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院退休(职)职工由退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退管办”)负责管理。
2.职工达到法定退休时间由人事科办理退休等手续。 3.人事科按上级规定核算退休(职)职工月生活补贴,财务科每月预付退休(职)职工生活补贴。
4.每年由退管办会同有关部门计划组织对退休(职)职工开展相关活动;定期或不定期对退休(职)职工进行上门走访,发现问题,及时与有关部门共同商量解决。
5.退休(职)职工患病、住院治疗或生活遇到较大困难,由退管办负责组织及时探望。
6.退休(职)职工去世,退管办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慰问家属,人事科按规定做好抚恤金和丧葬费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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