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考勤监督制度
为了加强社区干部管理,强化服务意识,增强社区干部的组织性、纪律性,进一步落实社区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经党委会议参照街道相关规定研究制定本社区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第一条 在规定的上班时间未到岗者视为迟到,早于规定下班时间离岗者视为早退。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每次罚款10元、20分钟以内每次罚款20元、30分钟以内罚款30元,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迟到或早退每月累计3次以上视作旷工1天。
第二条 社区所有工作人员凡病、事假、外出开会学习、
出差、活动等均要按街道相关规定程序办理请销假手续,社区工
作人员请假半天以内,先由分管人员准假后再上报社区主任;1天以上(含1天),报社区主任批准后报街道相关科室和领导审批;
第三条 工作人员电话要保持24小时畅通,联系电话不通或不接的工作人员,发生一次罚款30元;通知紧急集合或召开会议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到时达者,一次罚款30元;
第四条 遇有突发性或中心工作任务,原则上不得请假,如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按有关规定报街道审批;
第五条 社区所有工作人员都配有工作牌,应亮牌上岗,凡上班时间无亮牌上岗的,发现一次罚款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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