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洪宇
来源:《中国教师》2020年第11期
一、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与教师队伍建设新目标新任务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教育事业,多次强调教育现代化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既体现出了教育战略思维高度,也体现出了对教育现代化的殷切期望,是新时代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遵循。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必须要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位置,加快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2019年2月,《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正式发布,对教育现代化和教师队伍建设提出新目标、新要求和新任务,是未来教育改革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意义不言而喻。
从历史背景来看,《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的制定实施有其独特的历史背景,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奠定牢固基石的需要;是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的需要;是适应广大人民群众追求公平而有质量教育的 需要。
从战略目标看,最终目标是到2035年,能够实现“一总两进入”的目标,即总体实现教育现代化,进入世界教育强国行列,进入世界人才储备强国行列。
从战略任务看,明确了十大战略任务。分别从党的领导、教育公平、学习型社会、人才培养、教师队伍、教育与技术融合、国际交流、现代教育治理等十个方面提出了要求。 从基本理念看,趋向于八个“更加注重”,即更加注重以德为先,更加注重全面发展,更加注重面向人人,更加注重终身学习,更加注重因材施教,更加注重知行合一,更加注重融合发展,更加注重共建 共享。
从基本原则看,体现出“七个坚持”的导向。其中,坚持党的领导是根本保障。 從实施路径看,提出了“四个推进”,以分区、分步、统筹、系统四步层层落实。
《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聚焦教育发展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专门对“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提出要求:大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将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素质的第一标准,推动师德建设长效化、制度化;加大教职工统筹配置和跨区域调整力度,切实解决教师结构性、阶段性、区域性短缺问题;完善教师资格体系和准入制度;健全教师职称、岗位和考核评价制度;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健全以师范院校为主体、高水平非师范院校参与、优质中小学(幼儿园)为实践基地的开放、协同、联动的中国特色教师教育体系;强化职前教师培养和职后教师发展的有机衔接;夯实教师专业发展体系,推动教师终身学习和专业自主发展;提高教师社会地位,完善教师待遇保障制度,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全面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生活补助政策;加大教师表彰力度,努力提高教师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
二、如何深入推进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进行了部署和安排,取得初步成效,下一步要按照*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有关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 1.大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机制
*总书记强调,“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应该是师德师风。师德师风建设应该是每一所学校常抓不懈的工作,既要有严格制度规定,也要有日常教育督导。”
大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重点是要坚持两个标准:一是将师德师风建设作为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建设的第一标准,实施师德师风建设工程,认真落实好“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注重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突出师德养成,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常态化。二是把育人本领作为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建设的关键标准,引导教师培养一批又一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建立公立中小学教师特殊公务员(教育公务员)制度,加强顶层制度设计 一是明确公立中小学教师特殊法律地位之后,尽快配套建立教育公务员制度。笔者自2006年3月起在全国两会开始呼吁“确立公立中小学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的特殊法律地位,建立公立中小学特殊公务员(教育公务员)制度”,2017年提交《关于建立国家教育公务员制度的建议》等,此后几乎每年都会呼吁。2018年1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确立公办中小学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特殊的法律地位”,是我国教师人事制度顶层设计的重大突破,为建立特殊公务员(教育公务员)制度奠定了基础,具有里程碑的意义。这是贯彻落实*总书记提出的“让教师成为让人羡慕的职业”重要举措。下一步,要尽快配套建立特殊公务员(教育公务员)制度。这种公务员不同于现有事业单位人员,也不同于现有的公务员,而是介于两者之间的一种独立的特殊公务
员(教育公务员),是一种新的制度设计、制度安排。
二是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作出补充规定。从法律上明确,将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并获得教师职位的公办普通学校中小学教师的身份确认为特殊公务员(教育公务员),建立独立的教育公务员制度,在坚持其“专业性”和“专业人员”身份属性的同时,承认其“公务性”和“公务人员”的一面,赋予相应权利和义务,依法进行监督管理。从法律上保证中小学教师的待遇,提高教师职业的吸引力、社会地位,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加入教师队伍。
3.建构高质量的教师教育体系,不断夯实教师教育制度体系
一是建构由中国一流师范大学和一流综合大学担当的高质量教师教育体系。积极推动一批有基础的高水平综合大学成立教师教育学院,设立师范专业。稳步推进教师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教师教育质量层级向专业化、高端化跃进,尤其是重建一流工科或新工科大学的教师教育,为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培养一流师资。
二是建立区(县)教师教育体系。建立以区县教师专业发展机构为核心的教师专业发展学校、校本教师专业发展中心和名师工作室(坊)构成的区县教师教育体系,与一流师范大学和一流综合性大学的教师教育体系相呼应,强化县级教师发展机构对乡村教师专业发展的支撑作用。
三是完善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立完善教师资格和国家统一考试制度、师范生生源质量保障制度、教师教育课程和教学标准制度、师范类专业质量认证和评估制度;建立完善教师教育学术学科制度和教师教育专业学科制度,建设好教师教育专业;建立完善由治理保障制度和师资保障制度构成的教师教育体系资源保障制度,不断夯实教师教育的学科、制度、人力资源。
4.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21-2025)》,促进乡村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完善乡村教师激励制度。坚持省级统筹的差异化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并实施教师生活补助定期倍增计划;逐步实行“以省为主”的乡村教师绩效工资保障机制,保证其实际收入高于本地公务员实际收入;完善乡村教师退出机制,对不适应乡村学校教学工作的教师实行转岗、提前退休等政策;完善乡村教师荣誉制度配套政策,建立隆重的表彰仪式制度,将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和工资晋升制度和奖励性政策挂钩,增强乡村教师的荣誉感和实际获得感。 二是深化乡村教师管理体制改革。完善乡村学校教职工编制动态调整机制,改革“以县为主”的教育财政管理体制;制定专门面向村小和教学点以及音体美等“小科”教师职称评定的优惠政策;建立乡村教师退出机制,对不适应教学工作的教师实行转岗、提前退休等政策。充分挖掘乡村本土化资源,重视师范生本土化培养,全面实施乡村全科教师本土化定向培养计划。
三是建立乡村教师共同体。增强乡村教师主体意识,通过体制机制的转变提升其身份认同和价值认可。加强乡村教师的学习和合作,通过校本培训、“省培计划”、“国培计划”等形式,积极提升专业素养。乡村教师培训要注重教师职业倦怠、心理亚健康、班级管理困惑、家校合作矛盾、计算机能力低下等问题,同时关注复式教学、小班教学和多科教学等现实需求。 5.全面提升教师信息素养,适应新时代的教育 需求
一是推进教师利用各种信息化工具的教学实践,提升教师信息化教学领导力,以适应教育发展的 需要。
二是实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对教师网上指导、师生互动、作业批阅、答疑辅导等培训,让教师熟练使用信息化环境下的教学工具等。
三是开展以深度融合信息技术为特点的课例和教学法培训,提升教师应用数据开展教学、评价和指导学生学习的能力。
四是继续开展职业院校、高等学校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提升培训。
五是深入开展校长信息化领导力培训,全面提升各级各类学校管理者信息素养。 6.加强教师治理,提升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推进教师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就要系统地考察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教师与教师教育的相关制度与程序以及各主体之间的治理活动实践。
一是要“突显教师职业的公共属性,强化教师承担的国家使命和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即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与教师教育都属于以政府提供为主的公共服务的范畴。
二是关于教师教育治理体系中各主体的角色与责任边界,政府、学校、社会分别承担管、办、评角色,要做到既权责边界清晰,又相互制约、相互支持,从而才能形成现代教育治理体系,不断提升现代教育治理能力。
三是必须着眼建立与完善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教师教育的一系列制度与程序。例如,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师参与学校决策的民主权利;完善中小学校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健全校长负责制。
7.优先保障教师工资待遇,完善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
坚持将教师待遇作为教育财政重点保障,完善支出保障机制,优化经费投入结构,重点用于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建立学前教师工资增长机制,提高其工资水平,保障非在编学前教育教师待遇。完善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建立联动增长机制,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收入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收入。完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在进行绩效工资分配时,应对农村偏远学校、一线教师、班主任适度倾斜。依法保证民办教育教师合法待遇,落实好民办教育教师“五险一金”。适当提高职业院校教师经费。提高从事特殊教育工作教职工地位和待遇,落实并完善特殊教育津贴等工资倾斜政策,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向特殊教育学校倾斜。建立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机制,扩大高校教师收入分配的自主权。
8.建立并尽快实施国家教师荣誉制度,大力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尚
建立国家教师荣誉制度,对于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鼓励教师终生从教,培养造就一大批教育家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迫切需要。2011—2013年全国两会上,笔者连续三年提出建立国家教师荣誉制度,设立國家级教师最高奖的建议。笔者认为,国家最高教育成就奖是第一层次的,授予在我国教育改革发展中建树卓越、堪称楷模、社会公认、具有崇高声望的旗帜性人物;教师国家成就奖是第二层次的,授予在我国教育改革发展中贡献杰出、造诣深厚、品行高尚、有重大影响的领军性人物;全国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是第三个层次的,这是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家逐步建立的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定期表彰奖励制度。总之,要建立并尽快实施国家教师荣誉制度,推动形成优秀人才争相从教、教师人人尽展其才、好老师不断涌现的良好局面,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作者系民进湖北省委会主委、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华中师范大学长江教育研究院院长)
责任编辑:胡玉敏 huym@zgjszz.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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