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1-10-27 发布机构: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访问次数:217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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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市建管处、市建设房产监查支队,各有关单位:
为使全市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平稳,根据我委《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甬建发〔2011〕142号)、《关于认真做好中秋节及“十一”长假期间全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甬建发〔2011〕155号)以及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要求,我委从9月中旬开始对各地安全生产大检查及国庆节前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了一次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督查,共检查了市区及全市13个县(市、区)、管委会的15个在建工程项目,督查的主要内容:一是贯彻落实上级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上级部门安全生产会议、文件情况;二是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的情况;三是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四是节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落实情况。
从督查的情况看,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和多数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都能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履行各自职责,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好节前安全生产工作等各项工作。如镇海区建交局组织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鄞州区建设局对全区监理企业进行了集中整治,奉化市建设局、梅山保税港区建设局组织了安全生产观摩会,市安质总站对保障性住房工程进行了全数检查,全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改善。 二、存在问题
督查发现,尽管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广大企业做了不少工作,但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部分施工、监理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思想上不重视,安全生产职责不落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对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认识不清,对今年以来我委及工程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安全生产文件内容不了解、不落实,未认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未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混乱,现场隐患严重。 (二)部分工地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到岗履行职责。现场安全管理台账资料中的签名均为代签,安监登记表中的项目经理、安全员对工程的施工进度不清楚、对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现场人员不认识,个别企业在本次督查时甚至派人冒名顶替安全员。 (三)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未认真落实,部分工地现场安全隐患仍较为突出。外脚手架连墙件的间距和构造不符合规范要求,支模架立杆未对接、无扫地杆、水平系杆未纵横相连,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未采用TN-S保护接零系统,机械设备无专用开关箱、未作保护接零,电梯井、楼层临边及楼梯、后浇带无防护措施。
(四)安全防护用品、用具进场把关不严。部分工地使用的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彩钢板活动房质量保证资料不全,安全网上无阻燃标示,金属夹芯板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均未达到A 级,开关箱及小规格份配电箱无“3C”认证证书。世贸大厦施工单位浙江舜杰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场使用的“绿蜘蛛”密目式防护网合格证上无产品规格、检验日期、检验人员等基本信息,无阻燃标示,也无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识及质量保证资料。
(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维修保养单位的工作质量差。绝大部分井架架体、曳引机与基础固定未按安装说明书及方案要求采用预埋螺栓等方式,而采用螺纹钢插筋焊接。井架在楼层开口处未采取加固措施,绝大部分井架未采用监控系统,施工升降机未安装楼层联络系统。
(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低,本次检查共发现8个工地的51名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证书不符合要求,还有多名人员持其他部门所发证书或外省证书(注册地在浙江省的企业)的情况较为普遍。镇海新城骆兴西路南侧1号、2号地块Ⅱ标段工程的施工单位浙江城投建设有限公司项目部有8本证书过期、6本证书为上海市有关部门发放。 三、通报处理
在这次督查中,共发出整改通知书、停工通知书11份,责令相关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其中,下列工程存在的问题较多,安全隐患严重,予以通报批评:
(一)浙江舜杰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承包的世贸大厦工程; (二)浙江万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总承包的君豪•富达豪生大酒店工程;
(三)浙江城投建设有限公司总承包的镇海新城骆兴西路南侧1号、2号地块Ⅱ标段工程; (四)宁波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承包的大榭文教广场工程; (五)山东天幕集团总公司承包的江北鸿茂巷地块幕墙工程。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通过这次专项督查,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要认真总结当前安全管理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加强监管,督促企业认真做好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安全责任。结合安全生产诚信机制的建设研究和落实建筑施工现场信用评价制度,突出企业安全生产行为的监督。凡在检查中发现施工、监理企业质量安全制度不落实及相关文件不认真贯彻执行、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的工程,一律按规定暂停施工,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信用评价标准予以扣分和处罚。 (二)加大执法行动的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建设、严重违反强制性标准等违法行为,特别是要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重点建设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的监管和对分包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检查,对基本建设程序不符合规定、未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擅自施工,施工现场隐患严重且整改不力,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到岗履职,肢解工程违法分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一律从严处理,对相关的施工、监理企业的一律列入重点监管。
(三)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障水平。从2011年12月1日起,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要求,对申报省、市安全文明标化工地的,在检查、验收时如发现未认真执行的,一律取消参评资格。
1、工地使用的密目式安全防护网必须采用阻燃型,且在产品及其质量保障资料中均有相应的标示或证明文件,在购销合同上必须有相关的约定;
2、新购买安装的彩钢板活动房金属夹芯板材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并应具备相关检测报告;
3、新开工工地施工现场的消火栓泵必须采用专用消防配电线路,专用消防配电线路应自施工现场总配电箱的总断路器上端接入,且应保持不间断供电;高度大于24m或单体体积超过30000m3的在建工程应安装不少于2根的消防竖管,管径不应小于DN100。每层楼梯处,应设置消防水枪、水带及软管;
4、所有新安装井架架体的固定必须采用预埋螺栓的方式,曳引机的固定必须按照安装说
明书及方案的要求采用固定基础或地锚等方式,一律不得采用螺纹钢固定;操作位置视线不良或四层及以上(高度不得超过12米)建筑物使用的井架必须安装具备双向对讲功能的监控系统,高架井架和人货电梯的卸料平台必须安装楼层联络系统;
(四)全力推进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要采取强力手段,严厉查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无效证件上岗的行为,促使特种作业岗位人员主动参加考核。从2011年12月1日起,凡在施工现场发现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一律暂停施工,在我委督查或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检查、验收中发现的,施工企业一律列为重点监管名单,并取消安全文明标化工地的参评资格。持有其他部门下发的相应工种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人员,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可持原操作证和市建委培训中心出具的安全操作技能、安全理论考核报名证明(有效期为三个月)上岗作业;证书过期的可凭原操作证和市建委培训中心《安全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证明》、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准考证(有效期为两个月)上岗作业。
(五)积极做好灾害性天气、火灾事故的预防和应急管理工作。四季度,气候干燥,气温逐渐降低,并将进入了冬季施工阶段,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建设、施工、监理企业有针对性地制定和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完善火灾事故和冰雪灾害应急预案,并根据灾害预警、天气变化等情况合理安排工期,遇到强风、大雪等极端天气时,要及时停止施工、撤离人员,最大限度的避免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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