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交底内容: 即墨市南关等14个村(居)危旧房(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工程 排水工程—测量放样 施工单位 交底日期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 年 月 日 ⒈ 施工测量人员应熟悉设计文件,熟悉本工程的技术数据、高程衔接关系。 ⒉ 排水工程开工前应进行下列测量工作: ⑴ 测量管道中心线、附属构筑物位置,在地面上定桩定线,核定与规划桩的相应关系。 ⑵ 核对永久水准点,建立临时水准点。 ⑶ 核对新建高程与原有工程衔接的位置和高程。 ⑷ 施放施工边线,必要时应标出堆土、存料场地界限及临时用地范围。 ⑸ 如有冬季施工,应设置不受冻的水准点不少于2个。 ⑹ 施工设置的临时水准点、轴线桩、高程桩必须经过复核方可使用,并应经常核对。 ⒊ 排水管道放线,一般每隔10m设置中心桩,检查井处、变换管径处和转折点均应设置中心桩,必要时设置护桩或控制桩。 ⒋ 沿线临时水准点每200m不宜少于1个,临时水准点的设置应与观测点靠近,不可设置在现场堆料或构筑物施工开挖处,应设置在交通要道、主要管道和挖填方范围以外,房屋和构筑物基础压力影响线以及机械震动范围以外。 ⒌ 沿管网走向在中心线井位上测量原地面高程,并绘制纵向、横向地形剖面图,以此确定开槽深度、宽度并计算土方数量,作为平衡土方的依据。 ⒍ 对位于施工影响范围内无法或不能迁移,但须采取保护措施的构筑物,应设观测点,专人定期观测其动态,为及时采取措施提供依据。 ⒎ 当挖土土面距设计槽底1m时,应沿管线每5m设一个下反桩,并将下反数值填写通知单及时交给施工班组。 ⒏ 当挖土地面距设计槽底约20cm时,应沿管线每5m设一个上平桩,自桩顶下量平基厚度即为清底面。在打砼平基前应再复测一次平桩。 ⒐ 下管前应复测一次砼平基高程,并将复测结果用通知单交给班组,以便在安管时校正误差。 ⒑ 回填前应对管顶高程进行复测,测点距离为10m,并把测量结果填入管顶水平记录表内作为竣工测量资料。 ⒒ 两检查井之间的管道回填后应及时进行竣工测量,主要内容有:检查井、收水井等井底竣工高程,各检查井之间的竣工距离,以及检查井至收水井之间的竣工距离,回填后的顶面高程等。 交 底 人 参 加 人 注: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及分项、分部工程交底。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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