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薪资发放的业务中,往往因为薪资政策调整等原因会造成需要补发薪资的情况,但是要把补发的薪资纳入到当前薪资核算期间进行核算并计税,则会影响核算的准确性和合理性。本节点提供的补发薪资功能,可将应补发薪资分摊到指定补发期间,然后分别计算各期间应补缴的纳税金额,和当期薪资统一发放,计算完毕后的补发金额会计入薪资发放中当前期间的“补发金额”薪资项目,因补发产生的个人所得税会记入薪资发放中当前期间的“补发扣税”薪资项目。同时,对补发的薪资和补缴的纳税提供薪资补发汇总表。 2.注意事项:
1. 薪资补发时,系统自带的薪资项目不可修改,能够修改的薪资项目仅限于自定义的项目(在卡片窗口不为灰色的项目); 2. 要补发的薪资类别当须是没有审批或是没有进行发放,否则是不能进行补发的。
3. 一个期间内只允许进行一次薪资补发,薪资类别的第一期间内,不能执行薪资补发功能;
4. 如果在【薪酬管理】->【基础设置】->【参数设置】节点设置是否反映当月人员变化为是,那么当有人员发生部门变化时,立即反映在薪资档案、薪资发放、薪资补发等节点,否则在本月结帐后,在下一个期间反映相应的变化;
5. 使用生成汇总表功能时,必须是:所有的补发期间的薪资数据都已经进行过重新计算;
具体操作步骤:
假设现在要给2月份的“测试”薪资类别进行“加班工资”薪资项目进行补发 1. 进入“薪资补发”选择薪资类别“测试” 补发设置
2. 点“补发设置”后,在弹出来的界面选择要补发的 期间(如下图)
说明:可选期间:表示在上图中你选择的薪资期间己经做过期末处理的月份
生新发放:计算补发时会自动覆盖前一次(同一期间)计算补发薪资的
数据。例如:在第一次计算薪资补发的时候选择了四个期间,后来又进行了一次重新补发,但这次只选择了两个期间,重新计算后就只有此两个期间的数据;
追加补发:计算后会反资补发的数据和以前补发的数据之和 取消补发:把所选期间以前补发的数据全部取消
选择“重新补发”
3. 本例选择:“2012年第02期间”
4. 选择“人员范围”找出要补发的人员确定
5.系统自动返回到补发界面选择刚刚设置的补发期间“2012年02期间”
5. 点击:查询给要补发的人员和薪资项目并录入要补发的金额(如下图的“加班工资 ”)
保存重新计算生成汇总表
在下方可以看到“生成汇总表完成”
6. 再选补发期间的“补发汇总” 累加到薪资发放
7.打开”薪资发放”,点“计算”,系统会自动把补发的金额累加到“补发金额”项目中。
――――――――――――――完成―――――――――――――――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