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有关规定执行。收费时开具收据。
2、费用主要支付项目:鉴定场地、命题、考务、阅卷、考评、检测、原材料、能源、设备消耗及上交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管理费和资格证书等费用。
3、报名参加鉴定的考生到院财务处缴费,凭收费发票参加考核。鉴定站其他人员不得接触现金。
4、职业技能鉴定所要按照财务处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二条线的原则,单独建立收费账目,收费入账,不得截留,不得私设小金库。
5、各项费用支出必须由职业技能鉴定所所长批准方可报销,费用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准挪用。
6、各项票据统一管理,报销的原始凭证要有经手人和批准人签字。 7、签发出的收据、支票及现金如有丢失,由当事人负责。 8、其它事宜按照财务处有关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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