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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管理规章制度

2023-12-26 来源:好走旅游网
博士后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博士后工作管理,提高博士后的科研水平以及保障其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 本规章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博士后,包括境内、境外及来华博士后等。 第三条 博士后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术规范,严格遵守本单位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 本单位应加强对博士后的管理和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五条 博士后应当履行与导师、科研项目组以及本单位的各项约定。 第六条 博士后在研究期间应当如实进行科研工作,不得隐瞒数据等信息。 第七条 博士后有权申请参加学术会议、学术交流、讲学、实习、培训等学术活动。 第二章 博士后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博士后有权获得导师的指导和帮助,享受与研究项目有关的科研资源。 第九条 博士后有权按照法律要求获得相应的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障。 第十条 博士后有义务参加导师指定的科研项目,按时完成学术任务。 第十一条 博士后应当认真学习和遵守导师的科研方法和指导思路。 第十二条 博士后应当尊重他人的学术成果,禁止抄袭、剽窃等不正当行为。 第十三条 博士后应当遵守实验室的纪律,保护实验室设备和资源。 第三章 博士后管理

第十四条 博士后由导师负责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导师领导下的科研项目组落实具体管理。 第十五条 博士后研究期限以及是否续约需经过学术委员会或学术评审团审议通过。 第十六条 博士后在任期内产生的成果归本单位所有,博士后有权署名作者。 第十七条 博士后实行考核制度,包括学术水平、科研能力等方面。 第十八条 博士后有权申请提前终止协议以及相应的结项程序。

第十九条 博士后有权在不违反规章制度的前提下,自行决定是否进行新的科研项目。 第四章 违规处理

第二十条 博士后如违反本规章制度,导致不良后果的,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博士后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本单位有权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终止其博士后合同关系。

第二十二条 博士后如造成实验室设备毁损,严重干扰科研工作等后果,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三条 若发现博士后存在学术作假、不诚实行为等不端行为,将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章制度经单位相关领导审定并正式施行。

第二十五条 本规章制度如需修改,应经学术委员会或学术评审团审议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本单位。 以上为本单位博士后管理规章制度,特此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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