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ibor作为基准利率的分析:基于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
作者:王睿
来源:《财经界·学术版》2013年第24期
摘要:利率市场化是困扰利率改革的难题,关键不是调节利率水平,而是改革利率的形成机制。本文根据近来来货币市场中Shibor的特性及地位的提升,通过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Shibor与银行间拆借利率、回购定盘利率之间的影响关系,实证结果表明短期Shibor具有作为基准利率的条件。这一结论对利率市场化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Shibor 银行间拆借利率 回购定盘利率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提到了未来货币政策的发展方向上,至此推行近二十年的利率市场化进程终于迎来了改革的里程碑。2013年7月19日央行公告称次日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2013年9月27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正式公布。2013年10月25日,央行宣布贷款基准利率集中报价和发布机制正式运行。这一系列举措意味着中国利率市场化路线图已清晰明朗。
1996年6月1日,银行间拆借市场利率全面放开,经过17年的发展培育,银行间拆借市场已逐渐形成成熟且理性的短期市场利率体系。在借鉴国际上Libor、Euribor等基准利率形成机制的基础上,经过3个月的试运行,2007年1月4日上海银行间拆借利率(Shanghai Inter—Bank Offered Rate, Shibor)取代交易清淡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China Inter—Bank Offered Rate, Chibor),开始正式运行,央行试图将其培育为货币市场的基准利率,成为中国收益率曲线短端的基准(易纲,2008)。Shibor是由16家信用评级较高的商业银行自主报出同业拆出利率加权平均得出的,它作为中国式的“联邦基金利率”和利率市场化改革配套基础设施进行培育,标志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一个质的飞跃。
本文重点研究Shibor利率的基准性,选取自2010年1月至2012年12月时间内的数据,用实证方法来分析Shibor作为基准利率的有效性,也就是分析Shibor利率与货币市场其它利率的相关性。 一、实证分析
为了更好检测出Shibor的有效性,故将Shibor划分为短期(隔夜、1W)和中长期(2W、1M、3M、6M、9M及1Y)两种,本文仅从短期角度进行分析。在实证中,为了提高模型的拟合度,本文采用了2010年1月4日-2012年12月31日的每日数据,选取Shibor O/N表示隔夜Shibor,Shibor 1W表示7天期Shibor,代表短期Shibor变量;选取IB01D表示银行间隔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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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借利率,IB07D表示银行间7天拆借利率,FR001表示隔夜回购定盘利率,FR007表示7天回购定盘利率,代表基准利率变量。以上Shibor数据均来自Shibor网站(www.shibor.org),同业拆借数据均来自CCER数据库(www.ccerdata.cn),回购定盘利率数据均来自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文中所有数据处理均采用Eviews7.0计量软件。
根据表1可得拒绝原假设的结论,即Shibor O/N与IB01D存在着显著的双向因果关系,其检验的相伴概率分别为0.0836和0.0831,表明Shibor O/N能引起银行间隔夜拆借利率的变动,同时银行间隔夜拆借利率的变动也会引起Shibor O/N的变动。
根据表2可得拒绝原假设的结论,即Shibor O/N与FR001存在着显著的双向因果关系,其检验的相伴概率分别为0.0598和0.0346,表明Shibor O/N能引起隔夜回购定盘利率的变动,同时隔夜回购定盘利率的变动也会引起Shibor O/N的变动。
根据表3可得拒绝原假设的结论,即Shibor 1W与IB07D存在着显著的双向因果关系,其检验的相伴概率分别为0.0013和0.0558,表明Shibor 1W能引起银行间7天拆借利率的变动,同时银行间7天拆借利率的变动也会引起Shibor 1W的变动。
根据表4可得拒绝原假设的结论,即Shibor 1W与FR007存在着非常显著的双向因果关系,其检验的相伴概率分别为3.E-13和9.E-06,表明Shibor 1W能引起7天回购定盘利率的变动,同时7天回购定盘利率的变动也会引起Shibor 1W的变动。 二、结论与建议
不难看出,短期Shibor与短期银行间拆借利率、短期回购定盘利率均存在着显著的双向因果关系,因此短期Shibor具有作为基准利率的条件,但是长期Shibor交易量较萎靡,市场占有率较低,难以对货币市场产生影响。可以从以下两方面着手逐渐改善这种状况: (一)完善Shibor形成的市场环境 1、严控报价质量,强化定价机制建设
报价质量决定了Shibor能否作为我国基准利率的关键因素,这要求报价行必须严格执行报价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合理评估经济形势、市场状况和金融风险,结合我国实际国情,为金融机构自主定价权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在形成机制上Shibor更接近于伦敦同业拆借利率(Libor),以位于上海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为技术平台,以报价团自主报出的人民币同业拆出利率为基准,进行算术平均得出的利率,是具有无担保性、单利性、批发性特征的利率。应当根据资产负债管理水平及信用等级水平综合分析,严格把控Shibor银行报价团组成成员,同时进一步完善我国金融机构存贷款定价机制,提高金融机构自主定价水平,进一步推动Shibor的建设和培育。
2、促进信息共享,整合行业内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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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报价行和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掌握了大量的金融市场信息,是我国金融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同时近年来发展迅速的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金融创新产品成为金融市场中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这些金融信息的准确、及时、有效共享,统筹金融市场内各相关部门职责,为Shibor作为基准利率的发展提供重要参考。 (二)完善Shibor的应用范围 1、推动产品创新
近年来,短端Shibor发展迅速,但是信息不对称、恶性竞争等都影响了中长端Shibor的发展。因此,可以通过创新发展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利率、银行同业存单等来推动中长端Shibor的发展,降低利率市场化发展带来的利率剧烈波动银企的金融风险,对于中长端Shibor作为基准利率具有稳定性意义。 2、确立Shibor的基准利率地位
确立Shibor的基准利率地位不仅要确立其在货币市场和债券市场中的基准利率地位,还要确立其在实体经济和资本市场中的基准利率地位。可以通过对相关历时数据的深度挖掘,构建货币市场、债券市场、资本市场和实体经济的风险预警模型,最终建立起以Shibor为核心的货币政策调控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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