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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常识大全

2024-06-28 来源:好走旅游网


[社保常识大全]

1.失业保险按累计缴费时间计发,10年以上可领24个月失业金,期间可以正常享受医保待遇,并可免费参加一次再就业培训.

2.失业保险按累计缴费时间计发,缴费1年以上不满5年,每满1年可领3个月,期间可享受医保待遇及一次免费再就业培训.

3.失业保险按累计缴费时间计发,缴费5年以上不满10年可领18个月,期间可以享受医保待遇及一次免费再就业培训.

4.我市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异地安置;长期驻外的可在全省范围内7地市41家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异地联网即使结算.

5.参保人身份证出生时间与档案原始记录不符的,办理退休手续时应以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6.个人社会保障号码即为公民身份证号码,如有因身份证重号等原因变更身份证号的,应及时到缴费地社保机构变更有关信息.

7.医保参保职工可由所在单位到市社保局申请门规待遇;灵活就业人员可到缴费所在区的区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门规手续.

8.参保人的医保个人帐户金包括其个人缴费的全部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从用人单位缴费总额中按一定比例划入的部分.

9.社保参保人员在我市统筹范围内更换参保单位,只需原单位减员后,由新单位办理增员手续即可接续保险缴费.

10.当物价增长指数超过5%时,失业保险将为领取失业待遇人员增发临时物价补贴,该指数及是否发放补贴每季度公布一次.

11.在济南参加生育保险,符合国家有关生育政策并在生育前连续足额缴费1年以上的参保人,在外地生育可以回济南报销.

12.已婚妇女在二十三周岁后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晚育女职工可多享受60天的晚育假及相应时长的生育津贴.

13.职工因工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可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应在工伤定点医疗机构,情况紧急可先到就近医疗机构急救.

14.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15.现行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院首次住院起付线标准: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二级医疗机构700元,一级医疗机构400元.

16.社会保险由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五大险种构成,其中工伤,生育保险由参保单位全额负担,职工不缴费.

17.单位为职工申报缴纳社会保险,应以职工税前工资总额为基数,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都在缴费基数计算范围内.

18.我市2012年度的月社平工资为3349元,2013年4月起社保月缴费基数调整为下限2010元;上限10047元.

19.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下限根据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下限是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上限是它的300%.

20.参保单位可凭职工在职期间的劳动合同,工资凭证等材料,填写补缴申请表并向社保机构提出书面申请为职工补缴养老保险.

21.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可凭身份证,户口本,人事档案等材料在户口所在区社保代征机构办理个体缴费手续.

22.企业可凭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等材料原件复印件,到注册地社保机构办理社保开户手续.

23.医保卡丢失后可通过电话(80698503)或在社保局网站临时挂失,24小时内停止结算,临时挂失7日内有效.

24.参保人办理临时挂失后,须在2个工作日内带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到社保局办理书面挂失,补卡;代办需带双方证件.

25.本月起开始向参保单位寄送2012年度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参保单位签收后应尽快发放给本单位职工,并指导职工对帐.

26.本月(2013.7)起个体缴费的代征机构申领2012年度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单.

27.基本医疗保险的“三大目录”是指基本医疗服务的范围和标准,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目录.

28.甲类药品是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且同类药品中价格低的药品.使用甲类药品发生的费用,可按医保规定给予支付.

29.乙类药品是临床治疗选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药品价格略高的.使用时需参保人按比例自付,其余部分按规定支付.

30.为了确保医保个人帐户安全,职工医保参保人应到顶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或市,区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医保卡加密手续.

31.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的累计最低医保缴费(含视同)年龄为男满30年,女满25.

32.失业职工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可由管理机构为其代办退休手续,按规定领取养老金的当月停止领取失业金.

33.办理病退的条件: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5年以上,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1-4级.

34.社保参保人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35.参保人因用人单位以非法手段强迫劳动或未按照劳动合同支付报酬,提供劳动条件而主动解除劳动关系,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36.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且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7.已婚妇女在二十三周岁后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生育保险参保人晚育可多申领两个月的生育津贴。

38.参保人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只能申领定额包干的医疗费,不能报销生育并发症费用。

39.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

40.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可支付参保人住院医疗费,符合规定的门诊规定病种费用及居民医保社区门急诊的部分费用。

41.医疗服务设施费是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诊疗和护理过程中必需的生活服务设施费用,主要包括住院,门(急)诊留观床位费。

42.2013年9月1日-12月31日为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请提醒您的亲友,务必在年内完成参保缴费,以免耽误明年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43.生育保险参保人引(流)产,节育手术必须在生育保险定点医院诊疗方可报销医疗费用。

44.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关系可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参保人在多地区重复缴费的,不能累计计算。

45.凡具备我市学籍的学生(不受户籍限制)均可在就读的学校,幼儿园统一参加居民医疗保险,集中缴费,并享受有关待遇。

46.参保人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后,原单位应尽快为职工办理社保减员手续,该手续现可在网上办理。

47.参保人遗忘社保网上查询密码,可拨打12333热线,通过人工服务验证个人信息,验证通过后可重置为初始密码。

48.个人依法享受保险待遇,有权监督用人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用人单位不得少报漏报职工人数和缴费基数。

49.凡企业职工应由企业为其缴费,企业在职参保人员与个体缴费人员缴费比例和险种均不相同,但退休后养老待遇计发办法一致。

50.驻济高校大学生毕业后留济工作缴纳社保前,需先办理居民医保停保、 销卡手续,该手续现可由用人单位申报时网上直接办理。

51.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因同一病种在同一医院第二次住院时,起付线标准降低为80%,第三次住院时取消起付线。

52.省内17市已实现职工医保异地联网结算,我市异地备案人员只需在住院前告知缴费地医保部门即可在联网定点医院就医结算。

53.9月至12月31日为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请提醒您的亲友,务必在年内参保缴费,以影响2014年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54.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也可按规定申请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55.新生儿出生三个月内参保居民医疗保险的,出生后的住院医疗费用均可按规定申请报销。

56.生育保险参保人生育时连续缴费一年以上的,生育后可按生育方式享受定额报销及生育津贴,并可报销生育并发症医疗费。

57.自2013年7月起我市失业金标准调增100元/月,10月起开始执行,7-9月调整金额已全部补发到位。

58.社会保险参保人以身份证号作为社会保障号码,如因重号、户口迁移等原因变更身份证号的,应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变更。

59.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欠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应依法为职工补缴,中断缴费期间无劳动关系的不补缴。

60.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金包括参保人个人缴费的全部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从用人单位缴费总额中按一定比例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

61.近期、以社保参保人为目标的电信诈骗活动又见抬头趋势,请您提高防范意识,避免财产损失。

62.参保人跨统筹地区转移就业的,医保个人账户金随之转移,无法转移的,可以将个人账户金额一次性发给本人。

63.目前征收的是2014年居民医保费,2013年出生的新生儿出生后已缴纳居民医保的,本年度征缴期仍需缴费。

64.个体缴费人员到单位就业后,应先到原缴费代征机构办理停缴相关手续后,再由用工单位增员续缴。

65.参保人养老保险从外地转济南需持转出地开具的参保凭证、户口本、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领取并填写《转移接续申请表》。

66.参保人可在社保局网站查询养老保险年度缴费信息。如需查询当前明细请拨打12333查询或凭身份证到经办机构大厅查询。

67.在济南参加生育保险,符合国家有关生育政策并在生育前连续足额缴费1年以上的参保人,在外地生育可以回济南报销。

68.用人单位与劳动 者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提供有关材料并为职工补缴养老保险费。

69.曾转出济南的参保职工,再次回到济南并参保缴费时应先将原养老保险转移手续办理结清确认,然后才能再续缴纳社会保险。

70.目前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退休年龄:男60岁;女管理岗位55岁,女工人岗位50岁,女性个体缴费人员退休年龄为5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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