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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不同意请示的批复

2024-03-25 来源:好走旅游网


最新-不同意请示的批复

无论同意与否,批复的内容亦简单明了,那么,以下是给大家整理收集的不同意请示的批复,供大家阅读参考。

不同意请示的批复1 刘xx:

你提出的《关于设立xxxx新区民办xx幼儿园的申请报告》收悉。经xx东方教育评估事务所评估,认为xxxx新区民办xx幼儿园的分班活动室不符合《xx市民办三级幼儿园设立基本条件的规定》(沪教委基〔xxxx〕50号)中;幼儿分班活动室人均使用面积应不低于1.2平方米;的规定;户外活动场地不符合《xx市民办三级幼儿园设立基本条件的规定》中;户外活动场地人均不应低于1平方米;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不同意设立xxxx新区民办xx幼儿园。

特此批复。

xx市xx新区教育局

xxxx年10月19日

不同意请示的批复2 xx省司法厅:

你厅xxxx年3月13日《xx省司法厅关于xx省立法研究会能否设立律师事务所的请示》(〔xxxxx〕4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章的规定,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由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国家需要设立。xx省立法研究会不具备设立国家出资的律师事务所的条件,因此不同意xx省立法研究会设立律师事务所。

xxxx年4月1日

不同意请示的批复3 xxx:

您好!

经人社局核实,关于您申请正高级教师职称一事,因不符合相关条件,不予受理。理由如下:

1.无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

2.无教师资格证书;

3.无外语职称过级证书;

4.无计算机等级证书(三个模块);

5.无继续教育证书;

6.无学术专著(作品均为弟子整理);

7.未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8.无国家级或省级课题;

9.任教学科学段不明确;

10.经常外出游学,教学工作量达不到有关要求;

11.没有教学工作总结,教案不够齐全;

12.虽有弟子三千,但贤人才七十二人,优秀率仅为2.4%;

13.传播不健康言论,如;唯小人与女子难养也;,有歧视妇女,看不起农民倾向。

鉴于以上十三点,不批准您正高级教师职称的申请。望您努力提高教学业务水平与思想政治素质,积极创造条件,待条件成熟,再报评审。

特此回复!

xxx高级职称评审办公室

xxxxx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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