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检查名目1驻地建设所处位置检查内容是否建设在滑坡体地段、河道边、水库下游沟边、山谷底、低凹处和未经碾压的弃土场上面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地点;用人单位要根据工程量的大小、编制职、民工的使用计划,明确不同时期的职民工数量,驻地规模等。合理设置宿舍、食堂、饮水、厕所等生活设施;职、民工宿舍净高不得低于2.5米,每间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0人,人均居住面积不得少于2.5平方米,禁止使用通铺、地铺。必须远离炸药库、油库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厨房、锅炉等设施要与住房具有一定的安全距离;电力路线要统一布设,并配备有效的消防灭火设施,雷区必须安装避雷装置。房屋是否牢固,房屋内禁止个人使用电炉,严禁私藏危害公共安全的易燃、易爆物品(如:炸药、雷管等)。禁止改变原有结构、设施(包含电路布设、消防器材等)。是否对驻地选址和建设规划图进行审核、审查批准;是否组织驻地安全检查,推行驻地标准化建设。是否审核承包人的驻地建设规划选址,督促、检查承包人驻地安全管理的落实情况;是否进行驻地安全检查。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落实安全生产规定,并按前述要求设计、报批、建设驻地;建立安全组织管理机构,制定职、民工驻地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层层落实安全责任;负责职、民工的安全教育和制定各种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检查落实和整改职、民工驻地安全隐患;自觉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做好驻地安全管理工作;进入施工现场前,首先对驻地进行认真选址,征得民工同意后并报项目部审查,住房结构必须牢固,入住人员安排合理,安全消防设施齐全;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和事故预案应急演练活动,不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对驻地经常进行自我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检查结果备注2职、民工数量,规模等3驻地建设情况4驻地房屋内的安全隐患建设单位职责监理单位职责567项目部职责8劳务承包队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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