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健康委《关于做好短缺药品信息直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规范短缺药品管理、促进短缺药品供应,保障临床诊疗需求,特制定本制度及流程。
本指南适用于临床必需且不可替代或者不可完全替代,因生产、流通、使用环节及其他因素导致的,在一定区域内不能满足临床当前或者预期用量需求,存在短缺风险的药品。
1、短缺药品信息收集 1.1短缺药品信息来源
短缺药品的信息来源包括但不限于本机构、药品流通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或进口代理商)、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相关业务系统、有关行业学(协)会和患者等。
1。2短缺药品信息收集人员要求
短缺药品信息收集由从事药品釆购的人员负责。若采购人员非药师,应当与指定的药师合作.
1。3短缺药品信息收集内容
应当详细收集短缺药品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内容:
①药品基本信息:包括通用名、商品名、剂型、规格、给药途径、批准文号、价格;药品流通企业名称;药品生产企业(或进口代理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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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药品分类信息:按适应证、药品价格、是否为处方药、是否属于国家基本药品、是否为抢救药品、是否属于特殊管理药品等进行分类;
③短缺信息:短缺原因和预计短缺时间、短缺影响的范围和相关临床科室,以及本机构内该药品目前剩余库存、有效期、历史用量和预计可以维持使用的时间。
1。4短缺药品信息收集方法
可通过但不限于电话告知、电子邮件、纸质表单、在线数据查询和业内、同行信息资源共享等方式收集短缺药品信息.
2、短缺药品信息确认与分析评估
2。1短缺药品信息确认与分析评估人员要求
在收集到短缺药品信息后,短缺药品管理工作组应当指定药学人员及时组织确认与分析评估。
2.2短缺药品信息的确认
应当对本机构药品短缺相关信息进行确认,包括但不限于:短缺原因,受影响的主要患者群体,该药品现有库存、采购历史和实际使用情况,估计受影响的持续时间,拟用替代药品及供应情况等。
2。3短缺药品信息的分析评估
应当对药品短缺的真实性,短缺药品的需求量、可替代性、临床必需性和对患者治疗的影响等进行分析评估,评估结果经药学部门负责人审核、短缺药品管理小组负责人审批通过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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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上报和内部通报,并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备案.
3、短缺药品信息的上报与内部通报 3。1短缺药品信息的上报
3。1。1短缺药品信息上报人员要求短缺药品信息上报由从事药品采购工作的人员负责。若采购人员非药师,应当与指定的药师合作。
3.1。2短缺药品信息上报流程
分析评估后的短缺药品信息,经药学部门负责人审核、短缺药品管理工作组负责人审批通过后,按规定上报所属辖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并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备案。
3.1。3短缺药品信息上报方式
由药剂科人员使用本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用户报告短缺药品信息。
3。2短缺药品信息的内部通报
3。2。1短缺药品信息内部通报的人员要求 短缺药品信息内部通报由从事药品采购工作的人员负责.若采购人员非药师,应当与指定的药师合作。
3。 2 。2短缺药品信息内部通报流程
在完成短缺药品信息分析评估的基础上,由相应人员填报“短缺药品信息内部通报申请表”,并按照本机构的流程审核和通报。
3。2.3短缺药品信息内部通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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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通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短缺药品品种、短缺原因、 预计恢复供应时间及信息来源、现有库存情况、院内限制使用管理措施、可能的替代策略。
3.2。4短缺药品信息内部通报方式通过多种途径及时内部通报短缺药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院内办公网、电子邮件等.必要时同相关部门或科室反馈确认,并进行信息更新。
4、短缺药品替代策略 4。1替代药品遴选的组织管理
短缺药品管理工作组可根据短缺药品的分类分级情况,必要时组织药学、临床医学、护理等相关专业人员遴选替代药品。
4。2替代药品遴选策略
替代药品遴选应当基于循证原则及相关技术规范. 4.3替代药品的获取
短缺药品管理工作组将替代药品遴选结果上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若替代药品不在本机构供应目录内,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应当根据本机构相关规定启动应急釆购,并及时在院内通报替代药品信息 。在替代药品使用过程中应当加强医患沟通,对患者做好必要的监护.
4.4短缺药品恢复供应后替代药品的处置
短缺药品恢复正常供应后,由短缺药品管理工作组提出替代药品处置方案,并上报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备案。短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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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恢复供应后的相关信息应当进行内部通报并按规定上报。
4.5无替代药品时的处置
若无可替代药品,应当积极采取其他治疗措施,及时进行内部通报并按规定上报。
4。6替代药品处置文档的管理
应当根据本机构相关规定管理替代药品的处置文档。 5、短缺药品预防策略
应当建立药品短缺预警机制,优化采购管理,强化用药监管,完善报告系统,增强应对药品短缺的能力.
短缺药品上报流程
短缺药品信息收集
工作组信息确认及分析评估
药学部门负责人审核
管理小组负责人审批
上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并报药事委员会备案
药剂科人员使用本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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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短缺药品信息
短缺药品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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