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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023-09-12 来源:好走旅游网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目的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安监总局16号令;加强公司安全管理,提高职工安全意识。特修订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级安全隐患(检)排查、整改治理、建档监控等管理。 3、职责 总经理领导组织每旬度的隐患排查;安全主管负责隐患排查的建档和监控,并领导安环部分落实隐患的整改治理;各部门主管对本部门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负主要责任;隐患整改复查及人员对整改过程及结果跟踪和评价。 4、内容 4.1基本要求 4.1.1安全检查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因素和事故隐患,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实施;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防范和整改事故隐患。 4.1.2各级安全检查(包括岗位巡查,各车间、各部门组织的日常检查,公司组织的综合性排查,以及各种专业、季节性检查)要严格按安全检查规定,精心组织,确保检查质量。 4.1.3安全隐患排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要加强领导,充分发动职工积极参与安全隐患排查,确定整改责任人,认真落实整改,避免安全检查走过场,流于形式。

4.1.4安全隐患排查以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落实、查组织领导、查各项记录等执行情况,查事故隐患为主,重点是锅、容、管、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和安全用电管理。

4.1.6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及治理进度情况实行公示挂牌管理,接受职工的监督,充分动员全体职工积极参与。对隐患要实行挂牌管理督办。

4.1.7各级安全检查组织和人员,有权要求受检单位汇报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情况,及时提供提供有关资料,有权调查、询问及召开座谈会,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对重大事故隐患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4.2组织与形式 4.2.1公司综合性安全检查,由公司总经理领导组织安环部门和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每月至少两次。设备、电器仪表、生产工艺、危险品库、关键安全及消防设施、特种设备等各项专项检查,由各部门组织每月不少于四次检查,并做好排查记录和安全会议台帐记录。 4.2.3班组长及各岗位职工要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和班长巡回检查支座,巡回检查每小时一次。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和检查记录,及时报告和处理发现的问题。 4.2.4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每日进行巡回检查。各岗位操作工、维修人员要按照规定每小时对自己分管的设备、设施进行一次巡检,对出现的问题和隐患,做到及时发现,随时处理,并做好检查、整改记录。 4.2.5实行安全责任区制度,公司安全检查组实行分组分区域检查,在检查后一周内,因检查疏漏或不认真,该检查出的隐患没有发现而造成事故的,安全检查组有关人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根据情节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4.2.6实行安全隐患公示挂牌制度,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情况每一阶段实行上墙公示,充分动员员工积极参与和监督工作。

4.2.7凡不按规定进行检查的,要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罚,对因巡查不及时出现事故造成损失的,要从严处理。

4.2.8除集体组织的安全检查外,任何职工对违章和违纪现象及不安全因素有劝阻和制止的权利。

4.3隐患整改治理

4.3.1各单位对各级检查组检查出的隐患,要逐项研究分析并落实整改措施,做到定人、定时积极组织整改。

4.3.2对隐患整改治理要建立专门的台帐并由安环部门组织实施监督和复查。 4.3.3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凡班组能整改的不交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交公司。 4.3.4对因种种原因不能马上整改的隐患,在不危及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应制定出计划、按期解决,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设专人监护运行。对难以保证安全生产的隐患,要立即停车整改。 4.3.5对较重大的隐患整改,由公司安环部门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隐患整改单位要在限期时间内按时完成,并将隐患整改情况及时上报设安处存档。 4.3.6对不及时整改的单位,将按规定进行处罚,对造成安全事故的,将同时追究单位主要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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