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检测规程
DBJ13-67-2005 1 总 则
1.0.1 为加强我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范有关检测机构的检测行为,确保检测客观、公正,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规定了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的安装质量检测和定期检测的要求、方法和判定规则。
1.0.3 本规程适用于我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的安装质量检测和定期检测。
1.0.4 本规程引用的国家、行业标准规范主要有:GB 5144-199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T 5031-1994 《塔式起重机性能试验》、GB 10057-1996《塔式起重机检验规则》、GB/T 9462-1999《塔式起重机技术条件》、GB 10053-1996《施工升降机检验规则》、GB/T 10054-1996《施工升降机技术条件》、GB 10055-1996《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JGJ 88-92《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 33-200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 19155-2003《高处作业吊篮》等。上述标准规范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程中引用而构成为本规程的条文。本规程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程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上述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1.0.5 除按本规程规定外,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质量检测和定期检测尚应执行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2 术 语
2.0.1 原始记录
对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质量检测和定期检测有关原始数据的记录或检测状态的描述。
2.0.2 检验报告
由检测机构出具的对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的安装质量检测、定期检测的相关项目作出合格与否结论并符合规定格式的书面报告。 2.0.3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
本规程所指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是指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井架物料提升机及高处作业吊篮等。 2.0.4 安装高度
塔式起重机安装高度是指已安装的吊钩最大起升高度。
施工升降机、井架物料提升机安装高度是指已安装的导轨架高度。
2.0.5 独立高度
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及井架物料提升机未附着时所架设的高度。 2.0.6 自由端高度
塔式起重机自由端高度是指最上一道附着点以上至臂架根部铰点的高度。 施工升降机、井架物料提升机自由端高度是指最上一道附着点以上的导轨架高度。 2.0.7 附着装置
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及井架物料提升机的安装高度超过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最大独立高度后,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与建筑物(或地锚)进行锚固连接,该锚固连接装置称为附着装置。 2.0.8 安装质量检测
指对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后的技术状态及其安全装置的可靠性与本规程的符合性进行检测的过程。 2.0.9 定期检测
指按照本规程规定的时限,对在用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的技术状态及其安全装置的可靠性与本规程的符合性进行检测的过程。 2.0.10 安全操作距离
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井架物料提升机及高处作业吊篮运动部分与建筑物或建筑物外围施工设施之间的最小允许距离。
3 基本规定
3.0.1 从事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质量检测和定期检测的检测机构,应具有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书。
3.0.2 检测机构应制定包括检测程序和检测流程图在内的检测实施细则,对检测过程进行严格控制。
3.0.3 检测机构应配备本规程附录中《检测必备仪器设备表》所列的检测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相应检测工具,其精度应符合《检测必备仪器设备表》的要求。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仪器设备,必须经计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使用。 3.0.4 检测前检测机构应与委托方办理委托检测手续。
3.0.5 检测机构应在安装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依照本规程进行检测,并对检测结果及检测结论负责。对于现场不具备检测条件或检测中发现可能对检测人员人身安全和健康有损害的,应立即停止检测,并书面告知委托方。
3.0.6 从事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检测的人员应取得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检
测岗位证书,并在证书许可范围内从事检测活动。
3.0.7 应由两名及以上具有相应检测资格的检测人员进行现场检测。 3.0.8 现场检测时,检测人员应配备和穿戴检测作业必需的个人防护用品。
4 检测范围与检测项目类别
4.0.1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后拟投入使用前,应进行安装质量检测。
4.0.2 在用建筑施工起重机械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定期检测:①使用期超过一年的;②停用一年以上的;③大修后;④发生事故或遭受自然灾害后。
4.0.3 按对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的影响程度,将检测项目分为A、B类:
A类项目(关键项)指若该项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说明设备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如继续使用将导致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项目。
B类项目(一般项)指若该项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说明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如长期使用可能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项目。
5 检测条件
5.0.1 电网输入电压应能满足被检设备正常运行的要求,其允许波动范围为:塔式起重机±10%,其它设备±5%。
5.0.2 检测现场风速要求:塔式起重机检测时,风速不大于8.3m/s(五级);其它设备检测时,风速不大于11m/s(六级)。
5.0.3 检测现场环境温度应为-15℃~+40℃。
5.0.4 与检测无关的人员和设备、物品应撤离检测现场,并设置警戒线。
5.0.5 被检设备应具备出厂时所配备的全部安全装置、附件及进行安装所必需的文件资料。 5.0.6 受检单位及使用、产权等相关单位应安排相关专业人员到现场配合检测,并向检测机构提供下列技术文件或资料:
1.设备制造(生产)许可证; 2.设备出厂合格证; 3.设备使用说明书; 4.安装单位的安装资质证书; 5.设备安装施工方案; 6.设备安装基础验收资料; 7.防坠安全器或安全锁检测合格证;
8.缆风绳地锚资料。 9.安装人员的操作上岗证; 10.设备安装自检验收记录;
6 现场检测要求及方法
6.1
塔式起重机
6.1.1 基本要求 6.1.1.1检测要求
A类项目
(1)在有架空输电线的场所,塔式起重机任何部位与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表6.1.1的要求。
塔式起重机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线的安全距离 表6.1.1
电压(kV) 安全距离(m) 沿垂直方向 沿水平方向 <1 1.5 1.0 1~15 3.0 1.5 20~40 4.0 2.0 60~110 5.0 4.0 220 6.0 6.0 (2)在有两台及以上塔式起重机同时作业的场所,每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低位的塔式起重机臂架端部与另一台塔式起重机塔身之间至少有2m的距离;在高位塔式起重机起重臂回转半径内,高位塔式起重机的最低端部件(吊钩最高位置及平衡重最低部位)与低位塔式起重机最高端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2m。
(3)塔式起重机自由端高度不得大于《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高度。
(4)塔式起重机最上一道附着点以下的塔身垂直度不应大于安装高度的2‰,独立高度或最上一道附着点以上不应大于安装高度的4‰。
B类项目
塔式起重机与建筑物或建筑物外围施工设施之间的安全操作距离应不小于0.6m。 6.1.1.2 检测方法
(1)安全操作距离和自由端高度可采取目测方法,必要时用卷尺测量。
(2)垂直度检测方法:选定被测塔身的一个侧面,旋转起重臂停在与选定的塔身侧面相垂直的位置(X轴);将标尺分别沿垂直于起重臂轴线方向水平固定在最高一节塔身标准节和基础节(或最上一道附着点)的塔身上,使标尺中心位于选定的塔身侧面中心线上;用经纬仪在平行于起重臂轴线的同一铅垂面上测量两标尺的读数,并将两读数差除以两标尺之间的垂直距离,即得塔身在X轴方向上的垂直度。
将起重臂旋转90°至其轴线与塔身侧面平行的位置(Y轴),按上述方法测量Y轴方向
上的垂直度。
上述测量值中的最大值即为塔身的垂直度。 6.1.2 基础 6.1.2.1 检测要求
A类项目
塔式起重机基础应符合《使用说明书》或设计要求,且必须经施工、监理单位验收合格,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签字,单位盖章。
B类项目
塔式起重机基础周边应有排水设施,不应有积水现象。 6.1.2.2 检测方法
查阅基础相关资料。目测,必要时用卷尺测量基础承台尺寸。 6.1.3 附着装置 6.1.3.1检测要求 B类项目
塔式起重机附着装置的设置及间距均应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应有补强措施,并进行设计验算,应满足塔式起重机结构整体稳定性要求。 6.1.3.2检测方法
查阅《使用说明书》或设计资料。目测,必要时用卷尺测量附着装置的间距及附着杆尺寸。
6.1.4 结构件 6.1.4.1 检测要求
A类项目
塔式起重机主要结构件应无变形、可见裂纹和严重锈蚀,焊缝外观无缺陷。 B类项目
栏杆、爬梯、护圈、平台、走台等应符合国家标准GB5144-94的有关要求。 6.1.4.2 检测方法
目测,用卷尺测量相关尺寸,必要时用放大倍数大于20倍的放大镜检查部件及焊缝有无裂纹。 6.1.5 平衡重 6.1.5.1 检测要求
A类项目
平衡重质量、数量及安装位置、固定方式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6.1.5.2 检测方法
查阅塔式起重机《使用说明书》,目测。 6.1.6 紧固件 6.1.6.1 检测要求
A类项目
塔式起重机主要结构联接件的规格、型号及数量必须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销轴应有可靠的轴向止动措施。高强度螺栓的性能等级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且必须安装牢固、有防松措施,螺栓头必须高出螺母平面。
B类项目
塔式起重机非主要结构件的联接件的规格、型号及数量应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销轴应有可靠的轴向止动措施。螺栓应联接牢固、有防松措施,螺栓头高出螺母平面。 6.1.6.2 检测方法
目测,用游标卡尺测量相关尺寸。手锤敲击检查,必要时用扭力扳手检查高强度螺栓的预紧力矩。
6.1.7 爬升系统 6.1.7.1 检测要求
A类项目 (1)
顶升液压系统必须配置可靠的平衡阀或液压锁。平衡阀或液压锁与液压油缸
之间的连接油管必须采用金属管件。
(2) 爬升支承座、支承梁及爬爪等应无变形、可见裂纹等缺陷。 B类项目
爬升套架导轮安装位置应正确,转动灵活,导轮与标准节之间的间隙应为2~5mm。 6.1.7.2 检测方法
目测,必要时用放大倍数大于20倍的放大镜检查部件及焊缝有无裂纹。用塞尺测量导轮与标准节之间的间隙。必要时进行爬升及下降试验。 6.1.8 吊钩 6.1.8.1 检测要求 A类项目
(1)吊钩禁止补焊。吊钩表面不应有裂纹、破口、凹陷、孔穴等缺陷,钩尾和螺纹部分及钩筋处等危险断面应无永久性变形。开口尺寸增大值不应大于原尺寸的15%,挂绳处断面磨损量不应超过原高度的10%。
(2)防脱绳保险装置应有效、可靠。 B类项目
(1)吊钩装置的滑轮应设有防钢丝绳脱槽装置,其与滑轮凸缘顶部之间的间隙不得超
过钢丝绳直径的20%。
(2)吊钩装置的芯轴应安装牢固。 6.1.8.2 检测方法
目测,用游标卡尺、塞尺测量相关尺寸,必要时用放大倍数大于20倍的放大镜检查部件有无裂纹。 6.1.9 起升系统 6.1.9.1检测要求
A类项目
(1)起升钢丝绳的规格、型号及穿绕方式必须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且不得有下列报废现象:a、钢丝绳断丝数达到或超过表6.1.9a中的规定;b、钢丝绳出现断股现象;c、外层钢丝磨损达到其直径的40%;d、钢丝绳直径相对于公称直径减小7%或更多;e、钢丝绳腐蚀、变形;f、钢丝绳绳芯损坏;g、钢丝绳由于受热或电弧的作用而损坏。
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的断丝数 表6.1.9a 起重机械中钢丝绳必须报废时与疲劳有关的可见断丝数 机构工作级别 外层绳股承载钢丝绳数 n 钢丝绳结构的典型例子 (GB 1102-74) 交捻 长度范围 6d ≤50 51~75 76~100 6×7、7×7 6×12 18×7(12外股) 6×19、7×19、6X(19)、6W101~120 (19) 34×7(17外股) 121~140 6×24、6X(24)、6W(24) 141~160 8×19、8X(19)、8W(19) 6 13 3 6 13 26 6 13 6 11 3 6 11 22 6 11 5 10 2 5 10 19 5 10 2 3 4 30d 4 6 8 6d 1 2 2 30d 2 3 4 6d 4 6 8 M1及M2 顺捻 机构工作级别 M3,M4,M5,M6,M7,M8 交捻 长度范围 30d 8 12 15 6d 2 3 4 30d 4 6 8 顺捻 161~180 181~200 6×30 6X(31)、8T(25) 7 8 8 10 10 11 12 14 16 18 19 21 22 24 4 4 4 5 5 6 6 7 8 9 10 10 11 12 14 16 18 19 21 22 24 29 32 38 38 42 45 48 7 8 9 10 10 11 12 14 16 18 19 21 22 24 201~220 6W(35)、6W(36)、6XW(36) 221~240 241~260 261~280 281~300 >300 6×37 6×61 0.04n 0.08n 0.02n 0.04n 0.08n 0.16n 0.04n 0.08n (2)起升钢丝绳在卷筒上应排列整齐,无跳槽和交叠现象。在放出最大工作长度后,卷筒上的钢丝绳至少应保留3圈。钢丝绳尾部应安全可靠地固定在卷筒上。
(3)起升机构减速箱应安装牢固、可靠,运行正常,无异响。箱内油量应充足,无渗漏现象。
(4)主卷扬机制动器应制动平稳、可靠,并设有防护罩。
(5)塔式起重机必须安装起重量限制器,当起重量大于相应工况下的额定值并小于额定值的110%时,起重量限制器应切断起升机构在该工况上升方向的电源,但可作下降方向的运动。
(6)塔式起重机必须安装起重力矩限制器,当起重力矩大于相应工况下额定值并小于额定值的110%时,起重力矩限制器应切断起升和增大幅度方向的电源,但可作下降和减小幅度方向的运动。
(7)塔式起重机必须安装起升高度限位器,且应符合下述要求:
小车变幅的塔式起重机,吊钩装置顶部升至变幅小车架下端达最小距离(上回转式塔式起重机:2倍率时为1000mm,4倍率时为700mm;下回转式塔式起重机:2倍率时为800mm,4倍率时为400mm)时,应能立即停止起升运动。
动臂变幅的塔式起重机,吊钩装置顶部升至起重臂下端固定起升钢丝绳处达最小距离(800mm)时,应能立即停止起升运动。
B类项目
(1)钢丝绳端部应固定可靠。当采用绳夹固结时,绳夹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表6.1.9b的规定,最后一个绳夹距绳端的长度不得小于140mm。绳夹滑鞍(夹板)应在钢丝绳承载时受力的一侧,U型螺栓应在钢丝绳的尾端,不得正反交错。绳夹宜拧紧到使两绳直径高度
压扁1/3。当采用斜楔固定时,楔套与楔块应选用正确,楔套、楔块应无裂纹。
与绳径匹配的绳卡数 表6.1.9b
钢丝绳直径(mm) 最少绳夹数(个) 绳夹间距(mm) 10以下 3 80 10~20 4 140 21~26 5 160 28~36 6 220 36~40 7 240 (2)主卷扬机卷筒外观不应有裂纹,卷筒壁磨损量不应大于原壁厚的10%。钢丝绳尾部应可靠固定在卷筒上。当吊钩起升至最大高度时,最外层钢丝绳至卷筒侧板顶部的高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倍。
(3)过渡滑轮表面应无裂纹,轮缘无破损。槽壁磨损量应小于原壁厚的20%,槽底磨损量应小于相应钢丝绳直径的25%。过渡滑轮应设有防钢丝绳跳槽装置,其与滑轮轮缘的距离应不大于钢丝绳直径的20%。滑轮芯轴应固定可靠。
(4)起升机构档位应清晰。 6.1.9.2检测方法
(1)目测,用游标卡尺、塞尺测量相关尺寸。
(2)制动器检测方法:用游标卡尺测量刹车皮厚度,其厚度不应小于原值的50%,且不得小于5mm;用游标卡尺测量制动轮磨损情况,磨损量应不大于1.5mm;目测检查联轴节连接销轴和胶圈是否齐全、损坏。在上述检测合格的基础上,按《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幅度起吊最大起重量,以额定速度上升、下降,并正常制动3次,吊物应无明显下滑。
(3)起重量限制器检测方法:在相应工况下起升额定起重量,以额定速度起升、下降,并正常制动3次,起重量限制器不应动作;保持上述起吊重物底部离地面100~200mm,逐渐无冲击加载至大于额定起重量但不超过额定起重量的110%时,塔式起重机应发出超载报警或信号指示;当超过额定起重量的110%时,塔式起重机应切断相应工况上升方向的电源,只能作下降运动。
(4)起重力矩限制器检测方法
1)定码变幅法:从《使用说明书》的起重性能曲线或起重性能表中选定某一工作幅度及其对应的载荷值,在该幅度内任一点起吊选定的起重量,并逐渐增大工作幅度。当起重力矩增大至额定起重力矩的90%时,应发出报警或信号指示;当起重力矩增大至额定起重力矩的100%~110%时,应停止增幅和起升方向的运动,仅能作减幅和下降的运动。
对变幅速度大于40m/min的塔式起重机,在小车向外运行时,当起重力矩达到额定值的80%时还应自动转换为低速运行。
2)定幅变码法:从《使用说明书》的起重性能曲线或起重性能表中选定某一工作幅度及其对应的载荷值,在该幅度选定载荷值80%~90%的起重量,以额定速度起升、下降,并正常制动3次,力矩限制器不应动作。起吊上述重物底部离地面100~200mm,逐渐无
冲击加载至额定起重力矩的90%时,应发出报警或信号指示;加载至达到额定起重力矩的100%~110%时,应能停止增幅和起升方向的运动,仅能作减幅和下降运动。
(5)起升高度限位器检测方法:空载缓慢上升至限位器动作时,用卷尺测量吊钩装置顶部至变幅小车架下端(或动臂变幅的塔式起重机起重臂下端固定钢丝绳处)的距离。
(6)起升机构档位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做变档试验。 6.1.10 回转系统 6.1.10.1检测要求
B类项目
(1)齿轮应无断齿及裂纹,啮合平稳,无异常声音。齿面点蚀损坏应小于啮合面的30%,齿厚磨损量应小于原齿厚的15%。
(2)无中央集电环的塔式起重机,应设置回转限位器。当塔式起重机沿一个方向连续旋转超过540°时,回转限位器应能切断该旋转方向的电源,仅能沿相反方向操作。对有自锁功能的回转机构,应安装安全极限力矩联轴器。
(3)回转制动器制动应平稳可靠,并保证塔式起重机在非工作状态下可自由旋转。 (4)回转机构减速箱应运行正常,无异响,无渗漏现象。 6.1.10.2检测方法
(1)目测,耳听,动作试验。必要时用放大倍数大于20倍的放大镜检查有无裂纹。抽查3点,用着色法检查齿轮啮合情况。用游标卡尺测量相关尺寸。
(2)回转制动器检测方法:空载以额定速度回转并制动3次,制动器应制动可靠。 6.1.11 变幅系统 6.1.11.1检测要求
A类项目
(1)按起升机构钢丝绳的要求检查变幅钢丝绳。
(2)小车变幅的塔式起重机应设置内、外幅度限位器。当小车向内变幅至距回转中心2000mm时,限位器应切断向内变幅的电源,小车只能向外变幅;当小车向外变幅至距臂端1000mm时,限位器应切断向外变幅的电源,小车只能向内变幅。
(3)变幅小车应设置防钢丝绳断绳的装置,且应有效、可靠。 (4)变幅小车应设置防小车坠落的装置,且应有效、可靠。
(5)动臂变幅的塔式起重机应设置防吊臂向后倾翻的装置,防止起重臂反弹而后翻。 (6)动臂变幅的塔式起重机应设置吊臂最小幅度限位器。当吊臂变幅至《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最小幅度时,限位器应切断减幅方向的电源,吊臂只能作增幅方向的运动。
B类项目
(1)卷筒表面应无可见裂纹和过度磨损,变幅钢丝绳在卷筒上的余留圈数应大于3圈。
变幅钢丝绳端部的固定要求与起升钢丝绳相同。
(2)车架上的过渡滑轮表面应无裂纹,轮缘无破损,槽壁磨损量应小于原壁厚的20%,槽底磨损量应小于相应钢丝绳直径的25%。过渡滑轮应设有防钢丝绳跳槽装置,其与滑轮轮缘的距离应不大于钢丝绳直径的20%。滑轮芯轴应固定可靠。
(3)小车行走轮与起重臂下弦杆接触应均匀,行走时无异响。车轮踏面厚度磨损量不得超过原厚度的15%。
(4)卷筒侧板的高度应超过最外层钢丝绳直径的2倍。如采用无侧板的卷筒,卷筒两侧端部距最外侧钢丝绳的距离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5倍。
(5)变幅小车检修挂篮应有支承、定位。挂篮与小车架连接应牢靠。 (6)小车轨道应设置端部挡架和限位缓冲装置。 (7)变幅卷扬机制动器应有防护罩,制动应平稳、可靠。 6.1.11.2检测方法
(1)目测,用游标卡尺、卷尺、塞尺测量相关尺寸。必要时用放大倍数大于20倍的放大镜检查有无裂纹。
(2)小车防断绳装置的检测方法:旋转车架上的棘轮,当钢丝绳放松、自然下垂时,防断绳装置应能卡住小车,使其无法移动。
(3)制动器检测方法:起吊额定载荷,以额定速度做变幅运动过程中制动三次,观察制动效果。 6.1.12 电气系统 6.1.12.1检测要求
A类项目
(1)塔式起重机金属结构必须可靠接地,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 (2)塔式起重机电气线路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0.5МΩ。 B类项目
(1)塔式起重机电源开关箱设置应符合“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漏电保护器应灵敏、可靠,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2)电控柜应固定牢固,有门锁且能防雨。门内应有电气原理图或布线图,门上应有警告标志。
(3)塔式起重机主电缆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4)塔式起重机应设置短路保护、过流保护、失压保护、零位保护以及电源错断相保护,且应灵敏,有效。
(5)报警用电铃或信号指示应完好,有效。
(6)保护零线应采用绿/黄双色绝缘导线,其最小截面应符合表6.1.12的规定。保护
零线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严禁断线,且应与接地线分开。
保护零线(PE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的关系 表6.1.12
相线芯线截面S(mm2) S≤16 16<S≤35 S>35 PE线最小截面(mm2) 5 16 S/2 (7)应在便于司机操作处设置非自行复位的紧急断电开关。当紧急断电开关动作时,应能切断塔式起重机总电源。
(8)塔顶高度高于30m或超过周围物体的高度时,应在塔顶最高点及起重臂外端安装红色障碍灯,且应保证其供电不受停机影响。
(9)起重臂根部铰点高度超过50m的塔式起重机,应在塔顶顶部设置风速仪。当风速超过规定值时,风速仪应能报警。 6.1.12.2检测方法
(1)用接地电阻测量仪测量接地电阻,用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
(2)目测,耳听,动作试验。用游标卡尺测量并验算保护零线的截面积是否符合要求。漏电保护器做手动试验。
6.1.13 轨道运行式塔式起重机的运行系统及基础 6.1.13.1检测要求
A类项目
轨道运行式塔式起重机必须在每个运行方向设置可靠、有效的行程限位开关。当行程限位开关动作停车后,塔式起重机端部距缓冲器应不小于1m。
B类项目
(1)大车行走缓冲装置应设置在距轨道终端挡架1m处。
(2)大车轨道端部挡架应设置在距轨道终端1m处,其高度不应小于行走轮的半径。 (3)轨道运行式塔式起重机应设置行走防护挡板,且与轨道间隙不应大于5mm。 (4)防风夹轨器应不妨碍行走。夹轨器应保证在非工作状态下塔式起重机不移动。 (5)钢轨接头位置应有轨枕支承,不得悬空。 (6)钢轨接头处间隙不应大于4mm。 (7)钢轨接头处两轨顶高度差不应大于2mm。
(8)钢轨接头应与另一侧钢轨接头处的错开距离不应小于1.5m。 (9)应设置轨距拉杆,每两根拉杆的间距不应大于6m。
(10)轨距误差不应大于公称值的1/1000,且其绝对值不应大于6mm。 (11)轨道顶面纵、横方向上的倾斜度不大于1/1000。
(12)路基及基础应有排水设施,表面无积水。 6.1.13.2检测方法
(1)目测,用游标卡尺和卷尺测量相关尺寸。 (2)做行走试验检查行程限位开关的有效性。 (3)用经纬仪测量轨距误差。 (4)用水准仪测量轨道倾斜度误差。 6.1.14 轨道行走式塔式起重机的电缆卷筒 6.1.14.1检测要求
B类项目
(1)应设置张紧装置,电缆不拖地。
(2)电缆联接必须牢固,保证电缆接头不被拉曳。 (3)电缆卷筒应转动灵活。 6.1.14.2检测方法
目测,卷筒在塔式起重机行走全行程内做卷绕试验。 6.1.15 司机室 6.1.15.1检测要求
A类项目
(1)当动臂变幅的塔式起重机起升高度大于25m、小车变幅的塔式起重机起升高度大于30m时,应设置上部司机室,且司机室结构应牢固,固定应可靠。
(2)升降式司机室必须设置防断绳坠落装置,且动作灵敏可靠。 (3)升降式司机室必须设置上下极限限位装置,且动作灵敏可靠。 B类项目
司机室内应装设绝缘地板、电铃,配备灭火器,有电源指示,室内照明不应受停机影响。 6.1.15.2检测方法
目测,动作试验。
6.2 施工升降机
6.2.1 基础 6.2.1.1检测要求
B类项目
基础应符合《使用说明书》或设计要求,周边有排水设施。当基础设置在地下室顶板上时,顶板应加固,加固方案应设计验算,并经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单位盖章。
6.2.1.2检测方法
查阅基础相关资料。目测,用卷尺测量基础承台尺寸。 6.2.2 钢结构 6.2.2.1检测要求
A类项目
(1)导轨架轴心线全高对底座水平基准面的安装垂直度公差值必须符合表6.2.2的规定。
安装垂直度公差值 表6.2.2
架设高度(m) 垂直度 公差值(mm) ≤架设高度1/1000 70 90 110 130 ≤70 >70~100 >100~150 >150~200 >200 (2)各联接螺栓应安装正确、紧固、可靠,有防松措施,螺栓头应高出螺母平面。导轨架标准节联接螺栓应使用高强度螺栓,其性能等级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B类项目
(1)主要结构件无变形、可见裂纹和严重锈蚀。
(2)导轨架上齿条与齿条间的联接处,相邻齿条周节误差应小于0.6mm,齿高方向阶差应小于0.3mm。
(3)导轨架每处接缝的错位阶差应不大于0.8mm。 (4)对重导轨的接缝应平整。 6.2.2.2检测方法:
(1)垂直度检测方法:吊笼空笼着地,沿吊笼长度方向(X轴)架设经纬仪,分别将标尺沿垂直于X轴方向水平固定在导轨架顶部和底部 标准节上,使标尺中心位于导轨架侧面的中心线上;用经纬仪在平行于X轴的同一铅垂面上测量两标尺的读数,两读数差的绝对值即为导轨架在X轴方向上的垂直度误差值。
用同一方法测量垂直于吊笼长度方向(Y轴)的垂直度误差值。
上述测量值中的最大值即为被测导轨架的垂直度误差值。垂直度误差应在垂直度公差值的范围内。
(2)目测,手锤敲击,必要时用扭力扳手检查螺栓的预紧力。
(3)目测,用塞尺、钢直尺测量相关尺寸。必要时用放大倍数大于20倍的放大镜检查有无裂纹。 6.2.3 防护围栏
6.2.3.1检测要求
B类项目
在基础上,吊笼和对重升降通道周围应设置防护围栏。地面防护围栏高度应不低于1.5m。
6.2.3.2检测方法
目测,用卷尺测量围栏高度。 6.2.4 围栏门联锁保护 6.2.4.1检测要求
A类项目
围栏门必须装有机电联锁装置,且有效、可靠。 6.2.4.2检测方法
目测,试开启、关闭围栏门,检查联锁装置的有效性。 6.2.5 安全警示标志 6.2.5.1检测要求
B类项目
(1)吊笼内应挂有安全操作规程牌。操纵按钮及其它危险处应有醒目的警示标志。 (2)吊笼内应有限载重量和人数的标牌。 6.2.5.2检测方法
目测。 6.2.6 吊笼 6.2.6.1检测要求
A类项目
(1)封闭式吊笼顶部应有紧急出口,并配有专用扶梯。紧急出口应装有向外开启的活动板门,板门上必须设有安全限位开关,当板门打开时,吊笼不能启动。
(2)吊笼门应设置电气联锁装置,只有当各笼门均关闭后,吊笼才能启动。 B类项目
吊笼顶部周围护栏应安装齐全,无缺损,其高度应不低于1.05m。 6.2.6.2检测方法
(1)各安全联锁装置的检测方法:启动吊笼,分别开启吊笼单行门、双行门及紧急出口门,此时吊笼应立即切断总电源并自动停止运行,不能上升、下降。只有当吊笼出口门全部关闭后,吊笼方可启动。
(2)目测,用卷尺测量护栏高度。 6.2.7 停层层门
6.2.7.1检测要求
B类项目
各停层点应设置层门,层门应与吊笼电气或机械联锁。层门净高度应不低于1.8m,净宽度与吊笼出口净宽度之差不得大于120mm,层门底部与走道板的间隙不得大于50mm。层门应采用实体钢板、冲孔钢板、焊接或编织网等制作,承受一定的水平载荷时应不变形。 6.2.7.2检测方法
目测,用卷尺测量各相关尺寸。打开、关闭停层层门,试验联锁装置的有效性。 6.2.8 钢丝绳 6.2.8.1检测要求
A类项目
钢丝绳的规格、型号及穿绕方式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出现下列现象时予以报废:a.钢丝绳断丝数达到或超过表6.1.9a中的规定;b.钢丝绳断股;c.外层钢丝磨损达到其直径的40%;d.钢丝绳直径相对于公称直径减小7%或更多;e.钢丝绳腐蚀、变形;f、钢丝绳绳芯损坏;g.钢丝绳被电弧灼伤或受热损坏。
采用绳夹固结钢丝绳时,绳夹的规格与数量应符合表6.1.9b的规定,最后一个绳夹距绳端的长度不得小于140mm。绳夹滑鞍(夹板)应在钢丝绳承载时受力的一侧,U型螺栓应在钢丝绳的尾端,不得正反交错。绳夹宜拧紧到使两绳直径高度压扁1/3。
B类项目
对重悬挂钢丝绳的直径不得小于9mm。 6.2.8.2检测方法
目测,用游标卡尺测量相关尺寸。 6.2.9 传动系统及制动器 6.2.9.1检测要求
A类项目
吊笼应设置常闭式制动器,制动器应配置手动紧急操作机构,并能够手动松闸。 B类项目
(1)吊笼采用两套及以上独立传动系统时,每套传动系统均应具有独立的制动器,且应有效、可靠。
(2)传动系统的转动零部件应有防护罩等防护装置。防护装置的设置应便于所防护部件的维修检查。
(3)减速箱在驱动板上应固定牢靠,运行时无异响,箱内油量应充足,无渗漏现象。 (4)传动齿轮、安全器输出端齿轮与齿条啮合应平稳,无异常声响。齿轮、齿条应无裂纹、断齿;啮合接触长度,沿齿高不得小于40%,沿齿长不得小于50%。齿厚磨损量应
小于原齿厚的15%。 6.2.9.2检测方法
(1)制动器的检测方法:将吊笼停在离地0.5m处,装载125%额定载荷做静载试验,吊笼应无下滑现象;装载额定载荷作全行程上升、下降,在升降过程中制动3次,吊笼应无明显下滑。在上述检测合格的基础上,做手动松闸试验,制动器应能正常动作。
(2)目测,耳听。用游标卡尺测量相关尺寸。抽测3点,用着色法检查齿轮、齿条啮合面。
6.2.10 导向和缓冲装置 6.2.10.1检测要求
B类项目
(1)吊笼应采用滚轮导向,对重应采用滑轮或导靴导向。导向轮和背轮均应固定可靠,润滑良好,转动灵活。背轮应贴紧齿条。
(2)施工升降机底座在吊笼和对重下方对应位置应设置缓冲器。缓冲器数量必须齐全,结构无缺损变形。当吊笼完全压缩缓冲器时,对重顶部以上的自由行程不得小于0.5m。 6.2.10.2检测方法
目测,用卷尺测量相关尺寸。 6.2.11 安全装置 6.2.11.1检测要求
A类项目
(1)吊笼应设置防坠安全器。防坠安全器应在有效的标定期内使用,并动作有效、可靠。
(2)吊笼应设置安全钩。安全钩应能防止吊笼脱离导轨架和安全器输出齿轮脱离齿条。 (3)施工升降机应设置自动复位型上、下限位开关. 上限位开关的安装位置应符合: a.当提升速度小于0.8m/s时,吊笼触发上限位开关后,留有的上部安全距离L不得小于1.8m;
b.当提升速度大于0.8m/s时,吊笼触发上限位开关后,上部最小安全距离L应满足:
L = 1.8 + 0.1V2
式中:L — 上部安全距离;
V — 提升速度,m/s。
(4)施工升降机应设置非自动复位型上、下极限开关.上极限开关的安装位置: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上极限开关与上限位开关之间的越程距离,SC型施工升降机为0.15m,SS型施工升降机(人货)为0.5m。
(5)极限开关动作时应切断总电源 ,在极限开关手动复位后方能重新启动吊笼。
(6)带对重的施工升降机,对重悬挂钢丝绳必须设置非自动复位型防钢丝绳松绳的装置,且应有效。
B类项目
(1)下限位开关安装位置: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吊笼应在触发下极限开关之前,首先触发下限位开关。
(2)下极限开关安装位置: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下极限开关应在吊笼碰到缓冲器之前动作。
6.2.11.2检测方法:
(1)目测,用卷尺测量相关尺寸,查阅资料。
(2)上、下限位开关的检测方法:启动吊笼空载上升、下降至最高和最低指定位置。当吊笼上升至最高指定位置时,上限位开关应动作,切断上升方向的电源,吊笼只能作下降操作;当吊笼下降至最低指定位置时,下限位开关应动作,切断下降方向的电源,吊笼只能作上升操作。
(3)上、下极限开关的检测方法:启动吊笼,用手按极限开关,应切断吊笼总电源。观察挡块与上、下极限开关是否安装在同一条垂直线上。在上述检查合格的情况下,方可进行下一步检测。
将上限位开关短接后,吊笼向上运行,接近上极限位置时应点动运行。当吊笼运行至越过上限位指定位置后,应能切断电源,并自动停止,此时吊笼应不能启动。上极限开关检测完毕后应立即将短接的上限位开关恢复成正常状态,并试动作有效。
将下限位开关短接后,吊笼向下运行,接近下极限位置时应点动运行。当吊笼运行至越过下限位指定位置后,应能切断电源,并自动停止,此时吊笼不应碰到缓冲器。下极限开关检测完毕后应立即将短接的下限位开关恢复成正常状态,并试动作有效。
(4)防松绳限位开关检测方法:采用手动试验检查法,即启动吊笼,用手按下防松绳限位开关,此时,吊笼应切断总电源,并自动停止,不能启动。当松开防松绳限位开关后,吊笼应能正常运行。
(5)必要时,防坠安全器应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做坠落试验。 6.2.12 滑轮 6.2.12.1检测要求
B类项目 (1) 径的20%。
(2)
滑轮表面应无裂纹,破损。槽壁磨损量应小于原壁厚的20%,槽底磨损量应所有滑轮均应有防钢丝绳跳槽装置,其与滑轮轮缘的距离应不大于钢丝绳直
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5%。
6.2.12.2检测方法
目测,用塞尺测量。必要时用放大倍数大于20倍的放大镜检查。 6.2.13 附着装置 6.2.13.1检测要求
A类项目
施工升降机必须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设置附着装置,其自由端高度必须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B类项目
施工升降机运动部件与建筑物及建筑物外围施工设施(如脚手架)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25m。
6.2.13.2检测方法
目测,用卷尺测量。 6.2.14 电气系统 6.2.14.1检测要求
A类项目
(1)施工升降机金属结构应可靠接地,其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4Ω。 (2)操作控制线路中必须安装非自行复位的急停开关。
(3)电气线路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1MΩ。任何电气设备都不应与电气安全装置并联。 B类项目
(1)电气线路应符合“TN-S”系统(三相五线制)的要求。 (2)电气设备应有防雨、雪、砂浆、尘埃的措施。
(3)施工升降机电源开关箱设置应符合“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漏电保护器应灵敏、可靠,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4)主电缆的选用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电缆在吊笼运行中应可自由拖行不受阻碍。
(5)电路应设有总接触器、短路、失压、零位保护以及错断相保护器、过载保护器。 (6)吊笼应设置检修或拆装时在顶部使用的控制盒。在使用控制盒时,对多速升降机只允许吊笼以低速运行,其他操作装置均不应起作用,但吊笼的安全装置应起作用。 6.2.14.2检测方法
(1)目测,动作试验。
(2)用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用接地电阻测量仪测量接地电阻。 (3)漏电保护器做手动试验。 6.2.15 其它
6.2.15.1检测要求
B类项目
吊笼内噪声应不大于86dB(A)。 6.2.15.2检测方法
用声级计测量噪声。
6.3.1 基础 6.3.1.1检测要求
B类项目
6.3
井架物料提升机
基础应符合《使用说明书》或设计要求,周边应有排水设施。当基础设置在地下室顶板上时,顶板应加固,加固方案应经设计验算,并经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 6.3.1.2检测方法
查阅《使用说明书》或基础设计资料。目测,用卷尺测量基础承台尺寸。 6.3.2 钢结构 6.3.2.1检测要求
A类项目
(1)井架物料提升机的导轨架架设高度不得大于30m,其导轨架轴心线全高对底座水平基准面的安装垂直度必须符合下列要求:a.首次安装的井架物料提升机,垂直度应不大于1.5‰;b.非首次安装的井架物料提升机,垂直度应不大于3‰。
(2)联接螺栓安装正确、紧固、可靠,有防松措施,螺栓头应高出螺母平面。 B类项目
(1)主要结构件无变形、可见裂纹和严重锈蚀。 (2)导轨标准节接缝处错位阶差不大于1.5mm。 (3)对重导轨的接缝应平整。 6.3.2.2检测方法
(1)垂直度检测方法:吊笼空笼着地,沿吊笼长度方向(X轴)架设经纬仪,分别将标尺沿X轴方向水平固定在导轨架顶部和底部标准节上,使标尺中心位于导轨架侧面中心线上。用经纬仪沿X轴方向测量同一铅垂面上两标尺的读数,两读数差的绝对值即为该方向上的垂直度误差。用同一方法测量垂直于吊笼长度方向(Y轴)的垂直度误差。
上述测量值中的最大值即为被测导轨架的垂直度误差值。 (2)目测,手锤敲击,必要时用扭力扳手检查螺栓的预紧力。
(3)目测,用塞尺、钢直尺测量相关尺寸。必要时使用放大倍数大于20倍的放大镜检查有无裂纹。 6.3.3 防护围栏 6.3.3.1检测要求
B类项目
在基础上,吊笼和对重升降通道周围应设置防护围栏,地面防护围栏高度不低于1.5m,吊笼门及吊笼侧面围栏高度不应低于1.1m,靠导轨架侧应全封闭。吊笼运行中,吊笼门应关闭。
6.3.3.2检测方法
目测,用卷尺测量相关尺寸。 6.3.4 围栏门联锁保护 6.3.4.1检测要求
B类项目
围栏门开启高度不应低于1.8m,并应装有机电联锁装置,且有效、可靠。 6.3.4.2检测方法
用卷尺测量围栏门开启高度。试开启、关闭围栏门,检查联锁装置的有效性。 6.3.5 停层保护 6.3.5.1检测要求
A类项目
吊笼必须设有停层保护联动装置。在人员进入吊笼前停层保护装置应起作用,其动作后应能防止吊笼从导轨架上滑落。当吊笼正常升、降作业时,停层保护装置应无卡阻现象。 6.3.5.2检测方法
检查停层保护联动装置各机构零部件是否齐全、牢靠。停层保护装置与吊笼出料门是否能联动。手动试开启出料门,观察停层保护联动装置能否正常动作。
在上述检查合格后,打开出料门,空载点动下降吊笼,吊笼应能挂在导轨架上。再点动,微微上升吊笼,关闭出料门后正常下降吊笼,此时吊笼应能正常运行。 6.3.6 停层层门 6.3.6.1检测要求
B类项目
各停层点应设置层门,层门应与吊笼电气或机械联锁。层门净高度应不低于1.8m,净宽度与吊笼出口净宽度之差不得大于120mm,层门底部与走道板的间隙不得大于50mm。层门应采用实体钢板、冲孔钢板、焊接或编织网等制作,承受一定的水平载荷时应不变形。 6.3.6.2检测方法
目测,用卷尺测量相关尺寸。打开、闭合停层层门,检测联锁装置的有效性。 6.3.7 钢丝绳 6.3.7.1检测要求
A类项目
提升吊笼和对重悬挂钢丝绳的规格、型号及穿绕方式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出现下列现象时予以报废:a.钢丝绳断丝数达到或超过表6.1.9a中的规定;b.钢丝绳断股;c.外层钢丝磨损达到其直径的40%;d.钢丝绳直径相对于公称直径减小7%或更多;e.钢丝绳腐蚀、变形;f、钢丝绳由于绳芯损坏而引起绳径减小;g.钢丝绳被电弧灼伤或受热损坏。
采用绳夹固结钢丝绳时,绳夹的规格与数量应符合表6.1.9b的规定,最后一个绳夹距绳端长度不得小于140mm。绳夹滑鞍(夹板)应在钢丝绳承载时受力的一侧,U型螺栓应在钢丝绳的尾端,不得正反交错。绳夹宜拧紧到使两绳直径高度压扁1/3。
使用卷扬机为动力的井架物料提升机,钢丝绳在卷筒上应排列整齐,当放出全部工作长度后,钢丝绳在卷筒上的余留圈数不应少于3圈。
B类项目
提升吊笼和悬挂对重用钢丝绳的直径不得小于9mm。 6.3.7.2检测方法
查阅资料,目测,用卷尺、游标卡尺测量相关尺寸。 6.3.8 传动系统 6.3.8.1检测要求
B类项目
传动系统的转动零部件应有防护罩等防护装置。防护装置的设置应便于所防护部件的维修检查。 6.3.8.2检测方法
目测。 6.3.9 制动器 6.3.9.1检测要求
A类项目
井架物料提升机必须设置常闭式制动器,并装有防护罩。吊笼装载125%的额定载荷做动态试验时,制动器制动应平稳、可靠。对于曳引机为动力的,制动器制动时,还应保证钢丝绳在曳引轮上不打滑。 6.3.9.2检测方法
目测。吊笼装载125%的额定载荷在全行程内上升、下降,升降过程中分别制动3次,观察制动效果。
6.3.10 导向和缓冲装置 6.3.10.1检测要求
B类项目
(1)吊笼与对重的导向应正确可靠,采用滑轮或滚轮导向。导向轮固定及润滑应良好,转动灵活,无过度磨损现象。
(2)额定载重量在400kg以上的井架物料提升机,应设置吊笼和对重用缓冲器。缓冲器数量必须齐全,结构无缺损变形。当吊笼完全压缩缓冲器时,对重顶部以上的自由行程不得小于0.5m, 6.3.10.2检测方法
(1)目测,用卷尺测量相关尺寸。 (2)试运行吊笼,观察吊笼有无倾侧现象。 6.3.11 安全装置 6.3.11.1检测要求
A类项目
(1)吊笼及对重均必须设置防钢丝绳断绳的保护装置,且均应动作灵敏、可靠。 (2)吊笼应设置自动复位型上、下限位开关。上限位开关的安装位置应符合: a.当提升速度小于0.8m/s时,吊笼触发上限位开关后,留有上部安全距离L不得小于1.8m;
b.当提升速度大于0.8m/s时,吊笼触发上限位开关后,上部最小安全距离L应满足:
L = 1.8 + 0.1V2
式中:L — 上部安全距离;
V — 提升速度,m/s。
B类项目
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下限位开关应在吊笼碰到缓冲器之前动作。 6.3.11.2检测方法
(1)目测,用卷尺测量相关尺寸。
(2)吊笼及对重防断绳保护装置的检测方法:检查吊笼(对重)防断绳保护装置部件安装是否齐全,对照《使用说明书》分析该装置动作原理与过程。用手动试动作,看其能否将吊笼可靠固定在导轨架上。在上述检查合格的情况下,最后断开防断绳保护装置与钢丝绳的连接,点动下降,此时吊笼应可靠地固定在导轨架上。
试验完毕后,应将吊笼防断绳保护装置恢复原状,并试运行吊笼,吊笼应能正常运行。 (3)上、下限位开关的检测方法:启动吊笼空载上升、下降至最高和最低指定位置。当吊笼上升至最高指定位置时,上限位开关应动作,切断上升方向的电源,吊笼只能作下降
操作;当吊笼下降至最低指定位置时,下限位开关应动作,切断下降方向的电源,吊笼只能作上升操作,此时, 吊笼不应碰到缓冲器。 6.3.12 滑轮 6.3.12.1检测要求
B类项目
(1)所有滑轮均应设有防钢丝绳跳槽的装置,其与滑轮轮缘的距离应不大于钢丝绳直径的20%。
(2)滑轮应无裂纹,破损,槽壁磨损量应小于原壁厚的20%,槽底磨损量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5%。 6.3.12.2检测方法
目测,用塞尺测量相关尺寸。必要时,用放大倍数大于20倍的放大镜检查有无裂纹。 6.3.13 附着装置 6.3.13.1检测要求
A类项目
井架物料提升机必须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设置附着装置或缆风绳。缆风绳应使用直径不小于9.3mm的钢丝绳,且地锚可靠。缆风绳与地面夹角应在45°~60°之间,且应四角对拉,拉力均匀,张紧适度。
B类项目
运动部件与建筑物和建筑物外围施工设施(如脚手架)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25m。 6.3.13.2检测方法
查阅地锚资料,目测,用卷尺测量相关尺寸。 6.3.14 电气系统 6.3.14.1检测要求
A类项目
(1)井架物料提升机的金属结构必须可靠接地,其接地电阻值不大于4Ω。 (2)井架物料提升机的操作控制电路中应安装非自行复位型的急停开关。
(3)电气线路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1 MΩ。任何电气设备都不得与电气安全装置并联。 B类项目
(1)井架物料提升机的电气线路应符合“TN-S”系统(三相五线制)的要求。 (2)电气设备应有防雨、雪、砂浆、尘埃等外界干扰的防护设施。
(3)电源开关箱设置应符合“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漏电保护器应灵敏、可靠,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4)主电缆的选用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电缆在吊笼运行中应能自由拖行不
受阻碍,并有防止机械损坏的措施。
(5)电路应设有总接触器、短路、失压、零位保护以及错断相保护器、过载保护器。 (6)操纵控制台上应设有吊笼升降使用的点动开关。 (7)井架物料提升机高于周围构筑物时应安装避雷装置。 6.3.14.2检测方法
(1)目测,动作试验。
(2)用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用接地电阻测量仪测量接地电阻。 (3)漏电保护器做手动试验。 6.3.15 司机室 6.3.15.1检测要求
B类项目
井架物料提升机应设置司机室。司机室应搭设牢固,能防雨,视线良好,操纵台金属外壳应接保护零线。司机室内应有安全操作规程牌,操纵按钮应有醒目的警示标志,还应安装照明灯,且亮度足够。操作控制台上应有电铃按钮,电铃应响亮。 6.3.15.2检测方法
目测,动作试验。
6.4 高处作业吊篮
6.4.1 紧固件 6.4.1.1检测要求
A类项目
联接结构件的螺栓必须安装齐全、紧固、有防松措施,螺栓头高出螺母平面。联接销轴规格应选用正确,均有可靠的轴向止动。开口销应使用规范。 6.4.1.2检测方法
目测,手锤敲击,必要时用扭力扳手检查螺栓的预紧力。 6.4.2 吊篮篮体 6.4.2.1检测要求
A类项目
吊篮篮体结构应无变形、可见裂纹及严重锈蚀,结构焊缝无可见裂纹、气孔、夹渣及剥落。底板牢固、可靠、无破损,并有防滑措施。安全扶栏应齐全、可靠,靠建筑物一侧高度不小于800mm;另外三侧高度不小于1100mm。
B类项目
吊篮四周挡板应完整、无间断,高度不小于100mm;挡板底部与底板之间的间隙不大于5mm。吊篮与建筑物墙面之间应有靠墙导轮或缓冲装置。
6.4.2.2检测方法
目测,用卷尺测量相关尺寸。必要时用放大倍数大于20倍的放大镜检查有无裂纹。 6.4.3 钢丝绳 6.4.3.1检测要求
A类项目
(1)钢丝绳应采用航空用钢丝绳,其规格、型号及穿绕方式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出现下列现象时予以报废:a.钢丝绳断丝数达到或超过表6.1.9a中的规定;b.钢丝绳断股;c.外层钢丝磨损达到其直径的40%;d.钢丝绳直径相对于公称直径减小7%或更多;e.钢丝绳腐蚀、变形;f、钢丝绳由于绳芯损坏而引起绳径减小;g.钢丝绳被电弧灼伤或受热损坏。
(2)钢丝绳绳端固定必须牢固、可靠。采用绳夹固结钢丝绳时,绳夹的规格与数量应符合表6.1.9b的规定,最后一个绳夹距绳端的长度不得小于140mm。绳夹滑鞍(夹板)应在钢丝绳的承载时受力的一侧,U型螺栓应在钢丝绳的尾端,不得正反交错。绳夹宜拧紧到使两绳直径高度压扁1/3。采用斜楔固定时,楔套与楔块应选用正确,楔套应无裂纹,楔块应楔紧不松动。 6.4.3.2检测方法
目测,用游标卡尺测量相关尺寸。 6.4.4 标牌 6.4.4.1检测要求
B类项目
吊篮应有铭牌。铭牌上的主要参数应齐全,字迹应清楚。吊篮上还应有限载重量及人数的警示标牌。 6.4.4.2检测方法:
目测。 6.4.5 悬挂机构 6.4.5.1检测要求
A类项目
(1)悬挂机构钢结构应无变形、可见裂纹及严重锈蚀,焊缝应无可见裂纹、气孔、夹渣及剥落。
(2)建筑物上承载悬挂机构的支承面的承载能力必须大于悬挂机构对建筑物的作用力。
(3)平衡力矩与倾覆力矩的比值必须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且不得小于2。 B类项目
(1)移动轮应有可靠的防滑措施。 (2)张紧绳张紧应适度。 6.4.5.2检测方法
(1)目测,用卷尺测量相关尺寸。必要时,用放大倍数大于20倍的放大镜检查有无裂纹。
(2)查阅《使用说明书》,计算验证平衡力矩与倾覆力矩的比值是否符合要求。 6.4.6 配重 6.4.6.1检测要求
A类项目
配重数量及质量必须满足《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其固定应牢固、可靠、安全、正确。 6.4.6.2检测方法
目测,用拉力计称重。 6.4.7 安全装置 6.4.7.1检测要求
A类项目
(1)安全锁必须在有效标定期内,且动作应有效、可靠。
(2)吊篮的制动器应灵敏、可靠,且必须设有手动释放及下降装置。 (3)吊篮必须独立设置安全钢丝绳。
(4)吊篮必须独立设置生命绳,且无破损等缺陷。 (5)吊篮必须设置上行程限位装置,且灵敏、有效。 B类项目
宜设置超载保护装置、防倾装置,且应灵敏、有效。 6.4.7.2检测方法
(1)查阅安全锁检测合格证。 (2)目测。
(3)安全锁和制动器动作试验。 6.4.8 电气系统 6.4.8.1检测要求
A类项目
(1)电气线路绝缘电阻值必须大等于2MΩ。
(2)电源开关箱设置应符合“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漏电保护器应灵敏、可靠,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B类项目
(1)高处作业吊篮的电气线路应符合“TN-S”系统(三相五线制)的要求。 (2)主要电气元件均应安装在电控箱内,固定可靠,有防水、防尘措施。 (3)电缆线应固定整齐,无破损,有防止意外触碰的保护措施。 (4)电路中应安装熔断器,且应选配正确。
(5)保护零线应采用绿/黄双色绝缘导线,其最小截面应符合表6.1.12的规定。保护零线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严禁断线,且应与接地线分开。 6.4.8.2检测方法
(1)目测,漏电保护器手动试验。 (2)用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 (3)漏电保护器做手动试验。
7 检测原始记录
7.0.1 检测人员在检测过程中应及时记录所测数据,并填入检测原始记录(简称原始记录)。原始记录应详细记录各个项目的检测情况及检测结果。原始记录表格应由检测机构统一制定,并在本单位正式发布使用。
7.0.2 原始记录的项目及其内容应不少于本规程“现场检测要求与方法”中规定的项目及其内容,并包含本规程检测条件中要求的有关资料,且便于现场记录和《检验报告》的填写,个别项目可另列表格或附图以便现场记录。
7.0.3 原始记录“实测”栏中有测试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无测试数据要求但有需要说明的项目,应以文字简述现场检测状况(如“围栏门机电联锁装置失效”;遇特殊情况,可填写“因……(原因)未检”、“待检”、“见附页”等)。对于不适合本机的检测项目,应填写“无此项”。
7.0.4 对不合格项目,检测机构应当填写“首次检验不合格项目记录与复检记录表”,并出具整改意见书,提出整改要求。在整改完成后,经检测人员确认,可在表中记录整改情况,并填写“复检合格”或“复检不合格”的结论。
7.0.5 原始记录应有检测日期、检测人员与校核人员的签字。
8 检验报告
8.0.1 完成检测工作后,检测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受检单位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结论页必须有检测、审核、批准人员的签字和检测机构的检测专用章或公章。
8.0.2 检验报告中应在“检测结论”一栏中填写“合格”、“不合格”、“无此项”、“复检合格”、“复检不合格”等单项结论。对需要说明或特殊情况的项目,可在“检测结果”一栏中简要说明。
8.0.3 检验报告必须打印,且不得随意涂改。
9 检测结论的判定规则
9.0.1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装质量检测和定期检测合格的判定规则(以本规程所列项目数量为准)为:
1 安装质量检测判定规则 检测项目类别 设备类型 塔式起重机 施工升降机 井架物料提升机 高处作业吊篮
2 定期检测判定规则 检测项目类别 设备类型 塔式起重机 施工升降机 井架物料提升机 高处作业吊篮
3 凡不符合上述安装质量检测判定规则或定期检测判定规则表中相应要求的,均判定为“不合格”。
9.0.2 检测报告只允许使用“合格”、“不合格”、“复检合格”和“复检不合格”等4种检测结论。填写条件为:
1 满足9.1.1条合格判定规则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结论填写“合格”,否则
全部合格 全部合格 全部合格 全部合格 不合格项少于6项(含6项) 不合格项少于6项(含6项) 不合格项少于5项(含5项) 不合格项少于4项(含4项) A类项目 B类项目 A类项目 B类项目 全部合格 全部合格 全部合格 全部合格 不合格项少于5项(含5项) 不合格项少于4项(含4项) 不合格项少于4项(含4项) 不合格项少于3项(含3项) 填写“不合格”;
2 复检后满足9.1.1条合格判定规则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结论填写“复检合格”,否则填写“复检不合格”;
9.0.3 对判定为“不合格”或“复检不合格”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或使用单位整改后可重新申请检测。
本规程用词说明
一、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二、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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