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贵州普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工程名称
桐梓县坛子口水库大坝枢纽工程
建设单位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修理车间交底内容
机修工安全操作规定
接受交底工种机修工
施工作业过程中的机械设备修理人员务必做到以下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实现安全行车,避免汽车行驶中机件突然故障,须做好车辆的保养维修工作。第二条、在维修工作中,支木、千斤顶要支好支稳。
第三条、汽车在维修中,架空车辆时应用铁凳或方木支垫稳固,顶起时先顶起一端,然后再顶起另一端。不得两端同时顶起,以免倾倒。
第四条、严禁只用千斤顶顶在车下进行任何修理,禁止在松落车身的同时,在车上车下进行修理工作。
第五条、禁止在斜坡上停车修理,如必须在斜坡修理时,则应采取防止溜车、倒车措施。
第六条、在车下作业时,发动机必须熄火。前后轮须垫三角木,拉好手制动。如须在发动机运转情况下修理,车上必须有人看护操纵手柄,密切配合,严禁车上车下同时进行修理作业。
第七条、修理车辆若用人力推动汽车时,推车人应站在车身后方,以免因场地狭小而被车身挤伤。
第八条、打开引擎盖进行修理捡查时,一定要把引擎盖支牢。
第九条、拆装发动机、变速箱和后桥等大型部件时,首先要了解部件重量,用起重设备吊运时,不准超载。起重前检查钢丝绳、卡环、吊钩等部件的牢固结实情况,由专人统一指挥。起吊前要注意周围情况,起吊后升降回转动作要平稳,不要长时间在空中停留,也不准在悬空物件下进行修理工作。
第十条、严禁任何人在驾驶室摆动起动装置。第十一条、没有车辆驾驶证的修理人员不准试车。
第十二条、使用汽油清洗零件时,严禁吸烟或明火,工作完毕后要将汽油放在安全地点,并将装油料容器盖严,挂标示牌、写明危险字样。
第十三条、汽车修理完毕进行试车时,首先检查刹车总泵拉杆、开口销、刹车油及其他各部情况,在指定地点或路线行驶试车。
第十四条、非本车间工作人员不准随便动用各种机具和电气设备,协助修理的人员须听从车间人员的指挥。第十五条、工作用照明线路需安全可靠,不得有漏电现象,下班后应切断各项电源,以免引起火灾事故。
第十六条、经常检查各工作场面,消除火灾隐患,做到安全生产。
交底人签名交底日期 年 月 日
被交底人签名
说明:本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表一式二份,一份交项目部留存,另一份交班组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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