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考核办法
第一条 项目工程质量检查的目的
为使项目工程质量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推动公司项目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的提升,特订立此考核办法。
第二条 项目工程质量检查的方法
2.1 项目工程质量考核采用现场检查评价的方式进行,由公司战略运营中心组织,现场检查时间为每年5月份、8月份、11月份共三次,由战略运营中心负责将检查结果公示。
2.2 现场检查的内容包括:内业管理质量、工程实体质量、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整改完成率。
2.3 战略运营中心负责将现场检查所发现的问题以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的形式汇总下发,项目应在15天内整改完成并回复,要求附整改照片,战略运营中心负责对整改内容进行复核。整改完成率计入本次项目检查评分,经复核发现问题未经整改却虚假上报,则扣除整改完成率全部得分。
第三条 项目工程质量检查的主要内容
3.1 现场检查的主要内容为内业管理质量(权重为20%)、工程实体质量(权重为
40%)、安全文明施工(权重为20%)、整改完成率(权重为20%)。
3.2 工程质量考核采用评分方式进行,具体考核内容及评分方式详见附件--<工程质量考核评分表>。
第四条 项目工程质量检查的考核
4.1 项目工程质量检查的年度成绩为三次项目工程质量检查得分的平均分。 4.2 项目工程质量检查的成绩纳入项目年度目标责任书绩效考核范围,计入项目工程质量考核单项得分。
注:此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战略运营中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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