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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一学员辅导协议书

2021-09-16 来源:好走旅游网


博海教育一对一辅导中心学员辅导培训协议书

甲方:博海教育

乙方 (受教育方): 学生姓名 性别 学校 现年级 乙方监护人: 姓名 与学生关系: 身份证号 乙方家庭地址: 乙方联系方式: (宅电) (手机)

博海教育是专业从事中小学学员课外辅导的教育培训机构,提供各类特色课程、专业辅导及教育咨询服务,是温州人自己的教育品牌,深受温州广大家长朋友的喜爱。

乙方为子女查漏补缺,巩固强化训练,提高学习成绩,提升学习能力,经咨询了解甲方所有情况后,决定参加甲方提供的一对一针对性辅导,为保证辅导效果,约束双方行为,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辅导及缴费规定

甲方为乙方子女提供一对一辅导服务。初定辅导课目: ▁▁▁▁▁▁▁▁▁▁▁▁▁。 1. 乙方交纳的费用:

A、辅导费用¥▁▁▁▁▁元/课时(一次为2个小时,为2课时)

B、其他费用(报名建档费、选派教师费、辅导方案制定费、网络服务费和测试等费用、教务教案审核费、专家研究分析费、授课计划制定费、教案制定费、试卷分析费、辅导资料费、测试费)全免 2. 相关内容

A. 甲方对乙方的辅导日期: 自▁▁▁▁▁年▁▁▁月▁▁▁日 至▁▁▁▁年▁▁▁月▁▁▁日,乙方应向甲方交纳的总费用为¥▁▁▁▁▁▁▁▁元(大写▁▁▁▁▁▁▁▁圆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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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交费方式: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预交一月的辅导费用¥▁▁▁▁▁▁▁▁▁▁元(大写:▁▁▁▁▁▁▁▁▁圆整),剩余部分¥▁▁▁▁▁▁▁▁元,按月结算。 二、甲方义务:

1. 甲方应为学员提供专业化的学习能力分析与诊断,对学员进行科学的测试与分析,得出个性化的学习能力诊断结果。

2. 甲方应根据诊断结果为学员制定一套个人专用的教学计划和学习方案。

3. 每一位学生都有专职的班主任管理,负责建立档案、排课、与乙方沟通、受理投诉、监管授课纪律、授课质量。接到投诉应及时妥善处理。

4. 如果学员对所选教师不满意,在第一次课后提出,可以调换老师。

5. 甲方有责任监督老师按时上课,保证教学质量,如有特殊情况,需前通知家长。 6. 甲方有责任监督老师为学员解疑答惑;督促老师检查学员的学习情况。 7. 甲方有义务监督老师为学员做合理的学习情况分析报告及辅导计划。 8. 甲方有责任在学员上课期间定期为其进行阶段性测试。

9. 学员上课期间甲方免费为其提供心理咨询及家庭教育咨询等服务。 三、乙方义务:

1. 乙方及学员应当提供甲方需要的与辅导事宜相关的一切真实信息,以供甲方研究确定对学员的教学方案和辅导计划。

2. 乙方及学员须接受甲方专门为其设计的个性化教学方案和辅导计划,如需调整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进行。

3. 学员上课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家长有责任配合中心,对学员进行教育,责令整改。

4. 学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开上课,须提前24小时向中心教师请假,以便老师安排下一次上课时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人已推迟授课计划的,乙方自行承担课时损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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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乙方和学员不得私下与甲方授课教师达成任何异于本协议规定的辅导计划,不得向甲方授课教师垂询任何薪资数额情况,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甲方概不负责。 四、违约责任

1. 在协议履行期间,乙方如因自身原因,不能接受继续辅导服务,要求解除协议的,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说明情况,协商解除协议。

2. 在协议履行期间,甲方如因自身原因,不能继续提供教学服务,要求解除协议时,应提前一个月向乙方说明情况,协商解除协议。

3. 由于乙方不提供真实资料的;或乙方私下与甲方授课老师达成任何异于本协议规定的辅导计划;或乙方向甲方授课老师垂询任何薪资数额行为,导致影响教学计划和效果,甲方可无条件解除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五、其他

1. 本协议一式两份,莱恩教育学校与乙方各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无新增条款,任何口头承诺均无效。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六、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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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各条款乙方已全部阅读并完全理解,现签字确认。

甲方: 博海教育 乙方(学员的父母): 经办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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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甲骨文生物医药有限公司IT程序员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湖南甲骨文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将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乙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1. 需要保密的信息:

1.1本保密协议中所涉指的所有乙方提供给甲方注明为保密的信息资料,包括:计算机软件、数据、信息、协议、参考资料及功能界面、说明书都是保密信息。本保密协议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1.2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乙方享有。

1.3乙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甲方应当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1.4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甲方享有,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甲方行使这些权利。

1.5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甲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乙方申明。经乙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甲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乙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甲方申明后,乙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2. 任职期间保密责任

2.1本协议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甲方从乙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甲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乙方工作场所内。

2.2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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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2.3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2.4甲方承诺,其在乙方任职期间,非经乙方事先同意,不在与乙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2.5为避免泄密,双方应遵守:

a. 甲方应采取尽可能的措施对所有来自乙方的信息严格保密,包括执行有效的安全

措施和操作规程。

b. 甲方不可把秘密泄露给第三方,只允许把信息透露给甲方的管理级人员、签约者。 c. 甲方无权修改或移除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或版权注释。

3. 离职后保密协议

3.1本协议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甲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

3.2甲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乙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乙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乙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3.3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3.4甲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下列第 种(没有做出选择的, 视为无限期保):(A)无限期保密,直至乙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B)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离职之日起,计算到 。

3.5乙方同意就甲方离职后承担的保密义务,向其支付保密费。保密费的支付方式为下列 第 种:

(A)甲方离职时,一次性支付 元。

(B)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甲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甲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4. 法律约束及其它

4.1 本保密协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适用法律管理和解释。签约双方均同意任何有关本保密协议的争议都无条件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庭的管辖。本协议不说明甲乙双方建立任何代理和合作关系。如建立代理和合作关系,需另行签定代理/合作伙伴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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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本保密协议签定后立即生效,但对于以下情况签约双方都不负担责任:

a. 乙方在正式书面通知之前发布的信息; b. 非甲方错误导致的信息公开; c. 在发布之前甲方已知道的信息;

d. 在未使用保密信息的条件下甲方独立发现的信息; e. 由乙方在对信息发布没有限制的情况下公开的信息。

4.3 本保密协议终止条件:

违反本协议规定,且在一方(前者)发现并通知另一方(后者)后,后者于三天内没有能够改正。

协议终止后,甲方得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应立即返还给乙方,且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全面的未授权的保密信息使用者的名单。

4.4若甲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甲方应当承担乙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甲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4.5甲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乙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乙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甲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4.7本协议的任一条款如果被认定是无效的或不可实施的,该部分将从被认定时失效。同时甲乙双方应同意:

a. 谈判确定尽可能接近原有条款含义的公平合理的新的条款; b. 本协议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甲方: 乙方:湖南甲骨文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日期: 日期: 盖章: 盖章: 签字: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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