操作机具、安装电器等必须持证上岗,否则责任自负.若发生机电安装事故,由乙方自负。 第十一条 履约保证金及质量保修金
在签定本合同时,乙方必须交纳 × 万元的履约
保证金,待分包工程结束后,工程质量达到要求,甲方如数退还给乙方.在保修期间,如遇有维修,必须在甲方通知的两天内派人过来维修,否则视同放弃,甲方另行安排,所发生费用按实扣除。
第十二条 其它约定
1、乙方无能力履行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必须提前三天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后乙方必须立即无条件退场,乙方不得在没有得到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停工或退场,否则给予 壹 万元的处罚。
2、乙方必须每天把落地灰清理干净,否则每延误一天给予500元/天的罚款.
3、如甲方要求乙方完成本承包工程内其它增加的零星装修工程时,乙方不得拒绝(价格按本合同内类似单价)。
4、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所规定的各种规章管理制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率,合同签定后生效,工程款付清后效力自然消失.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二00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二00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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