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了使进入流通领域的由各种原因导致的不合格产品能及时、快速、从经销商或消费者手中召回,保护食用者的健康,保证客户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产品售出后出现食品安全危害或潜在食品安全危害问题的产品的处理。 3、职责
3.1销售负责对出现质量问题的产品的召回。
3.2 销售人员负责对出厂后产品提供信息,并安排车辆把产品召回。 3.3 质检、生产对召回的食品进行原因分析,并提出处理方案。 3.4 由生产负责产品召回的管理工作 4、程序 4.1 出厂前召回
当出厂前发现质量问题,应马上进行原因分析和处理,并停止出厂。 4.2 出厂后召回
(1)销售应对每批产品必须记录经销商或顾客名称、联系电话、批号、出货日期、数量等。
(2)当发现出厂后的食品出现问题,销售人员必须立刻追溯食品发往地及经销商或顾客,通知经销商或顾客追回整批食品。
(3)对无法追回的,由总经理在当地媒体上宣传要求追回产品。 (4)退回的食品由生产、质检进行原因分析,并提出处理的方案。 (5)处理方案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3 产品回收计划
4.3.1 明确回收部门及职责和联系方式;向社会公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4.3.2 规定生产产品标识;
4.3.2.1.生产原料、加工产品均按批次进行编号,注明产品代号、产品名称、产品规格、产品重量和数量、库存时间、出厂日期。
4.3.2.2 回收的不合格产品必须单独存放,单独标记,填写《不合格产品回收记录单》。
4.3.2.3 建立客户档案
销售人员要按照市场区域划分建立客户档案。重要客户跟踪服务,每半年进行一次客户意见调查,并进行整理分析,反馈到生产、质检负责人。 4.3.2.4 生产操作记录
在召回产品时还应考虑到其危害所影响到其他批次同类产品,并进行生产记录审核。包括质量检验记录。
生产、质检记录必须保存完好,以便在不合格产品回收或顾客进行产品投诉时分析原因,制定对策。
4.3.3 如需回收某一批产品时,应以最快的速度和方式通知到销售者和使用者,以尽量减少所造成的损失;
4.3.4 建立产品投诉档案,对所有投诉的处理方式和联系方法做出具体详细的记录并归档(见顾客投诉处理单);
4.3.5 回收某一批产品时,应确定该批次生产加工的总数量、进入销售环节的数量、退回数量和企业现存数量,真正做到心中有数,及时追回流散的不合格品,并做好记录;
4.3.6 回收某一批次产品时,应确定回收的销售区域及回收的深度和广度(再次加工者、批发商、零售商等);
4.3.7回收某一批次产品时,应做出相应的控制措施,即对可能造成的危害及处理意见作出说明;
4.3.8 每月或每季度、每年对产品回收率进行评估,并对验证回收率(回收数
量占同批次进入销售环节数量的比率)的方法作出说明;
4.3.9 在回收产品时还应考虑由其危害所影响到的其他产品有无危害(产品有无加入到其他产品中)。
4.3.10销售部可派人到客户所在地回收,也可委托客户进行回收。以上工作必须在48小时内完成。 4.4 回收产品处理
4.4.1 确实对健康产生危害的产品以及无法返工的产品要作出销毁决定,并记录。
4.4.2对回收的不合格产品按规定标记,经证实确实对健康产生危害的必须销毁,其他则做销毁处理。回收产品由回收产品小组负责调查原因,确定处理办法。
4.4.3 如果发生的质量问题不涉及到食品安全卫生,则销售人员积极与客户协商,如果客户同意让步接收的则根据客户的确认书不予回收,否则也应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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