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人员外包及技术开发(委托)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乙方: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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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定义
1.1 本合同中的“单项合同”系指,由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签订的、其中包含了乙方提供的人月数(一个合格的工作人员工作一个月的劳动量)以及甲方向乙方付款金额的合同。 1.2 本合同中的“长期锁定人员”系指,经过甲方确认的可参加项目实施的乙方正式员工,不包含非项目人员。 1.3 本合同中的“短期租用人员”系指,经过甲方确认的可参加项目实施的乙方提供的第三方公司人员或与乙方建立短期雇佣关系的人员。
第二条 适用范围
2.1 本合同应为工作的主合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应适应于所有单项合同。
2.2 在本框架协议下签订的单项合同中的条款,如无特别说明,则仅适用于该单项合同。
第三条 乙方责任
3.1 乙方为甲方提供统一的、专门化外包管理服务。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为甲方竞争对手提供同等性质的服务。 3.2 乙方以最低成本为甲方获取满足项目要求的人力资源,以完成甲方提出的目标成本。
3.3 根据甲方提交的资源使用计划,提供长期锁定人员。 3.4 由于乙方原因而造成工作延误、失败的,乙方应承担本合同及相关单项合同中规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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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乙方确保提供的人员具有与甲方需求匹配的资质、能力;相关人员无国家防疫部门规定的不适合群体性工作的传染病(若造成疾病传播,由乙方承担责任)及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合完成甲方任务的情形。
3.6 乙方派往甲方工作的人员由乙方管理,乙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者有关保护条例,为这些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障和购买相应的保险,若没有购买,由乙方承担工伤保险等责任。
3.7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设备实施管理,并承担离职员工的设备回收的责任。如乙方在使用甲方提供的设备时因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等原因导致设备丢失或损坏,须赔偿甲方相关损失。
3.8 乙方提供的人员在为甲方服务期间应完全按照甲方的要求与相关制度工作,且应积极维护甲方对外形象。如乙方提供人员有发生损害甲方利益或对外形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其所遭受的相关损失。 3.9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人员应由乙方向甲方出具加盖乙方印章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提供的第三方公司的员工应提供加盖乙方印章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加盖乙方印章的第三方公司与乙方之间签定的用工事项相关协议,甲方可向乙方派驻的员工核实身份证信息,乙方员工应提供身份证原件予以配合。 3.10 乙方向甲方派出的人员中,乙方应指定负责人,与甲方进行协调工作,管理乙方派出的团队。
第四条 甲方责任
4.1 甲方对资源的使用提出用人需求,按项目给乙方提供人员的使用计划。
4.2 甲方向乙方人员提供必要的开发设备和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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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甲方向乙方支付劳务费。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金额,甲方的支付义务以乙方完成工作任务、且未违反合同并造成损失为前提。
4.4 甲方不能直接聘用乙方人员,若乙方员工本人要求,且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甲方可以聘用。
第五条 人员管理
5.1 因下列任一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整提供的人员:
人员不能胜任工作
人员的客户满意度低于要求 甲方业务发生重大变化 5.2 人员调整
甲方认为个别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或客户满意度低于要求而要求项目人员调整的,应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 乙方人员如果要求离职(指脱离甲方外包开发或测试
团队),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且办理完毕移交程序源代码等重要事项的工作交接,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为其办理离职手续。如果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离职或没有按要求完成工作移交,甲方有权对乙方适当扣款,原则上扣款金额不超过该离职人员一个月的人力费用,但因该人员离职造成甲方对第三方违约等损失的应按实际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业务发生重大变化要求乙方长期锁定人员减少的,
其减少人数占乙方长期锁定人员总人数30%以内(含30%)的,甲方应提前20个工作日将减少人员名单书面通知乙方;超出30%范围的,甲方应提前30个工作日将该次所有减少人员名单一并通知乙方。乙方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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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产生的人员解聘费用由乙方承担。
5.3 人员替换
如因人员流失、生病等原因所发生的人员替换,乙方提供的替换人员的能力应足以胜任被替换的岗位,并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后方可办理替换,人员交接工作应以不影响项目的进度和质量为前提,交接期为不超过一个月,以实际交接日期为准,或由双方管理层协商。在每人次项目人员交接期间,甲方仅支付一人人力费用。 5.4日常管理
参加甲方项目的乙方人员须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定: 遵守甲方的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网络管理规定。 乙方人员在甲方办公期间,须遵守甲方的考勤管理制度、维护办公秩序。对于不遵守甲方考勤制度的乙方人员,由乙方按照甲方考勤管理制度进行相应的处理。 乙方人员在甲方办公期间,乙方开发或测试人员的各种请假以及调休事宜应征得甲方项目经理的同意后,由乙方负责人负责安排。 乙方人员考核
甲方负责定期对乙方软件开发或测试团队整体完成甲方任务情况进行考核,乙方团队负责人负责对乙方软件开发或测试团队的个体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成绩评定应征得甲方项目经理同意。
乙方根据考核结果进行人员更换,对于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乙方应负责在2周内更换合格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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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双方沟通汇报制度
双方项目经理应该定期(原则上每周)进行沟通以及同项目组成员进行沟通,乙方项目经理有责任定期(原则上每周)召开项目组例会同项目成员进行沟通,并通知甲方项目经理参加,以及时解决项目计划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乙方人员提供应有的指导与帮助。
双方合作负责人应该定期(原则上每月)或者经常进行沟通以及交流,以及时通报和解决双方合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费用结算、付款、开发或测试人员变动、下阶段对开发或测试人员需求数量以及技能的变化等,交流时间、地点、形式以及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双方沟通及交流的结果应以书面方式由双方参加人签字盖章确认并依此执行,此确认文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确认文件中的规定与本合同不同的,以确认文件中的规定为准。
第六条 单项合同的订立
6.1甲乙双方应按照甲方指定的书面格式(详见附件一)另外签订单项合同。
6.2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于该单项合同中规定生效日期开始生效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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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合同金额各项费用按下表计算作为参考标准,其中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1)后端工程师22000元/人/月; (2)前端工程师20000元/人/月; (3)产品助理8000元-11000元/人/月; (4)运营人员5000元-10000元/人/月;
外派服务人员及具体服务费用在单项合同中确定,以上费用标准不含驻场工作费用,如需驻场双方另行协商。 6.4 甲方支付乙方的费用构成及标准约定
甲方按照乙方实际投入的开发或测试人员的数量和6.3中的费用标准计算当月应付金额,扣除各种请假、离职、造成损失等情况。 第七条 付款方式
7.1 甲方支付方式以实际合同为准,以银行转帐的方式进行。 7.2 甲方支付每笔的费用前,乙方应向甲方移交相应代码、文档;并同甲方工作人员对代码进行验证。
7.3甲方在下个月的第3个工作日内将上个月的人员出勤情况表(含出差期间的费用)发给乙方确认,乙方书面确认后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该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内容:技术服务费)并交付给甲方,甲方在收到发票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上个月的费用。
7.4若甲方委托乙方的项目属甲方从第三方获取的项目,甲方向乙方的付款时间受制于第三方向甲方付款的时间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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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向乙方付款的时间节点应安排在获得第三方支付之后5个工作日之内。 第八条 知识产权
8.1 所有成果物、该成果物所属的发明、设计、构思、资料、情报、技术等(以下简称为相关发明)、接受成果物与相关发明的所有权的权利(含申请权)、与成果物和相关发明相应的著作权利等全部知识产权(含署名权),均归甲方所有。
8.2 乙方同意与甲方充分合作,保证上文8.1款规定的甲方的此种权利。乙方保证不向甲方提出任何与甲方行使此种权利有关的无论何种性质的权利要求。
8.3 乙方可以就其实施的工作所涉及的技术、理论撰写论文。但该论文中不应包含该工作的任何背景以及细节,且该论文的内容以及发表时间,应经甲方审查并书面同意。
第九条 保密义务
9.1 乙方对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所有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及其他第三方的设计方案图纸、各种说明书、测试数据资料、计算机软件、技术诀窍以及其他技术文档)和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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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通过甲方知晓的所有信息以及每一单项合同中所涉及的成果物(以下统称为技术资料)应严格保密。
9.2 技术资料仅可被乙方用于实施适用的单项合同下的工作目的,接触技术资料的乙方技术人员及其他人员,应被乙方限定在合理的范围之内。乙方应与接触技术资料的乙方技术人员及其他人员签订书面保密协议,因乙方人员的泄密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乙方向甲方赔偿后可以向乙方人员进行追偿。
9.3 应甲方的要求,或在适用的单项合同下的工作完成时,或在终止本合同和(或)适用的单项合同时,乙方应停止使用技术资料,并且,乙方应销毁其当时持有的或控制的所有技术资料,包括此种资料的复印件,特别是,乙方应删除存储于计算机中的作为技术资料之一的软件程序和数据,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关此种销毁和删除的书面证明。或者,应甲方要求,乙方应将其当时拥有或控制的所有此种资料及复印件返还甲方。
9.4 乙方对可能通过甲方知晓的所有商业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及其他第三方的业务经营信息与数据、内部管理方法、内部规章制度以及其他与企业经营相关的信息)应当严格保密。未经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不得将前述信息用于任何商业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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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擅自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合同与所有单项合同中的内容;保密期限为10年。
9.6乙方违反上文9.1、9.2、9.3、9.4、9.5的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害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给予赔偿。
第十条 侵权与劳务纠纷
10.1如果乙方因履行单项合同而侵害了任何第三者的任何所有权、著作权等权利,或者发生侵权纠纷,则乙方应独自承担责任和独自承担解决此类问题的一切费用,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包括直接和间接损失),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但该侵权或侵权纠纷是因甲方的设计所致且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时除外。
10.2如果乙方提供人员因履行本合同或相关单项合同而产生了任何与第三者的劳务纠纷,则乙方应独自承担责任和独自承担解决此类问题的一切费用,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包括直接和间接损失),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0.3若因乙方侵权的权利方或因乙方提供的人员与第三方存在劳动、劳务纠纷,该方以甲方为被告提起诉讼或仲裁,乙方应为该针对甲方的诉讼或仲裁聘请律师,并承担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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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费、仲裁或诉讼费、以及可能对相关方的赔偿。若乙方未及时承担相关费用,而由甲方实际承担,则乙方应自甲方实际承担之日起向甲方支付该费用及滞纳金,滞纳金标准为每日0.1%。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其自身无法合理控制的原因,其中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火灾、运输问题或通讯中断,而造成对交付或实施工作的任何推延或不履行,甲乙双方都不应对此种拖延或不履行负任何责任并免除任何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方应以电报或传真的方式将该情况及时告知另一方,其履约期限应自动顺延。但如果由于上述任何原因导致的此种拖延或不履行持续超过5个星期,则双方应以诚意进行谈判,寻求应采取的公平措施。如因一方的故意拖延,导致在实施或交付工作时遇到不可抗力给另一方造成了损失,过错方仍需对守约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造成了损失后,遇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力减少损失的扩大,否则应对损失的扩大部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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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宣传广告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的事先书面同意,均不得在任何新闻稿、公告、广告或本合同有关的其他宣传形式上使用另一方的名称。
第十三条 独立订约人
13.1 乙方与甲方在履行本合同和各单项合同方面的关系,
应为一种独立订约人的关系。
13.2无论为何种目的,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不得将一方解释
为是另一方的代理人。 13.3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无权以任何方式或为任何目的约
束另一方,但在本合同以及单项合同项及其他附件下已明确规定的方式和(或)目的除外。
13.4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不得以另一方的名义签约,或对
另一方设定一种责任。但在本合同与单项合同及其他附件中已明确规定的责任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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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法律依据
本合同和各单项合同的有效性、解释和实施,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为法律依据。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
15.1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友好解决双方
之间的因本合同或每一单项合同或与之有关的可能产生的任何争端、分歧或争议。
15.2 如上文15.1款所述的任何争端、分歧或争议,不能在
60日之内友好解决的,则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十六条 补充与修改
对本合同或单项合同的其他未尽事宜或任何修改,必须以书面形式写成本合同或单项合同的补充协议,并且经甲乙双方的双方签署盖章后方能生效。本合同或单项合同的补充协议将构成本合同或单项合同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规定与本合同规定相冲突的,以补充协议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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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不可转让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果未经另一方的事先书面同意均不得转让本合同和(或)任何单项合同和(或)本合同和(或)或任何单项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或)义务。
第十八条 弃权
未行使或拖延行使本合同或任何单项合同项下的权利或补救方法,不应构成放弃该权利或补救方法、或放弃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方法。单一行使或部分行使本合同或单项合同项下任何权利或补救方法,不应妨碍进一步地行使该权利或补救方法、或行使其他权利或补救方法。
第十九条 可分割性
无论因任何原因,本合同和(或)单项合同的任何规定和(或)条款的非法、无效或不能实施,不应影响本合同和(或)单项合同的任何其他规定和(或)条款的有效性;此种非法、无效或不能实施的规定和(或)条款应可以与本合同和(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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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项合同分割,并应被视为自本合同和(或)单项合同中删除。
第二十条 有效期、延期 20.1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1年。
20.2本合同的有效期期满之后,如根据本合同第六条订立的
某单项合同仍未履行完,则本合同自动延期至该单项合同履行完毕。
20.3 本合同及单项合同、补充协议、附件中规定的涉及保
密的信息,在本合同有效期满后,双方仍有义务履行保密义务,如有违反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违约责任
21.1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乙方须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乙方无故在甲方要求的服务期内抽调或调整相关人员; 由于乙方及乙方派出人员原因造成甲方项目工作延误、失败。
由于乙方及乙方派出人员原因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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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乙方如有上文21.1款以外的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要
求乙方除支付不超过相关单项合同总金额 2 %的违约金外,还应赔偿甲方遭受的所有经济损失。
21.3 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就其他损失进行索赔。
第二十二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中涉及到甲乙任何一方权利和义务改变的,双方均应以书面文字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附件一:单项合同(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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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页: 甲方:
(公章/合同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公章/合同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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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单项合同(格式)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 年 月 日签署的软件服务外包框架协议基础上,签署本单项合同。
一、甲方向乙方采购的人员相关信息如下: 姓名 类别 单价 起止日期 技能要求 后端工¥22,000. JAVA工程程师 00 师 后端工¥22,000. JAVA工程程师 00 师 后端工¥22,000. JAVA工程程师 00 师 后端工¥22,000. NodeJs工程师 00 程师 前端工¥20,000. 前端工程师 程师 00 运营人¥10,000. 产品助理 员 00
二、合同总标的
本次采购总标的为 万元。 三、工作标准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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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标准
根据甲方本次工作特点进行约定。 2.验收标准
根据甲方本次工作特点进行约定。 3.时间约定
根据甲方本次工作特点进行约定。 4.特别约定
根据甲方本次工作特点进行约定。 四、违约责任
根据甲方本次工作特点进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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