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苏建价〔2009〕107号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2009年)
江苏省建设厅 二○○九年四月
江苏省建设厅文件
苏建价〔2009〕107号
关于颁发《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
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江苏实际情况,由我厅组织人员编制的2009年《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业经审查,现予颁发,并决定自2009年5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施行。原2003年颁发的建设工程各专业费用定额同时停止执行。
本定额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附件:《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二○○九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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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建设工程 造价定额 通知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各有关厅、局、各省辖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目 录
一、 总则………………………………………………………………….(1) 二、 工程费用的组成……………………………………………………..(3) 三、 工程类别的划分…………………………………………………….(15)
(一) 建筑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15) (二) 单独装饰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18) (三) 安装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18) (四) 市政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21) (五) 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24) (六) 房屋修缮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26)
四、 工程费用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27)
(一) 企业管理费、利润取费标准及规定…………………………...(27) (二) 措施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29) (三) 其他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32) (四) 规费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32) (五) 税金计算标准及规定…………………………………………(32)
五、 工程造价计算程序…………………………………………………..(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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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一、总 则
(一)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江苏省建设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本定额是建设工程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结)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 以及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确定投标价、工程结算审核的指导;也可作为企业内部核算和制订企业定额的参考。
(二)本定额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等工程,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我省现行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定额)配套使用,原有关规定与本定额不一致的,按照本定额规定执行。
(三)本定额费用内容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其中,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为不可竞争费,应按规定标准计取。
(四)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和点工说明:
1.包工包料:是施工企业承包工程用工、材料的方式。
2.包工不包料:指只承包工程用工的方式。施工企业自带施工机械和周转材料的工程按包工包料标准执行。
3.点工:适用于在建设工程中由于各种因素所造成的损失、清理等不在定额范围内的用工。
4.包工不包料、点工的临时设施应由建设单位提供。
(五)本定额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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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工程费用的组成
建设工程费用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性项目的各项费用,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构成。
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岗位(职级)工资、绩效工资等。
(2)工资性津贴:是指企业发放的各种性质的津贴、补贴。包括物价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施工补贴、误餐补贴、节假日(夜间)加班费等。
(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4)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5)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工作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高危险工种施工作业防护补贴费等。
2.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和周转使用材料的摊销费用。内容包括: (1)材料原价;
(2)材料运杂费: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运输损耗费: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4)采购及保管费: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工地保管费、仓储费和仓储损耗。
3.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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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费用组成:
(1)折旧费: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
(2)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用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及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5)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人工费及上述人员在施工机械规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费。
(6)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固体燃料(煤、木柴)、液体燃料(汽油、柴油)及水电等。
(7)车辆使用费: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和有关部门规定应缴纳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
4.企业管理费:是指施工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内容包括:(1)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2)差旅交通费:指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工地转移费以及交通工具油料、燃料、牌照等。 (3)办公费:指企业办公用文具、纸张、账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燃煤、燃气等费用。
(4)固定资产使用费:指企业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5) 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指企业管理使用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家具、交通工具、检验、试验、消防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以及支付给工人自备工具的补贴费。 (6)工会经费及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培训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 (7)财产保险费:指企业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
(8)劳动保险补助费:包括由企业支付的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9)财务费: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10)税金:指企业按规定交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1)意外伤害保险费: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建筑安装施工人员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
(12)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
(13)非甲方所为四小时以内的临时停水停电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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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企业技术研发费:建筑企业为转型升级、提高管理水平所进行的技术转让、科技研发,信息化建设等费用。
(15)其他:业务招待费、远地施工增加费、劳务培训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联防费等。
5.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二)措施项目费
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所必须发生的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费用。由通用措施项目费和专业措施项目费两部分组成。
通用措施项目费包括:
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满足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以及环境保护、职工健康生活所需要的各项费用。本项为不可竞争费用。
(1)安全施工措施包括:安全资料的编制、安全警示标志的购置及宣传栏的设置;“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的费用;施工安全用电的费用,包括电箱标准化、电器白虎装置、外电防护标志;起重机、塔吊等起重设备(含井架、门架)及外用电梯的安全防护措施(含警示标志)费用及卸料平台的临边防护、及层间安全门防护棚等设施费用;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检验检测费用;施工机具防护棚及其围栏的安全防护设施费用;施工现场安全防护通道的费用;工人的防护用品、用具购置费用;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费用;电气保护、安全照明设施费;其他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文明施工措施包括:大门、五牌一图、工人胸卡、企业标识的费用;围挡的墙面美化(包括内外粉刷、刷白、标语等)、压顶装饰费用;现场厕所便槽刷白、贴面砖、水泥砂浆地面或地砖费用,建筑物内临时便溺设施费用;其他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装饰装修、美化措施费用;现场生活卫生设施费用;符合卫生要求的饮水设备、淋浴、消毒等设施费用;生活用洁净燃料费用;防煤气中毒、防蚊虫叮咬等措施费用;施工现场操作场地的硬化费用;现场污染源的控制、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清理、场地排水排污措施的费用、防扬尘洒水费用;现场绿化费用、治安综合治理费用、现场电子监控设备费用;现场配备医药保健器材、物品费用和急救人员培训费用;用于现场工人的防暑降温费、电风扇、空调等设备及用电费用;现场施工机械设备防噪音、防扰民措施费用;其他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3)环境保护费用包括: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4)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基本费、现场考评费和奖励费三部分组成。 基本费是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发生的安全文明措施的基本保障费。 现场考评费是施工企业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经考评组织现场核查打分和动态评价获取的安全文明措施增加费。
奖励费是施工企业加大投入,加强管理,创建省、市级文明工地的奖励费用。 2.夜间施工增加费:规范、规程要求正常作业而发生的夜班补助、夜间施工降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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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设施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3.二次搬运费:因施工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
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在冬雨季施工期间所增加的费用。包括冬季作业、临时取暖、建筑物门窗洞口封闭及防雨措施、排水、工效降低等费用。
5.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转移、机械安装、拆卸等费用。
6.施工排水费: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各种排水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7.施工降水费: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各种降水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8.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已经建成的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保护。
9.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对已施工完成的工程和设备采取保护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10.临时设施费: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等费用。
(1)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场等。
(2)建筑、装饰、安装、修缮、古建园林工程规定范围内(建筑物沿边起50米以内,多幢建筑两幢间隔50米内)围墙、临时道路、水电、管线和塔吊基座(轨道)垫层(不包括混凝土固定式基础)等。
(3)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在定额基本运距范围内的临时给水、排水、供电、供热线路(不包括变压器、锅炉等设备)、临时道路,以及总长度不超过200米的围墙(篱笆)。
建设单位同意在施工就近地点临时修建混凝土构件预制场所发生的费用,应向建设单位结算。
11.企业检验试验费:施工企业按规定进行建筑材料、构配件等试样的制作、封样和其它为保证工程质量进行的材料检验试验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根据有关国家标准或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对材料、构配件和建筑物工程质量检测检验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直接支付给所委托的检测机构
12.赶工措施费:施工合同约定工期比定额工期提前,施工企业为缩短工期所发生的费用。
13.工程按质论价:指施工合同约定质量标准超过国家规定,施工企业完成工程质量达到经有权部门鉴定或评定为优质工程所必须增加的施工成本费。
14.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指地下不明障碍物、铁路、航空、航运等交通干扰而发生的施工降效费用。
各专业工程措施项目费包括: (1) 建筑工程: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费、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费等。
(2) 单独装饰工程: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费、室内空气污染测试、住宅工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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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验收费等。
(3) 安装工程:组装平台;设备、管道施工的安全、防冻和焊接保护措施;压力容器和高压管道的检验;焦炉施工大棚;焦炉供炉、热态工程;管道安装后的充气保护措施;隧道内施工的通风、供水、供气、供电、照明及通讯设施;现场施工围栏;长输管道施工措施;格架式抱杆、脚手架费用、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费等。
(4) 市政工程:围堰、筑岛、便道、便桥、洞内施工的通风、供水、供气、供电、照明及通讯设施、驳岸块石清理、地下管线交叉处理、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轨道交通工程路桥、模板及支架、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监测、监控、保护等。(5)园林绿化工程:脚手架、模板、支撑、环绕、假植等。
(6)房屋修缮工程:模板、支架、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费等。 (三)其他项目费
1.暂列金额: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明确或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和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费用。
2.暂估价: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3.计日工:在施工过程中,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
4.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四)规费
规费是指有权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
1.工程排污费:包括废气、污水、固体及危险废物和噪声排污费等内容。 2.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有权部门批准收取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 3.社会保障费: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方面的费用(包括个人缴纳部分)。为确保施工企业各类从业人员社会保障权益落到实处,省、市有关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管理办法。
4.住房公积金:企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税金
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1.营业税:是指以产品销售或劳务取得的营业额为对象的税种。
2.城市建设维护税:是为加强城市公共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而开征的税,它以附加形式依附于营业税。
3.教育费附加:是为发展地方教育事业,扩大教育经费来源而征收的税种。它以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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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程类别的划分
(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1.建筑工程类别划分见表3-1。
表3-1
工 程 类 型 工 单层 业 建 多层 筑 檐口高度 跨度 檐口高度 单位 m m m m 层 m 层 m m m m m3 m m m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一类 ≥20 ≥24 ≥30 ≥62 ≥22 ≥56 ≥18 ≥100 ≥50 ≥40 ≥30 ≥2000 —— —— ≥20 二类 ≥16 ≥18 ≥18 ≥34 ≥12 ≥30 ≥10 ≥50 ≥30 ≥30 ≥20 ≥1000 ≥30 ≥30 ≥16 三类 <16 <18 <18 <34 <12 <30 <10 <50 <30 <30 <20 <1000 <30 <30 <16 檐口高度 民 住宅 层数 用 建 公 共 檐口高度 筑 建 筑 层数 烟囱 构 水塔 筑 筒仓 物 贮池 栈桥 砼结构高度 砖结构高度 高度 高度 容积(单体) 高度 跨度 大型机械 檐口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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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装工程 跨度 m m3 m m ≥24 ≥18 ≥5000 <18 大型土石方工挖或填土(石)方程 容量 预制砼(钢板)桩长 桩基础工程 灌注砼桩长 ≥30 ≥50 ≥20 ≥30 <20 <30 2.建筑工程类别划分说明 (1) 工程类别划分是根据不同的单位工程按施工难度程度,结合我省建筑工程项目管
理水平确定的。
(2) 不同层数组成的单位工程,当高层部分屋面(竖向切分)占总面积30%以上时,
按高层的指标确定工程类别,不足30%的按低层指标确定工程类别。
(3) 单独地下室工程的按二类标准取费,如地下室建筑面积≥10000 m2则按一类标准
取费。
(4) 建筑物、构筑物高度系指设计室外地面标高至檐口顶标高(不包括女儿墙,高出屋面电梯间、楼梯间、水箱间等的高度),跨度系指轴线之间的宽度。 (5) 工业建筑工程:指从事物质生产和直接为生产服务的建筑工程,主要包括生产(加
工)车间、实验车间、仓库、独立实验室、化验室、民用锅炉房、变电所和其他生产用建筑工程。
(6) 民用建筑工程:指直接用于满足人们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非生产性建筑,主
要包括:商住楼、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宾馆、宿舍及其他民用建筑工程。 (7) 构筑物工程:指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相配套且独立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工程,
主要包括烟囱、水塔、仓类、池类、栈桥等。
(8) 桩基础工程:指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不能满足建筑物、构筑物稳定要求而采用的
一种深基础。主要包括各种现浇和预制桩。
(9) 强夯法加固地基、基础钢管支撑均按建筑工程二类标准执行。深层搅拌桩、粉喷
桩、基坑锚喷护壁按制作兼打桩三类标准执行。专业预应力张拉施工如主体为一类工程按一类工程取费;主体为二、三类工程均按二类工程取费。
(10) 轻钢结构的单层厂房按单层厂房的类别降低一类标准计算,但不得低于最低类
别标准。
(11) 预制构件制作工程类别划分按相应的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执行。 (12) 与建筑物配套的零星项目,如化粪池、检查井、分户围墙按相应的主体建筑工
程类别标准确定外,其余如厂区围墙、道路、下水道、挡土墙等零星项目,均按三类标准执行。
(13) 建筑物加层扩建时要与原建筑物一并考虑套用类别标准。
(14) 确定类别时,地下室、半地下室和层高小于2.2米的均不计算层数。
(15) 凡工程类别标准中,有两个指标控制的,只要满足其中一个指标即可按指标确
定工程类别。
(16) 在确定工程类别时,对于工程施工难度很大的(如建筑造型复杂、基础要求高、
有地下室采用新的施工工艺的工程等),以及工程类别标准中未包括的特殊工程,如展览中心、影剧院、体育馆、游泳馆、别墅、别墅群等,由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报上级造价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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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单独装饰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单独装饰工程不分工程类别。
(三)安装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1、安装工程类别划分见表3-2。
表3-2 一类工程 (1) 10kv以上变配电装置。 (2) 10kv及10kv以上电缆敷设工程或实物量在5km以上的单独6kv(含6kv)电缆敷设分项工程。 (3) 锅炉单炉蒸发量在10t/h(含10t/h)以上的锅炉安装及其相配套的设备、管道、电气工程。 (4) 建筑物使用空调面积在15000㎡以上的单独中央空调分项安装工程。 (5) 运行速度在1.75m/s以上的单独自动电梯分项安装工程。 (6) 建筑面积在15000㎡以上的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和消防工程。 (7) 24层以上高层建筑的水电安装工程。 (8) 工业安装工程一类项目(见表3-3)。 二类工程 (1) 除一类范围以外的变配电装置和10kv以下架空线路工程。 (2) 除一类范围以外且在380v以上的电缆敷设工程。 (3) 除一类范围以外的各类工业设备安装、车间工艺设备安装及其相配套的管道、电气工程。 (4) 锅炉锅炉单炉蒸发量在10t/h以下的锅炉安装及其相配套的设备、管道、电气工程。 (5) 建筑物使用空调面积在15000㎡以下,5000㎡以上的单独中央空调分项安装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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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 (6) 除一类范围以外的单独自动扶梯、自动或半自动电梯分项安装工程。 (7) 除一类范围以外的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和消防工程。 (8) 8层以上建筑的水电安装工程。 三类工程 (1) 除一、二类范围以外的电缆敷设工程。 (2) 8层以下(含8层)建筑的水电安装工程。 (3) 除一、二类范围以外的通风空调工程。 (4) 除一、二类范围以外的工业项目辅助设施的安装工程。
2、工业安装工程一类工程项目见表3-3。
表3-3
(1) 洁净要求高于(等于)一万级的单位工程。 (2) 焊口有探伤要求的工艺管道、热力管道、煤气管道、供水(含循环水)管道等工程。 (3)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管道工程(GB5044职工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4) 防爆电气、仪表安装工程。 (5) 各种类气罐、不锈钢及有色金属贮罐。碳钢贮罐容积单只≥1000m3。 (6) 压力容器制作安装。 (7) 设备单重≥10t/台或设备本体高度≥10m。 (8) 空分设备安装工程。 (9) 起重运输设备: ① 双梁桥式起重机:起重量≥50/10t 或轨距≥21.5m 或轨道高度≥15m ② 龙门式起重机:起重量≥20t ③ 皮带运输机:⑴宽≥650mm 斜度≥10° ⑵宽≥650mm 总长度≥50m ⑶宽≥1000mm (10) 锻压设备: ① 机械压力:压力≥250t ② 液压机:压力≥315t ③ 自动锻压机:压力≥5t (11) 塔类设备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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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炉窑类:①回转窑:直径≥1.5m; ②各类含有毒气体炉窑。 (13) 总实物量超过50 m3的炉窑砌筑工程。 (14) 专业电气调试(电压等级在500v以上)与工业自动化仪表调试。 (15) 公共安装工程中的煤气发生炉、液化站、制氧站及其配套的设备、管道、电气工程。 3、安装工程类别划分说明
(1) 安装工程以分项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2) 在一个单位工程中有几种不同类别组成,应分别确定工程类别。 (3) 改建、装修工程中的安装工程可参照相应标准确定工程类别。
(4) 工程类别未包括的特殊工程,如影剧院、体育馆等,由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
据工程实际情况予以核定,并报上级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四)市政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1、市政工程类别划分见表 3-4。
表3-4
序号 一 项目 道路工程 结构层厚度 路幅宽度 单跨长度 桥梁总长 雨水管道直径 污水管道直径 单位 cm m m m mm mm 一类工程 二类工程 三类工程 ≥65 ≥60 ≥40 ≥200 ≥1500 ≥1000 ≥20 ≥10 ≥20 ≥3500 ≥4 ≥1000 ≥500 ≥55 ≥40 ≥20 ≥100 ≥1000 ≥600 ≥10 ≥5 ≥10 ≥2500 ≥3 ≥800 ≥300 <55 <40 <20 <100 <1000 <600 <10 <5 <10 <2500 <3 <800 <300 二 桥梁工程 三 排水工程 四 泵站(地下部分) 万吨/日 水工构筑物污水处理厂(池万吨/(设计能力) 类) 日 自来水厂(池类) 万吨/日 五 防洪堤挡土实浇(砌)体积 3m 墙 高度 m 六 给水工程 七 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 主管直径 主管直径 mm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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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大型土石方挖或填土(石)工程 方容量
m 3≥3500
2、市政工程类别划分说明
(1) 工程类别划分是根据不同的单位工程的施工难易程度等,结合市政工程实际
情况划分确定的。
(2) 工程类别划分以单位工程为准,一个单项工程中如有几个不同类别的单位工
程组成,其工程类别分别确定。
(3) 单位工程的类别划分按主体工程确定,附属工程按主体工程类别取定。 (4) 通用工程的类别划分按主体工程确定。
(5) 凡工程类别标准中,道路工程、防洪堤防、挡土墙、桥梁工程有两个指标控
制的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指标确定工程类别。
(6) 道路路幅宽度为包含绿岛及人行道宽度即总宽度,结构层厚度指设计标准横
断面厚度。
(7) 道路改造工程按改造后的道路路幅宽度标准确定工程类别。 (8) 桥梁的总长度是指两个桥台结构最外边线之间的长度。 (9) 排水管道工程按主干管的管径确定工程类别。 (10) 箱涵、方涵套用桥梁工程三类标准。 (11) 市政隧道工程套用桥梁工程二类标准。 (12) 10000平方米以上广场为二类,以下为三类。 (13) 上表中未包括的市政工程,其工程类别由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实际
情况予以核定,并报上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五)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1、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类别划分见表3-5。
表3-5
序 一 项目 楼阁 庙宇 厅堂 廊 二 三 四 五 六
类别 一类 二类 —— ≥150 —— ≥300 <25 —— ≥8 —— 其他亭、水榭 三类 —— <150 —— <300 —— 无斗拱 <8 —— —— 号 (单位) 单层 多层 屋面形式 建筑面积(m2) 屋面形式 建筑面积(m2) 古塔(高度m) 牌楼 城墙(高度m) 牌科墙门 砖细照墙 亭 - 16 -
重檐或斗拱 ≥500 重檐或斗拱 ≥800 ≥25 有斗拱 ≥10 有斗拱 重檐亭 海棠亭 七 八 九 十 园林 工程 公园 广场 庭园 屋顶 道路及其他 2、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类别划分说明
(1) 工程类别划分是根据不同的单位工程,按施工难易程度,结合我省建筑市场近年
来施工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
(2) 仿古建筑工程:指仿照古代式样而运用现代结构材料技术建造的建筑工程。例如
有:宫殿、寺庙、楼阁、厅堂、古戏台、古塔、牌楼(牌坊)、亭、船舫等。 (3) 园林工程:指公园、庭园、游览区、住宅小区、广场、厂区等处的园路、园桥、
园林小品及绿化,市政工程项目中的景观及绿化工程等。本费用计算规则不适用大规模的植树造林以及苗圃内项目。
(4) 古塔高度系指设计室外地面标高至塔刹(宝顶)顶端高度。
(5) 城墙高度系指设计室外地面标高至城墙墙身顶面高度,不包括垛口(女儿墙)高
度。
(6) 园林工程的占地面积以设计图示范围为准,其中的园路、园桥、水面等面积应包
含在内。
(7) 市政道路工程中的景观绿化工程占地面积以绿地面积为准。 (8) 预制构件制作工程类别划分按相应的仿古建筑工程标准执行。
(9) 与仿古建筑物配套的零星项目,如围墙等按相应的主体仿古建筑工程类别标准确
定。
(10)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中未包括的仿古建筑按照三类工程标准执行。
(11) 工程类别标准中,有两个指标控制的,只要满足其中一个指标即可按该指标确
定工程类别。
(12) 工程类别标准中未包括的特殊工程,由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
定,报上级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备案。
(六) 房屋修缮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古戏台 船舫 桥 占地面积(m2) 有斗拱 船舫 ≥三孔拱桥 ≥20000 ≥2000 ≥500 ≥8000 无斗拱 —— ≥单孔拱桥 ≥10000 ≥1000 ≥300 ≥4000 —— —— 平桥 <10000 <1000 <300 <4000 - 17 -
房屋修缮工程不分工程类别。
四、工程费用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
(一)企业管理费、利润取费标准和规定 1、企业管理费、利润计取规定:
(1) 企业管理费、利润计算基础按本定额规定执行。 (2) 包工不包料、点工的管理费和利润包含在工资单价中。
(3) 意外伤害保险费在管理费中列支,费率不超过税前总造价的0.6‰。 2、企业管理费、利润标准见表4-1至4-6。 序号 一 二 三 四 五 序 号 一
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 表4-1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企业管理费率(%) 利润率 一类工程 二类工程 三类工程 (%) 建筑工程 人工费+机械费 31 28 25 12 预制构件制作 人工费+机械费 15 13 11 6 构件吊装、打预人工费+机械费 11 9 7 5 制桩 制作兼打桩 人工费+机械费 15 13 11 7 大型土石方工程 人工费+机械费 6 4 单独装饰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费率标准 表4-2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企业管理费率 利润率 (%) (%) 单独装饰工程 人工费+机械费 42 15 - 18 -
序 号 一 安装工程企业管理费率和利润率取费标准 表4-3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管理费率 利润率 (%) (%) 安装工程 人工费 一类工程 二类工程 三类工程 47 序号 43 39 14 市政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费率标准 表4-4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管理费费率(%) 利润率 一类二类三类(%) 人工费+机械费 人工费+机械费 人工费 人工费 人工费+机械费 工程 工程 工程 25 22 19 33 44 30 40 42 5 27 36 10 10 13 13 3 一 通用项目、道路、排水工程 二 三 四 五 序 号 一 桥梁、水工构筑物 给水、燃气与集中供热 路灯及交通设施工程 大型土石方工程 二 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费率标准 表4-5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企业管理费率(%) 利润率 (%) 一类工程 二类工程 三类工程 仿古建筑工人工费+机程 械费 园林工程人工费 47 29 42 24 37 19 12 14 注:如计取意外伤害保险费,在原管理费费率基础上增加0.35%
房屋修缮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费率标准 表4-6 利润率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企业管理费率(%) (%) 一 修缮工建筑工人工费+机械费 程 程部分 二 安装工人工费 程部分 单独拆除工程 人工费+机械费 25 43 10 35 12 14 5 12 三 二 单独加固工程 人工费+机械费
(二)措施项目费取费标准及规定
1.措施费计算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计算,另一种是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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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计算。
2.部分以费率计算的措施项目费率标准见表4-7,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见表4-8。
3.二次搬运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施工排水、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以及专业工程措施费,按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计取。
措施项目费费率标准 表4 -7
项目 费率(%) 计建筑 单独 安装 市政工程 修缮土建 算工程 装饰 工程 修缮(安基装) 础 (见表4-8) 0~0.1 0~0.1 0~0.1 0.05~0.15 0~0.1 0.05~0.2 0.05~0.1 0.05~0.1 0.1~0.3 0.05~0.2 分0~0.05 0~0.1 0~0.05 0~0.02 0~0.05 部分项 工程费 仿古 (园林)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夜间施工增加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0~0.1 0.05~0.2 0~0.1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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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 临时设施费 检验试验费 赶工费 按质论价费 住宅分户验收 1-2.2 0.2 1~2.5 1-3 0.08 0.3~1.2 0.2 1~2.5 1~3 0.08 0.6~1.5 0.15 1~2.5 1~3 0.08 1~2 0.15 1~2.5 0.8~2.5 —— 1~2 1.5~2.5 (0.6~1.5) (0.3~0.7) 0.15 0.3 (0.1) (0.06) 1~2.5 1~2.5 1~2 1~2.5 —— ——
2、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标准 序号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项目名称 建筑工程 构件吊装 桩基工程 大型土石方工程 单独装饰工程 安装工程 市政工程 仿古建筑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 修缮工程 计算基础 基本费率 (%) 2.2 0.85 0.9 1 0.9 0.8 1.1 1.5 0.7 0.8 表4-8 现场考评费奖励费(获市级文明工率(%) 地/获省级文明工地) (%) 1.1 0.4/0.7 0.5 —— 0.5 0.2/0.4 0.6 0.5 0.4 0.6 0.8 0.4 0.4 —— 0.2/0.4 0.2/0.4 0.2/0.4 0.3/0.5 —— 0.2/0.4 (三)其他项目费标准及规定
1.暂列金额、暂估价按发包人给定的标准计取。 2.计日工: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3.总承包服务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内容和向总承包人提出的要求,参照下列标准计算:
(1)招标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1%计算;
(2)招标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和提出的要求,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2%~3%计算。
(四)规费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
1.工程排污费:按有权部门规定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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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按有权部门规定计取。 3.社会保障费及住房公积金按表4-9标准计取。
社会保障费率及公积金费率标准
表4-9
序工程类别 计算基础 社会保障费率 公积金率 号 1 建筑工程、仿古园林 3 0.5 2 预制构件制作、构建吊装、桩基工程 1.2 0.22 3 单独装饰工程 2.2 0.38 分部分项工4 安装工程 2.2 0.38 程费+措施5 桥梁、水工构筑物 2.5 0.38 项目费+其6 道路、市政排水工程 1.8 0.31 他项目费 7 市政给水、燃气、路灯工程 1.9 0.34 8 大型土石方工程 1.2 0.22 9 修缮工程 3.5 0.62 10 单独加固工程 3.1 0.55 11 点工 15 人工工日 12 包工不包料 13 注:1.社会保障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2.点工和包工不包料的社会保障费和公积金已经包含在人工工资单价中。
3.人工挖孔桩的社会保险费率和公积金费率按2.8%和0.5%计取。
4.社会保障费费率和公积金费率将随着社保部门要求和建设工程实际参保率的增加,适时调整。
(五)税金计算标准及有关规定
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按各市规定计取。
五、工程造价计算程序
(一)工程量清单法计算程序(包工包料)
表5-1
序号 费用名称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 1.人工费 2.材料费 一 其3.机械费 中 4.企业管理费 二 三
计算公式 工程量×综合单价 人工消耗量×人工单价 材料消耗量×材料单价 机械消耗量×机械单价 (1+3) ×费率 (1+3) ×费率 分部分项工程费×费率 或综合单价×工程量 - 22 -
备注 5.利 润 措施项目清单费用 其它项目费用 规 费 按规定计取 1.工程排污费 四 其 2.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 (一+二+三) ×费率 中 3.社会保障费 4.住房公积金 五 税 金 (一+二+三+四)×费率 按当地规定计取 六 工程造价 一+二+三+四+五 (二)工程量清单法计算程序(包工不包料)
表5-2 序号 费用名称 计算公式 备注 一 分部分项工程量 人工消耗量×人工单价 清单人工费 二 措施项目清单费用 (一)×费率 或工程量×综合单价 三 其它项目费用 规 费 四 五 六
(三)计价表法计算程序(包工包料)
表5-3
序号 一 其 中 二 三
1.工程排污费 其 2.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 中 3.社会保障费 4.住房公积金 税 金 工程造价 (一+二+三) ×费率 (一十二+三+四) ×费率 一+二+三+四+五 按规定计取 按当地规定计取 费用名称 分部分项费用 1.人工费 2.材料费 3.机械费 4.企业管理费 5.利 润 措施项目清单费用 其它项目费用 规 费 计算公式 工程量×综合单价 计价表人工消耗量×人工单价 计价表材料消耗量×材料单价 计价表机械消耗量×机械单价 (1+3) ×费率 (1+3) ×费率 分部分项工程费×费率 或综合单价×工程量 - 23 -
备注 1.工程排污费 按规定计取 四 其 2.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一+二+三) ×费率 费 中 3.社会保障费 4.住房公积金 五 税 金 (一+二+三+四)×费率 按当地规定计取 六 工程造价 一+二+三+四+五 (二)计价表法计算程序(包工不包料)
表5-4 序号 费用名称 计算公式 备注 一 分部分项人工费 计价表人工消耗量×人工单 价 二 措施项目清单费用 (一)×费率 或工程量×综合单价 三 其它项目费用 规 费 1.工程排污费 按规定计取 四 其 2.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 (一+二+三) ×费率 中 3.社会保障费 4.住房公积金 五 税 金 (一十二+三+四) ×费率 按当地规定计取 六 工程造价 一+二+三+四+五
批 准 徐学军 审 编 何 平 主 编 曹良春
副 主 编 江建平 吕 晶 曹 宁
参编人员 朱维君 袁克顺 孙 璐 徐 伟 张洪海 张 文 杨继红 范浩生 余 杰 邱建秋 施 斌 茅 剑 李晓兰 王继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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