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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操作细则(修订)

2020-12-18 来源:好走旅游网


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

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操作细则(修订)

第一部分 总 则

一、为保证我行通过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账户系统)以及外汇账户信息交互平台(以下简称交互平台)上报外汇账户数据的质量,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操作规程》和《外汇账户信息交互平台用户使用手册》,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操作细则。

二、账户系统是从综合业务系统批量采集外汇账户开户信息、收支余变动信息、收入/支出明细信息,生成各类信息表,业务人员对空缺信息进行手工补充录入后,省行系统管理员按照外汇局账户系统与银行数据接口规范的要求生成文本文件,通过交互平台传送至外汇管理局的管理系统。

账户信息的采集范围:境内非金融机构(包括国家机关、中外资企事业单位、驻华机构、社会团体、部队)在我行开立的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及外汇保证金账户。

三、交互平台是银行上报外汇账户系统数据、外汇局核对并反馈外汇账户数据质量、进行数据质量考核以及实现外汇局与银行信息交流的平台。

外汇局在交互平台上发布单位基本信息、企业经常项目账户限额等信息,反馈银行报送数据的质量,包括银行报送的外汇账户信息与外汇局的信息是否关联、外汇账户收、支、余是否平衡、收支余与收支明细是否一致等。银行通过交互平台查询单位基本信息及企业

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上报账户系统数据,报告其已经关闭的外汇账户,以及对外汇局反馈的错误数据进行处理。

四、省行账户系统主管部门须设至少两名系统管理员(A、B角),负责我行账户系统和外汇账户信息交互平台的数据导入、核查督办、数据报送、事后检查等管理工作。

各地市分行、西安城区管辖支行、省行营业部须指定至少两名系统操作员(A、B角),负责本机构账户系统的数据补录、开户信息的维护,在外汇账户信息交互平台上对本部门已关闭外汇账户做关户报告、查看外汇局反馈的本机构错误信息并进行处理,查看单位基本信息及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以及对省行系统管理员的查询进行查复和及时处理等工作。

其它有结售汇经营资格的辖内网点,须指定至少两名交互平台操作员(A、B角),负责在交互平台上查看单位基本信息及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对本部门已关闭外汇账户做关户报告,对上级行系统操作员的查询及时进行查复。

五、外汇账户系统管理及操作人员应相对稳定,确需调整岗位的,必须落实交接和培训手续,同时将新上岗人员的姓名和联系电话报送省行国际结算部。

第二部分 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操作细则

一、开立外汇账户时,需在综合业务系统中输入开户信息。内容包括:

①客户名称及简称;②注册国家及所在国家码;③企业代码(指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企业代码,由数字或数字和字母组成,共9位);④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⑤通信地址、邮编

及电话;⑥法人姓名;⑦财务负责人姓名;⑧注册资本及注册日期;⑨国家/地方税号;⑩企业性质等相关信息。

二、每日上午9点前,省行系统管理员将综合业务系统中的上日外汇账户开立及收付信息等相关数据导入到账户系统中。9点以后由各分/支行、省行营业部系统操作员登陆账户系统,选择“读取制作”选项中的“补录新读入数据”,分别打开“补录账户开户信息表”、“补录账户收入明细数据”、“补录账户支出明细数据”子项,输入发生日期后,点击“查询”键,系统将调出全部需要补录的信息。

1、账户开户信息表:需补录“核准件编号”(无需外汇局审批的账户,核准件编号为N;由外汇局审批的账户,核准件编号为外汇局出具的开户或账户变更核准件编号,共16位,由“1位分别是H、O、M的大写英文字母+15位数字”组成,其中:H+15位数字表示在运行账户系统前外汇局为已开户企业核准件赋予的电子核准件编号;O+15位数字表示运行账户系统后外汇局为企业开户出具的核准件编号;M+15位数字表示企业在外汇局办理账户变更手续后,外汇局出具的账户变更核准件编号)和“账户性质”(在系统中选择)。

2、账户收入明细数据表:需补录每笔收入的交易编码、申报号码、收款人国别、结算方式等信息。

3、账户支出明细数据表:需补录每笔支出的交易编码、申报号码、付款人国别、结算方式、审批件编号(如需)等信息。

账户收入明细数据表及账户支出明细数据表需补录的信息应在表内直接录入;账户开户信息表中需补录的信息,应在“编辑”选项中选取“账户开户信息表”的修改功能,将

机构代码、账号录入后系统回显出该账户开户信息表,在表中补录“核准件编号”及“账户性质”。

补录完成后,点击“更新”键,则修改的结果会保存到数据库,然后点击“关闭”键返回主菜单。各机构应于上午11:00前将上述信息补录完成。

三、省行账户系统管理员每日上午11:00开始对各机构补录完成的外汇账户开户信息及账户收支明细相关要素进行核查,若发现漏报或错报,须立即通知相关机构补报。全辖上报数据需在11:50前准备完毕,随后省行管理员负责生成文本文件,经检测系统检测无误, 12点以前通过外汇账户交互平台上传至外汇管理局。若发现上报的数据读取失败,须立即查看错误原因,重新报送。

第三部分 外汇账户信息交互平台操作细则

一、省行系统管理员应在外汇账户信息交互平台上维护自己的个人信息,填写的姓名、单位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应准确、完整,以确保外汇管理局与银行间的联系顺畅。

二、辖内有结售汇经营资格的机构和网点在为企业办理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开户手续前,应由系统/交互平台操作员登陆交互平台,查询企业是否已在开户地外汇局进行基本信息登记,且登记的基本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如交互平台上无该企业基本信息记录,或登记的基本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应要求企业先到外汇局办理基本信息登记或变更手续。

单位基本信息具体查询方法:登陆外汇账户信息交互平台,双击主菜单中的“单位基本信息和限额查询”选项,点击“开户主体基本信息”子项,选择所属外汇局后,平台上会列出所有已在所属外汇局进行基本信息登记的单位清单。点击“搜索”键,输入开户单

位组织机构代码或单位名称进行搜索,找出该单位后,点击相应企业代码,平台上会出现该单位“开户主体基本信息”表。

三、辖内有结售汇经营资格且开立有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机构和网点,应登陆外汇账户信息交互平台查询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信息。

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信息具体查询方法:登陆外汇账户信息交互平台,双击主菜单中的“单位基本信息和限额查询”选项,点击“企业经常项目账户限额”子项,选择所属外汇局后,平台上会列出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清单,(搜索方法同本细则第三部分第二条)。

四、各机构系统操作员须每天登录交互平台,查询“待银行纠错”信息中的“银行漏报开户信息(批而未开)”、“银行错报开户信息(开而未批)”、“银行数据不规范”、“余额不平衡账户”、“收支余及收支明细不一致”、“缺少客户基本信息”等,如有错误信息,需尽快查明原因。确属本机构错误的,立即在外汇账户系统或综合业务系统中做相应修改(在外汇账户系统中进行修改的时间为每日上午9:00至11:00),或与客户联系办理相关手续;若属外汇局信息有误,地市分行应立即与当地外汇局联系,西安城区支行应立即与省行国际结算部联系,由国际结算部联系省外汇局做相应处理。

待银行纠错数据信息具体查询方法:登陆外汇账户信息交互平台,双击主菜单中的“银行数据核对”选项后,点击“待银行纠错”子项,查询各项待银行纠错数据信息。

五、省行系统管理员须每日登陆交互平台,查看外汇局反馈的待银行纠错各项信息,及时提示相关机构进行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跟进,直至错误处理完毕。

六、辖内有结售汇经营资格的机构和网点,若为企业办理了关户手续,须于关户次日登陆交互平台,对该账户信息做关户报告。

关户报告具体操作方法:登陆外汇账户信息交互平台,双击主菜单中的“账户关闭信息报告”选项,点击“待报告关闭的账户”子项,平台上会列出本机构所有未关闭账户清单,找出待报告关闭的账户后,点击相应账号,平台上会出现该账户“账户关户信息报告”表,在“账户关闭情况”处选择“已关闭”栏位,录入账户关闭时间后保存退出。

第四部分 职责与责任

一、省行系统管理员负责每日账户系统、交互平台的数据导入、核查督办、数据报送等管理工作,核查中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辖内相关机构更正,对频繁出现问题的机构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通报。

二、各机构系统操作员负责每日及时、准确补录本机构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中的相关信息,以及对外汇账户信息交互平台上外汇局反馈的信息进行查看,若发现错误,应于当日在账户系统或综合业务系统中做相应修改。若属外汇局信息有误,应立即与省行系统管理员联系,由省行系统管理员向外汇局说明情况,做相应处理。

三、省行资金业务部负责代客外汇买卖及远期结售汇等资金交易业务的数据补录。

四、辖内有结售汇经营资格的网点接到上级行系统操作员的查询后,应立即进行查复,并配合上级行系统操作员在综合业务系统中做相应修改。

五、各机构应严格按照《本细则》第二部分的要求,每日11:00点前完成本机构账

户系统中所有账户开户信息表、账户收入明细数据表、账户支出明细数据表的补录工作。

对于代客外汇买卖及远期结售汇等资金交易业务,由省行资金业务部在业务发生次日上午11点前,将相关交易信息(即:国际收支申报号、交易编码、国别、结算方式)报送省行国际结算部,由省行国际结算部账户系统管理员代为录入账户系统。

各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省行将定期或不定期在全辖进行通报。

1、连续5次未按规定在11:00点前完成账户系统中信息的补录工作;

2、连续5次错报相关信息;

3、出现违规账户信息。

六、省行账户系统管理部门向外汇管理局传送外汇账户信息及数据时,如遇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接口出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省行信息科技部,信息科技部应按照外汇管理局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与银行数据接口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修复,确保外汇账户信息及数据安全无误传输到外汇管理局。

第五部分 附则

一、本操作细则由省行国际结算部制定、修改和解释。

二、本操作细则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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