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本标准是ZB T26001—87《汽车遮阳板技术条件》和ZB T26002—87《汽车遮阳板性能试验方法》的修订版。编写规则按GB/T 1.1—1993和GB/T 1.3—1997。
QC/T 629—1999对ZB T26001—87和ZB T26002—87主要技术内容作了如下修改(章、条系QC/T 629—1999的章、条): ——3 定义(增加了X轴、Y轴定义) ——4.2.2 结构(增加了V2点);
——4.4.6 耐光性能(试验设备改为氙灯耐气候试验箱); ——4.4.7 阻燃性(增加了阻燃性要求)。
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同时代替ZB T26001—87和ZB T26002—87。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机械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武汉汽车车身附件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侯少俊。
本标准于1987年首次发布,1999年11月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业标准
QC/T 629—1999 代替 ZB/T 26001—87
ZB/T 26002—87
汽 车 遮 阳 板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遮阳板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遮阳板,不包括卷帘式、着色玻璃等型式。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2828—1987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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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
GB 8410—1994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GB 11562—1994 汽车驾驶员前方视野要求及测量方法 QC/T 484—1999 汽车油漆涂层
QC/T 625—1999 汽车用涂镀层和化学处理层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遮阳板
是指为遮挡射入驾驶员(包括副驾驶员或乘客)眼睛的眩目光而设置的板状部件(本体)和安装部件(包括防震件)的总称,它安装在汽车风窗框上横梁。 3.2 安装部件
是指安装、支承遮阳板本体的部件,由支座、回转轴等零件组成。 3.3 X轴
是指遮阳板本体绕回转轴转动的轴线。 3.4 Y轴
是指回转轴绕支座转动的轴线。 4 技术要求
4.1 遮阳板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和设计文件制造。
4.2 结构与安装
4.2.1 遮阳板按转动方向分为两种结构型式(见表1和图l)。
4.2.2 遮阳板安装在汽车风窗框上横粱,当遮阳板本体绕X轴旋转至其下边缘处于最低位置时,其下边缘应在GB11562中3.5.1规定的V2点所确定的仰视角为5°的范围内,不使用时,其本体不应减小驾驶员视野。
4.2.3 遮阳板不应有尖角,边缘硬质零件的圆角R不应小于3.2mm;本体厚度小于3.2mm时,圆角R取厚度的15%~50%。
表1 遮阳板结构型式
结构型式 上下转动式 (包括两点式固定遮阳板) 上下、左右转动式 转动方向 绕X轴旋转 绕X、Y轴旋转 力矩调整装置 有 无 有 无 第 2 页 共 10 页
4.2.4 遮阳板应操作灵活、平稳、无噪声,并能停止在任意位置上。 4.3 外观
4.3.1 遮阳板本体应由吸能减震的柔软材料填充和覆盖表面,表面不应有裂纹、污点、皱纹、凹凸及松驰等缺陷。
4.3.2 安装部件必须经防腐蚀处理,或使用具有耐腐蚀性的材料制造,表面光滑、无裂纹、毛刺和锈蚀。金属件电镀层和化学处理层应符合QC/T 625的有关规定,油漆涂层应符合QC/T 484的有关规定。
4.3.3 遮阳板周边应平整,无开裂现象,若采用热合接缝则热合接缝高度应小于1.0mm,每30mm长度的热合接缝应能承受不小于50N的拉力(见图2)。
4.4 性能要求 4.4.1 操作力矩
a)绕X轴旋转(上下方向)的操作力矩:在任意位置上,最小操作力矩应大于遮阳板振动加速度为50 m/s2时的等效力矩;最大操作力矩应小于2N·m。 等效力矩T由下式求出,附录A(标准的附录)给出了本体重心的测量方法和另一计算公式:
T=mB/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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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T——振动加速度为50 m/s2时的等效力矩,N·m; m——本体质量(不包括转轴的质量),kg; B——X轴至本体重心的距离,mm。
b)绕Y轴旋转(左右方向)的操作力矩:在任意位置上,最小操作力矩应大于0.4N·m;最大操作力矩应小于4N·m。 4.4.2 转动耐久性
a)绕X轴(上下方向)往复转动1000次后,仍应符合4.4.1a)的规定。 b)绕Y轴(左右方向)往复转动200次后,仍应符合4.4.1b)的规定。 4.4.3 耐高温性
将遮阳板在(100±2)℃的温度条件下放置4h后,应符合4.2.4、4.3.1和4.3.3的规定。
4.4.4 耐温度变化性
以(30±2)℃/15.5h→室温/0.5h→(-30±2)℃/7.5h→室温/0.5h为一个周期,对遮阳板进行二个周期的试验,试验后应符合4.2.4、4.3.1和4.3.3的规定,且表面不应有明显的褪变色、龟裂等现象。 4.4.5 耐光性
遮阳板本体在按表3规定的氙灯耐气候试验箱中连续进行72h试验,试验后应符合4.3.1和4.3.3的规定,且表面不应有明显的褪变色、龟裂、污垢、剥落、硬化等现象。 4.4.6 阻燃性
遮阳板应符合GB 8410的3.2的规定。 5 试验方法
5.1 结构与安装检查
遮阳板结构与安装应按4.2进行检查和评定。 5.2 外观检查
遮阳板外观质量按4.3目视检查和评定,热合接缝强度按图2所示进行试验;金属件电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耐腐蚀性按QC/T 625的有关规定进行试验;油漆涂层按QC/T 484的有关规定进行试验。 5.3 操作力矩测量 5.3.1 试验设备
a)固定遮阳板的专用夹具; b)测力器。 5.3.2 试验方法
a)绕X轴旋转(上下方向)的操作力矩
将遮阳板固定在专用夹具上,在外边缘中间位置装上测力器(见图3),并垂直于本体表面,在任意位置上,测定刚开始转动时的数据。操作力矩由下式求出:
Tx=Wx·Lx/1000
式中:Tx——操作力矩,N·m; Wx——操作力,N;
Lx——测力器到X轴线的距离,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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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结果按4.4.1a)进行评定。
b)绕Y轴旋转(左右方向)的操作力矩
将遮阳板固定在专用夹具上,在顶端装上测力器(见图4),并垂直于本体表面,在任意位置上,测定刚开始转动时的数据。操作力矩由下式求出:
Ty=Wy·Ly/1000
式中:Ty——操作力矩,N·m; Wy——操作力,N;
Ly——测力器到Y轴的距离,mm。
5.4 转动耐久性试验 5.4.1 试验设备
遮阳板耐久性试验台 5.4.2 试验方法
a)绕X轴转动(上下方向)耐久性试验
将遮阳板安装在专用夹具上,按表2中规定的运动周期绕X轴作0°~90°往复运动(见图5)。
试验结果按4.4.2a)进行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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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绕Y轴转动(左右方向)耐久性试验
将遮阳板安装在专用夹具上,按表2中规定的运动周期绕Y轴作0°~90°往复运动(见图6).
表2 转动耐久性试验周期
s
动作顺序 时间 动作(往) 1 停止 1.5 动作(复) 1 停止 1.5 试验结果按4.4.2b)进行评定。 5.5 耐高温性试验
5.5.1 试验设备 高温箱
5.5.2 试验方法
将遮阳板置于高温箱中,当温度上升至(100±2)℃时,开始计算时间,保温不得少于4h,然后恢复至室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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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结果按4.4.3进行评定。 5.6 耐温度变化性试验 5.6.1 试验设备 a)高温箱; b)低温箱。 5.6.2 试验方法
以(80±2)℃/15.5h→室温/0.5h→(-30±2)℃/7.5h→室温/0.5h为一个周期,对遮阳板进行二个周期的冷热循环试验。 试验结果按4.4.4进行评定。 5.7 耐光性试验 5.7.1 试验条件
试验环境温度一般规定为(20±5)℃。 5.7.2 试验设备
氙灯耐气候试验箱,试验箱原则上应符合表3的规定。 5.7.3 试验方法
将遮阳板(或从本体上截下表面及芯体并包括边缘部分的试样,大小为150mm×70mm)擦净后,置于氙灯耐气候试验箱的样架上,当箱内温度达到40℃时开始计算时间,各试样间不应相互接触。 试验结果按4.4.5进行评定。 5.8 阻燃性试验
按GB 8410的4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 试验结果按GB 8410的3.2进行评定。
表3 氙灯耐气候试验箱的一般要求
项 目 氙灯功率,kW 氙灯数量 温度范围,℃ 相对湿度,% 氙灯中心线到样件表面距离,mm 样架转速,r/min 喷 压力,MPa(kgf/cm2) 水 水量,L/min 的 每小时喷水时间,min 要 水质 求 6 检验规则
6.1 遮阳板经制造厂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
6.2 遮阳板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表4给出了各自的检验项目。
表4 检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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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求 6 1 40~85 70~95 330~350 1~2 0.078~0.12(0.8~1.3) 2~2.2 12 PH6.0~8.0、10MΩ·m的脱离子水 出厂检验 技术要求 检验方法 章、条 章、条 全检 抽检 1 结构与安排 4.2 5.1 - √ 2 外观 4.3 5.2 - √ 3 操作力矩 4.4.1 5.3 - √ 4 转动耐久性 4.4.2 5.4 - - 5 耐高温性 4.4.3 5.5 - - 6 耐温度变化性 4.4.4 5.6 - - 7 耐光性 4.4.5 5.7 - - 8 阻燃性 4.4.6 5.8 - - 注:\"√\"为检验项目,\"-\"为非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 √ √ √ √ √ √ √ √ 6.3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按表4,抽样方法按6.7,合格质量水平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6.4 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制造厂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定型时;
b)产品设计、工艺、材料作较大修改时; c)产品停产一年再恢复生产时;
d)成批或大量生产的产品,每二年不少于一次; e)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6.5 进行型式检验的遮阳板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同一批遮阳板中抽取,型式检验项目按表4,抽样方案按6.7,数量不应少于6套。一个检验批可由一个生产批构成,或由符合下述条件的几个生产批构成:
a)这些生产批是在基本相同的材料、工艺、设备等条件下制造出来的; b)若干个生产批构成一个检验批的时间通常不超过一周,除非有关详细规范允许,但也不得超过一个月。
6.6 型式检验结果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如有一项不合格,允许抽取加倍数量的产品就不合格项进行复查,仍不合格时,则认为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二项不合格时,不允许复查。 6.7 抽样方法按GB/T 2828规定的一般检查水平Ⅱ,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 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遮阳板应在显著位置注明: a)生产企业名称和商标; b)遮阳板规格、型号。
7.2 每件遮阳板应用防潮材料包装,再装入包装箱内,备附件应随同装入。包装应牢固,保证在正常运输中不被损坏。 7.3 遮阳板包装箱内应附有以下文件: a)产品合格证; b)产品使用说明书; c)装箱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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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备附件清单。
7.4 遮阳板包装箱外应标明:
a)名称、标准编号、型号及出厂日期;
b)生产企业名称、商标、详细地址及收货单位名称、地址; c)装箱数量、总质量及外型尺寸;
d)收发货标志、包装储运图标志及其它标志。
7.5 遮阳板应存放在通风、干燥、无有害气体的仓库内,不应与化学药品、酸碱物质等一同存放。
7.6 遮阳板的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也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附 录 A (标准的附录) 遮阳板本体重心的确定方法
A1 重心距离B的求法
测出遮阳板本体(不包括转轴)重力mg后,将遮阳板置于水平状态,再测出P端的重力m2g(见图A1)。
式中:B——从重心C到轴孔中心的距离,mm; L——P端到轴孔中心线的距离,mm; m2——本体P端的质量,kg;
m——本体质量(不包括转轴质量),kg。 A2 等效力矩T的求法
在计算等效力矩T时,可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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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m B/20
也可以用已知P端质量m2和到O点的距离L,按下式求出: T=m B/20
=m(m2L/20m) =m2L/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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