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 为保证井巷掘进施工符合规定的作业程序和操作要领,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工艺流程按正规循环作业管理,提高巷道掘进效益,保证安全作业,特制定本规程。
第2条 凡从事井巷掘进的工作人员,施工前必须认真学习和遵守本规程。 第3条 凡参加井巷施工的人员,施工前必须认真学习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要熟悉施工巷道的用途、施工条件、施工方法、施工要求、质量标准、安全措施和避灾路线,以及可能出现的问题等,必须在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施工。
第4条 各级领导干部和工程技术人员,对本规程执行情况负责监督检查,各级安全部门所在单位对本规程执行情况负责监督并行使监督权。
第5条 在试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以及本规程未涉及到的工程操作要制定临时操作规程并贯彻执行。
第6条 开工前,应做好下列检查工作:
1.所需各类工具、器材、机具、零配件等是否备齐,其品种、材质、规格、数量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2.工作范围内的巷道支护是否完好,顶帮是否安全。若发现支护损、缺等不安全问题时,应在处理后方可进行其它作业。
3.工作面的通风情况是否良好;风筒口距工作面的距离、瓦斯浓度、温度等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的规定;通风设施是否完好、正常。如超过规定或不正常,不得进入工作面,并报告矿调度室,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工作面的临时支护和空顶距离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如不符合规定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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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全时,必须立即进行支护。否则,不准进入工作面作业。
5.巷道中、腰线是否正确。如发现问题,请测量人员及时校正。 6.所用机电设备及管、线、轨道是否完好,如有故障及时排除。 第7条 施工中,施工人员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和本操作规程规定进行作业,保证工程规格质量,并对所在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
第8条 施工工程与其它工种人员作业有关联时,开工前应主动与其联系,相互配合,保证施工安全。
第9条 施工前及施工过程中,随时观察顶帮敲帮问顶。 第10条 处理顶板活矸,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处理活矸工作应由两名有经验的人员担任,一人处理,一人观察顶板和退路。处理人应站在安全地点,观察人应站在处理人的侧后面,并保证退路畅通。
2.处理应从有完好支护的地点开始,由外向里,先顶部后两帮依次进行。其他人员严禁进入处理顶板范围内。
3.处理活矸人员应戴手套。用长柄工具处理顶板活矸时,应防止煤矸顺杆而下伤人。
4.顶帮遇有大块断裂煤矸或煤矸离层时,应首先支设临时支护,保证安全后,再进行处理,不得硬刨强挖。
第11条 施工人员要妥善保护中、腰线及其设施,严禁私自更改中、腰线。在钻眼、支护前,必须对中、腰线进行复核和延伸,严格按中、腰线施工,保证工程规格符合设计要求。
第12条 掘进巷道在穿透旧巷、老空、煤和瓦斯突出区、地质构造变化区或在其附近通过之前,必须按预防瓦斯、透水、发火、冒顶等专门措施进行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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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如发现有异常征兆时,必须停止作业,将所有受威胁范围内人员撤到安全地点,报告矿调度室。待查明原因并处理后,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
第13条 在突出煤层中掘进的施工人员,必须学习和执行有关预防突出的专门措施,严格按规定进行作业。在施工中,要随时注意瓦斯变化情况和突出预兆,当发现有突出征兆时,必须停止工作,按避灾路线撤到安全地点,并立即报告矿调度室。
第14条 在贯通巷道施工时,必须按贯通措施的规定做好工作,加固和完善贯通地点的支护,防止冒顶事故。
第15条 采用炮掘施工方法时,应采用湿式钻眼、刷洗井帮巷壁、使用水炮泥,以及放炮喷雾、装载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使用好个体防尘保护用品。
第16条 在掘进中,必须搞好文明施工。所有工具、材料、管线等应堆放、悬挂整齐,水沟畅通,巷道内无杂物、无淤泥、无积水。
第二章 钻眼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17条 施工前,钻眼工必须认真学习作业规程,熟悉、掌握工作面的炮眼布置、爆破说明书、支护等有关技术规定。
第18条 钻眼工必须熟悉、掌握钻眼机具的结构、性能和使用方法。 第19条 钻眼机具在工作中出现故障时,应立即检修或更换,不许带病运转。
第20条 钻眼工在钻眼前,要扣好纽扣,扎好袖口,戴好安全帽,整好毛巾及灯线,以防和钻杆缠在一起。
第21条 钻眼前,先标定中腰线,然后按照爆破图表规定的炮眼位置、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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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角度、深度和掏槽方式进行钻眼。凡出现不合格的炮眼必须重新钻眼。 第22条 钻眼过程中,要随时观察顶板和支护情况,发现问题停止作业,立即处理。
第23条 钻眼过程中,如遇透水或透老空或瓦斯喷出预兆,立即停止钻眼,但不许拔出钻杆,通知有关人员脱离险区,切断电源,并汇报调度值班长,等候指示进行处理。
第24条 钻眼时严禁装药,装药时或装药后严禁钻眼。
第25条 大断面巷道施工时,必须搭设牢固可靠的工作台,或采用台阶工作面施工、蹬矸钻眼等措施。
第26条 掘进工作面有下面情况之一时,不得钻眼,处理后方可作业。 1.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工作面风量或风筒口距工作面距离不符合规定时。 2.供水管内无水,无防尘设施或防尘设施损坏、失效时。 3.工作面瞎炮、残炮没有处理完毕时。
4.工作面有害气体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或有煤和瓦斯突出征兆时。 5.工作面有透水预兆(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发生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涌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异状)时。
6.工作面迎头应清理的浮煤、浮矸没清理干净或积水没有排除的。 7.钻孔突然与老空或旧巷相透时。
8、空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及支护不合格时。
第27条 在钻眼过程中,工作人员必须集中精力,注意观察钻进情况。 第28条 严禁干打眼。钻眼过程中,出现粉尘飞扬时要停止钻进,检查水管是否有水,钻头、钻杆中心孔是否畅通,处理后再钻眼。
第29条 在倾角较大的上山工作面钻眼时,应设置牢固可靠的脚手架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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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台,必要时工作人员要配戴保险带。
第30条 钻眼时,钻杆不要上下、左右摆动,以保持钻进方向。钻杆下方不要站人,以免钻杆折断伤人。
第31条 在向下掘进的倾斜巷道工作面钻底眼时,钻杆拔出后,应及时把眼口堵好,防止煤岩粉把炮眼堵塞。
第二节 风钻钻眼
第32条 钻眼前,对风钻进行如下检查:
1.风钻接风、水管前,检查管口内是否有杂物。如有杂物要用风、水冲干净。检查风、水管是否完好畅通,连接是否牢固。
1.
注油器内要装满清洁油脂,并调节好油阀。
3. 风钻各部件是否完好无损,并注油进行试运转,风钻声音是否正常,支架起落是否灵活。有无漏风、漏水现象。
4.钻头安装要牢固,钻杆中心孔和钻头出水孔等是否畅通。
第33条 钻眼工服从领钎工指挥。钻眼工站在风钻钻架一侧成丁字步,一手扶钻,一手操纵开关,调整钻架到一定高度。领钎工要站在另一侧,避开钻眼工视线,手握钎杆,把钎头放在用镐刨出的眼窝上。
第34条 开钻时要先送风,后送水,停钻时先停水,后停风。(风水联动的风钻除外)。
第35条 安眼时要调整手把,先慢速,安好眼后,由中速到快速,适当调节风量、水量。
第36条 钻眼时钎杆、钻体、钻架成一直线,使钎杆在钻孔中心位置旋转,钻架要调整适量,推进力不得过大或过小。
第37条 钻眼时钻体前方或钎杆下不准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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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条 钻眼时,钻眼工要躲开眼口的方向,站在风钻侧面,两腿前后错开,脚蹬实底,禁止踩空或骑在气腿上钻眼,以防钻杆折断时伤人。
第39条 钻孔应与岩石层、节理方向成一定的夹角,尽量避免沿层、节理方向钻眼。
第40条 多台风钻同时钻眼时,要划分好区域,做到定钻、定人、定安眼顺序,不得交叉作业。
第41条 钻眼中发现卡钎,回转不正常等故障要卸下风钻,查明原因,处理后再钻。
第42条 突然停风、停水时,应将风钻取下,拔出钻杆。 第43条 更换钻眼位置或移动调整钻架时,必须将风钻停止运转。 第44条 按时向风钻注油器内注油,不得无润滑作业。
第45条 钻深眼时,必须采用不同长度的钻杆,开始时使用短钻杆。 第46条 钻好眼后,吹干净眼内污水和煤矸粉。
第47条 钻完眼后,应先关水阀,使风钻进行空运转,以吹净内部残存的水滴,防止零件锈蚀。卸下和盘好风、水管,将钻扛到指定地点,机头向下放置,检查风钻有无损坏,螺丝有无丢失。
第三章 巷道支护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48条 施工前,支护工必须认真学习并掌握作业规程中规定的支护形式和支护参数;施工过程中,必须按支护说明书和质量标准要求操作。
第49条 施工中不得使用下列支护材料: 1.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支护材料。 2.腐朽、劈裂、折断的坑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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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露筋、折断、缺损的混凝土支护用品。
4.严重锈蚀或变形的金属支架、未经检测工作阻力的摩擦支柱或单体液压支柱。
5.过期或失效的树脂锚固剂、速凝剂、水泥,未经淘洗的黄砂、碎石。 6.
不合格的锚杆杆体、钢绞线、锚具、严重锈蚀的金属托板。
第50条 施工时,严禁空顶作业。必须按照作业规程规定使用临时支护,临时支护的方式、材料、结构形式、质量要求应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第51条 支护过程中,必须对施工地点的电缆、风筒、风管、水管及机电设备妥善保护,不得损坏。
第52条 倾角大于30°的上山巷道进行支护施工,应有脚手架或搭设工作平台。
第53条 操作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支护工作之前,按作业规程规定准备足够的合格材料,检查好所使用的工具。
2.支护前首先检查处理顶帮活(煤)矸及危岩,维护好施工地点的顶帮。 3.支护前按作业规程要求检查巷道中、腰线及断面规格等。
4.施工前,维护好风水管路、电缆、设备等。施工设备安放在规定地点。 第54条 支护完毕必须清理现场,剩余材料堆放指定地点,分类码放整齐,距轨道不得小于50cm,不得影响行车。
第二节 临时支护
第55条 支设临时柱应遵守下列规定:
1.支帽柱:柱要砍口,应支在实底上并要有柱窝,如底板松软必须穿鞋,倾斜巷道要有一定的迎山角,柱要背紧支设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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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支设液压支柱:临时柱应优先使用手动快速升柱器配合单体液压支柱戴帽作为临时支护。
(1) 帽采用φ20×50cm的两开木,平面向上,临时柱要支在实底上,底软或有浮矸时要穿鞋。
(2) 使用快速升柱器前,首先检查其乳化液及水是否清洁,有无杂物进入,以免堵塞。
(3) 使用快速升柱器前必须拧紧卸压阀,在扳动操纵杆时,排除缸内气体,待出液后再与支柱连接。
(4) 液压支柱的初撑力必须达到规定值。
(5) 使用快速升柱器后或长期不使用时,要用机油清洗干净,以防锈蚀堵塞。
3. 支设金属摩擦支柱:摩擦柱必须穿鞋戴帽并使用5t液压升柱器升紧背牢,倾斜巷道要有一定的迎山角。
第56条 支、回临时拱形金属支架遵守下列规定:
1.操作顺序:•按作业规程要求钻好托钩眼,安好托钩,上托木,将一根棚腿与梁联好,搁在一侧托木上,2~3人扶好,随后将另一根棚腿搁在另一侧托木上,棚腿脚处焊圆铁(轨道)时配合单托钩使用。螺丝齐全,拧紧,随后上拉钩,钻抗钩眼上抗钩,用背板构紧背牢;支设整体支架,一人指挥,先上起一头,再上另一头,用拉钩联接,钻抗钩眼,固定支架。
2.托钩长度不小于800mm,外露长度不得超过200mm,托钩外露超过200mm应加辅助托钩或加底梁支撑。
1. 2.
支架变形、缺少零件禁止使用。
支设支架一般应在矸石堆上操作,搭架支设时,架必须牢固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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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支架回收,重新加固构盘所回收支架相邻的两架棚子。顶板好时依次回收两架,回棚后及时穿插梁维护,背板构紧背牢;顶板破碎压力大时,工作人员站在安全有掩护的地点用长柄工具捅掉所回支架顶上的活矸,然后松所回支架的构木,穿上插梁维护好两帮,再回支架。插梁不少于6根,直径不小于180mm,插梁与碹茬搭接部分不小于500mm,另一端与拱形支架搭接不小于300mm,回收的支架及附件抬出碹茬30m以外巷道一侧,堆放整齐,与轨道的距离不小于500mm。顶板破碎压力大,暂不回收时,可在支架维护点上打通天柱维护,通天柱要砍口。
第三节 架棚
第57条 棚腿必须支在实底上,柱窝深度不小于100mm。底板松软时,必须穿鞋,其规格、材质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第58条 架棚作业应由外向里逐架支设,一架未支完不得中途停止。
第59条 放炮崩倒崩坏的支架,必须由外向里逐架修好后方准进行其它工作。修复支架有危险时,要支设临时支护。
第60条 在倾斜巷道内架棚,必须有一定的迎山角。迎山角值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第61条 架棚巷道,棚子之间必须安设拉杆或撑木。炮掘工作面迎头10m内还应支设防倒器或采取其它防止放炮崩倒支架的措施。
第62条 在井下加工木棚时,遵守下列规定:
1.支设梯形木棚前,要选好加工地点,准备好砍口的工具。 2.用量具准确度量棚梁和腿的尺寸。
3.柱腿用料时,要将料的粗端在上,超长的坑木只准截去细端。 4.按作业规程中规定的接口方式和规格量、画好砍口线,柱口和梁口的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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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应为料径的1/4。
5.用弯料时,料的弓背朝向巷道顶帮。
6.锯砍棚料时,应将木料放平稳,不许发生滚动。 7.砍口时,不得用力过猛,必须前后照应,以防伤人。 8.做梁时,要有一人负责固定和看平,一人砍口。 9.砍料人不得将脚伸到砍料处近旁。
10.及时清除粘在斧头上的木屑,注意木料上的木节、钉子,避免砍滑伤人。
11.锯、砍的地点,应避开风、水管路和电缆。 第63条 帽柱支设按以下要求进行:
1.处理好顶板,刨好柱窝,然后立柱戴帽背紧。木楔背在帽的一侧,不准戴双帽或背双楔。
2.打锤时不得用力过猛,注意前后人员。
3.木柱大头向上,柱和帽平面接触,半园帽平面向上,柱要砍口。 第64条 鸭嘴棚支护按以下要求进行:
1.根据支护高度确定好腿长,并在棚腿大头砍口,呈弧形,与棚梁相吻合。 2.支设时,专人指挥,先立好腿,专人扶好,然后顺肩抬梁放入腿上端的鸭嘴内,上梁不少于2~3人,用锤打紧,背牢、打正,使梁腿保持在同一竖平面上。
3.梁与顶板之间局部有间隙受力不均时,要用背板、木楔背紧。 第65条 架设梯形棚应按下列顺序操作: 1. 2.
按规定支设好临时支护。 将中、腰线延长到架棚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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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巷道设计净宽或梯形棚底宽值,按中线分至两帮,找出柱窝位置。 4.挖柱窝至设计深度,清到实底。
5.立柱腿并支撑稳定。立棚腿后按中、腰线检查棚腿位置是否适中,再稳固棚腿,必须有专人扶腿,观察顶板。
6.上顶梁,构顶盘帮,背紧,打紧楔子。上梁时不准单人操作,支木棚、金属棚上梁时须3~5人。上梁时要顺肩抬梁,并站在梁的外侧,一人指挥,上起一头再上另一头,棚梁摆正调平,把棚梁固定牢固后方可离手。
7. 固定好防倒器,上好拉杆、撑木。 第66条 金属梯形棚支设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不同规格、型号的金属支架不得混用。棚腿无钢板底座的不得使用。 2.棚腿要紧靠梁上的挡块。
3.梁腿接榫处不吻合时,应调整梁腿倾斜度和方向,严禁在接口处打入木楔。
第67条 拱形金属支架支设应遵守下列规定:
1.支棚顺序:临时支护→挖柱窝→立腿→上梁→上卡缆→拧紧螺丝,然后上拉钩,最后构顶盘帮。
2.支设拱形支架时不少于6人,并有专人指挥和监护。
3.立棚腿后按中、腰线及棚距检查棚腿位置是否适当,再将腿固定,必须有专人扶腿,上梁时要顺肩抬梁,棚梁调好位置,并与棚腿搭接符合要求。
4.拱梁两端与棚腿搭接吻合后,可先在两侧各上一只卡缆,然后背紧帮、顶,再用中、腰线检查支架质量,合格后即可将卡缆上齐。
5.U型钢搭接处严禁使用单卡缆。卡缆要按规定位置安装,不准上下对调;要用特制的螺丝固定卡缆,严禁用其它螺丝代替;紧固卡缆螺丝必须使用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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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卡缆拧紧力矩不得小于150N.m。螺丝及螺母底部必须进行防锈处理。U型钢搭接长度、卡缆间距必须符合要求。
6.梁腿搭接要严密,梁要搭在腿上,搭接长度符合规程要求;卡缆与梁腿接触要严紧,不准有间隙。
第68条 冒顶处支棚,罗架木应构成“井”字形,构顶要构紧、背牢,接点与棚垂直成一直线。构顶前先检查顶板,处理活矸,检查顶部瓦斯,应有专人观察顶板,选好退路,由有经验的老工人进行构顶,严禁单人作业。冒顶高度超过0.5m时,要在罗架木上上好护身板。
第69条 假顶下支棚,先在托梁下支临时柱子,支好正式棚腿后,再回临时柱。
第70条 盘帮构顶材料要紧贴围岩,不得松动或空帮空顶。顶部和两帮的背板应与巷道中线或腰线平行,其数量和位置应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梁腿接口处的两肩必须加楔打紧,背板两头必须超过梁(柱)中心。盘帮时两侧要均衡进行。混凝土背板构顶盘帮时,正面与梁,腿相接触。
第71条 棚距要符合作业规程要求,顶板不好时可适当缩小棚距,事后必须及时向技术部门汇报。
第72条 支架支设好后应进行检查,不合格时应重新处理。检查内容包括: 1.梁和柱腿接口是否严密吻合。不得有射肩、顺肩、歪扭、后硬、后空、合楞、吊口、偏肩、扛肩等现象。
2.巷道的高度、宽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支架有无前倾、后翻等现象。 4.支架顶、帮是否按规定构紧、背牢。 第73条 支棚不准与出煤(矸)平行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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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条 需要挂顶网时,把网展开,联网,利用后一架支架插背板挑起网,然后上梁。
第五节 锚杆
第75条 打锚杆眼应遵守下列规定: 1.打眼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认真敲帮问顶,仔细检查顶帮围岩情况,处理活矸、危石,确保工作环境安全。
(2)按照中、腰线严格检查巷道断面规格,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时必须先进行处理。
(3)按作业规程规定的锚杆布置方式确定眼位,并作好标记。 (4)检查和准备好钻具、电缆、风水管路,在钻杆上作出眼深标记。 2.严禁空顶作业,必须在临时支护掩护下作业。打眼的顺序由外向里进行。 3.锚杆眼的方向、角度,原则上应与岩石的层理面垂直,当层理面不明显时,锚杆眼方向应与巷道周边垂直。
第76条 手持式风煤钻钻眼遵守下列规定:
1.准备工作:使用前必须加注黄油,也可在风管上加油雾器;检查各部件是否完好无损,风管是否足够长,有没有漏风现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把风管中的杂物吹干净,用快速接头将钻机和风管连接牢固。试运转,检查风煤钻声音是否正常。
2.钻眼前,检查好钻杆并安好钻头。安眼时要用镐先刨好眼窝,刨不动或不易刨时,要用专用工具托住钻杆开眼。
3.钻眼时严禁手扶麻花钻杆,推进力要均匀,不得用力过猛,钻杆要直向推进,保持中心钻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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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钻眼过程中,要随时注意顶、帮情况,发现情况及时处理;钻眼过程中,如发现钻杆被卡住,要立即停钻处理。
5.钻眼完毕,往复拉动钻杆,将煤粉掏净。 第77条 风动锚杆钻机钻眼遵守下列规定:
1.钻工要认真学习风动锚杆钻机的操作说明书,了解掌握钻机的性能、结构及操作方法。
2.锚杆钻机下井前在地面必须进行试运转,试运转正常后方可下井作业。 3.锚杆钻机应固定专人进行操作。
4.每班开机作业前,必须详细检查锚杆钻机、风水管、钻杆及所使用工具等,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检查无问题并进行试运转后,方可投入使用。检查内容包括:
(1)风水管路是否畅通。
(2)雾化油杯中的油量是否适中,机油的标号要符合要求。 (3)马达是否润滑。
(4)风水过滤器是否工作正常。 (5)管接头是否与管路相匹配。 (6)风、水管路与钻机是否缠绕。 (7)风、水压力是否符合要求。 (8)支腿升降是否灵活可靠。 (9)水能否从钻套中喷出。
(10)检查钻头是否锋利,钻杆是否平直及内孔是否畅通。 5.按以下要求进行操作:
(1)操作前所有开关均应处于“关闭”状态。严禁平放钻机对准人员进行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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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试验。
(2)开钻时先送水后送风,停钻时先停风后停水,以利粉渣排出。 (3)将六方钻杆插入钻套的六方孔中,然后将支架控制阀旋转一小角,慢慢升起钻机,直至即将接触顶板。注意支架供气不可太快,以免失控顶弯钻杆发生事故。钻杆抵触顶板后,打开控水阀一小角开始供水,将马达气源压板,轻轻点压,使钻机转动开孔,开孔深度50mm~100mm。
(4)调节控水阀,支架控气阀及马达压板,开始进行全力钻孔作业,要求转速和推进速度逐渐增大,推力要均匀,不要将钻杆顶弯。以防损坏钻头、钻杆突然卡钻伤人。操作人员要随时注意岩性的变化,适当调整转速与推力的大小,一般情况下,软岩需要较大的转速,较小的推力,硬岩需要较小的转速,适当的推力以获得最佳的钻进速度。
(5)钻进过程中,钻机与钻杆要保持在同一轴线上,防止折断钻杆。接换钻杆时,不应挪动钻机,保持钻机、钻杆与钻孔同一轴线。
(6)严禁无水干打眼。供水量要适当。在泥岩或煤层中钻孔时,尤其要注意水压,若出水量小,则应停转马达,控制升降支架,冲洗一会再钻。 (7)钻孔时,至少两人操作,一人操作操纵臂,另一人辅助扶钻安孔或更换钻杆。
(8)风动锚杆钻机要轻拿轻放,严禁摔、砸玻璃钢体。
(9)移动钻机时,必须手提支架尾端的提手架,怀抱回转部或者二人抬钻移动,严禁在巷道底板上拖拉。
(10)风动钻机的水、气管路要铺放整齐,金属管要悬吊,工作软管捋顺平直,严禁缠绕钻机或挽结。
(11)钻孔过程中,如钻杆被卡住,必须立即停钻处理,不得强行硬钻,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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堵钻甩钻伤人,发现钻杆有弯曲变形、裂纹、钻头掉片等损坏现象时,要及时更换。
(12)钻孔时,不要用手扶摸旋转的钻杆,钻机收缩时,手不要扶在气腿上。 (13)钻孔达到设计深度位置后,先关闭支架控气阀,缩回支架,同时保持马达旋转,以利钻杆随钻机下降,停钻时先停风后停水,达到冲洗钻孔的目的。 (14)在钻杆脱离钻孔前,操作人员应重心后倾,拉紧操纵臂,另一人抓住扶手架,防止钻机失控倒地伤人。
(15)若钻孔阻力较大,将要卡钻时,可左右晃动操纵臂。或升降钻机上下拉动,避免卡钻事故发生。
第78条 使用风钻打锚杆眼时,执行第二章第三节中的规定。 第79条 安装锚杆应遵守下列规定:
1.安装前,应先检查锚杆孔布置方式、孔距、孔深、角度以及锚杆部件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要进行处理或更换。
2.安装前,应将孔内的积水、煤岩粉屑用掏勺或压风吹干净。吹眼时,操作人员应站在孔口一侧,眼孔方向不得有人。
3.锚杆托板要紧贴岩壁面,不得有松动现象。锚杆的螺母必须用气扳机、电动扳手或锚杆钻机拧紧。
4.锚杆的外露长度要符合规定。
5.锚杆安装后,要定期按规定进行锚固力、扭力矩检测,不合格的锚杆必须及时处理。
6.有滴水或涌水的锚孔,不得使用水泥锚杆。 第80条 气扳机操作遵守以下规定:
1.使用气扳机前应检查机体各部件连接螺丝是否牢固,扳套与所拧螺母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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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是否匹配,无问题后将扳套用专用卡销固定在扳轴上。检查油雾器内机械油量是否充足。没有油雾油时,每次使用前应在进气口滴入5~10滴10#机械油。 2.连接好管路,打开压风阀门,进行空载试验,压柄、变向手轮灵敏可靠,转速、转向、声音正常方可使用。
3.气扳机不应作为搅拌器使用。
第117条 安装树脂锚杆应遵守下列规定:
1.操作人员要熟悉所使用的锚杆及锚固剂的性能、规格以及正确的操作程序。
2.钻孔完毕,清理孔内杂物。先用杆体量测孔深和孔直度,符合规定要求后,再将树脂锚固剂放入孔内,并用杆体将锚固剂缓推至孔底。
3.在杆体尾部上好专用搅拌器,用煤电钻或风动搅拌器连续搅拌,搅拌时间要符合规定。搅拌后,用木楔或小块矸石塞卡住杆体,然后轻轻取下搅拌器,不许出现杆体下滑现象。根据所用树脂锚固剂的固化时间,等锚固剂固化后,安装托板,拧紧螺帽。
4.采用锚杆钻机安装锚杆时,钻孔完毕,降下钻机至最低位置,退出钻杆放置固定点,将准备好的锚杆与搅拌器(甩杆)联结,并穿入钻孔检查孔深。将树脂锚固剂塞入孔中,然后用锚杆锚固端顶推锚固剂送入孔底。将搅拌器(甩杆)尾端插入钻机钎尾套中,慢慢升起钻机顶推锚固剂到孔底,适当调整钻机转动速度与推力搅拌锚固剂数秒后(一般为30s~45s)停止转动,调整支架控制阀保持钻机不升降待十几秒钟,使锚固剂充分固化,然后关闭支架控制阀降下钻机。1~3min后用搬手退下搅拌器(甩杆),然后将紧固螺母的套筒插入钻机钎尾套,缓慢升起支架,使套筒套住锚杆尾端螺母,点压马达压板,转动钻机紧固螺母,直至紧固达到要求扭矩为止,关闭马达,降下钻机支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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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用锚杆钻机安装锚杆时,要求操作者站姿正确,防止堵钻杆甩钻伤人事故的发生。
第81条 力矩螺母安装应遵守下列规定:
1. 选用与力矩螺母转动力矩相适应的搅拌机具。 2. 将力矩螺母戴到锚杆上。
3. 将锚固剂塞入孔中,用所选锚杆的锚固端顶推锚固剂送入孔底。 4. 用紧固螺母的套筒连接锚杆与搅拌机具,启动搅拌机并调整转速与推进速度,在要求搅拌时间内搅拌至孔底,当锚固剂达到一定强度后,力矩螺母将随着搅拌机的转动自动旋紧。
第82条 安装锚索应遵守以下规定:
1.操作人员要熟悉所使用锚杆钻机、张拉机具、钢绞线及锚固剂的性能、规格、要求及正确的操作程序。
2.钻孔完毕,在退出钻杆前上下升降钻机数次,增大水量冲洗孔内岩粉杂物。
3.降下钻机至最低位置,逐节退出钻杆,放置固定点码放整齐。 4.安装锚索前检查钻机情况,用规定规格的钢绞线检查锚孔深度,保证钢绞线与孔深一致,外露长度不超过300mm。
5.用钢绞线顶推树脂锚固剂送入锚孔底部,用专用搅拌器将钢绞线连接到锚杆钻机上。
6.旋转支架控气阀使钻机顶推钢绞线缓慢升起将锚固剂顶到孔底。 7.启动马达搅拌锚固剂,同时适当调整支架推力,使搅拌速度与推进速度相匹配,在锚固剂凝固时间内保证钢绞线搅拌到孔底,一般搅拌时间为40s~50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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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搅拌到位后,调整支架控制阀,保证钻机不升降几十秒,防止锚固剂未固化,造成钢绞线自重下坠。
9.30min后或规定时间内安托梁进行张拉预紧锚索,使预紧力达到设计要求值。
10.当搅拌器与钻机、钢绞线无法分离时,要多人配合将钻逆时针慢慢旋转,放松被缠紧的钢绞线,分离钻机,严禁钻机自由甩钻,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11.搅拌过程中,严禁推力过大将钢绞线顶弯曲,搅拌失败甚至发生甩钻事故。
12.预应力张拉锚索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1)张拉准备:张拉前要先找平孔口,放好垫板(槽钢、钢板)、锚具,然后穿上张拉千斤顶准备张拉。无关人员要撤至5m以外。
(2)张拉应在锚固剂达到规定固化时间后进行。 (3)张拉前应对油泵、千斤顶进行全面检查。 (4)张拉时,千斤顶与钢绞线应保持同一轴线。
(5)张拉行程不得超过千斤顶设计行程,可以进行多次张拉。 (6)油泵必须设置良好压力表。
13.张拉结束后,将外露长的钢绞线切断。钢绞线的外露长度不应超过200mm。如巷道超高,外露长度不影响行人时,可以超过200mm。剪切钢绞线时无关人员要撤至5m以外。
第83条 锚杆锚固力的检测遵守以下规定:
1.检查锚杆锚固力人员必须熟悉锚杆拉力计的性能、参数,掌握锚杆设计参数。
2.检查锚杆拉力计是否完好,各零部件是否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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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检查锚杆拉力计油量,油管、接头是否松动、漏油。 4.压力表必须按规定定期校正。 5.将锚杆拉力计千斤顶与锚杆连接牢固。
6.在张拉锚杆时,无关人员应站在距千斤顶2m以外,测试人员不得正对被张拉锚杆。
7.一般情况下,当拉力达到设计值时,可停止张拉。
第84条 辅助梁的铺设规格、方式、顺序、方法应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第六节 喷射混凝土
第85条 喷射混凝土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检查巷道(或工程)的轮廓尺寸是否符合要求,如不符合要求先进行处理。检查并处理顶板及两帮的活矸。
2.检查锚杆安装、梁的安装、网的铺设或支架支设是否符合要求,发现问题必须先进行处理。
3.清理喷射场地内的矸石(煤)等物,必须将巷道两帮底部的矸石清理干净。
4.接好风、水管。输料管路要平直,不得有急弯,接头必须严紧,不得漏风。严禁使用非抗静电的塑料管。
5.检查喷浆机是否完好,并送电空载试运转,紧固好摩擦板,不许出现漏风现象。
6.喷射前必须用高压水冲洗受喷面。 7.在巷道顶部和两帮应安设喷厚标志。 8.喷射人员必须佩戴齐全有效的劳保用品。 9.维护好喷射地点的设备、管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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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6条 对配拌混凝土料的要求:
1.喷射混凝土所用标号、规格、材质,均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配料前,砂、石必须过筛。
2.必须按设计配合比计量配料。
3.人工或机械配拌料时均采用潮拌料。人工拌料时,水泥和砂、石屑应清底并翻拌三遍,使其混合均匀。机械拌料时间应大于2min。
4.速凝剂、XPM等外加剂必须按规定的掺入量和方式均匀加入。 第87条 喷射机的操作要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严格按照喷射机产品说明书进行操作。
2.开机时必须先给风,后开水,再开机,最后上料;停机时,要先停料,后停机,再关水,最后停风。
3.喷射中突然发生堵塞故障时,应立即停机,再关水,最后停风。 4.在喷射过程中,喷射机压力表指针突然上升或下降、摆动异常时,应立即停机检查。
第88条 对喷射工艺的要求:
1.合理划分作业区段,区段最大宽度不应超过2m。
2.喷射顺序为:先墙后顶(拱),从墙基开始,由下而上进行。
3.喷头应尽量垂直受喷面。喷头与受喷面的距离在0.8~1.2m之间为宜。 4.喷头应按螺旋形一圈压半圈的轨迹移动,螺旋圈的直径不得大于250mm。 5.喷射时,风压应为0.12~0.15MPa,水压应大于风压0.1MPa左右。 6.喷射过程中应根据出料量变化,及时调整给水量,保证水灰比准确,要使喷射的湿混凝土无干斑、无流淌、粘着力强、回弹少、粉尘小。
7.一次喷射混凝土厚度应大于50mm。如一次喷射厚度达不到设计要求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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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分次喷射,但复喷间隔时间不得超过2h,否则应用高压水重新冲洗受喷面。
8.喷射工作开始后,严禁将喷头对准人员。用震动法处理堵管故障时,喷射手应紧握喷头并将喷口朝下。
9.在围岩渗水、涌水段喷射混凝土时,应采取减少给水量、加大速凝剂掺入量、插导水管等措施。
10.喷射工作结束后,喷层必须连续洒水养护7天以上,每天洒水不得少于一次。
11.一次喷射完毕,应立即清理、收集回弹物,并应将当班所拌料用净。 12.当班喷射结束后,必须卸开喷头,清理水环和喷射机内部的灰浆或材料。
第四章 掘进机司机
第89条 掘进机司机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90条 掘进机司机必须熟悉机器的结构、性能、动作原理,懂得设备的一般维护保养和故障处理知识。
第91条 掘进机上所有的安全闭锁和保护装置必须灵敏可靠;照明灯必须完好;洒水喷雾或其它除尘装置必须齐全有效。不能随意调整液压系统、雾化系统各部的压力。
第92条 各种电气设备控制开关的操作手柄、按钮、指示仪表等要妥善保护,防止损坏、丢失。
第93条 掘进机必须配备正副两名司机,正司机负责操作,副司机负责监护。司机必须精力集中,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不得委托无证人员操作。
第94条 在掘进机停止工作、检修及交接班时,必须将掘进机切割头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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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开机器上的隔离开关,并将供电开关打到停电位置。检修时还应在供电开关上挂停电牌。
第95条 司机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对机器运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要向接班司机交待清楚。
第96条 接班后,司机应配合班组长认真检查工作面围岩和支护、通风、瓦斯及掘进机周围的情况,保证工作区域安全、整洁和无障碍物。
第97条 开机前必须对机器进行下列检查: 1.
各操纵手把和按钮应齐全、灵活、可靠。
2.机械、电气、液压系统,安全保护装置应正常可靠,零部件应完整无缺,各连接螺丝应齐全、紧固。
3.电器系统各联接装置的电缆卡子应齐全牢固,电缆吊挂整齐,无破损、挤压。
4.液压管路、雾化系统管路的管接头应无破损、泄漏,防护装置应齐全可靠。将所有延长的电缆、水管沿工作面准备好,悬吊整齐。
5.液压油箱的油位、油量应适当,无渗漏现象,并按技术要求给机器注油、润滑。
6.转载胶带机应确保完好,托辊齐全。
7.切割头截齿、齿座应完好,发现有掉齿或严重磨损不能使用的,必须断开掘进机电气控制回路开关,闭锁隔离开关,切断掘进机供电电源,并在供电开关上挂停电牌后再进行更换。
8.装载耙爪、链轮要完好。刮板链垂度应合适,无断裂丢销现象,刮板齐全无损,应拧紧螺帽,防止刮板松动。
9.履带、履带板、销轴、链轮保持完好,按规定调整好履带的松紧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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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喷雾系统、冷却系统、照明应良好。水质、水压、流量应符合规定,喷水管路、喷嘴应畅通。
第98条 经检查确认机器正常,并在作业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方准合上电源开关,按操作程序进行空载运转。禁止带负荷起动。
第99条 掘进机启动前,必须发出警报。只有在铲板前方,截割臂附近无人,除司机以外的其他人员撤到随机皮带以外时,方可启动掘进机。
第100条 一般起动顺序是:液压泵→胶带转载机→刮板输送机→截割部。 第101条 按作业规程要求进行切割工作,根据不同性质的煤岩,确定最佳的截割方式,并注意下列事项:
1.掘进半煤岩巷道时,应先截割煤,后截割岩石,即按先软后硬的程序进行。
2.一般情况下,应从工作面下部开始截割,首先切底掏槽。
3.切割必须考虑煤岩的层理,截割头应沿层理方向移动,不应横断层理。 4.对较破碎的顶板,应采取留顶煤的方法。 第102条 截割过程中注意的事项:
1.岩石硬度大于掘进机切割能力时,应停止使用掘进机,采取其他措施。 2.根据煤岩的软硬程度掌握好机器的推进速度,避免发生截割电机过载和压刮板输送机等现象。切割时应放下铲板。如落煤量大而造成过载时,司机必须立即停机,将掘进机退出,进行处理。严禁点动开车处理,以免烧毁电机或损坏液压马达。
3.截割头必须在旋转状况下,才能截割煤岩。截割头不许带负荷起动,推进速度不宜太大,禁止超负荷运转。
4.截割头在最低工作位置时,禁止将铲板抬起。截割部与铲板间距不得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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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300mm。严禁截割头与铲板相碰。截割上部煤岩时应防止截齿触网、触梁。
5.司机应经常注意清底及清理机体两侧的浮煤(矸),扫底时应一刀压一刀,以免出现硬坎,防止履带前进时越垫越高。
6.煤岩块度超过机器龙门高度和宽度时,必须先行破碎后方可装运。 7.当油缸行程终止时,应立即放开手柄,避免溢流阀长时溢流,造成系统发热。
8.掘进机向前掏槽时,不准使切割臂处于左、右极限位置。 9.装载机、转载机及后配套运输设备不准超负荷运转。
10.注意机械各部、减速器和电机声响以及压力变化情况,出现问题应立即停机检查。
11.风量不足、除尘设施不齐不准作业。
12.截割电机长期工作后,不要立即停冷却水,应等电机冷却数分钟后再关闭水路。
13.发现危急情况,必须用紧急停止开关切断电源,待查明事故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开机。
14.截割头变速时,应首先切断截割电机电源,当其转速为零时,方可操作变速器手柄进行变速。严禁在高速运转时变速。
第103条 司机工作时精力要集中,操作平稳,看好中腰线、掌握好巷道断面规格。前进时将铲板落下,后退时将铲板抬起。发现有冒顶预兆或危及人员安全时,应立即停机,切断电源。
第104条 掘进机掘横贯或拐弯巷道时,要根据巷口的位置、方向以及掘进机的规格尺寸,适当扩大巷道断面。截割后,必须及时支护。
第105条 按规定操作顺序停机后,将掘进机退到安全地点,将装载铲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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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在底板上,缩回截割头,切割头放于底板上,关闭水门,吊挂好电缆和水管。清除机器上的煤块和粉尘,铲板上不允许留有浮煤。将所有操作阀、按钮置于零位,放松离合器,切断电源,关好供水开关。
第106条 在淋水大的工作面,应将机器垫高,确保电机不被水淹。在坡度大的上、下山工作面,停机时应采取防滑措施。
第107条 全面检查掘进机各部件及各种安全保护装置,有问题时应记录在册。
第五章 装载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108条 各种装载设备的司机,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培训学习,掌握所使用设备一般性的保养维护和故障处理知识,经考试合格并发给合格证,否则不得操作。
第109条 装载司机除操作机器外,应负责设备的一般故障处理及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工作。
第110条 放炮后,等排净炮烟,经瓦斯检查人员检查瓦斯并确定不超限后,方可进入工作地点进行装载工作。
第111条 装载前,必须敲帮问顶,检查支架是否完整,维护好顶帮,检查有无瞎炮等,如有问题立即处理。
第112条 空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应及时进行支护,否则不得进行作业。
第113条 装车前及装车过程中,必须进行洒水消尘,洒水要符合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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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洒水前应检查管路、水门及水管,有无破口、漏水、跑水现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洒水消尘时应冲洗岩帮和死角处,站在支护完整的地方,从工作面由里往外进行洒水消尘。
3.洒水时应使水成雾状,使煤岩湿润,保证装煤矸时无粉尘飞扬。严禁将水管放在煤矸上自流。
4.洒水完毕关好水门,将水管拉出工作面以外安全地点,盘放在支护完整,不被车挤压的地方,保护好水管。
第114条 装载过程中,装载人员要经常观察顶板支护情况,发现顶板、支护有问题,或发现瞎炮等必须立即停止装载按规定进行处理。发现未爆炸的雷管炸药要及时停机拣出,交给放炮员。
第115条 装载时遇到大块煤矸时,必须破碎。用大锤或手镐破大块时,周围禁止站人,以防掉锤或碎石飞溅伤人。
第116条 由上向下掘进斜巷时,必须设有防止跑车的安全装置。上端应设置阻车器,下端(掘进工作面)上方必须设置坚固的遮挡,遮挡方式或距工作面的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采用倒拉绞车由下向上掘进斜巷时,绞车上方及斜巷下端必须设有坚固的遮挡,掘进工作面装车地点要设阻车装置,其距装载设备和工作面的距离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第117条 采用自溜运输方式由下向上掘进30°以上的斜巷时,必须将溜矸(煤)道同人行道用临时隔墙隔开,防止矸(煤)滚落伤人。掘进头放炮前应先设好挡矸(煤)卡,溜放口也要设挡卡,以防煤矸窜堵下部巷道或伤人。
第二节 人工装载
第118条 装车前要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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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装载工应佩戴手套。要检查工具是否好用,锹头是否牢固。
2.装车前,平巷内要用木楔稳矿车,禁止用煤、矸块稳车;在使用绞车提升的斜巷内不准摘钩装车,工作前要检查阻车器和遮挡装置是否齐全、可靠。 第119条 装车时应站在矿车两侧,斜巷装车不准站在矿车下方。要注意自己周围情况,面向工作面,用力不要过猛,不许扬锹,要将煤矸扣入车内,工具到哪眼看到哪,以免煤矸抛出车外伤人。四角装车和多人装车时要互相照应。
第120条 严禁把煤矸装到有材料的车内,坏车不准使用。
第121条 装车时要注意保护周围的电缆、风水管、信号线、风筒等。 第122条 装车要由外向里进行。不得挖空道心、棚腿柱窝和滑轮固定装置。要扫清两帮及水沟浮矸杂物。
第123条 上坡巷装车,要插掩棒,打上十字掩木,不能摘钩,同时注意坡上滚下矸石伤人;下坡巷道使用单钩绞车时不能摘钩且打好掩木防止滑车。
第124条 往矿车装矸(煤)时,装煤不能超过车沿100mm,装矸量应低于车沿且不得超过车帮宽度。大块煤矸必须破碎后再装车,400mm以上的煤矸严禁装车,在倾角超过25°的巷道中装车时,煤矸不得超过车上沿。装块时可用手搬,但严禁远距离投抛。
第125条 使用刮板输送机运煤(矸)时,应在输送机运转时装煤(矸),以防压住溜子启动困难。任何人不得站在输送机上或乘坐输送机。
第三节 耙岩机司机
第126条 司机接班后,要闭锁开关,并进行如下检查:
1.支护要牢固;安设好固定楔,挂好尾轮,严禁将尾轮挂在永久或临时支护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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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机器各部位要保持清洁,无煤、矸压埋,保持通风、散热良好。 3.电气设备上方有淋水时,应在顶棚上妥善遮盖。 4.导向轮、尾轮悬挂正确,安全牢固,滑轮转动灵活。
5.钢丝绳磨损、断丝不超过规定,在滚筒上排列整齐。闸带间隙松紧适当。 6.耙装机固定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卡轨器紧固可靠,司机操作一侧距离巷壁的距离必须保持在700毫米以上。
7.信号灵敏、清晰。
8.各润滑部位油量适当,无渗漏现象。
9.机器各部位连接可靠,连接件齐全、紧固;各焊接件无变形、开焊、裂纹等情况。
10.供电系统正常,电缆悬挂整齐,无埋压、折损、被挤等情况。 第127条 试车前应发出信号,严禁在耙斗机两侧及前方站人。起动耙岩机,在空载状态下运转应检查以下各项:
1.控制按钮,操作机构,灵活可靠。 2.各部运转声音正常,无强烈震动。 3.钢丝绳松紧适当,行走正常。 第128条 耙装作业时必须有良好的照明。
第129条 操作耙岩机时,耙斗主、尾绳牵引速度要均匀,以免钢丝绳摆动跳出滚筒或被滑轮卡住。
第130条 正常操作机器装矸时,不准将两个手把同时拉紧,以防耙斗飞起。 第131条 遇有大块岩石或耙斗受阻时,不可强行牵引耙斗,应将耙斗退回1~2m重新耙取,以防断绳或烧毁电动机。
第132条 不准在过渡槽上存矸,以防矸石被耙斗挤出或被钢丝绳甩出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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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第133条 当耙斗出绳方向或耙装的夹角过大时,司机应在出绳的相对侧操作,以防耙斗窜出溜槽伤人。耙岩时,耙斗运行范围内不准有人。
第134条 在拐弯巷道耙装时,若司机看不到迎头情况,应派专人站在安全地点指挥。
第135条 耙岩距离应在作业规程中规定,不宜太远或太近。一般耙岩机与工作面距离为7~20m,最大不超过30m。耙斗不准触及两帮和顶部的支护。
第136条 耙岩机在使用中发生故障时,必须停车,切断电源后进行处理。 第137条 工作面装药时,应将耙斗拉到前槽上,切断电源,用木板挡好电缆、操作按钮等。放炮后,将耙岩机上面及其周围岩石清理干净后,方可开车。
第138条 在耙岩过程中,司机应时刻注意机器各部的运转情况,当发生电气或机械部件温升超限、运转声音异常或有强烈震动时,应立即停车,进行检查和处理。
第139条 耙岩机移动前,应先清理耙岩机周围的岩石,铺好轨道,将耙岩机簸箕抬起用勾鼻挂住,两侧小门向内关闭。
第140条 在平巷中移动耙岩机时,应先松开卡轨器,整理电缆,然后用自身牵引移动,牵引速度要均匀,不应过快。若用小绞车牵引移动时,要有信号装置,并指定专人发信号。耙岩机移到预定位置后,应将机器固定好。
第141条 在上、下山移动耙岩机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要利用小绞车移动耙岩机,并应设专职信号工和小绞车司机。 2.移动耙岩机前,有关人员应对小绞车的固定、钢丝绳及其连接装置、信号、滑轮和轨道铺设质量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小绞车将耙装机牵引住之后,才允许拆掉卡轨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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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移动耙岩机过程中,在机器下方禁止有人工作或停留。
5.耙岩机移到预定位置后,必须先固定好卡轨器及辅助加固设备,方准松开绞车钢丝绳。
6.在倾角较大的上山移动耙岩机时,可采用绞车和耙岩机同时牵引,但两个装置的钢丝绳牵引速度应同步。
7.坡度在8°以下的上山移动时,在移动前钉好道,检查钢丝绳锚固楔,然后慢慢压紧手把依靠耙岩机自身牵引力向前移动。坡度在8°及以上上山移动时利用小绞车配合耙岩机自身牵引,后面的斜撑杆专人护住,人员站在两侧。为防止移动时出现断绳,拔楔,停电等现象,必须在耙岩机后挂一个矿车,带好车尾巴,防止下滑。下山移动用小绞车缓慢下放。
8.巷道坡度在8°以下时,变向轮可以固定在耙岩机上。8°及以上不准将变向轮固定在耙岩机上。
第142条 耙岩机的固定方法:耙岩机安装在距工作面7m的轨道上。除使用自身的四个卡轨器以外,同时在车轮后面(下山巷道在前面)加两个卡子,另外在耙岩机后加两个可以伸缩,拆卸的斜撑杆,斜撑杆除了平时固定耙岩机外,在移动时还可起保护作用。当巷道坡度在8°以上时,还必须在车前坚实的底板上打眼插托钩或加底梁打老汉木,用钢丝绳(或锚链)套在耙岩机的立柱上,用三道卡卡好。安装完毕检查各个卡轨器螺丝,必须拧紧。
第143条 耙岩前在工作面左、中、右背好楔,挂好变向轮,楔眼的深度不得小于0.8m,楔子不得过高,变向轮不宜紧靠帮或紧靠顶,以免挂倒支架。
第144条 严禁耙装400mm以上的大块矸石。 第145条 耙岩与打眼平行作业时遵守以下规定: 1.巷道必须是岩巷、锚喷或锚杆支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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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耙岩作业必须在永久支护下进行,不允许在临时支护下进行(采用锚喷支护时,煤头(茬岩)打眼可以在锚杆支护下作业)。
3.每班开机前,司机必须先检查耙岩机开关是否灵敏、可靠,钢丝绳有无断股、疙瘩,耙斗连接是否牢固,防护栏和其它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有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施工时,将耙岩机变向轮固定楔打在距工作面8m以外的安全处,固定楔采用专用固定楔打紧背牢。耙斗运行范围内严禁有人。
5.耙岩机司机必须集中精力,平稳操作,不得急停急开,时刻注意耙斗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打眼前,施工人员要有专人检查从耙岩机至工作面顶板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打眼过程中要有专职信号员观察工作面顶板和耙斗运行情况。要与耙岩机司机保持联系,发现问题及时停机,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7.耙岩机司机要听从信号员的指挥。 第146条 拆除解体耙岩机执行以下规定:
1.拆除分解耙岩机时,要有专人统一指挥,并且要由技术工负责,互相密切配合,保证安全生产。
2.拆除分解耙岩机时,除机身部件外,其余部件装矿车或平板车,用钢丝绳捆绑结实,矿车重心要保持平衡。不得超宽超高。
3.拆除耙岩机时,若在井下,必须选择在顶板和支护可靠、安全、巷道平整的地点进行,耙岩机前后轮和使用的矿车必须打好掩,起吊导链必须挂在安全牢固处,由施工负责人检查后方可起吊作业。起吊时,耙岩机周围严禁有人从事其它工作,严禁拆装人员将身体伸入起吊设备之下。
4.拆除耙岩机后卸料槽时,先将矿车推至后卸料槽下,使用道木蹬在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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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将后卸料槽支垫平整牢固后,再进行拆卸固定螺栓。拆卸后,用导链起吊装入矿车内或平板车,并用钢丝绳捆绑牢固。安装后料槽时,先用导链起吊够高度后,及时推入矿车用道木垫好,然后对接耙岩机机身,用螺栓紧固,打牢耙岩机撑柱,方可退出矿车。
第四节 侧卸装岩机司机
第147条 接班后,司机应对机器进行如下检查:
1.机器各部件有无松动、损坏,电缆线有无破损,油箱油位是否符合要求,照明灯是否良好。
2.接通电源后,须试验油泵电机的转向,试验电源是否反相。油泵的压力不得随便调整。
3.电缆线是否捆绑可靠。 1. 2.
软管外皮是否与铲斗臂、机架擦挤。 各管接头是否松动漏油。
6. 脚闸和行程开关的动作是否灵活,如有卡阻现象应立即清除岩渣和障碍物,并注入机油。
7.检查履带的张紧程度,不得太松或太紧。履带与托链轮和引导轮之间的下垂量约为15~30mm。
8. 开关手把闭锁机构是否有效。
9.多路换向阀和油泵上的污物应清除、擦净。 第148条 机器操作要领: 1. 2. 3.
给机器送电。
司机到位,打开开关的保险机构。 操作油泵启动按钮,使油泵电机投入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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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按机器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操作各开关和手柄。
第149条 装岩前,将装岩机运行范围内的巷道清理干净。
第150条 装岩时,必须有专人监护电缆,人员要位于装岩机5m以外,发现问题立即发出停机信号。
第151条 装岩时的循环过程为:铲斗落下→插入矸堆→装满举斗→机器后退→铲斗侧斜→铲斗复位→斗臂下降落斗→机器继续前进。在铲斗下落时,应注意使整机尽可能与地面保持水平,避免机身前部支起,以减少阻力。 第152条 操作时要做到下列事项:
1.操作时,动作要平稳、准确,并应首先用铲斗清除前进道上的散落矸石。 2.开始时,阀要开得大,中间阶段要把稳,当油缸或铲斗到位时,手要准确及时松开,使阀复到零位。司机要精力集中,油缸到位要及时松开,防止产生冲击。
3.三准确:铲斗落地要准;退车卸载要准(必须尽量降低高度);操作手把要准。
4.四注意:注意周围人员;注意不碰撞支护;注意装岩机不压电缆;注意未爆的火药雷管。
5.五严禁:严禁在不停电、不闭锁、不垫枕木的情况下在铲斗下面维修机器,严禁在无矿车时用机器频繁倒矸,严禁用铲斗挖水沟,严禁将铲斗侧立从事推铲作业,严禁用铲斗冲撞大块矸石。
6.六不装:大于400mm矸石不装;机器带病不装;电机温度超过85℃不装;照明不好不装;无人监护电缆不装;顶帮支护不安全未处理不装。
第153条 装岩完毕后,•退出距工作面50m以外,要将铲斗升起掩护好照明灯,切断电源,将手柄打到停止位置,盘好电缆,保护好下部的支承油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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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炮后应将铲斗落地。检查机器各部件,清除机器上的杂物,加注润滑油和液压油。
第六章
运输工
第一节 人力运料工
第154条 人力装卸和运送物料时,必须按作业规程要求的物料规格、品种、数量进行。
第155条 在架线巷道装卸物料时,必须注意人员或物料不要碰触架空线,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
第156条 每个推车人员必须熟悉下列情况:
1.推车路线坡度大小、拐弯等情况,推车前要检查轨道是否合格,车有无问题,沿线有无障碍物。如有问题及时处理。
2.熟悉巷道信号电铃,工作前要试打信号,有不清晰时及时联系处理。 第157条 装卸物料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在平巷装卸时,必须先用木楔将矿车稳住;在斜巷装卸时,不准摘绳。 2. 两人以上装卸时,必须互叫互应。行动一致,要先起一头或先放一头,做到轻起轻放,不准盲目乱扔,以防物料弹落伤人或砸坏设备。
3.装载物料不得超重、超高、超宽。同车内的物料长短应一致,否则必须长料在下、短料在上。长短料穿插时应按运行方向前低后高,必须用绳索或铁丝捆绑牢固。
4. 物料必须卸在指定地点。卸料前先清理环境,防止卸料砸坏电器设备及管、线,以及砸飞它物伤人。
5.堆放物料时,要按品种、规格分类码放整齐,料堆要下宽上窄,并要保证行人行车宽度和通风断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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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8条 人力运料时,注意不要刮碰支架和电器设备及管、线。 第159条 斜巷运料时,人员要躲开物料正前方,避免滑落伤人。 第160条 在电机车运输巷道推车时,必须经井下运输调度站同意,并按调度指示推车。若推车中途落道或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行车时,要尽快与调度站联系。
第161条 人力推车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矿灯必须戴在头上,时刻注视前方行人,不准把头和手伸到车沿上,用肩扛车时,眼睛必须向前看,以防被棚柱挤伤。
2.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落道、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接近岔道、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时,都必须发出警号。
3.推车应匀速前进,严禁放飞车。不准蹬坐车滑行。
4.同方向推车时。两车的间距不得小于10m。若前车停时,要立即发出警号通知后车。
第162条 推车前准备工作:
1.推车前,应认真巡视路线,检查轨道及道岔,清除沿途障碍物,确保线路畅通无阻。
2.推车前,应将后面的矿车用木楔稳住。 第163条 推车遵守以下规定:
1.推车时两脚应站在道外,不准在车前拉车或道心推车,并注意防止巷道两帮或风门等物体挤伤人。
2.在弯道推车时,用力推外侧,以防落道。
3.推车通过非自动风门时,应先减速、后停车,再开门,通过后立即关闭风门。若通过一组风门时,要做到一开一关,不准同时打开。不准用矿车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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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门。
4.推车过道岔时,要在减速停车后,再扳道岔,过道岔后应将道岔扳回原位。
5.推到位置的矿车,应挂好钩或用木楔稳住。
6.在能自行滑动的坡度上停放车辆时,必须用可靠的制动器或十字掩木稳住,否则不准停放。
7.在车场或错车道存车时,停放的矿车不准压道岔。 第164条 处理落道矿车须遵守下列规定: 1.有专人指挥。
2.先将矿车稳住,先抬一头上轨,后抬另一头复位。 3.用铁轨、撬杠使矿车复位时,应注意自身及他人安全。 4. 用机械复位时,严禁生拉硬拖矿车。
第165条 停止作业时,空、重车要分别停在空、重车道上,不准把矿车停留在中途巷道中。
第166条 沿途浮矸杂物应清理干净。以保持线路畅通。
第二节 胶带输送机司机
一、一般规定
第167条 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
第168条 司机必须在工作现场交接班,交清设备运转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应注意事项,并应做好交接班记录。
第169条 司机应熟悉所用的胶带输送机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和完好标准及其在运输系统中安装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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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0条 司机工作时必须精力集中,不准擅离岗位,不得委托无证人员开车,并应负责清理机头附近巷道内的浮煤杂物和洒水消尘。
第171条 任何人不得乘坐非乘人胶带输送机;除双向输送机外,其它型号胶带输送机不准运送设备和材料。
第172条 胶带输送机巷道内的防灭火、喷雾灭尘设施按规定设置,并保持完整有效。
第173条 胶带输送机机头或其控制开关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运转,切断电源,进行处理。瓦斯浓度必须降到1%以下时,方准送电开机。
第174条 司机应携带常用工具和小型备件,发现设备有问题。要积极配合维护工进行处理;不能处理时,要立即向班长汇报。
二、操作前准备工作
第175条 司机接班后,应将胶带输送机的控制开关手把搬到断电位置并锁好,挂上“有人工作,不许合闸!”字样的停电牌,再对下列部位进行检查:
1.机头及储带部附近的支护完整,设备顶部无淋水,巷道支架应牢固,无浮煤和杂物。
2.机头及储带部所有连接件和紧固件应齐全、可靠,各个滚筒应转动灵活,各轴承应润滑良好,机头部清扫器应有效。防护罩应齐全。
3.液力偶合器的工作介质(油、难燃液或水)适量,易熔塞和防爆片应合格。
4.减速器内油量适当,无漏油现象。
5.中间部各托辊齐全,转动灵活,托架吊挂装置完整可靠,托梁平、直。 6.承载部梁架安放平直,承载托滚转动灵活,无脱胶,无短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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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机尾滚筒转动灵活,轴承润滑良好;转载机与机尾搭接正确,转载机的卸载漏斗与胶带的中心一致,机尾清扫器应牢固、有效。
8.上下胶带接头连接应可靠、完整;输送带应无撕裂、扯边。
9.胶带输送机的动力、信号、通讯电缆,应无挤压、刮碰,并吊挂整齐。 10.煤仓上口的栅栏、篦子应完整、牢固。 11.防灭火及喷雾灭尘设施应完整有效。 12.信号系统应灵敏准确,操作按钮动作可靠。
第176条 取下控制开关上的停电牌,合上控制开关,发出开车信号,并喊话要人们离开机器,点动起动2次后开动胶带输送机,并进行如下检查:
1.机器各部运转声音应正常;输送带应无刮卡、跑偏、打滑或跳动;输送带张紧程度要适当。
2.控制按钮、信号、通讯及各种保护装置齐全可靠。
上述各项检查合格,输送带至少空转动过一圈之后。方可正式带负荷运转。 第177条 司机必须按规定的信号开、停胶带输送机。每次起动前,均应先发出警报信号,通知人员离开机器的转动部位,然后点动2次起动输送机。当同一系统中有多台输送机时,应按逆煤流顺序逐台起动。
第178条 不准带负荷强行起动。因负荷过大出现闷车,起动两次输送机(每次不超过15秒)仍不能起动时,必须卸掉输送带上的煤矸;起动后,再将煤矸装在输送带上。
第179条 在输送机运转过程中,应随时注意输送带的运转状况,经常检查电动机、减速器和轴承的温度,倾听各运转部位的声音。
第180条 运转中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立即停机,处理后方可继续开机: 1.胶带严重跑偏,接头卡子断裂,胶带撕裂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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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超过负荷,胶带打滑、托滚不转或闷车时。 3、电气或机械部件温升超限或运转声音异常时。
4.液力偶合器的易熔塞熔化或防爆片破裂,造成工作介质喷出时。 5.较大的材料或矿物进入输送机内,有危及输送机运转或堵塞煤仓的可能时。
6.输送机运转危及人员安全时。 7.出现停车或不明的信号时。
第274条 处理胶带跑偏时,应适当调整上下托辊的前后位置或调整中间架的悬挂位置,严禁用手或用脚直接触动胶带。
第181条 胶带运转时,禁止清理机头、机尾滚筒及其附近的煤粉,也不许拉动胶带的清扫器。
第182条 拆卸液力偶合器的注油塞、易熔塞或防爆片时,应带手套,面部应躲开喷嘴方向,轻轻拧松几扣并停一段时间,待放气后再慢慢拧下易熔塞或取出防爆片。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易熔塞、防爆片或代用品。
第183条 在对输送机检修、处理故障或做其它工作时,必须闭锁输送机的控制开关,并挂上“有人工作,不许合闸”的停电牌。
第184条 在机头卸物或对滚筒部分进行检修作业时,必须把煤仓上口蓬严。
第185条 除了控制开关中的接触器触头粘住之外,禁止用控制开关的手把直接切断电动机电源。
第186条 除处理故障外,胶带输送机不许开倒车运转。 四、收尾工作
第187条 接到工长收工的通知后,须将输送带上的煤全部卸净,顺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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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向依次关闭胶带输送机,并将控制开关手把扳到断电位置,锁紧闭锁螺栓。关闭喷雾灭尘截止阀。
第188条 清扫开关、电动机、液力偶合器及减速器等部位的煤尘。清除机头、机尾及胶带下的浮煤杂物。保持文明整洁。
第三节 刮板输送机司机
一、一般规定
第189条 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在取得操作合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190条 司机必须在工作现场交接班,交清设备运转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应注意事项,并应做好交接班记录。
第191条 司机应熟悉所用刮板输送机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完好标准及作业规程对刮板输送机的有关要求。
第192条 司机工作必须精力集中,不准擅自离开岗位,不得委托无证人员开车,并应负责清理机头、机尾处的浮煤及洒水灭尘工作。
第193条 任何人不得蹬乘刮板输送机,不得运送作业规程规定以外的设备和物料。严禁在输送机内进行其它工作。
第194条 在电动机或开关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l.5%时,必须停机并切断电源。待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方可再开车。
第195条 在起动输送机前,司机应发出警报信号或喊话,警告人员离开机器的转动部位,经两次点动后,再正常起动运转。
第196条 司机应携带常用工具和小型备件,发现设备有故障时,应积极配合维护工进行处理。
二、操作前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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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7条 司机接班后,将控制开关手把扳到切断位置、锁好、并挂上停电牌,对下列各部位进行检查:
1.机头附近顶板支护应牢固可靠;输送机机头链轮轴与顺槽转载机机尾部高低相对搭接位置要合适,既不影响往转载机上卸煤,又不使煤堆积在输送机链轮轴下,以免被空链带进链槽底部拉回煤。
2.机头、机尾电气设备上方顶板有淋水时,应妥善遮盖,防止绝缘损坏。 3.机头、机尾的电动机、液力偶合器和减速器应无煤埋压、无漏油,安装牢固可靠;各部轴承及减速器和液力偶合器中的油(液)量应符合规定。当油(液)量不足时,须加注符合油质规定的油量。
4.机头架、过渡槽、中间部及机尾架各部件之间的连接件要齐全、可靠。机头部的上链器、及两链轮轴上的护轴板和脱链器完整可靠。两端驱动部挡煤板齐全有效。
5.机头、机尾的固定装置与机架的连接可靠有效。
6.输送机的供电、控制、信号电缆外皮无损坏,吊挂整齐。
7.链轮轴无断齿,刮板无弯曲、无折断、不短缺;连接环磨损不超规定;连接螺栓不松动。大链和传动链松紧适宜。
第198条 按规定程序起动输送机,将底层刮板链转至链槽上面,停机停电后,检查上层刮板链。
第199条 起动输送机,进行如下检查:
1.控制按钮、信号、通讯及保护装置应灵敏可靠。
2.机器各部运转声音应和谐正常;刮板链与链轮啮合应良好,无跳动错齿现象;刮板链张紧程度要适当,机头链轮下面下垂的链环不超过两环;刮板不刮卡链槽,无飘链、出槽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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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机头、机尾等各部平稳,无卡链现象。 三、操作
第200条 司机必须按规定的信号开、停输送机。机器正常的起动顺序是,前台输送机开动运转后,再点动(两次)后正常起动输送机。同时开启喷雾洒水装置,停机后应关闭洒水装置。
第201条 不得超负荷强行起动输送机。因负荷过大出现闷车,起动两次(每次不超过15秒)输送机仍不能正常运转时,必须卸掉中部槽上的煤矸,起动后,再将煤装入中部槽中。
第202条 在输送机运转过程中,应随时注意刮板链的运行状况,经常检查电动机、减速器和轴承的温度,倾听各运转部位的声音,及时清理洒落在机头部的浮煤。清理浮煤时,应停机和喷雾灭尘。
第203条 运转中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立即停机,处理后方可继续开机。 1、超负荷运转,发生闷车时;
2、刮板链飘链、出槽、掉链、跳齿、断链,以及连接环缺螺丝或损坏时; 3、电气或机械部件温升超限或运转声音异常时;
4、液力偶合器的易熔塞熔化或防爆片破裂,造成工作介质喷出时; 5、较大的材料或矿物进入输送机内,有危及输送机运转或堵塞煤仓的可能时;
6、输送机运转危及人员安全时; 7、出现停机或不明的信号时; 8、顺槽转载机停机时。
第204条 处理输送机飘链时,应停止装煤作业,调整链槽的平直度;严禁用脚蹬、手搬运转中的刮板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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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5条 输送机运转过程中,禁止清理转动部位的浮煤;不准人员从机头上部通过。
第206条 拆卸液力偶合器的注油塞、易熔塞或防爆片时,应带手套,面部应躲开喷液方向,轻轻拧松几扣并停一段时间,待放气后再慢慢拧下注油塞、易熔塞或防爆片。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易熔塞、防爆片或代用品。
第207条 在对输送机检修、处理故障或做其它工作时,必须闭锁输送机的控制开关,并挂上“有人工作,不许合闸!”的停电牌。
第208条 点动开车进行掐、接链工作时,人员必须躲离链条受力方向,以防断链伤人。正常运转时,司机不得面向输送机卸载方向进行操作。
第209条 从运转的输送机中取出长物件时,须先从尾端拿起,以免物件顶伤人员。
四、收尾工作
第210条 接到工长收工的通知后,须将输送机上的煤全部卸净,方可停机,关闭喷雾灭尘截止阀,并向前面转载机发出停车信号。
第211条 将控制开关手把扳到断电位置,并锁紧闭锁螺栓。
第212条 清扫机头、机尾、液力偶合器、减速器等部位及控制开关上的粉尘。
第四节 小绞车司机
第213条 小绞车司机必须经过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发给合格证,待实践操作熟练后方可开车。专责岗位工,不得随意更换。
第214条 •使用小绞车的地点需做车场时,车场长度不得小于8m(车场以道岔尖算起)。
第215条 安装小绞车要选择围岩较稳定的地点,•绞车前后5m内的支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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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加强维护。浮煤浮矸必须清理干净。
第216条 小绞车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1.巷道坡度在5°以下时支设两根压车柱和两根戗柱,巷道坡度5°及以上时支设四根压车柱和两根戗柱。压柱打在绞车尾部的两侧,垂直顶板;戗柱打在绞车前面的两侧,前倾与底板成75°~80°,各柱下部均需支稳在绞车底盘上,柱顶要有不小于100mm的柱窝。压柱和戗柱必须打紧背牢。压柱和戗柱直径不得小于18cm。
2.使用锚杆固定小绞车时,锚杆杆体直径:25KW以下的绞车不小于18mm,25KW绞车不小于20mm。固定绞车时应加设垫板,垫板为直径不小100mm,厚10mm以上的钢件制品。对紧固螺母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松措施。锚杆的锚固深度:一般岩石不小于1m,软岩或煤层不得小于1.4m。采用水泥浆锚固时,要用压风注入沙浆进行整体锚固,不准人工灌入。若无条件采用压风注入时,必须采用快硬膨胀水泥或树脂锚固,锚固药卷不少于二块。
3.绞车的压、戗柱及绞车最突出部分与运输轨道间距不得小于50cm。如巷道宽度不够,可开掘绞车峒。
4.倾斜巷道下部安放绞车时,绞车前方应有防护墙或一排防护柱,同时要有躲避峒。防护柱支设必须完整稳固,躲避峒深度不小于1m,宽度不小于1.2m。 5.使用倒反绞车运输时,变向轮须用三根以上托钩固定,托钩倾斜插入底板基岩,向后倾斜为75°~80°,插入深度不得小于0.9m;变向轮需用老汉柱固定时,老汉柱必须是直径24cm以上优质木材,老汉柱倾角为75°~80°,柱顶必须有100mm以上的柱窝,打紧背牢。使用双环头钢丝绳连接时,绳卡不少于三道。
6.绞车信号应声光兼备,单、双钩绞车信号必须是“双向”信号,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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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车场必须都能打点、回点。信号系统、防爆性能良好,开关操作灵活,防护装置可靠。
第217条 绞车司机接班时必须认真检查;绞车附近5m内的支护是否完整牢固;绞车各部件是否完好;信号装置,制动装置;绞车与变向轮的固定装置(压车柱、老汉柱、托钩、锚杆)、车尾巴、挡车器、保险绳等;行车线路轨道及其连接装置等。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
第218条 司机操作位置必须在护身板后面。操作时,必须穿好衣服,扎好袖口,精力集中,坚守岗位,不得兼作其它工作。听不清信号不开车,防跑车装置不可靠不得开车。上下车必须听从信号指挥。一停、二开、三放车。信号失灵停止开车。
第219条 司机要熟悉工作地点的巷道情况,按坡度掌握行车速度,开车时手不离把,•目视前方,如发现异常情况,负荷变化要立即切闸停电及时处理。 第220条 绞车司机要专人专责,不得一人同时操作两部绞车。 第221条 绞车司机开车不准急开急停,速度要均匀,严禁放飞车。 第222条 开车时随时注意钢丝绳缠绕情况,当绳缠绕紊乱时,要采取妥善措施进行处理,不准用手和其它工具拨绳,不准将牵引手把压在最低位置。开车时任何人严禁用脚蹬绳、变向轮或拨绳轮。
第223条 严禁小绞车带电自身牵引,放车时不准送电。
第224条 倾斜巷牵引中途停车时,司机必须切住停车手把,不能离开岗位,防止滑车。
第225条 车辆落道严禁使用小绞车牵引上道。
第226条 斜巷运输,上坡行车必须挂好车尾巴、保险绳,下坡行车挂好保险绳,否则不准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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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7条 25kW及以上绞车运输时,上下行车必须送电行车。
第228条 绞车运行区域内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 第229条 严禁用倒钩顶车。
第330条 车辆通过道岔、车场、拐弯时要慢速。运输线路要畅通。过风门除慢速外,两道风门不准同时打开。
第331条 小绞车必须按绞车的规定车数挂车。
第332条 小绞车在弯道运输时,拐弯处必须采取措施,使钢丝绳不被磨损。
第333条 使用小绞车运输时,矿车上坡进入车场后先关阻车器后摘钩,下坡时或出车场时先挂好钩后开阻车器,车过后将阻车器关闭好。
第334条 要经常检查挡车装置,车的连接装置、绳卡、变向轮、钢丝绳等,发现问题及时停车处理。
第七章 井下工程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335条 入井前要明确工作地点、任务、安全注意事项,分好工,准备好使用工具。
第336条 施工人员必须熟悉施工图纸,•严格按图纸要求施工,严格掌握工程质量标准。
第337条 进入工作地点要了解施工地点的通风瓦斯情况、安全退路。进入工作地点后,要详细检查处理顶帮支护后再开工。
第338条 在运输巷道工作时要有专人注意来往车辆,•一切材料、工具存放不得影响行车,必要时与运输联系停止行车。
第339条 工作前维护好风、水管、电缆线及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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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0条 放炮前各道口设置好警戒,执行放炮有关制度。
第341条 用矿车做架时,平巷应打好前后掩木,斜巷应使车落道,绞车有专人切闸,带车尾巴、顶道木等。
第342条 工作地点需要通车或行人,必须提前联系好。
第343条 工作完毕做到工完料净巷道清。
第二节 回收支架
第344条 回收前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回收支架时,要根据现场情况制定专门措施。 2.检查处理好顶板和两帮。 3.维护好暂时不回收的支架。 4.清理维护好安全退路。
5.确定好回收方法;所有通道设好警戒。
第345条 支架回收必须由里向外后退式逐架回收。•严禁进入无支护下工作。
第346条 回收支架时要有专人指挥和监护,注意观察顶、帮及支架变化,发现问题,立即撤至安全地点。
第347条 采用人工回收时,回收前在所回收支架的梁腿上拴好绳子。站在后一架以外棚下,用长柄工具松顶,然后拉倒支架,
第348条 使用绞车回收时,绞车距回收地点的距离不得小于15m。通过信号指挥,专人专绳,可不松顶。要加固后方的支架。绞车以里不准有人。绞车前要有护身柱。
第349条 取、运回收下的材料应用长柄工具拉出,严禁人员进入空顶下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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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0条 顶板破碎压力大时,要先打柱维护顶板,必须使用机械回收。
第三节 回收风桥
第351条 回收前,技术、通风、回收部门的有关人员必须现场查定通风、运输、撤退路线等。
第352条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使用机械回收。回收时必须先回上风桥,后回下风桥。回收上风桥时按撤退方向由里向外逐架回收。回外侧下斜坡支架时,从顶上第二架开始至坡底用撑木加固支架,每架不少于6根(梁上2根腿每侧两根)回第二架时要先回掉撑木再用回柱绞车回棚,以此逐架进行。如条件限定必须人工回收时,除按上述规定执行外,要在所回收棚的外一架打两根戗柱进行维护。
第353条 如风桥两端无退路时,可采用下述方法顺序进行。 1. 首先把上风桥与下巷贯通,并能保证人员上下顺利通过。
2. 从上风桥两坡底向上回收,回完一侧再回另一侧。人员以3~5人为宜,回下的梁腿从贯通处穿入下巷运走。待回至风桥顶时撤出人员,回下风桥。 3. 回下风桥时,先按撤退方向从刚墙里端头第二根梁开始向外逐根回收(第一根梁和最后一根梁支撑上风桥棚腿,最后回收)。到末端最后一根梁为止,然后回下风桥端头的两根,先里后外。
4. 待上下风桥的棚梁一并垮落时,可用长柄工具或麻绳拉出,严禁人员进入空顶下直接抱取。
第354条 回收下的材料必须及时外运,保证工作地点退路畅通,回收点附近30m内不得堆放回收材料。
第355条 回收时必须有专人指挥,并负责监视顶板。
第356条 回收下风桥时,如需拆梁下刚墙,必须在梁下支设鸭嘴柱,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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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打牢后,方可拆除刚墙。
第四节 混凝土工程的施工
第357条 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准备好各种材料,检查模型板稳固情况,核对好规格尺寸。
第358条 混凝土的搅拌:•混凝土配合比例要按使用要求配合,严禁物料中掺杂物;石子、砂子,水泥搅拌均匀,水要适量。砂子必须采用黄砂,要符合标准要求。石子含杂物多要过筛,必要时用水洗净。
第359条 混凝土的灌注捣固:清除模型盒内积水,模板用水清洗一次,边灌边用钎捣固,边检查维护模型板。使用震动棒时必须专人操作。将螺丝盒用板盖住防止泥浆侵入。有钢筋时边捣边固边校正钢筋位置。浇灌时要连续进行不得中断。材料根据用量搅拌,做到工完料净场清。
第360条 混凝土的养护及回模型:•灌好后洒水养护不少于7天(大型工程按措施执行)。八小时后松动螺丝斗。凝固3天(大型工程15天)后方可回掉外部模型板。出现蜂窝麻面,露筋等用砂浆抹好、抹平。
第五节 挖老轮坑、尾轮坑
第361条 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在行车道挖道坑时,必须维护好行车道。
第362条 坑挖好后,用料石砌墙或混凝土浇灌,下木盘维护,上面用木板盖严盖稳。
第363条 固定天、地轮的老汉木或工字钢按图施工。老汉木规格为直径不小于26cm的优质圆木。上下有窝,倾角为70~80°。
第364条 清除老轮坑、尾轮坑时,应停车进行,挖出的污泥杂物及时装车运走。
第六节 安电缆钩、灯钩、架线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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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5条 开工前准备好钻眼设备和工具、材料。 第366条 严格按规定眼位、深度、数量钻眼。
第367条 工作架必须架设牢固。斜巷钻眼必须搭架,平巷蹬车钻眼时必须打好通长掩木、木楔。在运输小巷钻眼时,要停止行车,有架线的巷道必须停电。
第368条 安装钩具时,•将砂浆灌入眼内,把电缆钩、灯钩、架线钩插入灌满砂浆的眼内,然后用石子背紧,捣实抹平。在运输大巷用射钉枪安装时在工作地点前后各50m处设警戒。
第七节 挖砌水沟
第369条 挖砌水沟前,标定好中腰线。 第370条 挖沟时不能使棚腿吊跟,否则应加固。
第371条 用料石或预制水泥板砌筑水沟时,接缝必须灌满砂浆,混凝土浇灌时模型板要支撑稳固,盖板必须盖平稳。
第372条 横穿轨道挖沟时,要维护好轨道。设专人观察车辆。
第373条 行车巷挖砌水沟时,面向来车方向,注意来往车辆。施工完后,清理好现场。
第八节 挖翻车坑
第374条 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从变坡点到翻车坑画线,按设计钻眼装药放炮。
第375条 钻眼前,先进行敲帮问顶工作。加固附近的支护,遮盖好附近的风水管路及其它设施,确认无误后方可钻眼。
第376条 放炮后,清挖出矸,达到设计要求后,用料石砌墙或用混凝土浇灌。清挖前要加固周围的支护,防止意外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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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7条 砌墙完毕,用地锚固定好翻车钩,地锚必须锚至稳定岩层中,待24小时后试车运转。
第九节 煤仓施工
第378条 煤仓和暗井施工应采用由下往上,小断面掘进,后由上往下刷大成井。
第379条 工作台架设必须牢固可靠,并用扒钉固定牢固,台下行车时要保证行车畅通。
第380条 在有架空线地点施工时,拆除架线,维护好巷道两帮的电缆线或管路。
第381条 开口3m内应放小炮,防止崩棚崩碹。
第382条 放炮前撤出一切设备。待吹散炮烟后,由放炮员检查瓦斯,再由班组长或安全员从有掩护体下去检查支架处理活矸危岩,并由上而下处理盘上及帮上的活矸,无问题后方可正常工作。
第383条 采用吊桶作业要有可靠的天轮,吊桶要有稳绳。采用小罐笼作业时,要有可靠天轮,罐要有轨道或稳绳。桶或罐上部要有保护伞。放炮后作业时必须先进行试车运行,无问题时方可正常运行。乘桶或罐必须遵守乘座制度。
第384条 天轮架或工作变向轮横梁必须坚固结实,•必须用双环头钢丝绳,绳卡不少于三道,螺丝必须拧紧,放炮时天轮架或变向轮横梁必须保护好,防止放炮崩坏。
第385条 井内处理顶板或矸石时,口的下方严禁行人或向上探头了望,口下不得有人工作。
第386条 人员上下时必须取得联系,井内必须设有供人上下用的护身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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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手架、梯子,固定好扶手。用吊桶或罐上下人时,用电铃信号联系。 第387条 运送工具或材料严禁投掷,吊桶吊罐运送时绑好,不准超出罐外。
第388条 煤仓贯通前,上部巷道要保证通风,钉好栅栏,禁止人员通行。 第384条 快贯通时,必须维护好上部巷道,可由上向下掘进,放炮时上下各通路口均要放好警戒,禁止通行,放炮前必须将人行道盖严。
第389条 工作人员必须系好保险带,保险带必须拴在牢固的构件上,保险带损坏要及时更换。使用工具均用绳索捆牢,不得掉入井下。
第390条 一次成井或一次掘进反井,采用井筒砌壁时,掘一米砌一米;采用金属井圈维护井壁时,用8根托钩在一个水平上支撑井圈,一米一道,螺丝夹板齐全紧固,用木背板与四周围岩壁背紧背牢,井圈上临时工作台必须搭的平稳牢固,放炮时将一半挡住作为放炮后人工处理顶板的掩护体,掩护体盖板必须交错二至三层。
第391条 采用木盘维护井壁时,木盘分成两部分,一部分为矸仓,另一部分为人行道和通风上料,中间部分必须用专用设备隔开,木盘必须用扒钉钉牢固,放炮前最末一道盘距工作面不得超过1.6m,顶板破碎可支两架短腿棚梁维护。
第392条 煤仓二次刷大施工前,清理好上口周围的矸石、杂物。井内工作上下口要有人警戒。
第393条 二次刷大时,矸仓必须存满矸石,放矸距工作面刷大的距离不大于3m。
第394条 煤仓刷大应由上向下进行,并逐架回收木盘。工作面施工时必须将反井风巷行人道用栅栏或挡板挡住,作为通风之用。其上部应设临时局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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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放炮后临时通风用,为保证通风,放炮后下部要及时出矸。
第395条 刷大井筒时,井口安设可靠井盖,护口栏杆专人把守,不准堆积设备材料及杂物并打扫干净。
第396条 采用钢丝绳软梯上下人员时,钢丝绳两头必须固定好,绷紧。上下材料和设备时,可用天轮小绞车,人员不准乘车蹬钩上下,电铃信号必须灵敏可靠。
第397条 刷大时,先处理危岩活矸,然后封闭围岩,维护好井壁。 第398条 煤仓贯通后,不得留伞檐,认真处理好周围的活矸。
第十节 碹岔施工
第399条 串尖碹岔施工应遵守以下规定:
1.根据设计断面进行开帮、挑顶,从外向里分段进行,并用顶梁、木梁控制器、戗木、通天柱等进行维护,开帮挑顶要选择好眼位,少装药、放小炮,并维护好前一段的碹箍,维护梁超过3m时,在梁下卡住。
2.支箍前必须砌筑箍垛,间距1m,上搁方木,箍垛必须砌在实底上。 3.支箍时掌握好中腰线、砌岔角。箍一米一道。支交叉箍时主巷和小巷的箍一定要交叉成对,并用撑木固定,箍脚用戗木、道钉、铅丝固定,上部用碹板交叉麻绳固定。顶板完整,可一次支交叉箍一米一道。
4.砌碹岔时四周均衡起碹,背好支石,灌满浆。岔尖处料石应加工改制,咬茬要好。如用混凝土碹尖可提前3~7天浇灌好,标号不小于C20。岔尖处大、小巷的锁口碹不小于2m。
5.回箍时间不少于48h。若采用灌注,回箍时间不少于3~5天。 第400条 牛鼻碹岔施工遵守以下规定: 1.可采用导峒式方法砌好两侧直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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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砌牛鼻子,牛鼻子为混凝土时,标号不小于C20,鼻子长度不小于2m。 3.砌碹时,刷砌一次循环进度不得超过2m。顶板不好时应挑1m砌1m,并使用插梁维护,插梁间距不大于1.2m,直径不小于160mm,搭接长度:碹头不得小于500mm,另一头不小于200mm。
4.支箍时,箍垛间距不大于1m,紧贴直墙,上搭方木,箍垛必须砌到实底上。直线段支箍一米一道,曲线段支箍外曲边间距1m,上部可用拉钩拉好,下部用碹板与两帮背紧。
5.支设木碹箍时,叉杆必须上齐,螺丝要拧紧,碹箍支设后必须固定牢稳。 6.两帮有裂隙时,应支设戴帽戗柱维护。
7.砌碹时两边同时起,加行在二牛背处,不得在碹顶。
8.砌碹鼻伞檐处,必须使用长碹板一次砌起,在小碹上部支半截套箍施工,伞檐处超出碹脸300mm。
9.砌锁口碹,严格掌握中腰线,碹脸要求料石面平,构缝整齐。 10.不准使用碹箍支撑梁作架垛。
11.牛鼻碹岔砌筑双碹时,不准横放料石,双碹的二层碹必须咬茬在加支两碹之间,砂浆灌满。
12.回箍时间不少于48小时,从小头向大头回。
第八章 巷道维修工
第401条 井巷维修必须制定完善的施工措施,并对所有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贯彻学习。
第402条 维修工必须是有三年以上工龄,•有一定采掘经验的工人,并经过不少于一个月维修专业培训的合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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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3条 维修施工前,•根据顶板围岩情况必须对维修点前后2~5m加强支护。施工时,必须逐架逐米进行,严禁同时多架棚、多米碹或多米锚喷巷进行作业。
第404条 施工时,必须做到材料完备,工具齐全完好。
第405条 巷道维修必须由外向里,•一般应由上向下进行。维修人员要在安全支护下工作,同时要有经验丰富的老工人观察指导,要合理配套,分工明确,密切协作、相互照应,严禁单人作业。
第406条 独头井巷维修严禁分段作业。•维修巷道两头都有安全出口,并有良好的通风系统时,可两头相向施工。但相距10m 时必须停止一头作业。 第407条 维修作业前,必须先由施工负责人检查现场的围岩、安全退路、支护等情况,对不安全隐患必须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后,方准进行施工。 第408条 架棚巷道整修冒顶区域时,•必须用罗架木接顶背紧。对较大冒顶、有碎矸多次冒落,不能采取人工构顶时,要采用人工假顶法向冒落区贯钎处理。如有塌顶危险,监护人员立即将所有人员撤出。
第409条 在井巷维修施工中,发现异常现象或不安全隐患,立即停止作业,同时汇报班队领导和调度室,待有关领导和单位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410条 倾斜巷道,上方有安全出口时,操作人员必须在维修点上方的安全支护下作业。并在维修点下方3~5 m处设挡木,坡底必须设明显警戒标志,不准人员通行。上方没有安全出口时,必须专门制定安全措施。
第411条 加棚、更换梯形棚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更换棚或加棚时,必须先由班组长和安全员检查围岩情况,确定无危险时,站在安全支护下用长柄工具处理危石活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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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维修点及前后5架棚的棚梁两边支好鸭嘴柱(或金属摩擦支柱),在倾斜巷道支柱,必须有迎山角,有一定柱窝。不准穿插板托梁。
3.换棚时,先更换棚腿,回腿时操作人员应看好退路,将帮拉空松底,处理帮部活矸,取出棚腿,并及时清理现场。然后标定中腰线,按要求挖好柱窝,竖立新腿,加以固定。新腿一定要支在实底上,底部松软时要穿鞋。 4.换梁时,利用前后棚梁贯钎板木维护顶板,必要时支帽柱管理。 5.撤梁时,先拉松构木,处理活矸,然后用长柄锤打掉鸭嘴柱(或金属摩擦支柱),检查顶板,处理活矸,进行维护后,方可开始上梁。新棚梁必须在撤梁前准备好。
6.上梁时,操作人员不少于4人,必须有专人扶腿,专人观察指挥,抬梁要顺肩,站在稳实的物体上,上好一端再上另一端,依据中线调整好棚子和接口,然后构顶盘帮,背牢楔紧,空顶要用构木封实。
7.更换结束,清理现场。支好新棚和里边支架的鸭嘴柱(或金属摩擦支柱),方可继续维修下一架棚。
8.在一架棚未整修完毕之前,不得中止工作。
第412条 支棚巷道起底时遵守以下规定:
1.根据措施中规定的刷大方式、位置、规格进行。半起底巷道,必须给支架留有一定的保护台阶,台阶大小及维护措施应根据实际情况,由施工措施具体明确。
2.全起底巷道,先用套棚插梁加固维护好起底范围内的棚梁。套棚除比原巷道的进度棚低20cm外,其它同进度棚,加在进度棚中间。两架套棚支设间距4m~5m,套棚上用不少于φ18cm×(4.5m~5.5m)的插梁2~4根,将进度棚梁加固背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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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维护范围2~3m(靠套棚留1m)内起底,其顺序要求,先起中间,后逐架起好一侧,换好棚腿后再起另一侧,不准多架同时进行。
4.起底需进行爆破时,•应有爆破图表,认真掌握炮眼角度和装药量,要错开棚腿,打斜眼,少装药,防止崩棚。放炮后先进行检查,崩倒棚柱及时修复。
第413条 支棚巷挑顶时遵守以下规定: 1.严禁大面积施工,一次进度不应超过1m。
2.用鸭嘴柱(或金属摩擦支柱)•或戗棚超前加强支护,其距离不得小于5m。
3.拆除支架时操作人在安全支护下用长柄工具将顶帮构木松开,•检查围岩情况处理活矸,顶板好时将梁撤出,顶板不好先支柱维护再撤梁。 4.需爆破时,•应有爆破图表和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控制装药量。打眼要站在安全支护下进行。
5.支设新棚时,必须有专人观察顶帮。挖柱窝、立腿、上梁、构顶盘帮要配套连续作业。要有可靠的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第414条 支棚巷道开帮时遵守以下规定:
1.利用原棚梁两端支鸭嘴柱(或金属摩擦支柱)或支顺巷抬棚进行加强支护,将帮拉空,松底回出棚腿,检查围岩处理活矸,然后进行开帮。
2.开帮距离达到要求后,挖柱窝,支新棚腿。支好新棚腿后换掉原棚梁。 3.需同时挑顶开帮时,先挑顶,维护好顶板,再开帮。
第415条 锚杆或锚喷支护巷道刷大遵守以下规定: 1. 2.
根据措施规定,量测好两帮及顶板需要刷大的厚度。 根据措施规定,确定炮眼的数量和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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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根据措施规定形式和参数,对刷大前后5m范围内的巷道进行加强支
护。
4.放炮后,及时支设临时支护或补打锚杆。 第416条 维修拱型支架巷道
1.维修拱形支架巷道前,班组长和安全员先检查巷道的围岩及支护情况,处理活矸危石。加固前后5m内支架,维修点要加帽柱维护。
2.标定中腰线,检查断面规格。需起底、提棚参照第93条规定施工。需搭脚手架时,脚手架要稳固可靠。 3.拆除支架时,需按下列顺序进行:
(1)在所拆除支架和前后各3架支架梁下,支设木柱(直径不小于16cm)或金属支柱,(必须用5t液压升柱器)。每架不少于1根,并支在实底上。 (2)依次拆除两侧拉钩、卡缆和棚腿,并运出距工作地点30m以外,不得影响行车和行人。
(3)回梁:在正常情况下,人员站在完好的支架下方,用长柄工具先回收立柱,使梁自动下落,再用长柄工具拉出。当顶板破碎、压力大时,要用绳索或绞车钢丝绳,先将梁拴住,然后回立柱,再用人工拉绳索或用绞车将梁拉出。 (4)每次回收,回完一架,再回收第二架,禁止多架同时进行。 (5)禁止任何人员在无支护空间下进行作业。 第417条 锚杆或锚喷巷道维修
1.补锚杆时,先检查处理顶板活矸危石,将补锚点用帽柱维护好。打锚杆。 2.顶帮有裂隙时,锚杆眼应尽量垂直裂隙面。锚固深度应大于原锚杆眼深度。安装锚杆前要检查锚杆眼的长度、角度及锚杆、锚固材料的质量,不符合要求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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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喷时,先检查处理顶帮,将破裂或鼓胀的混凝土层用长柄工具撬落,而后用高压水冲洗顶帮,确保新旧喷浆的结合。 第418条 巷道清理
1.清理水沟应顺水流方向进行,必须把污泥杂物清理干净。清出的污泥可暂存指定地点或直接装入矿车运出。同时对损坏的水沟进行整修,盖好盖板。 2.在行车巷清理,工作人员必须面向来车方向,设置警戒,放好标志,注意行车,确保安全。
3.清理巷道浮煤浮矸,在行车巷道以道木上平面为准,其它巷道必须清到巷道底板。棚腿附近清理,要视顶板情况,采取临时安全措施,严防棚倒伤人。清理的煤矸及杂物及时装车运出。
第419条 水仓清理
1.清理水仓前必须先排完水,进行局扇通风,经通风人员检查允许,方可施工。
2.清理水仓淤泥时,先检查顶帮情况和淤泥的深度,发现有不安全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处理,淤泥较深时可先铺木板,再进行清理工作。
3.水仓挖出的淤泥及时装车运出,装车不要太满,提升速度要慢。 第420条 煤仓(或暗立井)维修
1.煤仓(或暗立井,下同)维修时,必须先行通风,经通风瓦斯检测人员检查许可,方准进行施工。
2.维修前必须清除上口周围一切杂物,并安装可靠井盖和防护栅栏,有专人看管。煤仓上下口必须有可靠的信号联系,维修时严禁煤仓下方行人或进行其它工作。
3.维修工程由上向下逐米进行。必须加强井帮临时支护,检查井帮围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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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长柄工具处理活石及其它不稳固的物体。
4.维修人员必须是有经验的工人或大级工,必须检查和佩戴好保险带。保险带必须拴在牢固的构件上。
5.使用的工具用绳索捆牢以防掉入井下。人员上下时必须取得联系,严格遵守上下人员的规章制度。
6.采用金属井圈维护井帮时,用不少于8根托钩在一个水平上均衡支承井圈,螺丝夹板齐全紧固,用背板四周岩壁背紧。临时工作台必须牢稳。 7.采用木盘维修井壁时,必须搭接严密,用扒钉固定,四边撑紧,木盘与巷壁要构紧背牢。
8.维修煤仓需爆破时,应少装药放小炮,防止崩坏支护。放炮前撤出一切设备,放炮后待炮烟吹散后,由放炮员检查瓦斯,班长和安全员从有掩护体下去检查围岩、支架,处理活矸。无问题后方准继续施工,放炮后及时出矸。 9.采用吊桶作业要有可靠的天轮,吊桶要有稳绳。采用小罐笼作业时,须有轨道或稳绳。吊桶或罐笼上必须有保护伞盖。放炮时必须将天轮架或变向轮横梁防护好,放炮后作业时必须先试车运行,正常即可使用。
10.运送工具或材料严禁投掷,吊桶或吊罐运送要捆好,不准超出罐外,并缓慢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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