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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

2024-08-10 来源:好走旅游网
一、总则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

为加强深圳地铁5号线5305标工程建设施工质量事故的管理、控制和处理力度,结合5305标实际情况在5305标项目经理部成立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对深圳进行深圳地铁5号线5305标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配合上级单位和地方有关部门参加本标段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质量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成员组成: 组 长: 王太平 副组长: 黄龙平

成 员:何太吉 施建川 曾宪龙 邓胜利 任联旭 王 勇 耿 华 何泽刚 贾 科 肖志云 杨国林 质量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事故的严重程度和经济损失情况;

2、 查明事故的性质、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 3、组织技术鉴定;

4、明确事故主要责任单位和次要责任单位,承担经济损失的划分原则;

5、提出技术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应采取的措施; 6、提出对事故责任工区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7、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一、工程质量事故特点及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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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根据我国现行规定,凡是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低于5000元的称为工程质量问题;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称为工程质量事故。

㈠、工程质量事故的特点 ①复杂性

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繁多,造成质量事故的原因错综复杂,即使是同一类质量事故,而原因却可能多种多样截然不同。使得对质量事故进行分析,判断其性质、原因及发展,确定处理方案与措施等都增加了复杂性及困难。

②严重性

工程项目一旦出现质量事故,其影响较大。轻者影响施工顺利进行、拖延工期、增加工程费用,重者则会留下隐患成为危险的建筑,影响使用功能或不能使用,更严重的还会引起建筑物的失稳、倒塌,造成人民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

③可变性

许多工程的质量问题出现后,其质量状态并非稳定于发现的初始状态,而是有可能随着时间而不断地发展、变化。因此,有些在初始阶段并不严重的质量问题,如不能及时处理和纠正,有可能发展成一般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有可能发展成为严重或重大质量事故。所以,在分析、处理工程质量问题时,一定要注意质量问题的可变性,应及时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止其进一步恶化而发生质量事故;或加强观测与试验,取得数据,预测未来发展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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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④多发性

建设工程中的质量事故,往往在一些工程部位中经常发生。因此,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预防十分必要。

㈡、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方法有多种,既可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划分,又可按其产生的原因划分,也可按其造成的后果或事故责任区分。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

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

万元的;

2)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质量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2)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3)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大质量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1)工程倒塌或报废;

2)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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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加固补强、返工或报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此外,由于施工安全问题,如施工脚手、平台倒塌,机械倾复、触电、火灾等造成建设工程重大事故。

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以下四级:

1)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 2)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

3)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三级;

4)凡造成死亡2人以下,或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

4、特别重大事故: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其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上述影响三个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

进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主要依据有四个方面: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有关合同及合同文件;有关的技术文件、档案;相关的建设法规。前三种是与特定的工程密切相关的具有特定性质的依据,第四种为法规性依据,是具有很高权威性、约束性、通用性和普遍性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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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有以下几个方面:

⑴质量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包括:质量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质量事故状况的描述,如发生的事故类型、发生的部位、分部状态及范围、严重程度;质量事故发生变化的情况;有关质量事故的观测记录,事故现场状态的照片或录像。

⑵调查研究所获得的第一手资料。 ⑶ 有关的技术文件和档案

⑷ 有关的设计文件及与施工有关的技术文件、档案和资料。 ⑸相关的建设法规

⑹ 与工程质量及质量事故处理有关的以下几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资质管理方面的法规;从业者资格管理方面的法规;建筑市场方面的法规;建筑施工方面的法规;关于标准化管理方面的法规。

三、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程序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部事故处理调查小组按以下程序进行:

立即停止进行质量缺陷部位和其有关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应要求作业工区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同时迅速按类别和等级向相应的主管部门上报并于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质量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事故发生的单位名称、工程名称、部位、时间、地点; 2、事故概况和初步估计的直接损失;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 5、相关各种资料(有条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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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配合监理单位按如下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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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工程发生质量事故 易燃易爆物品防火要求事故发生单位按事故分类和等级向相应级别主管部门上报,24相应级别主管部门组成调查组 现场调查取要求施工单位保护现场,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应邀参加事故调查组或协助调查组工作,与有监理组织必要的技术鉴定 研究调查组的技术处理意见 核签相关单位提交的技术处理方案 监督施工单位实施技术处理方案 施工单位自检和专不处理

签认事故单位提交的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组织技术事故单位提交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业检验后报告 组织检查、鉴定、验收 行政执法处理建议 提出技术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应事故原因分调查结束10日内写出调查报告 发出《工程复工令》 行政执继续施7

一、总则

四、 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方式

在各项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或完工后,如发现工程项目存在不合格项目或质量问题,应根据其性质和严重程度按如下方式处理:

1、当施工而引起的质量问题在萌芽状态时应及时制止,施工单位立即更换不合格材料、设备或不称职人员,或立即改变不正确的施工方法和操作工艺;

2、当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问题出现时,组织事故工区立即对质量问题进行补救处理,并采取足以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

3、当某道工序或分项工程完工以后出现不合格项时,组织事故工区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予以整改。

4、在交工使用后的保修期内发现施工质量问题时,组织、指导事故工区及时进行补救、加固或返工处理。

基本处理过程描述;

调查与核查情况,包括调查的有关数据; 原因分析结果; 处理依据;

审核认可的质量问题处理方案;

实施处理中的有关原始数据、验收记录、资料; 对处理结果的检查、鉴定和验收结论; 质量问题处理结论。

5、 安质部接到质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技术处理意见后,组织相关工区研究,并责成相关工区完成技术处理方案,并予以审核签认。

6、技术处理方案核签后,安质部应要求事故发生工区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设计,对工程质量事故技术处理,请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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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量进行监理,技术处理过程中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并会同设计、BT项目指挥部安质部门等有关单位共同检查认可。

7、对事故发生工区完工自检后报验结果,组织有关各方进行检查验收,必要时应进行处理结果鉴定。整理编写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将有关技术资料归档。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① 工程质量事故情况、调查情况、原因分析(选自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②质量事故处理依据; ③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

④实施技术处理施工中有关问题和资料; ⑤ 对处理结果的检查鉴定和验收; ⑥质量事故处理结论

8、根据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复工令》,要求事故发生工区恢复正常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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