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武胜县三溪镇卫生院 乙方:武胜县三溪镇三溪村村民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现就征用乙方位于雷屯村小学正前方面积为亩的农田事宜,达成如下征地补偿协议:
一、征用土地面积,该土地面积为亩。
二、征用土地用途,该土地用于雷屯村村级活动场所。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付款方式:
1、征地补偿标准按元\亩的征地补偿标准计算,共计征地补偿款万元。
2、付款方式: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天内,甲方将征地补偿款万元一次性付清给乙方。
3、本协议签订后所有权归雷屯村村民委员会所有,不因国家土地政策改变而改变所有权,不因雷屯村民委员会换届而改变所有权。
4、今后因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该土地征地补偿上升,将不再另行补偿,遵照本协议执行。
四、签订合同后,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使用该用地,如发现甲方把该土地他用或签订协议后一年内没有开工建设可以无条件收回。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敦寨镇人民政
府一份。
六、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有争议,由双方协商后再作补充。
甲方:
武胜县三溪镇卫生院法人代表:(盖章) 乙方:
武胜县三溪镇三溪村村民:(签字) 协议签订时间:2012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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