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无害化处理管理制度
一、养殖生产、检疫中发现的病死动物及染疫动物产品,按照规定在防疫、检疫人员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对无害化处理制度的落实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对不执行制度及造成疫情传播者,按法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建立无害化处理档案,对无害化处理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必须作好记录,并列入档案管理。
四、无害化处理措施和方式必须按照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和GB16548-2006进行。
五、无害化处理的场所建设必须科学合理,远离居民区、水源和交通要道等,并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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