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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合同条款-品名、品质、数量与包装条款

2023-07-03 来源:好走旅游网
 第二章 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与包装(6课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1、了解货物买卖合同中的品名、品质条款的意义; 2、掌握货物买卖合同中的品名、品质条款的内容; 3、了解制定商品品名、品质条款时应注意的事项; 4、掌握品质的表示方法;

5、了解货物买卖合同中的数量、包装条款的意义; 6、掌握货物买卖合同中的数量、包装条款的内容; 7、了解制定商品数量、包装条款时应注意的事项。

本章重点:

1、签订品名条款应注意的事项。 2、品质的表示方法。

3、签订品质条款应注意的事项。 4、数量、包装条款的内容。 5、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 6、溢短装条款及有关惯例。 7、运输标志、中性包装、定牌的含义

本章难点:

1、品名条款、品质条款的法律意义。 2、品质表示方法的适用。 3、溢短装条款及有关惯例。 4、中性包装。 5、公量 1

知识点:

(一)合同中的品名条款 1、列明品名的意义

(1)通过描述来确定交易的商品 (2)列明品名具有法律意义 (3)列明品名具有业务上的意义。 2、品名条款的内容

Name of Commodity :

Bright Brand Infant Milk Powder Golden Star Brand Color television Set Handmade Writing Paper.

3、签订品名条款应注意的事项: (1)必须具体明确

(2)实事求是,切实反映商品的情况 (3)尽可能使用国际上通用的名称 (4)必须选用合适的品名。

(二)合同中的品质条款

1、品质的重要性及其对品质的要求 2、表示品质的方法 (1)以实物表示商品的品质

看货成交

凭样品买卖。(Sale by Sample)

凭卖方样品买卖(Sale by Seller's Sample)。 凭买方样品买卖(Sale by Buyer's sample) 对等样品(Counter Sample),(Confirming Sample)。

关于\"品质与样品大致相同\"(Quality shall be about equal to the Sample)

2

\"品质与样品近似\"(Quality is nearly same the Sample)。 \"仅供参考(for reference only)\" (2)以说明表示商品品质

凭规格买卖(Sale by Specification)。 Fish Meal: Protein 55% Min. Fat 9% Max

Plain Satin Silk Width Length Weight Composition

(inch) (yds) (KG)

55 38/42 100%Silk

凭等级买卖(Sale by Grade)。

Chinese Green Tea Special Chunmee Grade 1 凭标准买卖(Sale by Standard)。 Rifampicin 1993

企业标准----指一个企业范围内所制定的标准。

团体标准----指由团体或学会等所制定的标准。如美国材料试验学会(ASTM)标准,美国保险商试验室(UL)安全标准。

国家标准----指由国家制定的标准,如美国国家标准 (ANSI),日本国家标准

(JIS)。

区域标准----指由区域标准化组织,如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等制定的标准。 国际标准----指由国际性机构制定的标准,如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所制定的标

准等。

在国际贸易中采用的各种标准,有些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凡品质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商品,不许进口或出口。但也有些标准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仅供交易双方参考使用,买卖双方洽商交易时,可另行商定对品质的具体要求。

在国际贸易中,除了部分商品能以科学方法确定其品质规格外,还有些农副产品品质变化较大,较难确定统一的标准,通常可采用以下两种标准。

\"良好平均品质\"(Fair Average Quality,简称F.A.Q.)。 \"上好可销品质\"(Good Merchantable quality,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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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说明书买卖(Sale by Illustration)。

凭说明书买卖方法除要求所交货物必须符合说明书所规定的各项指标外,往往还订有品质保证条款和技术服务条款。

Multi—shuttle Box Loom Model 1515A, Detail Specifications as per attached Illustrations

凭商标或牌号买卖(Sale by Trade Mark and Brand)。

商标是生产者或商号用来识别它所生产或出售商品的标志。它可以由一个或几个具有特色的单词、字母、数字、图形或图片等组成。牌号是指工商企业给其制造或销售的产品所冠的名称,以便与其他企业的同类产品区别开来。

在国际市场上,一些名牌商品的品质比较稳定,并且在市场上已树立了良好的信誉,买卖双方在交易时,就采用这些商品的商标或牌号来表示其品质。

Finger Citron Brand Gourmet Powder 90% & up 凭产地名称买卖(Sale by Name of Origin)。

在国际贸易中,有些农副土特产品因生产地区的自然条件、传统的加工工艺或其他因素的影响,在品质方面具有其他地区产品所不具备的独特风格或特色,对于这部分产品,习惯上以产地的名称来说明其品质要求。如:祁门红茶、良乡板栗、龙口粉丝、天津红小豆等。

ZHENJIANG Vinegar 3、合同中的品质条款

品质条款(quality Clause)的基本内容是商品的品名、规格或等级、商标或牌号等。在国际贸易中,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时,应标明说明书的编号和图纸编号等。在凭样品买卖时,应列明样品的编号,寄送日期或有关样品的说明。采用凭商标牌号或凭产地买卖时,应在品质条款中列明所用的商标、牌号或产地名称等。

注意事项:

(1) 某些商品可规定一定的品质机动幅度

大体相似条款,品质公差,品质机动幅度,低于约定品质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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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正确运用各种表示品质的方法

视商品特性采用不同的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凡能用一种方法表示的不宜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

(3) 品质条件要有科学性和合理性

不宜偏高或偏低,

合理规定影响品质的各项重要指标, 要注意各指标之间的联系, 品质条件应明确具体。

(三)合同中的数量条款 1、约定商品数量的意义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按约定的数量交付货物是卖方一项基本义务,如卖方交货数量大于约定的数量,买方可以拒收多交的部分,也可以收取多交部分中的一部分或全部,但应按合同价格付款。如卖方交货数量少于约定的数量,卖方应在规定的交货期届满前补交,但不得使买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担不合理的开支,即使如此,买方也有保留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2、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 (1)计量单位

商品计量单位是表示商品数量的方法。在国际贸易中,由于商品的种类和性质不同。计量的方法也不相同,又由于各国采用的度量衡制度不一,计量的单位名称和其表示的实际数量也不一样。

目前,国际上度量衡制度主要有:国际单位制(International System of Units),公制又称米制(The Metric System)、英制(The British System)、美制(The U.S.System)等。

我国的基本计量制度是米制,今后发展方向是逐步采用国际单位制。《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国家采用国际单位制。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节、天)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5

国际贸易中通常使用的计量单位有以下几类:

按重量(Weight)计算。 按个数(Number)计算。 按长度(Length)计算。 按面积(Area)计算。 按体积(Volume)计算。 按容积(Capacity)计算。 (2)计量方法

计算重量的方法通常有以下几种:

毛重(Gross Weight)。 净重(Net Weight)。 公量(Conditioned Weight)。 理论重量(Theoretical weight)。 法定重量(Legal Weight) 实物净重(Net Net Weight)。 3、合同中的数量条款

Fish Meal:in Gunny Bags of 50 Kg gross for net.

合同中的数量条款(Quantity Clause)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和处理争议的根据,在买卖合同的数量条款中,一般需订明数量和计量单位,以重量计量的,还须明确计量的办法。为了订好数量条款,在交易磋商和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必须正确掌握进出口商品的数量 (2)数量条款应具体明确 (3)合理地规定数量机动幅度

5000 M/T,with 5% more or less at seller’s option. 数量机动幅度的大小要适当 数量机动幅度的选择权要合理 数量机动幅度部分计价应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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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数量的国际惯例(UCP500)

(四)合同中的包装条款

1、包装的意义:商品生产的继续,为各方面提供了方便,对外竞销的重要手段,有利于顺利的履行合同。

2、运输包装 (1)要求 (2)分类

(3)运输包装的标志

运输标志(Shipping Mark) 指示性标志(Indication Mark) 警告性标志(Warning Mark) 3、中性包装、定牌和无牌 (1)中性包装。 (2)定牌。 (3)无牌。 4、包装条款。

包装条款也称包装条件,它主要规定货物的包装方式,包装材料、包装规格、包装费用和运输标志等。

Packing: In cartons containing 30 doz. each Packing: In wooden cases of 50 kilos net each. 5、制定包装条款时应注意:

(1)考虑商品的特性和运输方式的要求。 (2)包装的规定应具体明确。 (3)明确包装费用由谁负担。

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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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口合同规定的商品名称为“手工制造书写纸”(Handmade Writing Paper),买主收到货物后,经检验发现货物部分工序为机械操作,而我方提供的所有单据均表示为手工制造,按该国法律应属“不正当表示”和“过大宣传”,遭用户退货,以致使进口人蒙受巨大损失,要求我方赔偿。

我方拒赔,主要理由有两:(1)该商品的生产工序基本上是手工操作,在关键工序上完全采用手工制作;(2)该笔交易是经买方当面先看样品成交的,而实际货物质量又与样品一致,因此应认为货物与双方约定的品质相符。

后经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有关人士调解后,双方在友好协商过程中取得谅解。对此,希予评论。

2、我国某出口公司向德国商人出口大麻一批,合同中的品质条款规定:

含水:最高15% 含杂质:最高3%

谈判过程中,我方曾向对方寄过样品,签订合同后又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货到德国后,经检验,货物品质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要求,但买方提出货物的品质比样品低7%,并出示检验证明,要求我方赔偿600英镑损失。

3、我向海湾某港口出口冻羊肉类20公吨,每公吨FOB价值400美元。合同规定数量可增减10%。国外按时来证,证中规定金额为8,000美元,数量约20公吨。我发货装运22公吨。持单到银行办理议付时遭拒付。问银行拒付是否有理出口单位有无补救办法

4、某公司在一笔出口合同中,规定由我方出具唛头,因此,我备货时就刷好唛头,但到装船时国外来证又指定唛头,问在这种情况下应如何处理

5、某外商欲购我\"菊花\"牌手电钻,但要求改为\"鲨鱼\"牌,并不得注明\"Made in China\"。问可否接受并应注意什么问题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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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站及参考文献

、(二)根据以上阅读完成下列作业

1、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规定标的物、品质条款时应注意什么事项 2、 表示品质的方法多种多样,应如何结合商品特点合理选择和运用 3、 解说品名与进口关税、运费的关系。 4、 解说ISO质量认证的知识。 5、 解说我国有关质量方面的政策法规。

6、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规定数量、包装条款时应注意什么事项 7、 《公约》和《UCP500》中有关数量的规定 8、 我国有关计量和包装的政策法规。 9、 计量单位的换算

自我评估

A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

1、( )样品不能作为明确商品品质的标准,因而对买卖双方都没有约束力。 A.参考样B.买方样C.卖方样 D.对等样 2、( )可以按\"平均良好品质\"进行买卖。 A.机床 B.船舶 C.小麦 D.服装

3、( )是国际标准化组织为适应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而制定的品质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

A.ISO9000 B.WS C.UL D.B&W 4、( )可以凭等级进行买卖。

A.轿车 B.牙膏 C.男衬衫 D.钨砂

5、凭样交易,合同没有其他规定,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 )。

A.可有合理误差 B.可与样品大致相符 C.必须与样品完全一致 D.不必与样品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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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多选题

1、在规定品名条款时注意( )。 A.必须考虑品名与运费的关系 B.尽可能使用国际上通用的名称 C.正确反映商品的品质和使用性能 D.以海关税目表中的品名为准 E.必须做到内容明确,具体

2、在国际贸易中,为了避免因交货品质与买卖合同稍有不符而造成争议,而应在合同的品质条款中做出某些变通规定:包括( )。

A. 品质公差 B.机动幅度 C.溢短装条款

D.低于约定品质者赔偿损失 E.低于约定品质的免责条款 3、商品品质的内在素质包括( )。

A.透明度B.化学成分C.机械性能D.生物特征E.色泽 4、商品品质的外观形态是( )。

A.外形 B.款式 C.物理形态 D.构成材料 E.使用价值 5、( )以说明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 A. 看货成交 B.凭样品买卖 C.凭规格买卖 D.凭等级买卖 E.产地名称买卖

(三)判断题

1、合同中的品质条款既是构成商品说明的重要部分,又是买卖双方在交接货物时对货物品质进行评定的依据。( )

2、在国际贸易中,在买卖双方洽商交易和签订合同时很少见到具体商品,一般仅凭必要的描述来确定交易的标的。( ) 3、品质条款构成合同的要件。( )

4、卖方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可以在合同中规定:\"卖方交货品质与合同不符,买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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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拒收货物或撤销合同,但可向卖方提出索赔。( )

5、在出口贸易中,表示品质的方法多种多样,为了明确责任,最好采用既凭样品、又凭规格买卖的做法。( )

(四)案例分析

1、我与中东某国商人凭规格成交出口货物一批,签订合同后的第三天我向对方寄出货样,并声明\"所交货物与样品基本一致\",一月后向对方发货,货到后,外商来电称:\"货物与样品品质相差10%\",并出具当地检验机构证明,要求我方降价10%。请对此案做一分析。

2、我与英商凭样成交一批高档瓷器,复验期为60天,货到后,经英商复验后未提出任何异议,但事隔一年买方来电称瓷器全部出现\"釉裂\",只能削价销售,要求我方按原成交价赔偿60%,我接电后立即查看留存之复样,亦发现釉下有裂纹,问我可否考虑

A部分自我评估参考答案 单选题:

1、A 2、C 3、A 4、D 5、C 多选题

1、ABE 2、ABD 3、BCD 4、AB 5、CDE 判断题

1、√ 2、√ 3、√ 4、√ 5、× 案列分析题

1、既凭规格又凭样品交货不妥 2、复验期限即索赔期限

B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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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

1、( )可以采取\"以毛作净\"的方式计重。 A.裘皮 B.珠宝 C.矿石 D.蚕豆

2、出口生丝、羊毛,计算重量的方法一般采用( )。 A.毛重 B.公量 C.理论重量 D.净重

3、散装货如没有规定数量伸缩幅度,按\"UCP500\"解释( )。

A.不能伸缩 B.有2%的伸缩幅度 C.有5%的伸缩幅度 D.有10%的伸缩幅度

4、用科学的方法抽出商品中的水分,另加标准水分求得的重量叫( ) A.理论重量 B.公量 C.约定重量D.法定重量

5、运输标志一般由( )出具.。

A.买方 B卖方 C.运输部门 D.商检部门

(二)多选题

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包装条款主要包括( )。

A.包装材料 B.包装方式 C.包装费用 D.运输标志 E.包装由何方安排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我国出口商品计量可采用( )A.英制 B.美制 C.公制 D.国际单位制 E.包、袋等 3、运输标志包括( )。

A.目的地的名称或代号 B.收、发货人的代号 C.件号,批号 D.生产厂家的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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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商品识别标志

4、计算重量的方法有( )。

A.理论重量 B.公量 C.法定重量 D.毛重 E.净重

5、( )是商品的长度计量单位。

A.meter B.foot C.yard D.ream E.gross

(三)判断题

1、1,000公斤等于2,磅。( )

2、出口棉布150,000码。信用证规定布包装,每包1,000码,共150包。则在装船时可援引《UCP500》中第39条b款之规定,即允许有5%的伸缩。( ) 3、订立合同数量条款时,可用\"约\"字代表溢短装条款。( )

4、溢短装条款是指在装运数量上可增减一定幅度,在装运时该幅度可由卖方决定,也可由买方决定,但应视合同中的具体规定而定。( ) 5、定牌和定牌中性包装实质上的同一个概念。( )

(四)案例分析

1、我出口某化工原料,共500公吨。合同规定为麻袋装。但到了装船时发现麻袋装的只有450公吨,其它50公吨只好以塑料袋的充抵。问这样做妥当吗

2、我向海湾某港口出口冻羊肉类20公吨,每公吨FOB价值400美元。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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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规定数量可增减10%。国外按时来证,证中规定金额为8,000美元,数量约20公吨。我按规定22公吨发货装运,但持单到银行办理议付时遭拒付。问银行拒付是否有理问出口单位有无补救办法

B部分自我评估参考答案 单选题:

1、D 2、B 3、C 4、B 5、B 多选题

1、ABCDE 2、ABCDE 3、ABC 4、ABCDE 5、ABC 判断题

1、√ 2、× 3、× 4、√ 5、× 案列分析题

1、不妥。卖方违反包装规定,买方有权拒收货物或要求赔偿损失。 2、议付金额超出信用证中金额

商品是国际货物买卖的物质基础,所有的商品都表现为一定的品质。每一笔交易都有一定的数量,而交易的大多数商品,又需要有一定的包装。因此,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包装是买卖双方交易磋商和签订合同过程中,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

第一节 商品的品名和品质

在国际贸易往来中,我们常会碰到以下诸如此类的贸易问题或纠纷:

我方出口苹果酒一批,国外开来信用证上货物的名称为:“Apple Wine”,14

于是为了单证一致,所有单据上均用了“Apple Wine”,不料货到国外后被海关扣留罚款,因该批酒的内外包装上均写的是“Cider”字样,结果外商要求

我方某外贸公司向某外国公司出口一批货物,双方在签订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商品的规格、等级等品质标准。我方业务员在合同签订后,又给对方寄了一个样品。后我方货物运抵对方时,外方认为我方售给的商品只符合合 某出口公司与国外成交红枣一批,合同与开来的信用证上均写的是三极品,但到发货装船是发现三级红枣库存已无,于是改以二极品交货,并在发票上注明“二级红枣仍按合同签定的三级红枣计价。”——问:这种以好顶次、 诸如此类的问题在我们的贸易往来中经常会碰到,那究竟如何处理这类问题在下面的部分我们将解决此类问题。

一、商品的品名

国际贸易与国内贸易不同,在很多情况下,买卖双方在洽谈交易和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往往看不到具体的商品,只是凭借对拟进行买卖的商品进行必要的描述来确定交易的标准。商品的品名,又叫商品的名称,是用来反映该商品的自然属性、用途及特性等的一种称呼。按照国际贸易法规和惯例,对商品的具体描述是有关商品的说明的一个主要部分,是货物交收的重要依据之一。从业务角度看,这项规定是交易的物质基础和前提。

二、合同中的品名条款

从上述描述中我们得知,在合同中规定商品的具体名称是合同的要件。这项规定是买卖双方在货物交收方面的一项基本权利和义务。从业务角度看,这项规定是交易的物质基础和前提,只有在确定了商品名称的前提下,才能肯定买卖双方交易的物质基础,并在此基础上15

对其他条款进行磋商。

品名条款虽然简单,但也要予以足够的重视,否则也会产生贸易纠纷。在确定品名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文字表达应明确、具体

买卖合同申的品名条款虽然并无统一的规定,但在条款内容的表达时,应力求做到明确、具体,真正反映出商品的特点,避免使用空泛、笼统的文字,以兔留下后患。

2、尽可能使用国际上通用的名称

有些商品的名称,各地叫法不一,为了避免误解,应尽可能使用国际上通用的称呼。若使用地方性的名称,交易双方应事先就其含义取得共识。对于某些新商品的定名及其译名,应力求准确、易懂,并符合国际上的习惯称呼。

3、注意选用对我方有利的名称

如果一种商品可以有不同的名称,则在确定名称时,必须注意有关国家的海关关税和进出口限制的有关规定,在不影响国家有关政策的前提下,从中选择有利于减低关税或方便进口的名称作为合同的品名。同时,还必须注意品名与运费、仓储费的关系、因为目前一些仓库和班轮运输是按商品等级规定收费标准的。由于商品名称不统一,存在着同一商品因名称不同而收取的费率不同的现象。从这个角度看,选择合适的品名,也是降低储运费的斗个方法。

第二节 商品的品质

一、商品品质的意义及其作用

商品品质( Quality Of Goods),就是商品的内在素质(包括物理的、化的、生物的构造、成分和性能)和外表形态的综合,是决定商品使用效能的重要因素。就国际贸易而言,它还包括包装和市场适应性等社会属性。商品品质的优劣对商品价格高低起重要作用。在磋商交易时,买卖双方都要针对一定商品,按质论价。为了使我国进出口商品的品质适应国内社会主义建设和国际市场的需要,保证顺利完成我国对外贸易所担负的任务。我国的出口商品要适应国外市场的消费习惯和消费水平;我国的出口商品要适应国外政府颁布的法律要

16 求;出口商品的品质要适应国外自然条件和季节变化。我国进口商品也应符合国际市场和自然条件以及贸易法规的要求,真正符合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科学研究、调剂人民生活和保证人民健康的需要,凡品质不符合这些要求的商品又不应进口。

“凤凰”自行车在我国可谓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可在90年代初,“凤凰”自行车参加了意大利米兰的国际自行车展览会。展览会上,与国外五颜六色、灵巧轻便、多档变速的自行车放在一起,显得品种单调、款式陈旧。尽管最后二、商品品质的表示方法

买卖双方为了保证交易的商品符合一定的质量要求,都要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买卖合同中订立品质条款,就商品的品质及双方当事人在这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做出具体规定。国际贸易中常用来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有两大类:

(一)以实物表示商品的品质 1、看货买卖。

买卖双方根据成交商品的实际品质进行交易。 2、凭样品买卖。

样品( Sample )是买卖双方交易磋商后一致同意商品交货的代表,通常是从一批商品中抽取出来或由生产和使用部门加工设计出来的能够代表商品品质的少量实物。

凭样品买卖( Sale by Sample)是指买卖双方约定凭样品作为交货的品质依据的交易。衡量交货品质的样品称为标准样品。

凭样品买卖应在合同中订明:“该样品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所交货物的品质不得低于样品。”

凭样品买卖有两项基本要求:一是以样品作为交货品质的准一依据;二是卖方所交货物必须与样品完全一致。 17

(l)凭卖方样品买卖(Sale by Seller’s Sample)。在磋商和订立合同中,以卖方样品作为交货品质的依据,称“凭卖方样品买卖”。在此情况下,在买卖合同中应订明:“品质以卖方样品为准”(Quality as per seller’s sample)。当采用这种办法成交时,应特别注意对外寄送的样品必须具有代表性,,避免由于样品和实物的品质不一致,给日后工作带来困难造成损失。同时,在卖方提供代表性样品时,应留存一份或数份同样的样品、。以备日后交货或处理争议时核对之用,该样品称为复样(Duplicate Sample)。寄发样品和保存复样,应注意编上相同的号码和注明提供的日期,以便日后使用时查找。

(2)凭买方样品买卖( Sale by Buyer’s Sample),是指由买方提供样品,经卖方认可同意,并以此样品作为品质依据进行的买卖。在这种场合,买卖合同中应注明:“品质以买方样品为准“(Quality as per buyer’s sample)。日后该方所交整批货的品质,必须与买方样品相符。采用买方样品买卖时,可提高出口货物的适应性和竞争力,但应注意不能侵犯其他工业产权。

(3)对等样品( Counter Sample),又称“回样”。在国际贸易中,谨慎的卖方往往不愿意承接凭买方样品交货的交易,以免因交货品质与买方样品不符而招致买方索赔甚至.退货的危险。在此情况下,卖方收到买方的来样后,照来样加工复制出与之相似的样品,提供于买方确认,经确认的样品称对等样”,有时还称“确认样”(Confirming Sample)。 18

如果要从100000个同类商品中选择样品寄给客户,是否应选择最好的

我方与美方凭样品成交一批高档出口瓷器。复验期为60天,货到国外经美商复验后未提出任何异议。但事隔一年买方来电称:瓷器全部出现“釉裂”,只能降价出售,因此要求我方按原成交价赔偿60%。我接到电报后立即查看留除上述三种外;按样品的用途不同还可分品质样品(quality Sample)——用以表示商品的品质;色彩、型式样品(Pattern Sample)——用以表示商品的花样型态;装船样品(Shipping Sample)——用以表示装船时的货物品质。

鉴于凭样品买卖多属品质难以标准化的商品,在合同条款中应相应作出灵活规定,可在买卖合同中特别计明:“品质与样品大致相同”(Quality shall be about equal to the Sample)或“品质与样品近似” (Quality is nearly same the Sample)。对以介绍商品为目的而寄出的样品只是被用来说明该种商品品质的一般状态,供对方参考。对于订约时如未注明以该项样品为准,那么这种样品对双方均无约束力。不过,在寄送样品时,应标明“仅供参考(for reperence only)”字样,以免造成误会。在当前国际贸易中,除了一些不能用科学方法表示品质的商品(如工艺美术品、服装、某些土特产品、少数轻工产品和个别矿产品)外,一般较少采用这种方式。

(二)以说明表示商品品质

凡是通过文字、图表或照片等方式说明商品的品质者,均属于 凭说明(Description)表示商品品质的范畴。

1、凭规格买卖(Sale by Specification)。商品的规格指能够反映商品品质的一些主要指标,如成分、含量、纯度、性能。长短、粗细等。用具体指标表示商品品质的交易 称为凭规格买卖。这种方法比较科学、准确、方便、简易,因而在国际贸易中应用较广泛。

2、凭等级买卖(Sale by Grade)。商品的等级是指同类商品,按其规格的不同,分为不同的等级,按其品质差异、重量、成分、外观和效能的不同,用文字、数码或符号所作的分类表示。凭等级买卖,在交易中一般只表明商品的等级即可,但也可具体说明。

3、凭标准买卖(Sale by Standard)。商品的标准是指由政府机 关或商业团体对某一19

商品统一其规格或等级予以公布。换言之,是由政府机关或商业团体对某一商品的某一规格或等级予以标准 化。在国外,商品品质标准可分为五类。

(1)企业标准——指一个企业范围内所制定的标准。

(2)团体标准——指由团体或学会等所制定的标准。如美国材料试验学会(ASTM)标准,美国保险商试验室(UL)安全标准。

(3)国家标准——指由国家制定的标准,如美国国家标准( ANSI),日本国家标准(JIS)。 (4)区域标准——指由区域标准化组织,如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等制定的标准。 (5)国际标准——指由国际性机构制定的标准,如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所制定的标准等。

ISO9000系列标准是ISO第176技术委员会制定的,是国际标准化组织为适应国际贸易发展需要,针对制造业、服务业所制定的品质管理及品质保证标准,是对企业的质量管理所做出的最低要求。ISO9000系列包括ISO90000、ISO9001、ISO9002、ISO9003、ISO9004、ISO14000等标准,通常所说的ISO9000认证既是根据ISO9001、在国际贸易中采用的各种标准,有些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凡品质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商品,不许进口或出口。但也有些标准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仅供交易双方参考使用,买卖双方洽商交易时,可另行商定对品质的具体要求。

在国际贸易中,除了部分商品能以科学方法确定其品质规格外,还有些农副产品品质变化较大,较难确定统一的标准,通常可采用以下两种标准。

(1)“良好平均品质”(Fair Average Quality,简称 F. A. Q)。按照一些国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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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良好平均品质”是指一定时期内某地出口商品的平均品质,即平均中等品质,俗称“大路货”。这种标准涵义非常笼统,实际上并不代表固定和确切的品质规格,我国在农副产品出口业务中,有时也用“F.A.Q.”来表示品质,并且还要标明某些具体规格。

(2)“上好可销品质”( Good Merchantable quality,简称 G· M·Q)。一般是指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品质上好,合乎商销”。这种标准涵义更为笼统,不易掌握,一般不要采用为好。

4、凭说明书买卖(Sale by Illustration)。

5、凭商标或牌号买卖(Sale by Trade Mark or Band) 6、凭产地名称买卖(Saly by Name of Origin)

上述国际贸易中一些常见的表示品质的方法,根据商品的特点和市场或交易习惯,可以单独运用,也可几种方式结合运用。

三、

同中的品质条款

(一)品质条款的基本内容

合同中的品质条款主要列明商品的品名、规格或牌名等项内容,如果是凭样品买卖,则要列明样品的编号或寄送日期。

例1:9371 China Green Tea Special 例2:Sample No 612 Cloth Dol1

例3:ArticleNo 811Ol Printed lOO% Cotton Shirting

例4:TeaCups & Saucers,Coffe Cups & Saucers Quality Sameas Sample Airmailed on l8th

(二)品质机动幅度与品质公差

订立品质条款时,一般要求明确、具体、切合实际。以防产生不 必要的争议。但也不能订得过死,因此要注意条款的科学性和灵活性,要有一定的回旋余地。

例如:将某农产品的杂质率在合同中定为1%,这在实际业务中是难以做到的,因为卖方所交货的杂质率既不得高于1%也不得低于1%,只能等于1%,实际上在订立合同品质条款时就已肯定了卖方违约的必然性;因此。为了防止上述情况的发生。在合同中可采用订立品质21

机动幅度和品质公差的方法。

品质机动幅度是指允许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指标可以在一定的幅度范围内的差异。只要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没有超出机动幅度的范围,买方就无权拒收货物,这一方法主要适用于初级产品。品质机动幅度的规定方法主要有以下三种:

1、规定范围。对某项货物的品质指标规定允许有一定差异范围。例如:漂布,幅阔35/36英寸。即布的幅阔只要在35英寸到36英寸的范围内,均为合格。

2、规定极限。对有些货物的品质规格,规定上下极限。规定极限的表示方法,常用约有: 最大;最高;最多(Maximum,Max。); 最小;最低;最少(Minimum,Min。)

3、规定上下差异。规定上下差异也是使货物的品质规定具有必要的灵活性的有效方法,如:灰鸭毛,含绒量18%,上下1%。

在品质机动幅度内,一般不另行计算增减价,即按照合同价格计收价款。但有些货物,如果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也可在合同中规定按交货的品质情况加价或减价,这就是所谓的品质增减价条款。

例如:

Moisture Per unit士l%, phce干l% Admixture per uit士l%, phce干% Oil content per unit士l%, price士% Impurity pe runit士l%, phce干l%

对于工业制成品交易,则往往通过订立品质公差来掌握交货的品质。品质公差是指工业制成品在加工过程中所产生的误差。这种误差的存在是绝对的,它的大小反映着品质的高低是由科学技术发展程度所决定的。品质公差的允许值可由买卖双方商定,也可按国际同行业所公认的幅度掌握。在品质公差范围内买方无权拒收货物,也不得要求调整价格。

例如:出口手表,允许每48小时误差1秒;出口棉布,每匹可以有的误差。

(三)订立品质条款时应注意的问题 22

1、如何理解美国《统一商法典》和《英国买卖法》中规定的卖方出售的货物必须具有商销性 2、如何理解《公约》中规定的卖方所交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提出任何1、应根据不同的产品特点,确定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

一般地说,凡能用科学的指标说明其质量的商品,则适于凭规格、等级或标准买卖;有些难以规格化和标准化的商品,如工艺品等,则适于凭样品买卖;某些质量好,并具有一定特色的名优产品,适于凭商标或品牌买卖;某些性能复杂的机器、电器和仪表,则适于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凡具有地方风味和特色的产品,则可凭产地名称买卖。上述这些表示品质的方法,不能随意滥用,而应当合理选择。此外,凡能用一种方法表示品质的,一般就不宜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来表示。如同时采用既凭样品、又凭规格买卖,则要求卖方交货时,既要与样品一致,又要与规格一致。例如:我方某公司向德国出口大麻一批,合同规定水分最高为15%,杂质不得超过3%。但在成交前我方曾向买方寄过样品,订约后我方又电告对方所交货物与样品相似。货到德国后,买方提出货物的质量比样品低7%的检验证明,并据此要求我方赔偿15000英镑的损失。

此问题的焦点在于究竟是凭规格还是凭样品买卖,或是既凭规格又凭样品。从合同规定来看并非凭样买卖。遗憾的是约前所寄样品末声明是参考样品,约后又通知对方货物与样品相似。这就授人以柄,对方完全可以认为此笔业务是既凭规格又凭样品。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凡属凭样买卖,卖方所交之货必须与样品一致,否则买方有权拒收并提出索赔。因此在这神情况下很难以这笔业务仅仅是凭规格买卖为理由而推脱责任。设若卖方能以留存的复样为根据,反证我方所交之货与样品并无不符,则就又当别论了。由此可见,正确运用各种表示品质的方法是很重要的。

2、条款内容和文字,要做到简单、具体、明确,既能分清责任,又能方便检验。应避免使用\"大约\"、\"左右\"、\"合理误差\"等含糊笼统的字眼。 23

2002年初,我某出口公司对外签订一份合同,合同规定:商品品名为“手工制造书写纸”,买方收到货后发现部分制造工序为机械制造。因此,对方要求我方赔偿,而我方拒赔,主要理由是:1、该商品的生产工序基本是手工操作,3、凡能采用品质机动幅度或品质公差的商品,应订明幅度的上下限或公差的允许值。如所交货物的品质超出了合同规定的幅度或公差,买方有权拒收货物或提出索赔。

4、要注意各质量指标之间的内在联系和相互关系。

各项质量指标是从各个不同的角度来说明品质,各项指标之间有内在的联系,在确定品质条款时,要通盘考虑,注意它们之间的一致性,以免由于某一质量指标规定不科学和不合理而影响其他质量指标,造成不应有的经济损失。例如:在养麦品质条款中规定:\"水分不超过17始,不完善粒不超过6%,杂质不超过3始,矿物质不超过%\"。显然,此项规定不合理,因为。对矿物质的要求过高,这与其他指标不相称。为了使矿物质符合约定的指标,则需反复加工,其结果,必然会大大影响杂质和不完善粒的指标,从而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我方出口白砂糖一批,合同规定质量以96度旋光度为标准,如不足96度按FOB出口价折让%,不够1度时按比例关系计算,若货物低于93度则第三节 商品的数量

商品的数量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不可缺少的主要条件之一。按照某些国家的法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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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卖方交货数量必须与合同规定相符,否则,买方有权拒收。在对外贸易往来中,我们碰到下列贸易纠纷,该如何解决及避免呢

某单位对中东某海湾国家出口电扇1000台,国外来证规定不许分批装运。但在出口装船时发现有40台的包装破裂,有的风罩变形,有的开关按钮脱落,临时更换已来不及,为保证质量起见,发货人员认为根据“UCP500”规定,某外贸公司向外商出口一批水果罐头,合同中规定每箱30听。但在交货时,有的一箱装30听,有的装24听,虽然总数不差,而且每听容积一致,对售价也没有影响,但仍被买方拒收,理由是与合同数量条款不符。——问:我某公司向拉美某国购买12000公吨小麦,合同规定在数量上可溢短装5%,由卖方选择,由我方派船接货。而在装货时,国际市场上价格大副上扬,按规定的价格对卖方不利,卖方因此少装6000公吨,造成空舱给我方带来损失。一、商品数量的意义

确定货物数量是国际买卖合同申主要条款之一。这是因为:第一,数量的多寡决定合同金额的大小及交易双方交货的最后依据;第二,数量大小直接影响市场销售及价格的高低;第三,数量的多少也涉及到包装、运输、检验等环节的成本;第四,数量还受一国生产、消费、市场、政策等一系列因素的制约。总之,数量条款是以一方以一定数量的商品与另一方以一定货币金额相交换而构成的一笔交易必不可少的条件。没有数量条款,合同就无法履行。 目前,国际上度量衡制度主要有:国际单位制 (International System of Units),25

公制又称米制(The Metric System)、英制(The British System)美制(The U. S. System)等。由于采用不同的度量衡制度而导致同一计量单位所表示的数量有差异。就表示重量的吨而言,实行公制的国家一般用公吨,每公吨为1000公斤;实行英制的国家一般用长吨,每长吨为1016公斤;实行美制的国家一般采用短吨,每短吨为907公斤。此外,有的国家对某些商品还规定有自己习惯使用的或法定的计量单位。以棉花为例,许多国家都习惯于以包 (bal)为计量单位,但每包的含量各国解释不一。

我国的基本计量制度是米制,今后发展方向是逐步采用国际单位制。《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国家采用国际单位制,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是在公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是以长度“米”、质量“千克”、时间“秒”、电流“安国际贸易中通常使用的计量单位有以下几类:

1、按重量(Weight)计算。常用的重量单位有:公吨(Metric Ton, MT)、长吨(Long Ton,LT)、短吨(Short Ton,ST)、千克(Killgrammne,KG)、克( Gramme, G)、磅( Pound,lb)、盎司( Ounce, OI)、克拉( Carat,Car)等。

2、按个数(Number)计算。常用的个数计量单位有:件( Piece, PC)、套( Set)、打(dozen)、罗( Gross)、令(Ream)、卷(Ro11)、袋(Bag)、箱(Case)等。

3、按长度(Length)计算。常用的长度单位有:米(Meter)、英尺(Foot)、码(Yard)、寸(Inch)等。

4、按面积(Area)计算。主要有:平方米(Square Meter)、平方英尺( Square Foot)、平方码( Square Yard)等。

5、按体积(Volume)计算。主要有:立方米(Cubic Meter)、立方英尺(Cubic Foot)、立方码(Cubic Yard)等6.按容积(Capacity)计算。如公升(Litre)、加仑(Ga11on)、蒲式耳(Bushel)等。 在洽谈交易和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规定使用何种度量衡制度,以防造成误会和纠纷。同时,还要掌握各国度量衡制度之间的换算方法。 26

某出口公司在某一产品交易会上与外商当面谈妥出口大米10000公吨,每公吨275美元FOB价,但在签约时合同上只是笼统地写上了10000吨,——二、计量方法

计算重量的方法通常有以下几种:

1、毛重(Gross Weight)。毛重是指商品本身的重量加上包装物的重量,即加上皮重的重量。

2、净重(Net Weight)。净重是指商品本身的实际重量。它是按净重计算时,必须由毛重扣除皮重。计算皮重的办法有四种:

(1)按实际皮重(Actual tare or realtare),即按包装的实际重量计算; (2)按平均皮重(Average tare),即按部分商品包装的实际重量求出平均包装重量; (3)按习惯皮重(Customary tare)即对规格化的包装按市场上公认的包装重量计算; (4)按约定皮重(Computed tare),即按买卖双方事先约定的皮重计算。 在国际贸易中,大部分按重量交易的商品,都是以净重作价,只有少数商品或因包装物品与商品价格差不多,或因包装本身不便计量,就以毛重讨价,习惯上称为“以毛作净(Gross for net)”。

3、公量( Conditioned Weight)。公量是指因科学方法抽掉商品中的水分后,再加上标准含水量所求的重量。国际上公认羊毛、生丝的标准回潮率为11%。

公量 = 干量 + 标准含水量 = [实际重量(1+标准回潮率)/1+实际回潮率]。 27

出口羊毛10公吨,实际回潮率从货物中抽取小样进行测算,假设抽取10公斤,然后用科学方法去掉水分,设若净剩8公斤羊毛。问该出口羊毛

4.理论重量(Theoretical weight)。理论重量是指某些有固定规格和尺寸的商品,如马口铁、钢板等,只要规格一致,尺寸符合,其重量大致相同,根据其件数即可推算它的重量。

5.法定重量( Legal weight)和实物净重(Net Weitht)。按一些国家海关法的规定,在征收从量税时,商品的重量是以法定重量计算的。所谓法定重量是商品重量加上直接接触商品的包装材料,如销售包装等重量。而除去这部分重量所表示出来的纯商品重量,则称为实物净重。

三、合同中的数量条款 (一)数量条款的基本内容

买卖双方在数量条款中,一般都订明交易的具体数量和计量单位,按重量计量的商品还包括重量的规定方法。按合同规定的数量交货是卖方的主要义务,除非另有规定,否则就构成卖方违约。《公约》第46条、50条、51条、52条对此有明确规定,买方可以收取,也可以拒绝收取多交部分货物的一部分或全部,但如果卖方短交,可允许卖方在规定交货期届满之前补交,但不得使买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担不合理的开支。

(二)数量机动幅度的有关规定

有些出口商品由于其本身特性。或因自然条件的影响或受包装和运输工具的限制,实际交货量往往不易符合原定的交货数量,为避免争议,可以订立数量机动幅度条款。其数量机动幅度主要有以下三种:

1、合同申明确规定数量机动幅度,即采用\"溢短装条款\"(Moreor Less Clause)。它是指在合同申明确规定卖方可以多交或少交若干,但以不超过合同规定的百分之几为限。例

如何做到“正确掌握成交数量” 28

如:1OOMT,3肠MoreorLessatSelle,'sOption,即允许卖方最少交97公吨,最多交103公吨。

2、\"约\"量,即在合同的数量前加一\"约\"字(about,circa,approx)。由于\"约\"量的含义在国际贸易中各国解释不一,容易引起纠纷,所以双方应事先明确允许增减的百分比。但值得注意的是,在数量前用了\"约\"字,在金额前也应用\"约\"宇,否则,\"约\"量只适用于有\"约\"字的那一项。

我向科威特出口冻羊肉20公吨,每公吨价为400美元。合同规定数量可增减10%,国外开来信用证中金额为8000美元,数量为20公吨,结果我3、合同中末明确规定机动幅度。原则上卖方应接合同规定的数量交货,若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第39条b款的规定,卖方交货数量可有5始的增减。

对于溢短装部分的计价办法最好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否则接合同价计算多交或少交部分的货款。但对于价格波动较大的商品,一般按装运时的市场价计算,这样可以有效地防止卖方在市场价上涨或下跌时故意少装或多装而从中获利。

(三)订立数量条款时应注意的问题 1、应明确商品的数量。

2、应明确计量的单位。按重量成交的商品应说明计算重量的方法,是按毛重还是净重计算。按个数成交的商品,其数量应与包装的件数相匹配。

3、对有些散装商品,由于商品本身的特性以及生产、轮船舱位等原因,难以准确地接合同规定的数量交货,因此须在数量条款中规定一定的数量机动幅度,以便合同的顺利履行。

第四节 货物的包装

一、货物包装的作用 29

(一)货物包装的作用

货物包装作用有:保护商品在流通过程中品质完好和数量完整;便于货物的储存、保管、运输、装卸、计数;坚固的货物包装可以防盗和减少损失;合理货物包装可以减少舱容,节省运输费用。销售包装有利于购买者挑选和携带商品;销售包装可以美化商品,扩大销售,增加外汇收入。

(二)我国出口货物包装的要求

1、大力加强新包装材料、包装容器和包装方法的研究与制造 2、要了解有关国家对包装的法律或法令的规定 3、适当引进国外包装设备和技术,提高我国包装水平

1、举例说明商品包装的重要性 2、距离说明哪些商品可以散装或裸装 3、你如何理解出口包装应符合“经济、科学、牢固、美观、适销”二、货物包装种类 (一)运输包装

运输包装通常称为大包装或外包装。运输包装有:单件运输包装和集合运输包装(集装箱包装和托盘包装)。

(二)销售包装

销售包装又称小包装或内包装。销售包装除了保护商品外。还可以美化商品、宣传商品、介绍商品。

国家和地区 喜爱的图案 英国 30

象、山羊 红色 厌恶的图案 喜爱的色彩 厌恶的色彩 法国 意大利 伊朗 东南亚国家 新加坡 日本 土尔其 美国 南美一些国家 伊斯兰教的国家 北非一些国家

三、货物包装标志 (一)运输标志

狮子 象 双喜 鸭子 猫头鹰 黑桃 菊花 荷花 熊 猪及类似图案 狗 绿色 绿色 黑色 绿色 墨绿色 黄色 绿色 紫、黄色 蓝色 运输标志通常称为 头,是由一个简单的几何图形和字母、数字以及简单文字所组成。运输标志内容主要包括:收货人代号、发货人代号、目的港、批件号和合同号。

(二)指示标志

指示标志是针对一些易碎、易损、易变质货物特点,用醒目的图形或简单文字提示有关人员在装卸、搬运和储存时应注意的标志。

(三)警告标志

警告标志又称危险品标志,是指对一些易燃品、爆炸品、有毒品、腐蚀性物品、放射性物品等在其运输包装上清楚而鲜明地刷制的标志,以示警告。 31

我出口某商品,在与外商签订合同时规定由我方出运输标志。因此,我方在备货时就将运输标志刷好,但到即将装船时,国外开来的信用证上

四、中性包装和定牌 (一)中性包装

中性包装是指在商品包装上和商品本身,不注明生产国别和原产地。中性包装是反对各种限制、政治歧视和扩大销售的手段之一。

(二)定牌

定牌是指按买方要求在出口国商品和包装上使用买方指定的商标或牌名的做法。在定牌业务申,要特别注意买方指定的商标的合法性和商标侵权行为。

某外商欲购我“菊花”牌手电钻,但要求改用“鲨鱼”牌商标,并在包装上不得注明“Made in China”字样,问我方是否可以接受并注意什五、合同中的包装条款 (一)包装方式和包装材料

在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包装方式和包装材料,包括用料、尺寸、每件重量,填充物料和加固条件。

(二)包装费用

包装费用负担问题有三种规定方法:包装费包括在货价之内;包装费不包括在货价之内,或货价之内只包括部分包装费用;以毛作净,包装材料按货物价格一样计算。 32

1、国际货物买卖中包装有什么作用我国出口货物包装的要求如何 2、国际贸易中,货物包装有哪几种类型 3、什么是运输标志运输标志由哪些内容构成试设计一个运输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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