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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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监理部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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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土方开挖及基坑支护工程安全监理细则 二、模板(含高大模板)及其支撑工程安全监理细则 三、起重吊装工程安全监理细则
四、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安全监理细则 五、 门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安全监理细则 六、 现场临时用电工程安全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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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方开挖及基坑支护工程安全监理细则
1、土方开挖及基坑支护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核
■土方开挖施工方案审核
开挖深度≥5m的基坑、须经专家组论证,施工单位应根据专家论证意见,以及已有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周围环境资料以及根据支护结构设计、降排水的要求,确定开挖方案;方案内容应符合有关规程及强制性标准(施工安全篇)有关条文的要求。
土方开挖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核主要有如下方面: ① 降排水及避免基坑漏水、渗水措施;
② 根据设计确定边坡放坡坡度及控制(预防)坍塌的安全措施; ③ 临边防护及坑边荷载要求; ④ 上下通道的设置; ⑤ 施工运输道路的布置;
⑥ 机械化联合作业时的安全措施; ⑦ 土方开挖变形监测措施;
⑧ 施工人员安全防护措施等。
■基坑支护施工方案审核
基坑支护是基坑施工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基坑深度超过5m(含5m)时,须经专家组论证,施工单位应在专家论证意见及专项支护设计的基础上完善基坑支护施工方案。在向监理提交施工方案时,应将专家论证意见及专项支护设计资料附于其后。方案应符合《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相关条文的要求,并综合考虑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基础类型、基坑开挖深度、降排水条件、周边环境对基坑侧壁位移的要求、基坑周边荷载、施工季节、支护结构使用期限等因素,做到因地制宜,因时制宜.
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核主要有如下方面: ① 坑壁支护方法及控制坍塌的安全措施; ② 基坑周边环境及防护措施; ③ 基坑临边防护及坑边载荷安全要求; ④ 上下通道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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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排水措施; ⑥ 支护变形监测措施。
⑦ 施工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措施等。 对基坑支护设计及施工的有关要求:
● ●
基坑支护的设计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其设计必须有图纸及设计计算书.
当基坑支护安排给分包单位施工时,应审查基坑支护分包单位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
证以及项目经理、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上岗资格证,必须符合要求。 常用的基坑支护型式有如下几种:
● ● ● ● ● ●
排桩式挡土墙:以某种桩型按队列式布置组成的基坑支护结构。 地下连续墙:用机械施工方法成槽浇灌钢筋混凝土形成的地下墙体。 水泥土墙:由水泥土桩相互搭接形成的格栅状、壁状等形式的重力式结构. 土钉墙:采用土钉加固的基坑侧壁土体与护面等组成的支护结构. 土层锚杆:由设置于钻孔内的钢筋或钢绞线与孔内注浆体组成的受拉杆体。 其他还有钢木支撑、钢板桩围堰、旋喷墙等支护型式。
2、土方开挖及基坑支护现场安全检查内容
1) 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不得擅自修改。
2) 现场施工区域应有安全标志和围护设施。危险处,夜间应设红色标志灯.
3) 基坑周边必须设置防护栏杆,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
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4) 栏杆柱的固定及其横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
向的1000N外力。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时,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柱距。
5) 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
180mm的挡脚板或400mm的挡脚笆。挡脚板与挡脚笆上如有孔眼,不应大于25mm。板与笆下边距离地面的孔隙不应大于10mm。 6) 边坡坡度应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放坡。 7) 软土基坑必须分层均衡开挖,层高不宜超过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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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作业中应由上而下分层开挖,遵循先放坡,先支护,后开挖的原则。
9) 机械挖土作业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工程桩或扰动基底原状土。 10) 严禁采用挖空底脚的方法进行土方施工。 11) 当采用机械挖土时,机械旋转半径内不得有人。
12) 当采用人工挖土时,人与人之间的操作间距不得小于 2m。
13) 作业人员必须沿斜桥道上下基坑,严禁施工人员采踏边坡上下坑槽。
14) 基坑现场排水措施应落实,防止基坑内积水而使基坑土体恶化影响支护结构稳定。 15) 基坑施工期间应设专人巡查其周围地面变化情况,发现裂缝或塌陷应及时分析处理。 16) 对基坑边坡和固壁支架应随时检查,发现边坡有裂痕、疏松或支撑有折断、走动 , 应
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17) 挖方不得堆于基坑外侧,以免地面荷载超标。基坑外侧1。2m以内不准堆放料具。 18) 机械运土及铲土时,应遵守现场交通标志和指令,严禁在基坑周边行走运载车辆。 19) 大中型施工机具距坑槽边距离,应根据设备重量、基坑支护及土质情况计算确定。 20) 支撑拆除时应按基坑回填顺序自下而上拆除,随拆随填,防止边坡塌方或相邻建(构)
筑物破坏。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21) 基坑施工要设置有效排水措施,雨天要防止地表水冲刷土壁边坡,造成土方坍塌. 22) 发现坑壁渗、漏水应及时排除,防止因长期渗漏而使土体破坏,造成挡土结构受损。 23) 基坑抽水用潜水泵和电源电线应绝缘良好,接线正确,符合三相五线制和\"一机一闸 一箱一漏”的要求,抽水时坑内作业人员应返回地面,不得有人在坑内边抽水边作业。移动潜水泵时必须先切断电源。
24) 夜间作业应配有足够照明,基坑内应采用36V以下安全电压。 25) 深基坑内应有通风、防尘、防毒和防火措施。 26) 立体交叉作业的应有隔离防护措施.
3、土方开挖及支护变形监控检查内容
土方开挖及基坑支护变形的监测措施是指在基础施工过程中,应有对挡土结构位移、支撑锚固系统应力、支护系统的变形及位移、边坡的稳定、基坑周围建筑的变化等进行严密监测的措施,主要包括:监测点的设置和保护,监测的方式、内容及时间,监测的记录,监测记录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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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等内容.
1) 监测项目在基坑开挖前应测得初始值,且不应少于两次。 2) 位移观测基准点数量不少于两点,且应设在影响范围以外.
3) 监测点的布置应满足监控要求,从基坑边缘以外1-2倍开挖深度范围内的需要保护的
物体均应作为监控对象。
4) 基坑监测项目的监控报警值应根据监测对象的有关规范及支护结构设计要求确定。 5) 各项监测的时间间隔可根据施工进程确定.当变形超过有关标准或监测结果变化速率
较大时,应加密观测次数。当有事故征兆时,应连续监测。
6) 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严格控制其发展变化动态,并将监测结果定期通报有关部门。 7) 基坑开挖监测过程中,应根据设计要求提交阶段性监测结果报告。工程结束时应提交完
整的监测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 a) 工程概况;
b) 监测项目和各测点的平面和立面布置图; c) 采用仪器、设备和监测方法;
d) 监测数据处理方法和监测结果过程曲线。
二、模板(含高大模板)及其支撑工程安全监理细则
1、模板及其支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核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均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对于高大模板工程、水平混凝土的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0m的,以及施工荷载大于10kN/㎡,或集中荷载大于15kN/㎡的模板支撑系统尚须经专家组予以论证。施工单位应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完善施工方案.在向监理提交施工方案时,应将专家论证意见附于其后。
方案中的设计计算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要求,并应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对缺少安全技术措施或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要求的应提出监理审核意见,要求重新编制或补充完善。
■方案设计应包括的内容
1) 绘制配板设计图、连接件和支撑系统布置图、细部结构和异型模板及特殊部位详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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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根据结构构造型式和施工条件确定模板载荷,对模板和支撑系统做力学验算; 3) 编制钢模板与配件的规格、品种与数量明细表;
4) 制定技术及安全措施,包括:模板结构安装及拆卸的程序,特殊部位、预埋件及预留
孔洞的处理方法,必要的加热、保温或隔热措施、安全措施等; 5) 制定钢模板及配件的周转使用方式与计划; 6) 编写模板工程施工说明书.
■方案设计的有关规定
按照《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的要求,模板设计施工方案中应满足下列要求:
1) 组成模板结构的钢模板、钢愣和支柱应采用组合荷
载验算其刚度,其容许挠度应符合右下表的规定:
部 件 名 称 钢模板的面积 单块钢模板 钢愣 柱箍 桁架 支撑系统累计 容许挠度 1.5 1.5 L/500 b/500 L/1000 4.0 2) 组成钢模板所有材料的强度设计值,应按国家现
行规范有关规定取用。并应根据组合钢模板的新旧程度、荷载性质和结构不同部位,乘以系数1.0-1.18。
3) 当验算模板及支撑系统在自重与风荷载作用下抗倾覆的稳定性时,抗倾覆系数不应小
于1.15。
4) 支撑系统应经过设计计算,保证具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当支柱或其节间的长细比
大于110时,应按临界荷载进行核算,安全系数可取3-3.5。支撑系统中,对连续 形式和排架型式的支柱应适当配置水平撑与剪刀撑,保证其稳定性.
5) 简单的模板工程可按预先编制的模板荷载等级和部件规格间距选用图表,绘制模板排
列图及连接件与支持件布置图,并对关键的部位做力学验算。
2、模板及其支撑工程搭、拆安全检查内容
1) 结构复杂的模板,装、拆应严格按照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严禁任意变动。 2) 操作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技术交底。
3) 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应边安装边支撑固定。特别是在安装预组装成片模板时,
应边就位、边校正和安设连接件,并加设临时支撑稳固.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以防倾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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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持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
5) 支设悬挑形式的模板时,应有稳固的立足点.支设临空构筑物模板时,应搭设支架或脚手
架。
6) 对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的通道口,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
的双层防护廊。
7) 模板的支柱、纵横向水平杆、剪刀撑等均应按设计的规定布置。当设计无规定时,一般
支柱的纵横间距不宜大于1.5m;纵横向水平杆的上下步距不宜大于1。4m,纵横向的垂直剪刀撑间距不宜大于6m。当支柱高度小于4m时,应设上下两道水平撑和垂直剪刀撑。以后支柱每增高2m再增加一道水平撑,水平撑之间还需增加剪刀撑一道。当楼层高度超过10m时,模板的支柱应选用长料,同一支柱的连接头不宜超过2个。
8) 模板支柱底部应夯实,设置木垫板,增加立柱的承压面积及稳固性,不得随意用砖头等
作为垫板使用。
9) 现浇整体式多层房屋和构筑物安装上层模板及其支架时,下层楼板结构的强度应达到能
承受上层模板、支撑系统和新浇筑混凝土的重量时,方可进行。否则下层楼板结构的支撑系统不得拆除,且同一部位上下层支柱应在同一垂直线上.
10) 安装及拆除模板时,高度超过3.5m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及工作平台。不准站在柱模板上
操作和在梁底模上行走,更不允许利用拉杆、支撑攀登上下。
11) 登高作业时,操作人员应系好安全带。连接件必须放在箱盒或工具袋中,严禁放在模板
或脚手板上,扳手等各类工具必须系挂在身上或置放于工具袋内,不得掉落.
12) 模板的预留孔洞、电梯井口等处,应加盖或设置防护栏,必要时应在洞口处设置安全网. 13) 组合钢模板安装及拆除时,上下应有人接应,钢模板应随装拆随转运,不得堆放在脚手板上.
已拆活动的模板,必须一次性连续拆除完毕方可停歇,严禁留下不安全隐患.
14) 安装及拆除过程中,除操作人员外,下面不得站人。高处、复杂结构模板的拆除,应有专人
指挥和切实的安全措施,并在下面标出作业区,严禁非操作人员进入作业区. 15) 拆模时,混凝土必须满足所需强度的要求,经确认已达拆模强度时,方可拆除。 16) 拆模时应按后支先拆、先撑后拆的原则进行,先拆非承重部位,后拆承重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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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严禁将支柱全部拆除后,一次性成片拉拽撬落模板。严禁用吊车直接吊除没有撬松动的模板。 18) 混凝土板拆模后形成的临边或孔洞,应进行防护。高处拆模作业时,应配置登用具或搭设支架。 19) 钢模板部件拆除后,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1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20) 预组装模板拆除时,垂直吊运应采取两个以上的吊点,水平吊运应采取四个吊点,吊点应合理布置并作受力计算。 21) 预组装模板拆除时,宜整体拆除,并应先挂好吊索,然后拆除支撑及拼接两片模板的配件,待模板离开结构表面后再起吊,吊钩不得脱钩. 22) 在组合钢模板上加设的电线和使用的电动工具,应采用36V的安全电压或采取其他有效的防触电安全措施. 23) 钢模板用于高耸建筑施工时,应有防雷击措施。 24) 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安装和拆除模板时,起重机吊臂、吊物、钢丝绳、外脚手架和操作人员等与架空线路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施工设施和人员与架空线路最小安全距离 外电显露电压 lkV以下 1-l0kV 35-110kV 154-220kV 330-500kV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4 6 8 10 15 下表的要求.如不符合时,应停电作业;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 25) 遇六级以上大风时,应暂停室外的高处作业.有雨、霜时应先清扫施工现场,不滑时再进行作业。 三、起重吊装工程安全监理细则
1、起重吊装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核
起重吊装属于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工程.常因吊装方案不当、技术交底不明确、安全措施不够、起重指挥不当、司机误操作,以及违反吊装操作规程等情况而发生机械设备及人员伤 亡事故,有些甚至是车毁人亡的重大事故。因此施工单位必须认真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对于施工难度较大、容易发生重大事故的起重吊装工程,必须结合现场实际,参考同类工程成熟的施工经验,制定两个以上的吊装方案,经专家论证审查,进行安全、技术、经济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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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比较,择优选取。方案应根据专家论证意见进行修改、补充、完善,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签后提交监理审核。
■ 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应包括如下内容:
① 对起重司机、起重工及起重指挥人员资质及对起重机械完好性的要求。 ②对作业前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 ③吊装作业一般安全措施 ④ 防止高空坠落安全措施。 ⑤ 防止吊装结构失稳安全措施。 ⑥ 防止起重机倾覆安全措施。 ⑦ 防止触电安全措施等。
■ 监理应对起重吊装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认真审核,方案必须符合强制性条文要求并满
足起重吊装之安全需要。对缺少安全技术措施或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要求的应提出监理审核意见,要求重新编制或进一步补充完善。
2、起重吊装工程现场安全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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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起重作业人员资质及对起重机械的要求
1) 起重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公安
部门颁发的机动车驾驶执照后,方可持证上岗.
2) 起重吊装的作业人员和指挥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
3) 用于大型设备及构配件吊装作业的起重机械,必须状况良好,检验合格,具有起重
机主管部门颁发的使用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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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作业前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
1) 吊装作业前必须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未经技术交底的不得实施吊装。 2) 交底执行会签制度,交底结束交底人与被交底人双方应在交底文件上签字。 3) 施工人员应按交底要求进行吊装作业.不得擅自变更吊装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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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吊装作业一般安全检查内容
1) 起重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自动报警信号装置等应齐全完好,安
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起重机械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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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吊装工作区域应有明显标志,并设专人警戒,与吊装无关人员严禁人内。起重机工作
时,起重臂杆旋转半径范围内,严禁站人或通过。
吊装时,应有专人负责统一指挥,指挥人员应位于操作人员视力能及的地点,并能清楚地看到吊装的全过程.起重机驾驶人员必须熟悉信号,并按指挥人员的各种信号进行操作;指挥信号应事先统一规定,发出的信号要鲜明、准确。
3) 吊装作业应按方案规定的吊装工艺和程序进行,未经计算和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
不得随意改变吊装工艺程序。
4) 多点吊装时必须防止吊件受力不均遭受破坏。应根据吊装工艺及吊装措施进行吊装。 5) 起重机械工作中如遇故障或有不正常现象时,应放下重物,停止运转后进行故障排
除,严禁在运转中进行调整或检修。
6) 当施工现场有多台吊装设备同时作业时应制定防碰撞措施. 7) 实行多班作业的要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记录和检查工作.
8) 当工作地点的风力达到五级时,不得进行受风面积大的起吊作业;当风力达到六级
及六级以上时,禁止在露天进行起重机移动和吊装作业;遇有大雪、大雾、雷雨等恶劣气候或夜间照明不足,致使指挥人员看不清工作地点,操作人员看不清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吊装作业。
9) 起重机停止工作时,应刹住回转和行走机构,锁好司机室门.吊钩上不得悬挂构件,
并应升到高处,以免摆动伤人和造成吊车失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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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高空坠落检查内容
1) 吊装人员应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应佩安全带,穿防滑鞋,带工具袋。 2) 运输、吊装构件时,严禁在被运输、吊装的构件上站人指挥和放置材料工具。 3) 吊装层应设临时安全防护栏杆或采取其他确保安全的措施.
4) 登高用梯子、临时操作台应绑扎牢靠;梯子与地面夹角以60-70°为宜,操作台跳板
应铺平且绑扎牢固,严禁出现探头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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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吊装结构失稳检查内容
1) 作业时,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按设备性能,起重量大小进行试吊,确定吊点中心,保证
平衡起吊就位。对不明重量物体应查清重量再行起吊,严禁超重吊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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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重物吊离地面约10cm时应暂停起吊并进行全面检查,确认良好后方可正式起吊. 3) 起吊物品应绑扎牢固.吊钩悬挂点应与吊物的重心在同一垂直线上,吊钩钢丝绳应保
持垂直,严禁偏拉斜吊,落钩时应防止吊物局部着地引起吊绳偏斜,吊物未固定时严禁松钩.
4) 构件吊装就位,应经初校并临时固定或可靠连接后方可松钩摘钩,最后固定后方可
拆除临时固定工具。高宽比很大的单个构件,未经临时或最后固定组成一稳定单元体系前,应设溜绳或斜撑加以稳固。
5) 构件固定后不得随意撬动或移动位置,如需重校时,必须回钩。 6) 起吊大件或不规则组件时,应在吊件不同方向上拴以牢固的溜绳溜住。
吊起的重物不得在空中长时间停留,当作业中休息或离开前应将吊物落到地面.在空中短时间停留时,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均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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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起重机倾覆检查内容
1) 起重机行驶的道路必须平整、坚实、可靠,停放地点必须平坦.
2) 起重机不得停放在斜坡道上工作,不允许起重机两条覆带或支腿停留部位一高一低
或土质一硬一软。
3) 起吊构件时,吊索要保持垂直,不得超出起重机回转半径斜向拖拉,以免超负荷和钢
丝绳滑脱或拉断绳索而使起重机失稳。
4) 起重机操作时,臂杆提升、下降、回转要平稳,不得在空中摇晃,同时要尽量避免紧
急制动或冲击振动等现象发生。未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和未经有关技术部门批准,起重机严禁超负荷吊装,以避免加速机械零件的磨损和造成起重机倾翻。
5) 起重机应尽量避免满负荷行驶;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同时进行提升与回 转两种动作,以免因道路不平或惯性力等原因引起起重机超负荷而酿成翻车事故。 6) 当两台吊装机械同时作业时,两机吊钩所悬吊构件之间应保持5m以上的安全距离。 7) 双机抬吊构件时,要根据起重机的起重能力进行合理的负荷分配(起吊重量不得超过
两台起重机所允许起重量总和的75%,每一台起重机的负荷量不宜超过其安全负荷量的80%)。
8) 双机抬吊操作时,必须在统一指挥下,动作协调,同时升降和移动,并使两台起重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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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吊钩、滑车组均应基本保持垂直状态。两台起重机的驾驶人员要相互密切配合,防止一台起重机失重,而使另一台起重机超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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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触电检查内容
1) 吊装现场应有专人(持证电工)负责安装、维护和管理用电线路和设备。
2) 构件运输、起重机在电线下进行作业或在电线旁行驶时,构件或吊杆最高点与电线
之间水平或垂直距离应符合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
3) 使用塔式起重机或长吊杆的其他类型起重机及钢井架,应有防雷接地措施;各种用
电机械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措施,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并定期进行接地极电阻摇测试验。
四、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安全监理细则
1、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搭、拆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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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案编制及审核的要求
高度超过24m的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必须包括工程概况、搭设方案、设计计算及绘制搭设图纸、搭设及拆除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验收措施等内容.由施工技术人员根据工程实际编制后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审核,并经建筑施工单位(公司)有关部门会签再报送总工程师审批.总工审批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后,再报送监理审核。 监理应对脚手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中的总体设计布置、支撑方式,以及设计计算及验算结果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符合强制性条文要求,并应满足安全施工的需要。对于内容不全,安全预防措施不够,计算方法不得当或计算不准确的施工方案,必须退回重新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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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计算书中需计算并验算的项目
按规范要求,脚手架搭设设计计算书中如下项目需进行计算并验算: 1) 纵、横向水平杆的抗弯强度、挠度; 2) 立杆的稳定性; 3) 立杆的地基承载力; 4) 斜撑杆的稳定性; 5) 连墙件的强度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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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扣件的抗滑力;
7) 如为悬挑式钢管脚手架,则有悬挑杆的强度、刚度和抗倾覆计算并验算。 上述第2项“立杆稳定性”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脚手架搭设尺寸采用相同的步距、立杆纵距、立杆横距和连墙件间距时,应计算底层立杆段。
当脚手架搭设尺寸中的步距、立杆纵距、立杆横距和连墙件间距有变化时,还必须对出现最大步距或最大立杆纵距、立杆横距、连墙件间距等部位的立杆段进行验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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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时应注意的问题
1) 当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搭设尺寸符合表1或表2时,相应杆件可不再进行设计计算。但
连墙件及立杆地基承载力等仍应根据实际荷载进行设计计算并绘制施工图。 2) 当脚手架搭设高度在25—50m时,应对脚手架整体稳定性从构造上进行加强: 纵向剪刀撑必须连续设置; 增加横向剪刀撑(横向斜撑); 连墙件的强度相应提高,间距缩小;
在多风地区对搭设高度超过40m的脚手架,考虑风涡流的上翻力,应在设置水平连
墙件的同时,还应有抗上升翻流作用的连墙措施等,以确保脚手架的使用安全。 3) 当搭设高度超过50m时,除上述在整体稳定性上进行加强外,尚应采取如下措施: 用双立杆加强;
分段卸荷---沿脚手架全高分段将脚手架与梁板结构用钢丝绳吊拉,将脚手架的部分
荷载传递给建筑物承担;
分段悬挑—--采用分段搭设,将各段脚手架荷载传给由建筑物伸出的悬挑梁架承担。 4) 高层建筑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应有避雷接地设计,即架体应可靠接地。
常用敞开式双排脚手架的设计尺寸(m) 表1 连墙 立杆横件设 距(架置 宽)lb/m 1.05 二步三跨 1.30 大横杆 步 距 h 1.20-1.35 1.8 1.20-1。35 1。8 下列荷载时的立杆纵距la/m 2+4×0.35 2 (kN/m)2.0 2。0 1.8 1。8 2+2+4×0.35 2(kN/m) 1.8 1。8 1.5 1。5 14
3+4×0.35 2(kN/m) 1.5 1。5 1。5 1.5 3+2+4×0。35 2(kN/m) 1。5 1。5 1.5 1。2 允许搭设高度 (H) 50 50 50 50
1.55 1.05 1.30 1.20-1.35 1.8 1。20-1.35 1.8 1.20-1.35 1。8 1。8 1.8 2.0 2。0 1.8 1。8 1。5 1。5 1.8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2 1。5 1。5 1。5 1.2 50 37 50 34 50 30 三步三跨 常用敞开式单排脚手架的设计尺寸(m) 表2 连墙件 设 置 二步三跨 三步三跨 立杆横距 (架宽) lb/m 1。20 大横杆 步 距 h 1。20-1.35 1。8 1.20-1.35 1。8 下列载荷时的立杆纵距(跨距)la /m 2+2×0.35 2 (kN/m)2。0 2。0 1。8 1.8 3+2+4×0。35 2(kN/m) 1。8 1.8 1.5 1.5 允许搭 设高度 H 24 24 24 24 1.40 ■
脚手架搭设方案中违反强制性条文的主要表现
目前,编制脚手架搭设方案违反强制性条文的突出表现主要有以下方面,应引起足够重视: ⑴ 一些工地搭设脚手架前,没有按照规范规定编制搭设及拆除施工方案,或方案中无必要
的设计计算内容,或虽经计算,但荷载取值及计算方法均不符合规范规定,此种做法势必为脚手架的安全使用埋下隐患。
⑵ 方案没有按高度来考虑采用不同的计算方法。正确的方法是应按脚手架的搭设高度将
其分为三种类型来处理:
高度在24m以下时,可按规范构造要求所列的杆件间距搭设(满足表1或表2的要
求),不必再进行计算,但连墙件及立杆地基承载力等仍应根据实际荷载进行设计计算.
高度在24m-50m时,应按规范规定的计算方法,核算杆件间距及立杆整体稳定性。 高度在50m以上时,应按规范第5.3。8条的规定,另行专门设计。
2、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现场搭设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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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作业人员资质及作业前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
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 5036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上岗人员应定期体检,合格者方可持证上岗。
脚手架搭设前,工地工程技术人员应按施工方案编制作业指导书,并对作业人员认真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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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交底.交底结束,交底人员及被交底人员均应在交底书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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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手架材质检查内容
⑴ 脚手架材质规格应符合规范规定及施工方案要求
脚手架钢管应采用国家标准《直缝电焊钢管》或《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中规定的3号普通钢管,锈蚀及变形超过规定的禁止使用。下表为常用脚手架钢管规格尺寸。
脚手架钢管尺寸(mm) 表5
截面尺寸 外径d 48 51 壁厚t 3.5 3。0 最大长度 横向水平杆 2200 其它杆 6500 ⑵ 脚手架搭设必须选用同一种材质;禁止使用竹脚手架。 ⑶ 严禁将外径48mm与51mm的钢管混合使用。
⑷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应采用可锻铸铁制作的扣件.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具体技术质量要求如下:
① 铸件不得有裂纹、气孔;不宜有苏松、砂眼或其他影响使用的铸造缺陷; ② 扣件与钢管的贴合面必须全面吻合,确保与钢管扣紧时接触良好; ③ 扣紧活动部位应能灵活转动,旋转扣件的两旋转面间隙应小于1mm; ④ 当扣件夹紧钢管时,开口处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5mm; ⑤ 扣件表面应进行防锈处理;
⑥ 扣件螺栓拧紧力矩宜为40-50 N·m ,当拧紧力矩达65 N·m时,扣件不得破坏; ⑦ 旧扣件使用前应进行检查,有裂缝、变形的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
扣件质量检验要求 表6 项 次 1 新扣件 2 3 旧扣件 ■
检 验 项 目 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专业检测单位测试报告 表面质量及性能 螺栓 要 求 必须具备。对质量有怀疑时,应按GB15831规定抽样检测 应符合上述技术要求①-⑥项的规定 不得滑丝 4 不得有裂纹、变形,其他同本表新扣件第2、3项要求 立杆基础检查内容
⑴ 脚手架立杆基础应符合如下要求:
搭设高度在25m以下时,可素土夯实找平,上面铺5cm厚木板,长度为2m时,垂直于
墙面放置;长度为3m时,平行于墙面放置。【试验表明:立柱下(立柱于木垫板之间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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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设标准底座)加设木垫板(板厚5cm,板长200cm),可将地基土的承载能力提高5倍以上。当木板长度大于2跨时,将有助于克服两立杆间的不均匀沉陷。】
搭设高度在25-50m时,应根据现场地耐力情况设计基础做法或采用回填土分层夯实,
达到要求时,可用枕木支垫,或在地基上加铺20cm厚道渣,其上铺设混凝土板,再仰铺12-16号槽钢。
搭设高度超过50m时,应进行计算并根据地耐力设计基础做法,或于地面下1m深处采
用灰土地基,或浇注40cm厚混凝土基础,其上采用枕木支垫。 ⑵ 立杆底部与垫板之间必须加设底座。
搭设时应将底座置于木垫板之上,再将立杆放于底座内。不准将立杆直接置于木板上,否则将改变垫板受力状态.
⑶ 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
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200mm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亦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其作用是用以固定立杆底部,约束立杆水平位移及沉陷。当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
⑷ 脚手架基础地势较低时,其周围应设有排水措施,防止下部积水。
⑸ 当脚手架基础下有设备基础、管沟时,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不应开挖,否则必须采取加固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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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连墙件)检查内容
⑴ 连墙件设置的数量应经过设计计算,除应满足立杆稳定及连墙件的受力要求外,尚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连 墙 件 布 置 最 大 间 距(m)表3 脚手架高度 双排 单排 ≤50m >50m ≤24m 竖向间距(H1) 3h 2h 2h 水平间距(L1) 3la 3la 3la 每根连墙件覆盖面积(m) ≤40 ≤27 ≤40 2⑵ 连墙件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连墙件应均匀布置且应靠近主节点,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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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墙件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大横杆)处开始设置,当该处设置有困难时,应采取其他可靠措施固定;
宜优先采用菱形布置,也可采用方形、矩形布置;
一字形、开口形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不应大于4m(两步)。
⑶ 对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宜采用刚性连墙件亦可采用柔性连墙件。所谓柔性连墙件亦即拉筋和顶撑配合使用的附墙连接方式.严禁使用仅有拉筋的柔性连墙件.
⑷ 对高度在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⑸ 连墙件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连墙件中的连墙杆或拉筋宜呈水平布置,当不能水平布置时,与脚手架连接的一端应下
斜连接,不应采用上斜连接。
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
⑹ 当脚手架下部(7m以下时)暂不能设连墙件时可搭设抛撑以保持脚手架的稳定。 抛撑宜采用通长杆件与脚手架可靠连接,与地面倾角应在45°-60°之间;连接点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抛撑应在连墙件搭设后方可拆除。
⑺ 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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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杆、纵、横向水平杆(大、小横杆)杆件构造检查内容
⑴ 主节点及其构造检查内容
立杆、纵向水平杆(大横杆)、横向水平杆(小横杆)三杆仅靠的扣接点称为主节点。大横杆要绑在立杆内侧.小横杆绑在大横杆的下侧。立杆与大横杆之间的连接扣件及大横杆与小横杆之间的连接扣件均为直角扣件,两扣件中心距不得大于150mm。
⑵ 立杆、大横杆、小横杆等杆件间距要符合规范规定和施工方案的要求。
立杆是脚手架主要受力杆件,间距应按规范及设计均匀设置;大横杆步距的变化也直接影响脚手架的承载能力,其步距亦应按规范及设计进行设置,两者的间距均不得随意加大。当遇门口等处需加大间距时,应按规范规定进行加固.
⑶ 主节点处的小横杆施工过程中严禁拆除.
在作业层,应在两立杆(即两个主接点)之间再增加一道小横杆,以缩小脚手板的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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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不得拆除。当作业层转入其他层时,中间处小横杆可以随脚手板一同拆除,但主接点处的小横杆施工过程中严禁拆除。
设置小横杆的作用一是承受脚手板传来的荷载;二是增加脚手架横向平面的刚度;三是约束双排脚手架里外两排立杆的侧向变形。
单排脚手架小横杆的设置位置,与双排脚手架相同.但单排脚手架不能用于半砖墙、18cm墙、轻质墙、土坯墙等稳定性差的墙体.单排脚手架小横杆在墙上的搁置长度不应小于18cm,一是因为小横杆入墙过小影响支点强度,二是单排脚手架向外侧产生变形时,小横杆容易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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剪刀撑及横向斜撑(横向剪刀撑)检查内容
⑴ 剪刀撑的搭设应符合规范规定及施工方案要求。
剪刀撑是防止脚手架纵向变形的重要措 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根数 表4 施,合理设置剪刀撑可以增强脚手架的整体刚度,提高脚手架承载能力12%以上。
剪刀撑与地面的倾角 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最多根数 45° 7 50° 6 60° 5 每组剪刀撑跨越立杆根数为5-7根,且不应小于6m,斜杆与地面夹角宜在45°-60°之间。 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一组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中间部分可间断设置,各组剪刀撑之间的间距不应大于15m.
高度在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立面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连续设置剪刀撑。 剪刀撑斜杆应用旋转扣件与立杆或伸出的小横杆进行连接,旋转扣件中心线与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150mm。底部斜杆的下端应置于垫板之上。
⑵ 横向斜撑(横向剪刀撑)的搭设应符合规范规定及施工方案要求。 一字形、开口形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 高度在24m以下的封闭形脚手架可不设横向斜撑。
高度在24m以上的封闭形脚手架,为增强脚手架横向平面的刚度,可在脚手架拐角处及中间沿纵向每隔6跨在横向平面内加设斜杆,由底至顶呈“之”字形布置。遇操作层时可临时拆除,转入其他层时应及时补设。
剪刀撑、横向斜撑搭设应随立杆、纵向和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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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手板与防护栏杆检查内容
⑴ 作业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严禁出现探头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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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脚手板应设置在三根横向水平杆上。当脚手板长度小于2m时,可设置两根,但应将脚手板两端与其可靠固定,严防倾翻。脚手板可采用对接、搭接两种方式铺设.采用对接时,接头处下面必须设二根小横杆,脚手板外伸长应取130-150mm,两块脚手板外伸长度之和不应大于300mm.采用搭接时,接头必须在横向水平杆上,搭接长度应不小于200mm,其伸出横向水平杆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m.
凡脚手板伸出小横杆大于20cm的称为探头板。由于目前铺设脚手板大多不与脚手架绑扎牢固,若有探头板有可能造成坠落事故,为此必须严禁探头板出现。当操作层不需沿脚手架长度铺满脚手板时,可在端部采用护栏及立网将作业面限定,把探头板封闭在作业面以外。
脚手架外侧应按规定设置密目安全网全封闭,网间要连续严密。安全网设置在外排立杆的里面。密目网必须用合乎要求的系绳将网周边每隔45cm(每个环扣间隔)系牢在脚手架上。
⑵ 作业层、斜道的栏杆和挡脚板的搭设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栏杆和挡脚板均搭设在外立杆的内侧;
上栏杆上皮高度应为1。2m;中栏杆上皮高度为600mm; 挡脚板高度不小于180mm;
⑶ 脚手架上均布荷载的标准值为:用于结构施工为3kN/m2;装修施工为2kN/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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杆件搭接检查内容
⑴ 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接连接,大横杆的接长也应采用对接法,立杆与大横杆的接头距主接点的距离应小于1/3跨度。
立杆若采用搭接,当受力时,因扣件的销轴受剪,降低承载能力,试验表明:对接扣件的承载能力比搭接大2倍以上;大横杆采用对接可使小横杆在同一水平面上,有利于脚手板铺设;立杆及大横杆同步或同跨内不宜有两个接头.
⑵ 剪刀撑斜杆的接长均采用搭接,搭接长度不小于1m,用两个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立杆上或横向水平杆的伸出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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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体内封闭检查内容
作业层脚手板下面应设一道大网眼的平网。且每隔10m设一道平网防护。当作业层脚手板与建筑物之间缝隙大于等于15cm已构成落人落物危险时,应进行封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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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道(斜道)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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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手架上的通道(斜道)应符合规范规定及施工方案要求。
脚手架上应专门设置上下的人行通道(斜道)。通道有两种做法,一种是在脚手架外侧;一种是在脚手架内侧。
通道(斜道)搭设在脚手架的外侧,一般采取“之”字形盘旋而上,坡度宜用1:3,宽度不小于1m。运料斜道宽度不小于1.5m,坡度1:6。
两端转弯处应设置平台,平台宽度不小于1。5m,长度为斜道宽度的2倍.通道侧面和平台的三面临空处按临边防护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及挡脚板。通道应设防滑条,间距3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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卸料平台检查内容
卸料平台的搭设应符合规范规定及施工方案要求。
卸料平台要有搭设方案,平台的搭设要符合设计要求,要有限定荷载标牌。不准采用斜拉斜吊的方式从脚手架上进料.
卸料平台的施工载荷一般可按砌筑脚手架荷载3KN/m计算。当有特殊要求时,按要求进行设计及施工.
卸料平台制作应定型化、工具化,无论采用钢丝绳吊拉或型钢支承式,都应能简单合理的与建筑结构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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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电防护检查内容
外电线路电压 1KV 以下 1-10 KV 35—110KV 154—220 KV 330—500 KV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4 6 8 10 15 脚手架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边线之间最小安全操作距离见右表。
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边线之间固特殊情况无法保持安全操作距离时,必须采取有效可靠的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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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脚手架搭设验收的有关要求
⑴脚手架要由施工、技术、安全等管理人员按照施工方案和规范分段逐项进行检查验收, 要有量化的验收内容。
⑵ 用力矩扳手检查扣件紧固力矩应为40-50N·m,不大于65 N·m。抽查安装数量的5%,扣件不合格数量不多于抽查数量的10%。
⑶ 检查验收中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立即进行整改,对检查结果及整改情况应据实进行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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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并由检测人员签字。确认符合要求后,要有搭设班组长、使用班组长、管理人员等最少3人以上的签字,方可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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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手架搭设易出现的问题归纳
脚手架在搭设和使用过程中出问题是任由工人按经验进行。在不监督,不检查,不验收的这种情况下,不出事故是偶然的,出事故就是必然的。现将问题归纳如下:
搭设作业无施工方案,仅凭经验进行; 搭设前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搭设作业中不设置防(围)护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使用不合格的杆件和扣件; 任意改变构架结构及其尺寸;
任意改变连墙件设置位置、减少设置数量; 在不符合要求的地基和支持物上搭设; 搭设时立杆偏斜,致使立杆承载力降低;
很少检验扣件的紧固力矩,连接点松弛,致使脚手架承载力降低; 搭设时未及时设置拉撑杆件;
在强风、雨、雷暴等气候条件下施工;夜间施工未有良好的照明。
3、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现场使用检查内容
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监督检查如下事项: 1) 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
2) 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 3) 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下列杆件:
主接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
● 连墙件。
除上述要求外,尚应注意以下问题:
不可任意减少脚手板数量;
必须按要求设置安全立网;安全网局部缺损的应即可补上; 不得在架面上任意采取加高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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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站在不具备操作条件的横杆或单块板上操作; 长期搁置以后应作仔细检查确定无问题后方可重新启用; 应定期作防雷设施完好性检查等。
4、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现场拆除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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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脚手架拆除的安全要求
拆除脚手架比搭设脚手架更具危险性,而恰恰目前对脚手架拆除的重视程度严重不足。因此应对脚手架的拆除作业进行严格监理。下面是对脚手架拆除时的各项安全要求.
1) 拆除应有方案,方案应重点控制拆除过程中应采取的稳定措施。并报监理审批。 2) 拆除前应进行书面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安全员应进行现场指导,监理应现场旁站。 3) 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且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和其他防护用品。 4) 脚手架拆除必须设立警戒区域,张挂醒目的警戒标志,并由专人进行监护。 5) 局部拆除时,必须按已批准的范围进行,不得随意增大拆除范围。
6) 拆除前,应先将步层内遗留的材料、垃圾块安全输送至地面,严禁由高处向下抛掷。 7) 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8) 高层建筑脚手架拆除,应配备良好的通信装置。
9) 拆除作业前,建筑内所有窗户必须关闭锁好,不允许向外开启或有向外伸挑的物件。拆除时,应做到一步一清,一杆一清。不允许分立面拆除或上、下两步同时拆除。 10) 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 11) 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两步,如高差大于两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12) 所有杆件与扣件,拆除时应全部分离,不允许未经分离即输送地面. 13) 拆除时各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
14) 当日收工时,应仔细检查脚手架拆除部位周围情况,如发现某部位留有安全隐患,应
及时进行修复或继续完成至一个程序或一个部位的结束,方可撤离岗位。
15) 如遇强风、雨、雷暴等特殊气候,应停止拆除。夜间拆除作业,应具备良好的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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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手架拆除时易出现的问题归纳
脚手架拆除过程中出现安全问题往往是由如下原因造成,故拆卸时应严加监督: 1) 拆卸作业无施工方案,仅凭经验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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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拆卸前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 拆卸作业中不设置警戒区、不设专人指挥、不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4) 拆除时过早地拆除拉结杆件和连墙件; 5) 上下两步同时进行拆除作业;
6) 拆除时各种杆件、扣件直接抛掷至地面。
五、 门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安全监理细则
1、门式钢管脚手架搭、拆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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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式钢管脚手架的特点
门式脚手架的门架及连接配件都是定型配套产品,应注意运输,保管、使用的配套性,如:脚手板为挂扣式,已成为门架之间连接的水平部件,当使用普通脚手板时,应提出连接方法及加固措施。门式钢管脚手架以门架、交叉支撑、连接棒、挂式脚手板或水平架、锁臂等组成基本结构,再设置水平加固杆、剪刀撑、扫地杆、封口杆、托座与底座,并采用连墙件与建筑物主体结构相连的一种标准化钢管脚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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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式钢管脚手架搭、拆方案的编制与审核
门式钢管脚手架必须按《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的规定进行设计和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签后,提交监理审核。
施工方案中门式钢管脚手架搭设高度及对应某高度其地基与连墙件做法等,应符合规范规定,并应有设计计算书。计算书中其验算结果应符合《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相关条文及强制性标准(安全施工篇)的要求。对于内容不全,安全技术措施不够,计算方法不得当或计算、验算不准确的施工方案,必须退回重新编制。2、门式钢管脚手架现场搭、拆
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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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人员资质及作业前安全技术交底:
搭、拆脚手架必须由专业架子工担任,并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036)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上岗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凡不适于高处作业者,不得上脚手架操作。
脚手架搭设前,工地工程技术人员应按施工方案编制作业指导书,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结束,交底人员及被交底人员均应在交底书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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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手架材质及各种杆件、配件质量检查内容:
组成门架的配件材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炭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A级钢的规定,门架的安装精度要求较高,当配件规格不合适,会影响脚手架的安装质量。因此,凡有杆件变形、锈蚀、开焊等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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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体基础检查内容:
搭设前,首先应检查脚手架基础应平实,并做好排水工作,按下表中不同土质和搭设高度选取具体做法。应先弹出门架立杆位置线,垫板、底座安放位置要准确,底部要加设扫地杆。
地 基 基 础 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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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墙件及架体稳定检查内容:
门形脚手架一般搭设高度为45m以下,搭设时要及时装设连墙杆件并与建筑结构拉牢,严格控制首层门形架的垂直度和水平度.
脚手架搭设高度小于45m、基本风压值小于0.55KN/m时,垂直每隔6m,水平每隔8m设置一连墙件;当搭设高度为45-60m时,或虽小于45m但基本风压大于0。55KN/m2时,其连墙件的垂直及水平间距分别应为≤4m及≤6m,见下表。
连墙件的搭设必须随脚手架同步进行,严禁滞后设置或搭设完毕后补做。当脚手架作业层高出相邻连墙件两步时,应采取确保稳定的临时拉接措施,直到连墙搭设完毕后,方可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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杆件、锁件、脚手板检查内容连 墙 件 间 距 (m)
脚手架搭设 高度(m) ≤45 >45 基本风压 2 ω°(kN/m)≤0.55 >0。55 一 连墙件的间距(m) 竖 向 ≤6.0 ≤4。0 水平向 ≤8。0 ≤6。0 脚手架应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组装,不得漏装杆件、锁件和脚手板。交叉支撑、水平架和脚手板应紧随门架的安装及时设置(当采用挂
扣式脚手板时,可不设置水平架),连接门架与配件的锁臂、搭钩必须锁住、锁牢,组装要牢固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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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固杆、剪刀撑检查内容
加固杆、剪刀撑必须与脚手架同步搭设。水平加固杆应设于门架立杆内侧,剪刀撑应设于门架立杆外侧,并扣接牢固。当脚手架高度超过20m时,在架体外侧每隔四步设置一道剪刀撑,剪刀撑宽度为4-8m,与地面夹角为4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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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件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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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件、连墙件等与门架采用扣件连接,扣件规格必须与所连钢管外径相匹配,扣件螺栓须拧紧,扭力矩宜为50-60N·m,并不得小于40N·m。■架体防护、荷载及通道检查内容
操作层应设置1.2m高的防护栏杆,180mm高的挡脚板,架体外侧用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 防护栏杆、密目安全网应设置在脚手架作业层外侧,门架立杆的内侧.
承重荷载按3KN/m均匀布置。
作业人员上下脚手架的斜梯应采用挂扣式钢梯, 底层钢梯的底部应加设钢管并用扣件扣紧在门架的立杆上,钢梯宜采用“之”字形式,一个梯段宜跨越两步或三步。钢梯规格应与门 架规格配套,并应与门架挂扣牢固。钢梯应设栏杆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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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式钢管脚手架搭设方法有关要求:
不配套的门架与配件不得混合使用于同一脚手架。门架安装应自一端向另一端延伸,不得相对进行.搭完一步后,应检查、调整其水平度与垂直度。■对脚手架搭设验收的有关要求:
门式钢管脚手架每段(层)搭设完毕,要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准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不得全部搭设完后再进行整体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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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脚手架拆除的有关要求:
脚手架拆除必须按拆除方案进行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拆除前应清除架子上材料、工具和杂物,拆除时应设置警戒区和挂警戒标志,并派专人负责监护.
拆除的顺序,应从一端向另一端,自上而下逐层进行,同一层的构配件和加固件应按先上后下,先外后里的顺序进行,连墙件、通长水平杆和剪刀撑必须在脚手架拆除到相关门架时,方可拆除.
作业人员必须站在临时设置的脚手板上进行拆卸作业。拆除作业中,严禁使用榔头等硬物击打、撬挖。拆卸连接部位时,应先将锁座上的锁板与卡钩上的锁片旋转至开启位置,然后拆除,不得硬拉、敲击。
拆下的门架、钢管和配件,应成捆用机械吊运或由井架传送至地面,防止碰撞和抛掷。
六、 现场临时用电工程安全监理细则
1、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审核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包括工程概况、负荷统计、负荷计算、变压器容量选择(如果需要)、馈电电缆选择、配电箱选择及布置、现场配电平面布置图、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电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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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措施等内容.由电气专业工程技术人员根据工程实际编制后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审核,经公司有关部门会签,并经总工程师审批签字后,加盖施工单位公章后才能提交监理审核. 监理应对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认真审核,审核结果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相关条文及强制性标准(安全施工篇)的要求.方案中如存在内容不全,计算不当、配置不合理、安全技术措施不够等问题的,必须退回重新编制。
2、临时用电现场安全检查内容
■TN—S
接零保护系统检查内容: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该系统是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具有 专用的保护零线(PE线)的220/380V三相五线制低压电力系统。
⑴ 当施工现场采用外电线路低压侧供电即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电网时;或当施工现场自己设置变压器(或自备发电机组)形成独立电网时,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三相五线制,见下图),自设的变压器其中性点必须接地,接地电阻值不大于4Ω。
⑵ 工作零线(N)与保护零线(PE)自变压器中性点或总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的电源侧分开后,严禁再次合一或在某处短接使之成为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合一的(PEN)线、严禁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错接现象的发生,否则可能导致设备外壳带电从而引发危险。
⑶ 总漏电保护器负荷侧的工作零线(N)不得重复接地。不得将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作保护接地。
⑷ 保护零线(PE)严禁穿过漏电保护器,而工作零线(N)必须穿过漏电保护器。 ⑸ 电箱中应设两块端子板(工作零线N与保护零线PE),保护零线端子板与金属箱壳相连,工作零线端子板与金属箱壳绝缘。现场所有用电设备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如设备的金属外壳)只应通过保护零线(PE)与电箱中的保护零线端子板相连,绝不允许接于工作零线(N)上或直接接地。
⑹ 保护零线(PE)必须作重复接地,一个施工现场内重复接地不应少于三处,每处接地电阻的阻值不得大于10Ω。可在设备比较集中的地方如搅拌机棚、钢筋作业区等地做一组重复接地;在高大设备处如塔吊、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等地做一组重复接地。
⑺ 保护零线(PE)的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在任何情况下不准使用绿/黄双色线做负荷线使用(即作相线或零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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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当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分包单位应与总包单位的保护方式相一致,不允许一个单位采用TT系统(保护接地)而另一单位采用TN系统(保护接零).就是说,在同一施工现场,当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时,所有用电设备的外壳均必须采用保护接零的方式接于PE线上,不允许一部分接于PE线而另一部分直接接地。否则,一旦采用保护接地的设备发生漏电碰壳时,将会导致采用保护接零的设备外壳同时带电,相当危险。
■配电箱、开关箱检查内容:
施工现场必须实行“三级配电结构”。
⑴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实行三级配电设置,即,在总配电箱(或配电室内的配电柜)下,设分配电箱(即负荷相对集中处),分配电箱以下设开关箱(用电设备处),分三个层次逐级配送电力,形成三级配电(见下图)。这样配电层次清楚,即便于管理又便于查找故障。照明配电箱与动力配电箱应分开设置,这样不致因动力停电而影响照明.
⑵ 在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及开关箱内应设置隔离开关,满足“能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使用电设备实行电源隔离\"的规定.须注意,空气开关不能作为隔离开关使用,可将刀开关、刀形转换开关用于空载接通和分断电路的电源隔离开关,也可用于直接控制照明和不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熔断器主要用作电路的短路保护,也可作为电源隔离开关使用.
总配电箱(或配电柜) 分配电分配电分配电开关箱 用电设备 开关箱 用电设备 开关箱 用电设备 开关箱 开关箱 开关箱 用电设备 用电设备 用电设备 三级配电结构示意图 ⑶ 开关箱作为末级配电装置,与用电设备之间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即一个开关箱内只能设一个开关电器并装设一个漏电保护器控制和保护一台用电设备.不允许将两台用电设备的电气控制装置合置在一个开关箱内,亦严禁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也就是说不允许出现一闸多机或一闸控制多个插座的情况,以避免发生误操作等事故;也不允许一个漏电保护器保护二台或多台用电设备,否则极易发生误动作和影响保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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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总配电箱应设置在靠近电源的地方;分配电箱应设置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方;分配电箱与末端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末端开关箱应设置在固定式用电设备附近,两者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这主要是考虑当发生电气或机械故障时能迅速切断电源以减少故障持续时间并方便管理。
⑸ 配电箱、开关箱箱体一般应采用铁板制作,板厚以1。5-2mm为宜,不允许使用木质外 壳或金属外壳木质底板,即配电箱内的电器应首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 然后整体紧固在配电箱体内。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 直接接触;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
⑹ 配电箱应有门、有锁,且有防雨、防尘设施,周围应有足够两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其周围不得有杂物。
■漏电保护器检查内容: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两级漏电保护系统及设置专用保护零线(PE线),从而形成防止触电的两道防线.
⑴ 两级漏电保护是在总配电箱中加装漏电保护器作为第一级漏电保护,在末端开关箱内加装漏电保护器作为第二级保护。这是现场临时用电防触电措施的第一道防线。
开关箱内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潮湿、腐蚀环境下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总配电箱内漏电保护器作为后备保护,其额 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两者乘积不得大于30mA·S。这种两级保护形式,使得当末端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发生故障或失灵而拒动作时,上级漏电保护器可随后切断电源以进行补救。
⑵ 设置专用保护零线(PE线)是临时用电防触电措施的第二道防线。
由于电力系统三相负荷不平衡是经常出现的,故零线(N)中便经常带电。换句话说,由于用电设备工作时,相线(L1、L2、L3或A、B、C)及零线(N)作为输送电力的载体始终参与工作,故当三相负荷不平衡时零线带电就是必然的。而保护零线(PE)由于设备运行时不参与工作,故其始终不带电.特别是保护零线(PE)在施工现场作多次重复接地后,保护零线(PE)上的电位与大地的电位几近一致,即零电位。我们将所有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接于保护零线(PE)上后,一旦某台设备由于绝缘老化或损坏致使外壳带电,其设备外壳上的电压也不会升到危及人身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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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的电位,从而保证了人身安全。
■现场照明检查内容:
⑴ 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作保护接零;单相回路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⑵ 照明装置一般情况下使用220V电压,但在下列情况下应使用安全电压的电源。 使用行灯(手持照明灯)时其电源电压不应超过36V;
室外灯具距地面低于3m,室内灯具距地面低于2.4m时,应采用36V电源; 在隧道、人防工程内施工时其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 在潮湿或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在特别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其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使用安全电压应注意遵循两条原则,一是架设36V电源时,也应与架设220V电源一样采取对地绝缘措施,不得乱拉乱接;二是应按作业条件正确选择安全电压等级,不可一律采用36V电压。
■配电线路检查内容:
⑴ 现场配电线路可使用架空线路。架空线路严禁使用裸线,必须使用绝缘电线,其绝缘必须良好,不允许有老化、破损现象,其接头和包扎必须符合规定。
⑵ 配电线路使用电缆时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埋地敷设时,穿越道路或易受机械损伤的地方应加设防护套管,采用金属套管时必须作接零保护.电缆在室外直接埋地深度应不小于0。6m,并应在上、下、左、右四面铺设50mm厚的细砂,上面覆盖硬质保护层后添土覆盖。电缆架空敷设时,应采用专用电杆,电缆与电杆之间采用绝缘子过渡。电缆不得拖地及穿过道路敷设,不得缠绕脚手架或穿越树木敷设。
⑶当现场照明及动力用电混合设置时,所用电缆必须采用五芯电缆,不允许用四芯电缆外加一根PE线作为五芯电缆使用,因为两种线路从绝缘程度、机械强度以及载流量等方面均不匹配,容易引发故障。
⑷ 当施工现场配电方式采用照明与动力分别设置时,三相设备线路可采用四芯电缆(A、B、C、PE),单相设备和照明线路可采用三芯电缆(A(B、C)、N、PE)。
⑸ 对高层、多层建筑施工的室内临时用电,不允许由室外地面电箱用橡皮电缆从地面直接引入各楼层使用。必须采用电缆埋地引入,电缆垂直敷设的部分应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的竖井、垂直孔洞等,并应靠近用电负荷中心,固定点每楼层不得少于一处.电缆水平敷设部分宜沿墙或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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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固定.电缆垂直引入楼层后可每层或隔层设置分配电箱提供使用,固定设备可设开关箱,手持电动工具可设移动电箱。
■电气装置检查内容:
⑴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应按其规定的位置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 ⑵ 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⑶ 为便于维修和检查,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 ⑷ 各种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应与其控制的用电设备的额定值相适应; ⑸ 容量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应采用自动开关电器;
⑹ 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采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
■变配电装置检查内容:
⑴ 配电室检查内容:
配电室建筑及尺寸要符合规范要求。配电屏的周围通道宽度应符合规定; 成列配电屏两端应与保护零线连接;
配电屏应装设电度表,分路电流、电压表。并装设短路、过载保护和漏电保护器; 配电屏配线应编号,标明用途。维修时,应悬挂停电标志,停送电必须有专人管理。 ⑵ 总配电箱检查内容:
应装设电压表、总电流表、总电度表及其他仪表。
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
动开关),以及漏电保护器。若漏电保护器同时具备过负荷和短路保护功能,则可不设分路熔断器或分路自动开关.总开关额定值及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的额定值及动作整定值相适应。
■外电防护检查内容:
⑴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下表要求。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kV)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1 4 1—10 6 35—110 8 220 10 330—500 15 31
⑵ 当达不到安全操作距离时,应搭设防护遮栏或防护架并悬挂警告牌。其材料应使用木质等绝缘材料,当使用钢管等金属材料时,应作良好的接地.防护架距线路一般不小于1m,必须停电搭设(拆除时也要停电).
⑶ 不得在外电线路正下方施工作业、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物料器材等。
■
用电档案检查内容:
⑴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全部资料(凡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总容量在50千瓦及以上的工地,都要单独编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⑵ 修改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资料; ⑶ 用电技术交底资料;
⑷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⑸ 电气设备的试验、检验记录;
⑹ 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及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参数测定记录表; ⑺ 定期检(复)查表;
⑻ 电工安装、巡视、维修等工作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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