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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实施细则

2020-03-22 来源:好走旅游网


张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张市建〔2011〕47号 关于印发《张掖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 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预防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多方征求意见,制定了《张掖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张掖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实施细则 二〇一一年三月八日 主题词:安全 施工费 通知 抄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张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1年3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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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

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保证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投入,提高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不断改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和生活环境,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甘肃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园林建筑工程、抗震加固维修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

第三条 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及有关规定,购臵和更新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的费用。

第四条 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中的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组成。其中安全施工费由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具体项目清单详见《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甘建价[2009] 358号)中的措施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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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时,应依据本年度执行的《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文明施工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为不可竞争性费用,应当在工程总造价中单独列项,并专款专用。

第五条 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项目,招标方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投标方应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单独报价。 第六条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定施工合同中应依据中标通知书明确安全文明施工费额度、预付计划、调整方式、专款专用及违约赔款等内容。非招标项目,应依照本细则或《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478号)将安全文明施工费单独列出。合同解除或变更,建设单位应及时书面告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七条 安全文明施工费是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的具体措施。建设单位应在办理施工项目安全条件备案手续前将安全文明施工费一次性存入第三方监管帐户,存入时应在单据摘要栏或备注栏注明项目名称。并在办理安全条件备案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提供安全文明施工费存款凭证原件和施工合同备案证明。

市管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市建筑管理总站专项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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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的项目,其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同时开通网上银行业务,专户资金不可提取现金。

第八条 施工单位应按规定的相应费率足额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并应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编制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计划和项目组成,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和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等监管部门。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情况应在企业财务管理中按单位工程专户核算,单列备查。

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支付方式和使用要求等事项,并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分包单位应制定专项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方案。总承包单位应及时向分包单位拨付安全文明施工费。

第九条 施工单位应按《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省、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保证每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所需资金的有效投入,确保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专项使用。施工现场必须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合格工地标准。

第十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及时审查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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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报告拨付安全文明施工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整改结果无法达到要求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监督机构报告,并责令其暂停施工整改或启动应急处臵机制。

第十一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对建设单位缴存和施工单位申请、使用安全文明施工费情况进行监督。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接到施工单位对项目总体安全评价报告后,市、县(区)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按照现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依据监理单位对项目三阶段安全评价报告和日常检查记录,组织对施工项目进行总体安全评价,记入安全监督档案,并依据检查结果对施工单位使用安全文明施工费提出合理化意见。

第十二条 安全文明施工费采取分阶段申领拔付的方式管理。

(一)工程安全条件备案后,施工单位可提出申请使用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经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条件进行审查并符合要求后,报监督机构拨付。

(二)当工程施工完成总工程量的50﹪时,施工单位可提出申请使用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40﹪,经监理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检查,达到安全标准化合格标准后,报监督机构拨付。未达到的责令限期整改,合格后再申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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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当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施工单位可提出申请使用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10﹪,经监理单位核实监督机构施工安全总体评价结论后,报监督机构拨付。

(四)整改后仍达不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要求而未拔付的剩余资金,全额上缴同级财政。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在向市、县(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申请使用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时应分别提供以下资料:

(一)工程安全条件备案后第一次申请支付时,提供安全文明施工费上缴报告单;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申请表;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项存款凭证复印件(出示原件);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计划;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阶段安全条件审查及评价表。

(二)第二次申请支付时,提供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申请表;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阶段安全检查评价表;施工单位第一阶段已支出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清单及凭证;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审查意见。

(三)第三次申请支付时,提供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申请表;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阶段安全检查评价表;竣工项目安全生产评价申请报告;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对工程施工安全总体评价结论;施工单位第二阶段已支出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清单及凭证。

第十四条 办理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时,需按下列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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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单位在申请使用安全文明施工费时,应向工程所在地市、县(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递交相应申请阶段的有关材料。

(二)市、县(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对材料审查合格,应及时办理审批手续,通知银行拨付,并发送短信告知施工企业。

第十五条 监督机构应当结合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系统建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监管系统,逐步实现费用存储、考核拨付、即时监控等工作的自动化管理。

第十六条 招标方或招标代理机构未单独列出安全文明施工费项目清单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中标无效,由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责令重新招标。

投标人未单列安全文明施工费或单列但删减的,以及对建设单位提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其他要求的费用未一并计入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评标时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或违反国家有关法规,作废标处理。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未提供安全文明施工费,对施工单位提出施工要求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五十五条规定处罚。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擅自挪用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处罚。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未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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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或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的, 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六十四、六十五条规定处罚。

总承包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拨付安全文明施工费,造成分包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主要责任。

第二十条 监理单位未按有关规定或《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对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进行检查的;无正当理由拖延、拒绝签认安全文明施工费拨付意见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处罚。

第二十一条 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违规行为除按照本细则规定实施处罚以外,还应当按照《甘肃省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甘建建[2007]242号)等规定记入相应不良行为记录。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批准减免、缓存或挪用安全文明施工费。

监督机构应当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费落实情况随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未履行安全责任,造成工程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整改,暂停拨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情节严重的,启动应急处理机制。

监督机构也可会同同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辖区内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联合检查。

第二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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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调离工作岗位:

(一)对没有提交安全文明施工费专项存款凭证原件即办理安全条件备案的;无正当理由阻挠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的;

(二)对招投标未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安全文明施工费未单独列项、单独计取或删减不予纠正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张掖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上缴报告单 2、张掖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申请表 3、张掖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项目清单

4、《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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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张掖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上缴报告单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合同金额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安全文明施工费 万元 年 月 日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开工日期 存入日期 万元 存款凭证号 开户银行 建设单位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施工单位 银行账号 建设单位: 负责人(签字): 监理单位: 负责人(签字): 施工单位: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公章)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报告单应在第一次申请支付时,同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申请表、使用计划及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进帐单复印件(出示原件),监理单位阶段安全条件审查及评价表,一同上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受安全条件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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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张掖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申请表

申请阶段: 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 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开户银行 工程地址 安全条件备案编号 施工许可证编号 联系电话 银行账号 是否存入银行专户 联系电话 银行账号 付款率 联系电话 安全文明施工 费金额 单位名称 项目经理 施工单开户银行 位 已付安全 文明施工费 待付(万元) 监理单单位名称 位 总监理工程师 申请单位意见: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万元 本期应付 付款率 项目监理部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盖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申请阶段包括三个阶段:(一)工程开工前,经监理对现场安全条件审查合格后拨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二)中间阶段,当工程施工至50%时,经检查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合格标准的再拨付40%;(三)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经检查保持安全质量标准化合格标准的再拨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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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张掖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类别 项目名称 安全警示标志牌 现场围挡 具体要求 在易发生伤亡事故(或危险)处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1)现场采用封闭围挡高度不小于1.8m,(2)围挡材料可采用彩色、定型钢板,砖、砼砌块等墙体。 在进门处悬挂工程概况、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保卫五板;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现场出入的大门应设有本企业标志或企业标识 (1)道路畅通;(2)排水沟、排水设施通畅;(3)工地地面硬化处理;(4)绿化。 (1)材料、构件、料具等堆放时,悬挂有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2)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3)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分类存放。 文五板一图 明 施企业标志 工 与 场容场貌 环境 保材料堆放 护 现场防火 垃圾清运 现场办公生活设施 灭火器材配置合理,符合消防要求。 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施工垃圾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 (1)施工现场办公、生活与作业区分开设置,保持安全距离。(2)工地办公室、现场宿舍、食堂、厕所、饮水、休息场所符合卫生条件安全要求 (1)按照TN-S系统要求配备五心电缆和三心电缆;(2)按要求架设临临时 施工设现场施 临时用电 配电线路 时用电线路的电杆、横担、瓷夹、瓷瓶等,或电缆埋地的地沟。(3)对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设置木质、塑料等绝缘体的防护设施。 (1)按三级配电要求,配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类标准电箱。配电箱、开关箱 开关箱应符合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三类电箱中的各类电器应是合格品;(2)按两级保护的要求,选取容量要求和质量合格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 接地保护装置 楼板、屋面、阳台等临边防护 施工现场保护零线的重复接地应不少于三处。 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封闭,作业层另加两边防护栏和18cm高的踢脚板。 临边安洞口预留洞防护 全交叉施高处电梯井口防护 工 作业防护 楼梯边防护 垂直方向交叉作业防护 通道口防护 设防护棚,防护棚应为不小于5cm厚的木板或两道相距50cm的竹芭。两侧应沿栏杆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用木板封闭;短边超过1.5m长的洞口,除封闭外四周还应设有防护栏杆。 设置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门;在电梯井内每隔两层设置一道安全平网。 设1.2m高的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栏杆;18cm高的踢脚板。 设置防护隔离棚或其他设施。 有悬挂安全带的悬索或其他设施;有操作平台;有上下的梯子或其他形式的通道。 12

高空作业防护

附件4:

《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建筑工程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取费标准

(一)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措施项目费取费标准

1、一般建筑,抗震加固维修(拆除及建筑),大规模土石方(机械施工)工程,市政(道路、桥涵),仿古建筑,园林绿化(堆砌假山及塑假山、园路、园桥及园林小品)工程,外购构件工程。 一般建筑,市政(道路、抗震加固桥涵)仿古建计 维修(拆除筑园林绿化外购构序算 及建筑)大费用项目名称 (堆砌假山及件工程备注 号 基 规模土石塑假山、园路、(%) 础 方(机械施园桥及园林小工)工程品)工程(%) (%) B1+B3 1 环境保护费 1.31 1.45 0.36 B1+B3 2 文明施工费 2.10 1.98 0.55 B1+B3 3 安全措施费 11.70 9.35 5.70 B1+B3 4 临时设施费 7.05 4.15 3.35 2、一般安装工程,抗震加固维修(单独拆除、拆除及安装),大规模土石方(人工施工),包工不包料工程,市政(集中供热、燃气、给排水,路灯),园林绿化(绿化)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市政(集抗震加固维修中供热、(单独拆除、计 燃气、给拆除及安装),建筑装序算 一般安装排水,路费用项目名称 大规模土石方饰装修号 基 工程(%) 灯),园(人工施工),工程(%) 础 林绿化包工不包料工(绿化)程(%) 工程(%) B1 1 环境保护费 2.16 2.09 2.35 1.55 2 文明施工费 3 安全措施费 4 临时设施费 B1 B1 B1 3.50 15.66 13.60 3.35 12.46 10.50 3.40 12.55 8.05 2.05 13.82 9.35 3、以上未列的措施项目按《甘肃省建设工程措施项目费定额》及有关规定计算。 (二)采用定额计价法,措施项目费取费标准,执行《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定额》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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