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人员工作考核及奖惩制度
为切实加强保安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提高和调动保安人员的工作责任感和积极性,使保安人员养成遵章守纪的良好习惯,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一、 考核内容及扣分标准 1、
服从管理(15分)
保安人员应服从保安公司和学院的双重领导,如不服从学院主管领导的工作安排,与教职员工发生矛盾负有责任的扣5分,情节严重的扣10分. 2、
遵守规章制度(35分)
应严格按照院方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如果出现迟到、早退、离岗、脱岗、睡岗的情况各扣10分,执勤姿态差,礼节不周到各扣5分不尊重学院的规章制度,执勤无记录各扣10分,校园内抽烟扣10分。 3、
仪容仪表(20分)
应按规定着装,佩戴保安标志和设备,如未着装执勤、制服便服混穿、仪表仪容不整洁、不按规定携带装备各扣10分。 4、
履行职责(30分)
应严格履行保安职责,严格执行门岗准入制度,按时巡逻,进行安全检查和处置突发事件。如对人员出入不检查,不登记各扣10分,外来人员进入校园不阻止扣10分,不按
规定开关大门扣10分.
对处置突发事件不及时导致事态扩大危险发生的,视情扣50-100分。 二、 奖惩制度
1、 考核扣分以100分为基准,每扣除1分,则扣除10元
奖金,
2、 每学期扣分达到30分的一律辞退或开除,
3、 考核三个月未扣分的人员给予通报表扬,六个月未扣分
的人员予以适当奖励,全年未扣分的优先推荐年度先进个人。
4、 考核以外的其他情况,由院方管理部门和保安公司共同
协商处理.
保安由综治办考核,全院教职员工有权对保安进行监督,奖惩工作由综治办保卫干事具体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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