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有效地召回已交付给顾客的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不安全产品,保护顾客及消费者利益,防止不安全危害的发生,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的已经交付给顾客的不安全或潜在不安全产品的自主召回和被责令召回。
3、职责
3.1供销科负责收集
3.1.4负责制订不安全或潜在不安全产品的召回或撤柜计划,负责召回或撤柜计划的实施,负责产品召回或撤柜后的跟踪监督。
3.2总经理批准召回或撤柜计划的实施。
3.3质检科配合供销科收集召回产品的信息源,负责对召回产品进行产品质量验证工作。
3.4生产科负责对召回或撤柜的产品进行处理。
3.5各个部门收集到的有关产品召回或撤柜产品的信息都要在第一时间传到供销科。
4、工作程序
4.1召回产品的信息源,包括以下内容: 4.1.1顾客的信息反馈及投诉。 4.1.2本公司自己发现的。
4.1.3官方公布被责令召回及法律法规的变化。
4.2仓库管理员根据相关的单据确定发生回收的产品的名称、规格、生产批号、数量,根据发货记录迅速找出相关顾客(确保100%),并报告供销科。
4.3供销科确定相关产品目前所处的位置,并实施相应的产品召回计划。 4.3.1产品正准备出运,应立即停止出运,并通知仓库隔离产品,准备召回回收处理。
4.3.2产品已出运或已到收货人手中,公司必须按以下方法召回产品 a)召回实际某批或多批特定产品,必须在通告和声明中告知产品的相关生产
批号。
b)通知客户和其他相涉机构;
c) 供销科将负责监督产品的召回过程,召回计划一经决定,将100%的通过电话、传真通知到所有的客户,并随后发书面召回函件;
d)根据上述召回分类,通过通讯媒体发布公开警告或通告并实施产品召回 e)产品召回计划执行完毕后,由质检科将《产品召回记录》等相关资料存档。 4.4产品召回或撤柜的处理
4.4.1总经理负责做出召回或撤柜产品的处理决定, 对召回产品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组织相关部门分析产生不安全的原因,采取必要的纠正和预防措施,以防止不安全或潜在不安全的再次发生。
4.4.2仓库负责召回或撤柜产品的存放,要求在专库中分别存放,标示清楚,专人负责。
4.4.3质检科负责对召回产品提出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的处置意见,并负责保存执行情况的记录。
4.4.4生产科负责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的处置。质检科监督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的处置结果,确保不再造成危害。
4.4.5质检科负责对召回产品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向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召回及处理情况。
4.5对于撤柜的产品供销科应通知客户对产品单独存放,并标示清楚,销售商在未得到明确恢复上柜的信息前,不得擅自恢复销售。
4.6质检科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撤柜的产品和撤柜信息进行分析验证,如果存在不安全,则通知供销科执行召回,如果不存在安全隐患,则通知供销科通知销售商付柜销售。
4.7对因产品召回或撤柜而引发的与顾客之间的相关问题,由总经理与顾客协商处理。
5相关记录
5.1不安全食品召回登记表 5.2召回产品处理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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