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目的
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各时期的安全生产情况,协调和处理公司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种安全生产例会。 第三条 职责
工程部负责制度的制定、检查、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本制度的贯彻执行工作。
第四条 会议类型及内容 (一)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
召开时间:每半年召开一次,由人事行政部召集,公司总经理主持。 参加人员:全体委员参加。
会议内容:研究、讨论如何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审定、分解考核公司里的安全目标管理计划及执行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隐患,且在会上提出对策,拟定解决的办法及防范措施,协调各部门在隐患处理过程中的分工和协作,指定隐患整改的具体负责人及隐患整改的要求和期限,审议企业的重大事故,审定并通过对重大事故的处理决定和通报等。
(二)公司安全生产例会
召开时间:每季度至少一次,由工程部召集,公司总经理主持。 参加人员: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技术人员 ,并根据有关情况对与会人员按需要随时增减。 各部门负责人等
会议内容:检查上阶段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下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有关文件,并研究提出本企业的贯彻落实措施;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作出处理和决定;表彰和奖励安全生产典型任务和事迹;对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事故隐患研究落实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法等
(三)项目级安全会议
召开时间: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项目经理主持,全体成员参加。 会议内容:讨论本项目如何贯彻执行上级和公司里安全生产上的各项决议以及项目在安全生产上的一些重大问题。
(四)不定期安全生产会议
由公司根据安全生产的季节性和突发性等情况随时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由召集人负责记录。由各职能部门对会议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
第五条 会议相关要求
(一)会议召集者在开会之前,应做好有关资料准备工作,会议上要讨论研究解决的问题应列出,重要会议会后要下发会议纪要。按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进行传递,并对存在问题及时协调处理。
(二)被通知需要参加会议的人员,都应按时参加会议,做到善始善终,确实不能参加的要在开会之前和召集人说明情况,并得到允许。对未经允许擅自不参加或迟到、早退的人员,由会议召集人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三)会议上决定的情况各部门和责任人,必须不折不扣地认真执行,及时完成。
(四)每次安全会议都要有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包括日期、参加人员、召集单位、主持人、会议主要内容、处理结果、决议执行情况的检查等,安技部门应定期对各种会议记录及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考核。
第六条 附则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起之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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