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设工程现场安全保证资料
起重吊装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单位: 天津五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 施工部位 交底内容: 各种起重机应装设表明机械性能指示器,并根据需要设卷扬限位器、荷载控制器、联动开关等装置,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1) 操作中要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 2) 起吊时起重臂不得有人停留或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须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 3) 起吊物件应拉溜绳,速度要均匀。禁止突然制动和转变方向。平移应高出障碍物0.5米以上,下落应低速轻放,防止倾倒。 4) 物件起吊时 ,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进行加工。必须加工时,应放下垫好并将吊臂、吊钩及回转的制动器刹住。司机及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起吊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的情况下,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起吊重物严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时应用手刹或脚刹控制缓慢下降。 起重机停止作业时,应将起吊物件放下,刹住制动器,回转、臂杆不得同时进行。 履带式、汽车式起重机禁止吊物行驶,工作完毕起腿、回转臂杆不得同时进行。 汽车式起重机行驶时,应将臂杆放在支架上,吊钩挂在保险杠的挂钩备件库、品控中心及机修间 备件库 工种 时间 安装工 2010-10-31 5) 6) 7) 8) 9) 上,并将钢丝绳拉紧。 10) 作业前应将地面处理平坦,放好支腿,调直机架。支腿未完全伸出时,禁止作业。 交底人: 被交底人: 安全员: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天津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站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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